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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社会正义追求的替代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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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 人类 命运 共同体 社会 正义 追求 替代 方案
作者简介:张康之哲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治理哲学与文化郑春勇政治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公共事业管理系主任 本文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军人才项目“风险社会中的公共治理模式和策略选择”()的研究成果学术界(月刊)总第 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社会正义追求的替代方案张康之 郑春勇(浙江工商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浙江 杭州)摘 要对正义的追求贯穿于人类历史也反映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也许正义的魅力正在于它从来都没有真正实现过它似乎永远都是一种理想 正义是一个具体性和历史性的课题 即使我们在工业社会语境下讨论正义的问题寄托于制度的构想也不可能使之实现 同样也从来没有看到通过行动实现正义的成功案例 从 世纪后期以来的情况看“新社会运动”、民粹主义行动以及网络上的言论暴动等都无法提供正义其实在人类历史上的每一个阶段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中正义的追求都是不同的并无一个普遍性的正义标准也没有一个普适性的实现正义的途径甚至人们会对实现什么样的正义感到困惑 在人类陷入风险社会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课题被提了出来这意味着正义追求应当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方案所替代关键词社会正义民主政治不可能性人类命运共同体:./.长期以来“正义”一词反映了社会的基本价值包含着社会成员的精神寄托也是社会治理的灵魂是社会治理需要致力于达成的目标放在纵向的历史空间中可以看到关于正义的理解和主张要比横向并在的不同理论间的差异更大 正是关于正义理解和主张上的这些差异使得人们为了正义之名的行动只能采用一些模糊的策略即更多地凭着感觉而不是理性究明去做一些认为是正义的安排 在存在着权威机构的地方往往是把某种凭借着权威而作出的正义判断当作命令发出并要求人们必须接受 也就是说一些权威往往强行地指认某种状态、某些行为是正义的在国际社会中正义往往是与话语霸权联系在一起的许多被认为是正义的事业、事项或行动其实恰恰是非正义的 这也说明了正义的相对性现实中的行动或事项是否是正义的往往取决于人们的价值判断 什么样的价值判断是可取的则可以有多重标准 在民主社会中可能会以多数人的价值判断即“共识”为标准而在存在着强权和霸权的地方多数人的判断就会被否决 或者根本就不会让多数人宣示他们的判断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说明正义的认识和主张是具有多样性的正义的概念是模糊的 而且正义是一种理想而不是现实形态 在人们既有的观念中对社会正义的追求似乎是恒定的但现在人类陷入风险社会面对着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是否仍然将对社会正义的追求作为基本的社会目的和社会治理的任务则是一个需要从现实的要求中作出回答的问题 如果说正义是一个基本的社会主题的话我们认为在风险社会中随着人的生存问题的凸显也许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谋求人的共生共在会跃居为基本的社会主题而正义追求则有可能退居为次一级的社会主题甚至有可能受到扬弃一、想而不得的社会正义正义的问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社会正义”也可以简称“正义”在正义的问题上不同的理论有着各自的解读和主张 比如“对折衷理论来说正义问题是平衡问题既是非个人的又是直观的平衡 说它是非个人的因为个体变成了客观平等总量和效用总量的工具 说它是直观的因为正确的平衡必定是一个微妙的感觉问题 另一方面对平等理论来说正义问题是一个人皆平等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各种总量的公平的问题 一个人对人们的公平判断依赖于支持某个特殊结果的论证判断而不是依赖于竭力追求直观或不确定的总平衡”表面看来正义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如果平等得到了维护如果公平得到了实现如果社会治理能够做到公正那也就是正义的状态了 可是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却似乎永远也无法解决关键就在于无法在保证人的平等和公平对待人等方面找到一种平衡 