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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资产评估基础(第五章) 第五章 资产评估基本事项   一、学习目标及题型分值   学习目标:掌握及应用资产评估基本事项   题型分值:本章考查以客观题为主,也可能涉及综合题   分值一般在10分左右   评估师资料更新QQ群:600926308 各类资料购买咨询QQ:49027400   二、掌握熟悉了解的内容   1.掌握:   ■ 资产评估相关当事人的概念、权利及义务   ■ 资产评估目的的概念、作用及确定   ■ 资产评估对象的概念、组成及确定   ■ 资产评估范围的概念及确定   ■ 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概念及作用,资产评估报告日的概念及法律意义   ■ 主要价值类型的种类及选择   ■ 资产评估假设的概念、作用及主要资产评估假设的内含与使用   2.熟悉:   ■ 常见评估目的的种类   ■ 资产评估结论的使用期限   ■ 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和期后事项的处理原则   ■ 价值类型的概念、作用,各主要价值类型的含义   3.了解:   ■ 公司设立、改制、增资目的的评估涉及的主要经济行为种类   ■ 现实性评估、追溯性评估和预测性评估的概念      考点一:资产评估相关当事人   一、评估委托人   (一)资产评估基本要素      评估主体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工作的主导者   评估客体被评估的资产,即评估对象   评估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经济行为文件、重大合同协议,取费标准和其他参考依据   评估原则内在行为规范,是调节评估当事人各方关系、处理评估业务的行为准则(工作原则,经济技术原则)   评估目的资产评估结果具体用途。如产权变动、融资业务、资产纳税、咨询服务等   直接或间接的决定和制约着价值类型选择   价值类型对资产价值的质的规定,它对资产评估参数的选择具有制约性   评估方法是分析和判断资产价值的手段和途径   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顺序   评估假设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假设等   (二)评估委托人的概念   概念:资产评估法规定签合同人即是委托人。   资产评估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也就是资产评估作为一项民事经济活动,是建立在委托合同基础上的,与资产评估机构就资产评估专业服务事项签订委托合同的民事主体,就是资产评估的评估委托人。   资产评估法规定评估分为法定评估和非法定评估。法定评估的,委托人的确定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定评估的委托人可以在自愿协商的原则下确定。   1.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评估委托人一般应该是产权持有人。   对于单项资产、多项资产或资产组合等,其持有人为持有该资产或资产组的单位。   对于采用对外投资形成的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债权等,其持有人应该为投资人,而非被投资人。   对于国有企业/单位收购、增资非国有单位,需要对非国有单位进行相应的评估,此时的评估委托人应该为拟进行收购或拟进行增资行为的国有企业/单位。   产权持有人与委托人可能不是同一主体。   涉及国有资产评估法定业务的委托人可以是多个,但国有资产的持有人应该是委托人之一。   【例5-1】甲公司为国有企业,拟将其拥有的一项厂房以及厂房内的设备等对外转让,需要进行评估,该评估属于法定评估业务。   该评估的委托人应该是该国有企业。   【例5-2】A公司为国有企业,持有B公司100%的股权,现A公司拟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转让,需要进行评估,该评估属于法定评估业务。   上述评估的委托人应该是A公司,或者经A公司同意,由A公司委托B公司作为评估委托人。   【例5-3】X公司为一家非国有单位,W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现W公司拟收购X公司的10%股权,需要对X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这是一项法定评估业务。   上述评估事项的委托人应该是国有企业W公司。   2.涉及非现金资产出资的评估,目前对委托人没有明确规定。   公司法规定,非现金资产出资需要进行评估,但是公司法没有对委托人作出详细规定,因此对于这类评估业务,委托人可以是出资方,也可以是被出资方(主要针对增资情况),或者采用共同委托。   3.司法诉讼中,为司法审判出具意见的评估,由法院或法官委托;为当事人诉讼请求提供依据的评估,可以由诉讼举证方委托。   4.涉及上市公司并购、收购或出让资产业务的评估,委托人应该是上市公司。   由于上市公司是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因此一般情况下应该是评估业务委托人,或者上市公司与其他当事人共同委托。   (三)评估委托人权利与义务   1.评估委托人的权利   ①自主选择   评估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干预。   ②人员回避   评估委托人有权要求与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专业人员回避。   ③意见解释   当评估委托人对资产评估报告结论、评估金额、评估程序等方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解释。   ④违法执业   评估委托人认为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员违法开展业务的,可以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投诉、举报,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评估委托人。   2.评估委托人的义务   ①评估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最基本义务,资产评估业务正常开展的基础)   所谓真实是指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内容必须反映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所谓完整是指提供的相关资料种类应当齐全、内容应当完整不得有遗漏。   