政策区域治理POLICY1关于完善我国监察官制度的几点思考吴湘雯湖南文理学院摘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的颁布,对监察官制度的探讨从应然角度转向了具体适用层面。监察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我国健全反腐败法律体系、深化反腐败体制改革。本文从监察官任职资格和职业保障两个角度出发,立足于我国国情,探讨监察官制度的完善路径,具有现实意义。关键词:监察官;监察官法;监察官任职资格;监察官职业保障中图分类号:D262.6;D92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3)26-0001-03作者简介:吴湘雯,生于1996年,助教,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基金项目:常德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监察官制度研究’。一、完善监察官制度的必要性(一)完善监察官制度有利于实现彻底的反腐败斗争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目前,我国的腐败性犯罪表现出高度的隐蔽性、复杂性、专业性和涉外性等特点,尽管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成果,但客观来说,腐败分子并未消亡,腐败势力仍然在与反腐败力量展开较量。“徒法不足以自行”,仅仅出台《监察法》不足以保障监察权的正确行使,还需要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监察官队伍,这是我国目前的反腐败形势的需要,也是实现彻底的反腐败斗争不可缺少的环节。[1][2](二)完善监察官制度有利于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核心前提就是监察工作自身运行保持法治化、规范化。而监察官队伍是监察工作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完善监察官制度就是为推进法治化、规范化的反腐败工作制定好权责清晰的内控机制。(三)完善监察官制度有利于建成高水平的监察官队伍监察权作为反腐败的国家权力,对我国监察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打造专业化的高水平监察官队伍,要求监察官必须具备崇高的职业操守、优良的政治素养、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娴熟的业务技能。除此之外,良好的履职保障体系能够充分发挥监察官的主观能动性。[3]二、明确监察官的任职资格(一)突出监察官的政治素养要求《监察官法》第十二条中在谈到监察官的政治素养时,仅指出监察官的任职要求是“具有良好的”的政治素质,这与我国监察机关的特殊属性是不够一致的。监察机关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普通的政治机关,而是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政治机关,党对监察机关的绝对领导原则决定了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