所以正义的问题实际上又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 也许是因为正义不能在现实中实现才会在什么是正义、如何实现正义等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争议也形成了不同的主张、不同的理论以至于我们很难看到人们共同认可的一般性的正义观念正义是一种观念、追求和理想在人类历史上的每一个时代人们都有着这种观念、追求和理想 人们往往把正义的实现寄托于社会治理机构 在农业社会也就是寄托于统治者 当统治者无法提供正义的时候人们则会将视线转向用现代语言来表述的所谓“私力救济”或者寄托于某种社会力量代替统治者提供正义 我们看到无论是在中国还是西方都有着大量描写前工业社会中“侠义英雄”的文学作品认为那些侠义英雄提供了某种正义产品 不过它一般是在统治者不能够提供社会正义的情况下而产生的幻想 如果存在着这种现象的话那么对于某个人来说是正义得到了实现而对于另一个人就可能是非正义 事实上正义也许只从属于相对性原理 在不同的语境中在不同的条件下从不同的角度去看正义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不同的 正义是多变的正义因人而异每个人都可以基于自己的立场而提出属于他的正义主张实际上正义是一个模糊的、内容不确定的概念是人们对某种社会状态的一种想象 只有当正义以诸如公正、公平等形式出现的时候才让人感受到正义 同样正义的标准也是非常模糊的在不同时代人们会对正义作出不同的判断 如果在较大跨度的历史时期中去看的话人们会发现一个时代中人们普遍认同的正义在另一个时代可能会被判定为非正义 就我们的现实感知而言如果正义不以某种具体的形式去加以表现的话就只是一种模糊的概念或意象只有在那些并不理解正义为何的人的口中(比如“网络大”等)才能看到慷慨激昂的关于正义要求和主张的表达 不过历史以及现实中的经验表明公平、公正、社会正义等往往是发自弱者心灵的呐喊 在存在着弱者的地方又必然有强者而且在力量对比中强弱本身就说明了几乎一切社会问题 强者眼中看到的是人的能力而弱者则不断地申述正义的要求 由于每一个社会都是由广义上的强者主导和支配的所以公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社会正义追求的替代方案平、公正、社会正义等从来也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的全体社会成员认同的社会价值至多存在于一些希望为弱者代言的理论叙事中 或者存在于一些希望改善统治以及社会治理的建言性作品中尼采认为“历史无正义自然无善”虽然这一观点有些偏激但所指出的却是人类有史以来的客观现实 即使从理论上理解尼采的这一观点也不能不说人类并无普遍性的和一般性的正义没有一种状态会被人们所公认为正义在谈论正义时只能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去对正义进行定义 只有在具体的环境中才能够说什么是正义的或什么是不正义的 离开了特定的社会及其环境正义便不可理解 同样我们也不应把道德观念用于自然风霜雨雪并不在乎是否具有合意性在动物行为中解读道德不是童真的表现而是痴人的幻觉 的确正义的观念及其概念具有不确定的内涵往往需要在特定的背景和具体的语境中去作出判断 与之相比正当性与合法性的概念在内涵上就要明确得多了比如在奴隶制的条件下“蓄奴”本身会被认为是正当的而在政治平等的观念得到普遍接受后就不被认为是正当的 如果有了禁止“蓄奴”的法律规定还会将其判定为违法 所以在工业社会的所有官方话语中在涉及社会治理的问题时都很少看到有关正义的表述因为担负社会治理职责的人们更加关注合法性的问题在讨论正义的问题时人们也会采用个人主义的或集体主义的视角 视角不同关于正义的认识和主张也就不同 不过我们也看到很多情况下围绕着个人与集体而开展的争论是没有意义的 比如在 世纪后期一位叫诺齐克的学者同另一位叫罗尔斯的学者就“人的天赋所得是否要征税”的问题展开了一场虽然不大但又很能吸引眼球的争论 罗尔斯从分配正义的角度说天赋所得因为破坏了公平正义而应当得到纠正而诺齐克则要求将天赋所得与人的努力所得区分开来认为天赋所得是与社会无关的可以看作是一种自然的恩赐 而事实上与人的天赋所得相关联的因素有许多 这许多因素就是社会运行的制度成本而这种制度可以理解成对个人的保障也可以视为对集体的保障是超出了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理解的社会中存在着个人也存在着集体但个人与集体都不应成为社会的落脚点 社会无非是共同体的运行机制和表现形态社会在文明化的意义上有着什么样的属性表明了共同体的健康状态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受益于社会的文明化 也许人们会说这是一种社会本位主义的主张 其实如果不是在静态的意义上去看社会、个人或集体的话根本就没有什么本位主义的问题而是人们如何在共同体中找到自己位置的问题 然而正是在这个问题上资本主义社会的建构突出了个人是在个人主义的理念下建构起了这个社会而且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行也被要求一切社会安排都从属于个人利益的实现尊重个人的权利并为其提供保障 就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看在一切社会安排都以个人为原点的情况下却在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产生了严重的非正义问题 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非正义的反思中则出现了集体主义的社会建构思路这一社会建构思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并未得到采纳但从逻辑上看它也无法真正地提供社会正义从经济的角度看制度正义的典范形式应当首推福利政策至少福利国家及其福利政策看上去是把社会正义放在了优先位置上 不过在桑德尔看来“许多保守派认为福利之所以与自由格格不入不是因为它强迫纳税人而是因为它让受益者滋生了依赖和不负责任从而剥夺了完全的公民身份所要求的独立性”即便桑德尔的这种看法并不为人们广泛持有但他所指出的问题显然是有着很大影响的不仅是在理论上看桑德尔所指出的问题使公民失去了某些属性而且福利依赖也是一种腐蚀剂让人不愿意去寻求和抓住一些可能提升其能力的机会 事.