所谓合法是指所提供的资料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②评估委托人不得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进行非法干预。   评估委托人不得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员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③评估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评估机构支付费用,不得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   ④评估委托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   评估委托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不得滥用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准则要求资产评估报告需要明确该评估报告的评估目的。评估委托人使用评估报告应当符合评估目的的要求,不得将评估报告的结论用作其他目的,或者提供给其他无关人员使用。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评估委托人未经评估机构许可,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披露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二、产权持有人   1.产权持有人的概念   所谓产权持有人是指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人。当评估对象为股权或所有者权益时,“产权持有人” 是指股权或所有者权益的拥有者。与相关股权或所有者权益对应的被投资单位则被称为被评估单位。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可能是同一主体,也可能不是同一主体,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并不一定是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人。例如,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如果被收购方不同时作为委托人,评估委托人与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人则不是同一主体。   当评估委托人与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人不是同一主体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评估对象实施评估时需要通过委托人协调产权持有人配合工作。      2.产权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法中没有单独规范产权持有人(或被评估单位)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条款。   作为签约主体的产权持有人的权利及义务可以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直接约定,对不作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签订方的产权持有人配合资产评估的要求,一般通过对委托人的协调义务及责任加以实现。      三、报告使用人   1.报告使用人的概念   报告使用人是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或者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有权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或评估结论的当事人。   对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也未在评估合同中约定且未经过评估机构书面同意,得到或利用资产评估报告或者结论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并不作为评估报告使用人。   2.报告使用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报告使用人的权利   评估报告使用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和方式使用评估报告或评估结论。   ②报告使用人的义务   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或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和方式使用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责任。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非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估报告的任何后果和责任。   教材例题   【例5-4】A公司委托评估机构V对X公司股权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委托人是A公司,报告使用人为A公司和其关联公司C公司,评估目的是为A公司和C公司增资X公司提供X公司股权的价值。   在上述经济行为实施过程中,出现一家E公司也需要对X公司增资,但是在评估委托合同上没有约定E公司为评估报告使用人,国家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E公司是评估报告的法定使用人,E公司可能因实施的经济行为与A、C公司一致,借用评估机构V出具的评估报告,但是评估机构V仅对A、C公司按照约定要求使用评估报告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不会对E公司使用评估报告的后果承担责任,E公司将对自己使用评估报告的行为及后果承担责任。      考点二:资产评估目的   一、资产评估目的的概念与作用   1.资产评估目的的概念   所谓资产评估目的,实际就是资产评估业务对应的经济行为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要求,或资产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   2.