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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税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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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 税法
2021年审计师考试辅导《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第四部分 法律——第八章 税法   主要考点   1.税法概述   2.增值税   3.消费税   4.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知识点:税法概念   1.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质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收税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又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2.分类: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 实体税法(税种) 规定国家征税和纳税人纳税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等 程序税法 规定税务管理、征税和纳税程序等方面,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等      知识点:税制体系   1.现行税种 流转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类 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 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 财产、行为税类 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   2.分税制 中央政府 固定收入 消费税(含海关代征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 地方政府 固定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 中央与地方政府 共享收入 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例题·多项选择题】   我国实行分税制以后,属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的税种有:   A.关税   B.消费税   C.房产税   D.车船税   E.车辆购置税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关税、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法   【提示】   2018年3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一)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管理   (1)设立税务登记   ①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②其他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提示】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须再次进行税务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   ①自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②不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无关的,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   ①解散、破产、撤销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后工商);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②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③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④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境前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账簿、凭证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4)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票管理   (1)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   (2)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4.纳税申报管理   (1)减免税期间仍然需要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二)税款征收   1.税款征收的主要内容   (1)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除责令缴纳外,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2.税款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税款、邮寄纳税、网络申报等。   3.税款征收保障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尚未征税),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限期内发现转移、隐匿应纳税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收入,责成提供纳税担保。若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担保人未按期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提示】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3)离境清税措施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4)税收优先制度   ①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②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③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代位权、撤销权制度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代位权与撤销权的相关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例题·综合分析题】(2013年)   2011年2月,甲大学、乙研究所和丙公司拟共同投资设立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从事计算机维修和软件开发业务。 2013年4月,因丁公司逾期未缴纳应缴税款,当地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丁公司仍未缴纳,税务机关对其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丁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   A.责令丁公司提供纳税担保   B.责令丁公司限期缴纳税款   C.书面通知丁公司的开户银行从丁公司的存款中扣除税款   D.依法拍卖丁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额的财产用于抵缴税款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税收强制措施包括:①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例题·多项选择题】   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措施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有:   A.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C.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纳税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D.向纳税人加收滞纳金   E.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税收保全措施包括:(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例题·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款征收保障措施的有:   A.税收保全措施 B.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C.税务检查措施 D.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E.税收优先制度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税务检查措施不属于税款征收保障措施。 (三)税务检查   范围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查核存款账户权。   【提示】   1.查核存款账户: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   2.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四)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纳税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10000元。若是扣缴义务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5000元。   2.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处以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5万元。   3.逃避缴纳税款:50%~5倍的罚款。骗税、抗税:1~5倍的罚款。 第二节 增值税   知识点: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其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为“应税行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应税劳务”。   1.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1)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2)实行简易征税办法   ①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②其他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1)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①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2)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   (2)修理修配劳务:受托使损失和丧失功能的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5.销售不动产:转让不动产(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6.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提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示】“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7.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8.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   (1)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自2017年5月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   (2)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按照以下办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①兼有不同税率,从高适用税率;   ②兼有不同征收率,从高适用征收率;   ③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从高适用税率。   【例题·单项选择题】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是:   A.将委托加工的X型高档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   B.将外购的Z产品用于公司管理人员消费   C.将新研制的W产品交付张某代销   D.将自产的Y产品投资于乙企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D,将自产和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无论对内(职工福利)还是对外(投资)均视同销售;选项B,外购货物对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视同销售;选项C,委托代销业务委托方和受托方均视同销售。      知识点:税率与征收率   (一)增值税的税率 13%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9% 销售交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①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6%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包括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另有规定除外 零税率 (1)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二)征收率   1.征收率的一般规定——3%   2.征收率的特殊规定——5%   (1)转让、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   ①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②—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①小规模纳税人   ②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   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其中,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④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3)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的确定——按顺序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非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课税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提示】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例题·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将自产的一台设备无偿赠送给某电视剧摄制组。该设备账面成本为18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当月甲公司同类设备不含增值税的平均售价为40万元;当月其他纳税人同类设备不含增值税的平均售价为37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2020年6月上述业务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A.5.2万元   B.2.34万元   C.4.81万元   D.2.57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应当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的“顺序”确定销售额;增值税销项税额=40×13%=5.2(万元)。   【例题·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将一批新研制的产品赠送给老顾客使用,甲公司并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他公司也无同类货物,已知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为100000元,则甲公司本月视同销售的增值税销项税为:   A.11818.19元   B.13000元   C.14300元   D.11504.42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成本利润率为10%,甲公司本月视同销售的增值税销项税=100000×(1+10%)×13%=14300(元)。   3.进项税额的确定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   a.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b.从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c.购进免税农产品,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d.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④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票面金额÷(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票面金额÷(1+3%)×3%   ⑤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处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⑥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⑦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⑧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题·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自农民手中购进棉花,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300000元。棉花于当月全部用于生产棉布。当月销售棉布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565000元。已知销售棉布增值税税率为13%,当月发生的进项税额选择在当月抵扣。甲公司2019年10月上述业务应纳的增值税额为:   A.35000元 B.38000元   C.43450元 D.4645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565000÷(1+13%)×13%-300000×10%=35000(元)。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不会再产生销项税额,纳税链条终止   【提示】   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②非正常损失   a.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b.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c.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d.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提示】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③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④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单项选择题】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下列服务中,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是:   A.餐饮服务   B.贷款服务   C.娱乐服务   D.认证服务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   1.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2.组成计税价格   (1)不征收消费税的进口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征收消费税的进口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例题·单项选择题】   甲贸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进口一批原材料,关税完税价格为170万元。已知该批原材料关税税额为17万元。甲贸易公司进口该批原材料应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A.24.31万元   B.22.1万元   C.19.56万元   D.18.7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170+17)×13%=24.31(万元)      知识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方式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 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付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或未确定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例题·单项选择题】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代销货物移送给受托方的当天   B.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如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2)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1个纳税期的,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   (4)进口货物的,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只限一般纳税人领用。   2.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 第三节 消费税   知识点: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消费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一)税目   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二)计税方法 从量定额 成品油、啤酒、黄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 其余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提示】自2009年5月1日起,对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5%;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例题·多项选择题】   根据现行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品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包括:   A.高尔夫球具   B.护肤护发品   C.木制一次性筷子   D.游艇   E.高档手表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高档护肤品属于化妆品,要征消费税,一般的护肤护发品不属于高档化妆品,不需要征消费税。      知识点: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 销售额的确定同增值税,为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收入 从量定额 数量为销售数量,而非生产数量   (二)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及应纳消费税   1.计税依据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视同销售: 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基本建设,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 ①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计税;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2.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及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及应纳消费税   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因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1)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及应纳消费税   1.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知识点: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基本同增值税。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提示】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判断标准:按“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地”相结合 居民企业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无限纳税义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有限纳税义务: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例题·单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乙国有独资公司   C.丙职业技术学院   D.丁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类型,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选项C,是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选项D,是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转让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企业   (1)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3)转让财产所得   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②动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知识点:税率 25% ①居民企业 ②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0%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征收率   【例题·单项选择题】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是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适用的税率是:   A.15% B.20%   C.25% D.3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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