学术前沿实上桑德尔的这种看法不仅在逻辑上和理论上击中了福利政策的弱点而且在福利政策的受惠者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上所引发的也是另一重正义问题关于福利政策的问题可能需要在关于正义理论的所谓“分配正义”与“交换正义”经典视角中来看 显然在实现分配正义的要求中福利愈多愈善但它却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交换原则构成了破坏 所以才会导致诸多消极影响而且也肯定存在着一些难以让人觉察和难以预测的消极影响 尽管如此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无论这些消极影响有多大都不构成对福利政策的否定 因为私人领域中广泛存在的经济不平等和剩余价值分配的不公平都要求政府必须通过福利政策来加以矫正 如果说这种矫正引发了诸多消极效应的话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思想及其物化框架中是不可能找到解决方案的只有在终结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时候才有望从根本上告别关于自由竞争体系与福利模式间的争论 可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如果天平倾斜到了交换正义一方贫富差距就会迅速扩大甚至社会秩序等都会受到严峻挑战如果天平向分配正义一方倾斜不仅社会发展会失去动力而且懒惰、颓废、“躺平”等就会成为普遍性的社会现象 可是谋求分配正义与交换正义间的平衡也是一个非常难以处理的问题不仅考验着政治智慧而且关乎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良性运行等问题在国际社会中各种各样的联盟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处理国家间关系的许多工作都放在了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联盟上 这些联盟的出现是为了合作吗?也许需要看对“合作”一词作什么样的理解 阿克塞尔罗德认为“解释国际联盟的主要思路是:国家之所以要组成联盟主要是为了抵御其他强权国家的侵略”这无疑一语道破了联盟产生和存在的前提那就是由于存在着以强凌弱的不平等关系存在着竞争和攻击性行为随时都会发生的可能性 其实还不仅如此一些强国也会组建联盟目的是通过联盟而建立起稳固的获取“超级利益”的世界体系 如果国际社会中的不平等、竞争和攻击性行为不再存在那么构建联盟也就没有什么必要了 然而这个前提的消失又如何可能?也许人们会寄予正义理论的普及通过不断地重申民族国家间的平等原则去加以解决可是少数霸权国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欺凌不正是在近代平等、正义等话语环境中生成的吗?事实上无论是在国际社会抑或一国内部只要存在着强权那种强权就会经常性地转化成正义的解释权从而使非正义的行动被冠以正义的名义 特别是霸权国家总是打着正义的旗号推行霸权 从“俄乌战争”期间的诸种表现来看资本主义世界的话语霸权在定义什么是正义方面体现得淋漓尽致二、正义原则的历史性从近代社会的发生史来看“社会契约引发的是一个概念性起源即从来自国王本人的主权转让到公共意志的概念性起源 这是一个将共同善定义为公共善的从属关系形式”虽然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原则是从社会契约中引申出来的但社会契约却从属于正义的追求甚至可以作为正义实现的工具对待就如社会契约可以视为“共同善”而正义则应被理解成“公共善”一样 不过这仅仅是反映在资本主义社会运行中的辩证关系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所谓主权的问题将会淡出人们的视野因而也不需要社会契约来确认个体的人的主权和为这种主权提供保障和支持因为风险社会意味着个人对财产的主权、国家对领土的主权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主权都将受到弱化同样风险社会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会因为差异化、多元化而不再有共同的东西即使存在着某些可以被确认为共同的东西那也是具体的 所以共同的存在与公共性也失去了它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含义没有什么公共意志也没有什么具有公共性的存在 除了人类的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社会正义追求的替代方案命运除了人的共生共在这一根本性的社会目的一切行动以及与行动相关的存在都是个性化的而不是共同的存在 