资产评估目的的作用   ①评估目的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制约着资产评估的条件以及价值类型的选择。   评估目的,自身功能、利用方式、使用状态,评估时市场条件共同构成资产评估价值基础。      ②价值类型取决于评估目的      用于投资行为的评估和用于销售变现行为的评估,其价值含义不同,评估值也不一样。   用于销售变现行为,该资产的使用价值取决于市场的交换条件和需求者对其使用价值的判断。   用于投资行为的评估,则只是考虑该资产在新投资企业中是否有用及其有用程度。显然,这时需求者及其市场条件就会产生差异。   ③可能的影响   不同评估目的可能会对评估对象的确定、评估范围的界定、价值类型的选择以及潜在交易市场的确定等方面产生影响。   ④评估目的的约束作用   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对具体参数的选择具有约束作用。   委托人拟抵押不动产融资,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该业务中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使用者有两类,一是不动产的产权主体,二是贷款方的金融机构。若一个要求评估抵押物的市场价值,另一个要求评估有序清算价值,则匹配的评估参数不同。   上例中,金融机构要求在评估抵押品价值时必须将借款人可能违约的潜在风险和不动产难易变现的因素考虑进去,则在选择具体价值目标(价值定义及价值类型)时,就要放弃抵押物的市场价值而选择抵押价值或有序清算价值。   教材例题   评估目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评估结果用于核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   评估对象和资产范围:该企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用于出资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形成的净资产。   价值类型:选择市场价值,潜在交易市场需要选择经营注册地的资产交易的有效市场。   评估目的:股权转让   评估对象:企业的股权,涉及的资产范围就是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公司法规定不能用于出资的资产,如商誉)。   价值类型:需根据交易双方的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投资价值等,潜在市场则需要根据可能的交易地点选择最有利的股权交易的市场等。   ⑤资产评估目的是委托人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要求,或是委托人或报告使用人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在整个资产评估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资产评估目的的确定及分类   (一)资产评估目的的确定   ●一般与经济行为密切相关。   ●评估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   ●确定评估目的是委托方的责任。   ●可分为法定和非法定评估目的。   法定评估:通常由法律、法规规定。   非法定业务:由委托人确定,或者经过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   (二)资产评估目的的分类   资产评估目的通常按照其经济行为可以分为转让定价目的,抵、质押目的,公司设立、改制、增资目的,财务报告目的,税收目的和司法诉讼目的等。   1.转让定价评估目的   所谓转让定价目的就是指资产评估是为标的资产转让定价提供参考。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规定,国有产权转让、收购非国有资产、资产转让、置换以及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等都是涉及资产转让行为目的的法定评估。   2.抵、质押评估目的   按金融、非金融机构要求提供报告,目的是了解抵押质押资产价值。   实务中最为常见的:   房地产抵押   知识产权质押   珠宝质押   3.公司设立、改制、增资目的   (1)非货币资产出资行为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   (2)整体或部分改制、改建   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改建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对改建、变更所涉及的整体或部分资产实施资产评估。   企业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折股时需要对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折股的净资产进行评估。这个评估的实质是核实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可用于出资资产的市场价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价值是否不低于其用于折股的审计后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其目的是在企业以净资产折股时核实股权/股份的真实性,防止虚折股权/ 股份的情况发生。   如果国有控股、参股有限责任公司改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发生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导致拟改建公司股权结构及比例发生变化的情况,根据国有资产监管要求需要在上述股权结构及比例变化环节,对拟改建公司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股份的方式购买相关实物资产。   实质:采用非货币资产对股份公司进行增资的行为。   (4)企业债权转股权   拟转为股权的债权,应进行评估。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实质:债权人采用非货币资产对其享有债权的公司进行增资的行为。   被转股企业为国有非上市公司的,还应按规定对其整体资产进行评估。   4.财务报告评估目的   编财务报告时,可能需要对某些资产进行评估,这类目的的评估,属于财务报告评估目的的评估。   可能涉及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不是一项法定评估。   企业的会计记录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是否需要聘请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服务由企业自主决定。   企业一旦决定委托评估机构承担财务报告目的评估时,评估机构则需要按照会计准则和评估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关评估操作,还必须遵循在会计准则与评估准则发生冲突时,会计准则优先的原则。   如果没有遵循会计准则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评估机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连带责任。   5.税收评估目的   所谓税收目的的评估通常是为税务机关计量相关税金提供计税基础,如计算不动产税目的的计税评估等。税收目的的评估还包括提供财产转移定价公允性的鉴证评估,如税务机关对某项资产转让价格提出质疑,可能需要委托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以合理确定资产转让的公允价格,并进而准确估算该资产交易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等。   6.司法诉讼评估目的   司法评估主要是评估机构接受法院的直接委托,对涉及诉讼或执行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这种评估事项是法院司法判决或执行程序的组成部分。   司法诉讼目的的评估包括两类,其一是司法评估,另一类是诉讼协助评估。   诉讼协助评估是指评估机构接受诉讼当事人或律师的委托,对涉诉资产进行评估的事项,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诉讼协助服务。这类评估属于当事人根据自己意愿决定的评估事项。      知识点三:资产评估对象   一、资产评估对象   1.资产评估对象的概念   资产评估对象,也称为评估客体,是指被评估标的,是资产评估的具体对象。   资产评估对象通常包括单项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金融权益、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   按资产的组合形式,资产评估对象可分为单项资产、资产组合和整体企业(或单位)。   单项资产包括无形资产、不动产、机器设备以及其他动产等。   资产组合是指由多项资产按照特定的目的,为实现特定功能而组成的有机整体。   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业务资产组(或称现金产生单元CGU)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业务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知识点内容解析   如,甲设备自身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也不能单独产生未来现金流量。那么甲设备、乙设备和丙设备可能组成了一条生产线,该生产线可以生产出A产品。就意味着这三个设备在一起就成为最小的能够产生现金流量的组合了,这就是一个资产组。   认定资产组应当考虑的因素:   ①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②应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最关键因素是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   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监控方式和对资产使用或处置的决策方式等也是考虑的重要因素。   需要考虑资产所属项目的决策动因。   资产组划分依据的经济性和相对固定性。   某一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如果能够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创造收入、产生现金流入,或者其创造的收入和现金流入绝大部分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且属于可认定的最小的资产组合的,通常应将该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无论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是用于对外出售还是仅供企业内部使用,均表明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能够独立创造现金流入,应当将这些资产的组合认定为资产组。   实务问答   问:车间房地产一般情况下出现减值的情况少,界定资产组时是否可不含房地产部分,仅界定设备作为资产组,将房地产部分模拟市场租金方式在资产组现金流量中进行扣除?   答:一项资产是否纳入资产组进行评估,与其本身是否减值并无关联,对于问题中的事项,在进行减值测试中,需要与管理层确认车间/厂房是否是资产组的必要部分,如生产线是必须在厂房正常放置才能进行正常生产的,并且企业也是按照一个整体进行管理的,那么厂房是资产组的必要部分。如果计算出的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在具体减值准备的分配中,应具体考虑车间/房产是否减值,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模拟租金”实际上已经表明房产是其产生现金流的必要资产,把该项资产不纳入资产组并不合理,另外客观租金的确定本身具有不确定性,租金的高低也会影响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   整体企业实际就是一个或多个业务资产组的组合。   整体企业或资产组的评估对象通常指其权益。   例如对于一个企业,评估对象可能是股权或者是企业整体价值(股权+债权),对于一个非企业的业务资产组是投资者对该资产组享有的权益   单项资产的评估对象一般就是该资产。需要特别说明,无形资产由于没有实物形态,其评估对象往往是指其权利状态。不同形式的权利可能形成的评估对象也会存在一些差异。   2.资产评估对象的组成   (1)企业价值评估的评估对象的组成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评估对象包括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其评估对象一般为企业的股权,在有些特别情况下也可能是企业的整体投资,即股权+债权。   (2)业务资产组评估对象的组成   业务资产组的组成包括相关单项资产,也包括形成这些资产的资金来源,如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   从资产组组成的资产方角度分析,资产组实际相当于企业的资产;从资产组的负债方角度分析,资产组也有所有者权益和债权权益。   