也就是说在风险社会中是不存在“共同善”的更不存在抽象的“公共善”这个时候作为“公共善”的正义也就不会再受到人们的关注 如果人们强行地使用“共同善”或“公共善”的概念那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共同善”而人的共生共在则是“公共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因为处处存在着非正义的问题致使正义问题的讨论成了学者们的事业 罗尔斯认为正义原则来源于初始的公平是因为对社会公平的渴望而让人们萌生了正义的观念然后又将正义的观念确定下来而作为一项社会原则 所以在正义的概念中是包含着公平的内涵的 这说明在人与人的关系以及广泛的社会生活中正义并不具有原初的价值而是一种次一级的要求 也许人们会说正义原则的提出和确立意味着社会的成熟 但是在什么是正义以及正义如何才能得到实现的问题上却存在着争论 这又说明正义原则的确立并不是社会成熟的标志 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都需要一些模糊的、歧义繁杂的原则 虽然人们并不能准确地理解和掌握这些原则但其功能又是明显可见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也许正是因为这些原则是模糊的和歧义繁杂的又表现出了其易变的特性 一个时期得到人们极力推荐和推崇的原则在另一个时期就可能被人们所忘却 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语境下正义原则的社会价值是非常重要的但当人类进入风险社会时也许就会有另一些从属于人的生存的原则取代正义原则 今天看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成为取代正义追求的基本原则从罗尔斯的论证来看正义原则不仅相对于公平而言不是本源性的而且正义原则还需要得到保障和支持所以他追溯到了契约也像经典时期的作家那样将所有论述都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 但是社会契约对正义原则所提供的支持只是部分性的而不是全部 或者说就正义原则是模糊的和歧义繁杂的来看也不可能在全面的意义上得到社会契约的支持至多是因为一个时期的或一些领域中的特殊需要而对正义方面的申述提供了支持 应当说在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面对资本主义的社会运行逻辑所造成的各种各样非正义的问题几乎所有思想在思考社会正义的问题时都围绕着社会契约展开其实还不止于此对几乎所有社会问题的思考也都是从社会契约中去寻求解决方案的 倘若人类社会走到了这样一个地步:社会契约不再能够成为社会建构的途径罗尔斯关于正义问题的所有论述会不会成为没有基础的空中楼阁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风险社会的到来意味着罗尔斯关于社会正义的全部论述都不再有意义 事实上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也宣布了所有关于正义问题的争论都是没有意义的 这是因为人们必须集中全部精力去思考人的共生共在的问题而且并不仅仅是思考而是将这种思考放在行动中通过行动去着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如果人们不是通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是通过资本主义社会中已经尝试过的那些追求社会正义的方案那么人类历史极有可能终结于风险社会 假如人类历史终结了讨论社会正义的问题还有什么意义?所以在风险社会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最为迫切的优先行动事项我们发现当罗尔斯谈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时候他的所谓实体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是一种抽象实体 当然近代以来的哲学家虽然都没有专门探讨过广义的实体问题而就他们将所谈论的一切都放置在了实体的意象中而言其实是默认了一个广义的实体 所以在罗尔斯那里程序也是实体属于广义的实体的一种表现形式 实体是近代以来全部思维的出发点一切进入研究和思考之中的因素都是先定地被作为实体对待的 即使人们刻意地将一些存在形态与以实体的形式出现的存在区分开来也在思维中赋予那些不是实体的存在形态以实.学术前沿体性了 不仅如此近代以来的几乎所有思想都是将能够成为对象的存在 无论是静止的还是处在运动中的 作了静态的把握 当环境保护者谈论“水体”时是把河流、海洋都作为实体看待的 这说明思维的构造是与客观存在不一致的在正义的问题上当罗尔斯在实体的意义上去理解程序正义其实也就不可能再看到正义了 因为如果说有正义的话也只能是存在于行动之中的 如果把在行动之前设定的正义目标当作了实体正义并围绕着实体正义去设计程序正义那显然不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只有通过行动才能将其转化为现实 可是一旦行动接受了程序正义的规范就会出现程序正义是否反映了客观现实的问题 如果回答说程序正义也是没有反映客观现实的和没有客观现实根据的规定就会在逻辑上出现正义不可能性的问题 或者说根本就不存在可以成为现实的正义人们所面对的永远都是一种想望 可见罗尔斯在资本主义语境下对正义问题的思考希望通过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区分去寻求正义实现路径的追求都因为脱离了行动而成为一种没有现实意义的理论游戏有一种可以对旧衣进行翻新的技术在旧衣翻新时为了使旧衣能够有个好的卖相往往会做得比新衣更好看一些 罗尔斯的理论就属于这种旧衣翻新 这个理论所要阐释的依然是近代早期的主题只不过罗尔斯在理论建构方面下了一番功夫使其看起来比以往所有理论都显得更为精致 也许正是这个理论的外观更好看了一些才引来了无数拥趸 实际上这一理论并无实践价值 特别是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它的那种格式化的思维程式连在对人进行思维训练方面都不可能让人受益 的确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一直存在着平等、公平、正义等追求这是在启蒙思想的理论中就已经确立了的主题 但是这种追求只有在与等级化的农业社会的封建体系进行比较时才有意义或者说只有在工业社会尚未消除农业社会影响的地方才有意义就人类社会在罗尔斯建构这个理论的时候已经开始走在否定和扬弃资本主义的道路上而言如果对罗尔斯的理论给予积极评价的话也只能说这个理论是对近代以来政治哲学理论的一个总结 而且作为一项总结它也仅仅对过去才有价值对未来则没有任何付诸实践的可能性甚至没有对未来的启发意义 如果说正义在近代以来这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中一直是想而未得的理想那么罗尔斯的正义论也不可能真正揭示出什么是正义更不可能提供一条正义实现的道路 至于“无知之幕”背后的公平如果是一种具有现实性的存在也只存在于可以进行静止观察的社会条件下 在人类走进了风险社会时面对着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那个“无知之幕”的随风摇摆不只是将其背后的一切暴露了出来而是将那些东西都扫荡殆尽了在正义的问题上艾丽斯杨从协商民主的角度给出的结论性意见是“对于思考深层次的民主而言一种包罗万象的正义理论既不是需要的也不是适当的 然而依据前面所述的方式即那些正义的观念必然会产生于在实践中讨论各种特殊问题的境况中在政治理论化的过程中诉诸某些正义的观念是不可避免的”把正义追求与民主政治隔离开来显然能够让协商对话收获实效但民主的正义功能却遭到了阉割 如果协商民主不打算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对人类的正义观念更新作出贡献也就不可能反映时代的要求也就不可能被作为一种新的民主模式建立起来 当然艾丽斯杨也不是断然拒绝正义的而是试图在正义的问题上为协商民主理论打上一块“补丁”即提出用“自我发展与自决”两个方面的正义价值去补上协商民主理论的不足并认为这两种正义价值是针对“压迫和支配”两种非正义状况作出的 这就是艾丽斯杨所说的“自我发展与自决”“这两种普遍性的价值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社会正义追求的替代方案应于两种普遍的非正义状况即压迫和支配 其中压迫是对自我发展的制度性约束而支配则是对自决的制度性约束”不过我们在这一点上也看出了协商民主的非制度主义实质即把民主落实在协商对话的行动上 对于协商民主而言在是否需要关注正义的问题上取决于参与到对话中来的行动者的选择 也就是说协商民主理论是赋予行动者以选择权的由他们自己去决定是否考虑正义的问题而不是作为一项普遍原则要求他们必须遵循总的说来近代以来的学者们可以在什么是非正义的一些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但在什么是正义的问题上只能在与非正义的比较中去获得一个模糊的概念至于如何实现正义则陷入了莫衷一是的境地 其实在近代几百年的理论思索中关于正义内涵上的分歧并不大人们基本上会将社会公平、公正和平等作为正义的内涵人们之间在关于正义的认识上所存在的争论一般都是围绕着具体领域和在具体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正义殊相的差异展开的 不过这些方面的争论总会随着时过境迁而成为翻过去的一页往往是不要多长时间就被整个社会所忘却 然而在由谁来促进正义以及如何实现正义的问题上分歧是非常大的甚至会提出截然不同的行动方案 世纪后期以来情况发生了变化全球化、后工业化正在突破原先关于正义的一些基本定义 特别是在进入 世纪后人类陷入了风险社会危机事件频发从而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课题推展了出来 可以认为人们在风险面前已经变得平等、公平了我们把这种状态说成是“消极平等”也正是人类已经陷入了“消极平等”的状态致使传统意义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公平等问题的解决应该探索新的路径而不是在正义追求中去构想行动方案 在此意义上也可以看到正义的历史性三、关于民主政治的正义功能正义能否得到实现?