业务资产组理解为介于单项资产与企业整体资产之间的一种状态。   业务资产组评估对象的认定可以参考企业价值评估的评估对象认定标准。如果业务资产组的评估目的涉及资产组整体转让,则评估对象可以按照其整体转让经济行为界定为资产组的权益,如所有者权益;如果评估目的涉及的经济行为是针对业务资产组各单项资产的,则可以将评估对象设定为各单项资产和负债。   教材例题   【例5-5】公司X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包括两个长期投资A公司和B公司,现需要对公司X进行转让目的的评估,则评估对象就是X公司的股权。   【例5-6】Y是有限责任公司,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此目的的评估,评估对象不是该企业的整体权益,而是组成该企业的各单项资产和负债,或者说是该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作为出资的可辨识资产和相关负债。   【例5-7】Z是一个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现需要对其进行转让目的的评估。其评估对象应该是该企业的相关合伙人权益。   【例5-8】公司W有两个独立的业务,分别是业务A和业务B,现要将其中的一个业务A转让,需要进行评估。其评估对象就是W对业务A的权益。   (3)单项资产评估中的评估对象的组成   这里的“单项资产”不仅指“一项资产”,也可能包括若干项以独立形态存在、可以单独发挥作用或以个体形式进行销售、转让和出租的资产。   单项资产的评估对象一般就是所对应的资产。例如评估一单体写字楼,则该单体写字楼就是评估对象,但是该写字楼可能包括房屋建筑物、电梯、空调设备等。由于写字楼的建筑物通常是要与这些附属设备一并处置,尽管电梯、空调设备等也可以单独交易、转让,但也会将这类资产作为一项单项资产评估。   单项资产通常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建筑物、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   流动资产的内容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等。   建筑物   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居住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包括厂房、办公楼、住宿楼以及地面附着管道、沟槽等构筑物。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一般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组成,由若干零部件装配起来组成一台(座、辆)、套或一组具有一定的机械结构、在一定动力驱动下能够完成一定的生产加工功能的装置。   无形资产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资产,其评估对象的组成具有自身的特性,无形资产的评估对象组成一般包含以下三个层次的内容:   ①无形资产的种类及名称。无形资产的种类是指评估对象中的无形资产的种类,如专利、专有技术、商标或者其他类型的无形资产。例如,如果无形资产是专利资产,则指该专利的类型及名称等;如果属于商标则指该商标属于什么类型的商标、注册领域以及名称等。这属于第一个层级的内容。   ②无形资产的权利。无形资产多表现为享有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可能是已经确立的权利;也可能是还在申请阶段的权利,如专利申请权。对于已经确立的权利,则需要进一步明确这种权利是所有权还是许可使用权。因此,无形资产权利状态是无形资产评估对象的第二层级的内容。   ③无形资产的组成。无形资产评估对象的第三个层级的内容是该评估对象的组成,即是单项无形资产,还是一个由多种、多个无形资产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无形资产组合。如果是无形资产组合,则需要明确该组合中相关组成部分的具体类型、名称及权利状态等。   教材例题   【例5-9】A企业集团拥有一个发明专利X,采用普通方式许可给公司C使用。许可合同规定,专利X的年许可费为C公司每年专利产品销售收入的μ。现A企业集团想将该专利X进行质押,需要对该专利进行评估,应该如何确定该专利资产的评估对象?   本案例评估目的是将上述专利资产质押。由于质押应该涉及专利的所有权(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由于专利X存在对外许可合同(合同权益或义务),因此评估对象应该为专利X的所有权以及专利X的许可C公司使用的许可合同的合同权益。   【例5-10】W企业集团拥有一个商品商标Y,注册领域为第1号注册领域。据了解该集团采用普通方式将商标Y许可给其下属的上市公司C使用,合同规定,下属上市公司可以无时间限制、无地域限制地免费使用该商标Y。   现W企业集团准备将该商标所有权转让给该上市公司,需要对该商标所有权进行评估。另外,W企业集团在同一注册领域内还有注册商标Z。   该案例商标Y属于产品商标,本次评估目的是转让其专用权(所有权)。但是拟受让人在此之前已经拥有该商标的许可使用权(普通许可),转让方还拥有与商标Y注册在同一领域内的商标Z,该商标主要作为保护商标使用,需要随着商标Y一并转让。   该案例的评估对象为:①由于W集团已经采用普通许可方式无限期、免费许可给上市公司使用其商标,因此,此次转让商标所有权中不应包含该项许可使用权;②商标Y所有权中除C公司许可使用权之外的权利;③商标Z的所有权。   【例5-11】ABC公司聘请国内L姓教师利用《愉快汉语》汉语教学用的英文版教材,课程采用录像的方式制作成VCD光盘,并且准备以该套光盘VCD的相关著作权资产出资与其他投资合资成立一家企业。   该VCD光盘属于录音录像制品,委托方属于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投资企业将会将该光盘内容上载到网络服务器上,因此,要完成上述功能应该需要以下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权利:   ①VCD音像制品的网络传播权。   该权利属于音像制品制作者,即委托方。本次评估目的是出资,因此这个权利应该是所有权。   ②《愉快汉语》汉语教学用的英文版教材的改编权、网络传播权和摄制权。   录制本VCD,需要《愉快汉语》教材的著作权中的改编权和摄制权以及网络传播权,本次评估目的需要上述权利的所有权。   ③表演者(讲课教师)的相关邻接权权利。   表演者的相关邻接权包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的权利,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权利。   