在制度主义思维稳固地征服了工业社会的人心的情况下关于正义的实现是被寄予制度功能实现的落实在制度上民主制度承载着人们的这一期望 如果说近代以来把平等作为人本来应有的状态认为平等是人之为人的前提那么公平则是一个社会目标是需要通过一定的安排和行动达成的 公平的要义在于“公”公平中的“平”也不完全是平等即使不在概念上对平等、公平以及公正等进行分辨那么就它们构成了社会正义这个概念的基本内涵而言是被作为实现社会正义的不同维度看待的需要将社会正义的追求放在公平、公正和平等的实现上来 在如何维护平等、实现公平和提供公正的问题上几乎所有渴求社会正义的人都对制度安排抱着极大期许而且人们所推崇的基本上又是民主制度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政治中人们几乎一切行动的目标都是为了寻求同一性这种同一性往往会表述为“共同的”或“公共的”在工业社会中被作为正义的内容看待的平等、公平、公正等可以比拟为哲学概念上的同一性 当寻求同一性的思维反映在社会行动中就会要求而且也努力去将一切差异都加以抹除 表现在民主政治上行动者是借由代表制而逐级获取同一性的 虽然通过民主的方式获得了同一性时没有将差异消除但将差异隔离了起来即搁置到了一边也在某种意义上达到了消除差异的效果比如通过选票而选定代表也许仅仅是以微弱优势而选定了代表却会将代表认作所有选民“共同的”或“公共的”代表 这样代表就被认为是统一了他们的意志、意见是他们作为一个群体或阶级的同一性所在 代表生成后替代选民而开展代议选民之间的不同则被隔离到了政治活动之外 也就是说代表被确认为一个选区、阶级或群体全体的代表从而获得了选区、阶级或群体的同一性至于反对者、弃权者都被忽略了或者被认为在代表被选定的那一刻他们放弃了与多数人之间的差异而接受了那种被强加于他们的同一性 当代表进入了代议机构之后.学术前沿由于他们来自不同的选区和群体因而在他们之间是存在着差异的但在他们围绕着某个议题进行讨论的过程中则表现为一步步地抹除差异而趋近同一性的活动 即使因为差异而引起的分歧被各方所坚持那么在最后一刻诉诸“票决”时仍然可以获得某个作为结果的强制性的同一性 这就是民主政治运行的奥秘用哲学的语言说就是达成了同一性用政治的词语来形容就是达成了共识 但是这也说明整个民主政治的奥秘就是面对一个差异化的社会去消除差异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运行看这种消除差异的做法反映在它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在所有消除了差异的地方都存在着明显的或隐蔽的强制性行为以压制或支配的形式去实施强制 事实上对每一项差异的消除都是对公正、公平的背离都在正义原则能否得到遵从上制造出了问题即包含着非正义 因此这种民主政治在 世纪因为源源不断地生产着非正义而引发了越来越多的思想家们的思考和批评从而提出了承认差异、包容差异等要求甚至某些激烈的要求被表达成“为了承认而斗争”我们认为从农业社会的同质性追求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同一性追求的转变无论是在思维上还是实践上都应当被认为是历史的进步 同质性追求与同一性追求都包含着消除差异的内涵但同质性追求是在根本上不承认差异的或者说把差异视为绝对的恶而同一性追求承认差异的事实却认为差异是可以消除的 虽然同一性追求也把差异视为冲突的根源但与同质性追求相比对差异的态度要显得温和得多 就此而言我们把从同质性追求向同一性追求的转变视作历史的进步然而历史又包含着一个社会差异化的维度人类社会的差异化脚步从来没有停歇过反而表现出了社会差异化的程度不断得到增强的状况 到了 世纪后期由于社会差异化程度的增强已经达到了某个临界点致使任何一种试图消除差异的做法都显现出了引发更大消极后果的可能性 正是因为出现了这一情况才让人们在对民主政治的反思中提出了一个新的思路那就是希望通过突出强调正义的主题去替代民主政治长期以来消除差异的追求 就罗尔斯出版了他的正义论并引发了一波讨论来看是具有某种主题宣示意义的 应当说所有出于社会正义的要求而倡导承认差异、包容差异的呼声都是悦耳的但就它们都指向修复或改造民主政治的目标而言又是不可能取得积极进展的 特别是当人类前行的脚步踏入 世纪后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不仅让差异显现出迅速增强的态势而且也使差异呈现出了不同于以往的性质即成了一个不再适用于通过民主政治来加以解决的问题 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差异也许能够成为合作行动的重要资源甚至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能够无限开掘的资源艾丽斯杨说“寻求某种大规模的集体所面对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往往会伴随着正义的承诺即使它通常也会伴随着其他的考量因素 那些问题通常会被作为正义的议题直接提出来这些有关正义的议题之所以会产生其原因在于某些个人或者群体认为他们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并且要求政治体采取措施来矫正或者消除诸如此类的不公正”但是艾丽斯杨认为这类关于正义的议题并不适宜于协商 在艾丽斯杨看来虽然协商民主也无法回避正义的问题而且在协商对话的过程中也需要遵循正义的原则甚至会遇到在正义原则之间进行选择的问题即确定某些正义原则优先于另一些正义原则但是她希望人们能够注意到协商民主更注重实际效果的特征 她说在协商的过程中“政治体的成员不需要在一般性的正义概念上面设法寻求并且达成协议 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使政治协议看起来似乎会比有时候所设想的更加容易处理”由此看来艾丽斯杨对协商民主的定位就是解决那些具体的而且不受时间限制的问题 在这些问题上虽然有分歧但比较容易消除分歧 的确在官僚制的框架下或者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社会正义追求的替代方案在既有法治的框架下强行压制分歧的话那些分歧就会积累起来而成为矛盾 或者在另一个问题出现的时候分歧就有可能转移或被携带到新的问题上来 所以在一些具体的而且解决起来并无时间紧迫性的问题上协商民主不失为一个良好的途径 不过就协商民主被作为民主政治的一种新的形式而言如果它只满足于对具体的事项进行协商而不关注正义的问题岂不是削弱了民主的功能并使民主政治的形象受损?当然不只是民主制度而且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几乎所有制度都会把人分成制度的“受益者”和“不利者”制度的受益者希望维护既有的制度不变除非一些明智者看到这种制度长期存在下去所包含着的危机才会产生改变制度的动机 一般情况下总是那些不利者希望改变制度 但是那些不利者也是弱势者他们既无影响力也无话语权他们希望改变制度的愿望是无法得到实现的 所以只有当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扩大到某个规模时才会让那些受益者明显地感受到某种压力并去认真对待制度改变的问题 在此过程中我们看到的往往是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制度在分配中所造成的巨大的不公平、不公正已经成为事实制度的运行成本也增长到了某种无法承受的地步制度的消极效应已经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损失 当然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是不允许这种情况存在的因而也就不会产生建立稳定的、长期存续的制度这样一种追求 这是风险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同之处 或者说风险社会不会出现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那种通过制度去解决一切问题的追求因而也就不会出现由制度带来的诸如公平、公正等方面的非正义问题即便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制度公平也是公平的底线而不是标准 如果把制度公平当作了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去提供公平是不可能有公平的反而会制造出不公平而且是让那种不公平具有了合法性 作为底线的制度公平任何时候都不应当准备实现而是作为通过行动去提供公平的参照系 在供给的意义上毋宁说制度公平是一个指导性的框架在通过行为去加以提供的时候是把公平转化为公正的 如果说 世纪的人们把公共利益的实现寄托于制度的稳定性也把正义的实现寄托于程序的合理性那么当我们进入 世纪这样一个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时代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等价值的实现都更多地取决于公共部门行动者的创新行动了 如果不是行动者的持续创新稳定的制度所呈现给我们的都将是它的缺陷 同样合理的程序所呈现给我们的也将是不合理性和僵化的一面 这样一来无论何种理论所主张的何种正义都不可能有任何实现的希望 其实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正义的实现不是建立在制度的稳定性和规则的明确性之上的反而是寄托于人的行动是以行动者的道德为保障的从社会治理所奉行的原则来看到了 世纪后期也许是经历了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和社会干预之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反对早期的自由主义模式 正如艾丽斯杨所指出的“那种将国家机构限制在确保契约执行、裁决纠纷和保护私人自由方面的做法为在经济基础上的压迫保留了太多的空间 社会正义要求国家、经济体系和社会之间的相互限制”也就是说国家及其政府承担着更多的社会正义功能要求它在社会正义缺失的地方主动地介入“如果促进社会正义意味着社会应当尽可能地致力于为每个人的自我发展创造条件那么一方面是通过社会所引导的投资决策来满足各种需要提供教育和培训创建和维护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公园、惬意的和具有良好照明的街道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公共场所另一方面则应当是对那种必要的、有用的和创造性的社会工作进行组织以便每一位有能力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都有机会这样做”所有这些都需要政府的介入至少政府应当在这些方面发挥主导性的组织作用 那是因.学术前沿为“国家机构是为了每个人的自我发展而管理和引导经济生活的最重要手段 只有国家机构才能拥有权力来约束大型私人企业的权力并且促使私人权力的运用以集体福利为目的 那些组织良好的国家能够通过促进个体和群体之间的社会合作来实现各种大规模的集体目标”在 世纪后期随着对“私有化”运动和“新自由主义”的反思鉴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诸多缺陷暴露了出来学者们要求国家及其政府承担更多责任的呼声变得强了起来 艾丽斯杨的上述看法可以说是一种主流性的意见 这个时期的学者们大都不再耽于早期自由主义的“小政府”理想之中而是非常现实地主张“只有国家机构才能够促成某个社会所需要的合作从而确保投资用于各项需要、技能发展、基础设施和高质量的环境上面以服务于每个人并且组织统筹许多有益的职业以便那些受雇于人的人或者私人企业的雇员拥有各种机会来选择有意义的工作”但是强调国家及其政府在社会正义实现中的作用是应当实现对凯恩斯主义的超越的 也就是说不能回到凯恩斯主义的行动逻辑上而是应当定位在引导者的角色上即引导社会力量去开展更多的行动 至于如何把握好和扮演好这种作为引导者的角色应当遵循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不出现对特定社会要求的压制和对特定社会力量的支配无论是对规章制度还是对官僚系统的行动都应用这一否定性的标准来加以检验 总之无论是凯恩斯主义的出现还是新自由主义的登台发生在 世纪的这一出冗长无味的表演都将注意力投向了政府有意无意地将视线从民主政治上移开 如果说凯恩斯主义、新自由主义等并不仅仅是关于经济发展的理论而是有着社会观照那么意味着在社会正义的问题上也同样不对民主政治抱有什么希望了于此之中包含着某种趋势意义上的隐喻那就是包括正义问题等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寄托于行动而不是过于关注制度上的所谓民主政治 我们将其说成是一种隐喻并不是指它具有设计色彩而是应当理解成对现实的回应而且这是一种被动的回应 只是因为没有明确地认识到那些问题的性质以及如何去解决那些问题才没有形成明确的行动方案 今天我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个问题那就是社会的复杂化和不确定化已经突破了其临界点从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转向了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 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在社会治理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方面出现了功能去势的状况 以个人及其利益为制度前提和政治出发点的民主政治不仅无法提供社会正义反而不断地制造社会风险四、正义实现的道德支持从 世纪各种“新社会运动”来看“那些具有群体意识的社会运动往往宣称为了促进社会正义各种社会差异应当得到重视而不是仅仅将其纳入到一种有关政治包容的条件中去”进入 世纪后在这些社会运动的引领下民粹主义浪潮在全球涌动各种各样的群体都打着正义的旗号而实施着对公众乃至全社会的道德绑架 由于互联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化”的空间和声音“放大器”以至于民粹主义的鼓噪声可以震破上帝的耳膜 在一些地区因为“上帝死了”或者因为上帝太忙而无暇顾及人间事务人们也就把上帝施与人的那种敬畏感完全抛弃了而是打着正义的旗号作恶带着放纵一把的快意去诠释恶行的内涵 很多人已经把“尽管作恶莫问前程”当作一种新的宗教信条了而且也用行动去诠释它尽情享受着那种作恶可以不负责任的乐趣 有趣的是各种各样的恶行是在正义的旗号下进行的在每一个人都喊叫着正义的时候正义的内涵却流失了而且正义似乎总是与恶行联系在了一起 如果看一看“网络大”在做什么你就知道正义是如何与恶行完美地统一到了一起 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社会正义追求的替代方案果说此前因为民主政治无法解决如何实现正义的问题艾丽斯杨在阐释协商民主的功能时要求回避正义的问题那么现在当民主蜕变成了民粹当人民的行动蜕变成了“网民”的躁动当各种各样的领袖蜕变成了“网络大”正义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吗?这显然是一个无需回答的问题 虽然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应用让资本主义的经济运行有了新风貌也使得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获得新的拓展空间但在社会正义的实现问题上资本主义社会并未给人们以新的希望前述已言在 世纪社会治理的安排中出现了一个令人激动不已的现象那就是福利国家及其福利政策的出现 那是因为福利政策让人们深情地想象着社会正义 可是福利国家及其福利政策能不能促进正义的实现依然是值得怀疑的 我们知道任何人都不应指望自己对另一个人的帮助而能够使之成功 也许他的帮助导致了这一结果却不应成为他的主观愿望 人的成功只能根源于自身即自身的追求和行动他人的帮助无论多么重要都不可能成为充分条件甚至不是必要条件 如果一个人希望给予另一个人以保证其成功的帮助那么只能引发对那个人的侵害即出现事与愿违的后果 因此全心全意帮助一个人的愿望并不能引起道德行为反而会以控制和支配的形式出现会置对方于对自己的依赖地位上 这一点也适用于社会治理同样在社会福利的观念之中也必须充分地考虑到一切福利都应服务于满足人的最低生活标准的需要而不是成为人过上好生活的手段更不是促进人的发展的资源 否则福利在利益分配的意义上就是非正义的也是不道德的它会在福利的名义下破坏公平、公正或者说是在用形式上的公平而行实质上的不公平并从根本上破坏了社会的发展动力 当然每个人都期望更好的社会福利但支持福利的资源却不可能凭空产生出来必然是取之于社会而用之于社会的 福利的背后必然意味着某种剥削福利其实就是剥夺 如果福利国家不能成功地从其他国家掠夺和剥削支持其福利的资源就只能在分配正义的名义下在国内作出安排 这对于社会发展而言必然有某个临界点超出了这个临界点社会发展就会呈现动力不足的问题福利本身也就不具有可持续性了 这就是社会正义追求的悖论 正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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