上述表演者的权利委托方已经通过相关方式获得,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需要上述权利的所有权。   该案例评估对象为:①VCD音像制品的网络传播权,权利类型为所有权;②《愉快汉语》教学用的英文版教材的改编权、网络传播权和摄制权,权利类型为所有权;   ③表演者(讲课教师)的许可他人录音录像的权利、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权利,权利类型为所有权。   【例5-12】某经济开发区内的一个自来水厂A与一个客户X签订了一个为期10年的自来水供水合同。该合同规定每年A水厂需要向X客户供应10万吨符合标准的自来水,现需要对该“供水合同”评估,评估对象如何界定?   根据介绍,A水厂与X客户签订了一个“供水合同”,因此,A水厂存在一个合同确定的权益,也就应该存在可辨识的无形资产,需要进一步分析确认该无形资产的种类。   如果该供水合同中规定了销售价格,并且该价格高于市场水价,则A水厂存在一个合同约定的超额收益,因此存在一个合同权益无形资产;同时由于A水厂可以保证每年销售10万吨水,因此还应该存在一个由合同保证的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   如果该合同没有规定销售价格,也就是价格随行就市,则可能不存在合同权益,但是还是存在一个合同约定的客户关系类无形资产。   该案例的评估对象为:   ①当合同为规定水价的合同,并且水价高于市场价,则评估对象为一项合同权益无形资产和客户关系无形资产;   ②当合同没有规定水价,则评估对象为客户关系无形资产。   3.资产评估对象的确定   评估对象应当由委托人依据经济行为要求和法律法规提出,并在评估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在评估对象确定过程中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其是否满足经济行为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必要时向委托人提供专业建议。      二、资产评估范围   1.资产评估范围的概念   所谓资产评估范围就是组成评估对象的资产种类和数量。事实上评估范围是对评估对象组成、结构的进一步补充说明。   2.企业价值评估涉及的范围   涉及企业价值评估的评估对象一般分为两类,其一是企业股权或整体价值(股权+债权),这时的评估范围应该是被评估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可辨识的资产和不可辨识的资产,如商誉等;如果评估对象为企业可辨识的资产(如财务报告目的中合并对价分摊评估),则其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是一致的。   3.业务资产组评估涉及的范围   当业务资产组的评估对象是资产组的权益时,评估范围就是组成该业务资产组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当业务资产组的评估对象是组成资产组各单项资产与负债,则评估范围与评估对象重合一致。   在涉及企业评估实务中,存在一种评估范围是剥离部分资产后剩余资产组成的业务资产组,或者是从一个企业中剥离部分资产与负债组成业务资产组,上述两种情况的评估对象就是相关业务资产组的权益,评估范围为构成业务资产组的资产及负债。   4.单项资产组评估涉及的范围   当资产评估对象是单项资产时,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都是该项资产。如评估一辆车,评估对象就是该车辆,评估范围也是该车辆。   如果评估对象是单项无形资产的相关权利。则其评估范围也是该单项无形资产。   例如:一项发明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这时评估对象是该项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评估范围是该项专利无形资产。   如果涉及多项无形资产组成的资产组的权利,则其评估范围包括组成资产组的全部单项无形资产种类及权利状态等。例如:评估一个由多个专利或专有技术等组成的无形资产组合时,评估对象可能是该无形资产组合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评估范围则是组成该无形资产组合的全部专利资产和专有技术资产。   5.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   资产评估范围应当依据评估对象合理确定,满足实现评估目的和法律、法规要求,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明确界定,具体内容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   教材例题   【例5-13】某国有企业拥有汽车总装和零部件生产两种业务,现需要将零部件生产业务转让,按照相关法规规定,需要对零部件生产业务的价值进行评估,如何确定评估范围?   该企业拥有两种业务,需要评估的是其中一种业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该国有企业需要聘请审计机构对该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分割,评估范围应该根据分割后的零部件生产业务范围加以确定。   考点四:资产评估基准日与报告日   一、资产评估基准日   (一)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概念   资产评估基准日是资产评估结论对应的时间基准,评估委托人需要选择一个恰当的资产时点价值,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   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客户的评估委托后,需要了解委托人根据评估目的及相关经济行为的需要确定的评估时点,也就是委托人需要评估机构评估在什么时点上的价值。这个时间点就是资产评估基准日。   (二)资产评估基准日的作用   1.明确评估结论所对应的时点概念   ● 资产评估是为特定的经济行为服务的,这个特定的经济行为是存在时效性的。   ● 评估基准日实际上起到了规定评估结论所对应的时间基准的作用。   不同时间点的基准日会导致不同类型的资产评估业务:      ● 现时性评估指的是评估基准日选择的是现实日期,也就是评估工作日近期的时点   评估结果表达的是评估对象截至评估基准日现实状态中,在评估基准日市场条件中,以评估基准日货币币值计量的评估结果   ● 追溯性评估指的是评估基准日选择的是过去的日期,而非评估工作日近期时点   结论所表达的含义是采用被追溯基准日的货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以评估对象截至被追溯基准日的状态为准,在被追溯基准日市场条件下所表现的价值   ● 预测性评估指的是评估基准日选择的是未来的日期,而非评估工作日近期时点   预测性评估釆用的是被预测基准日预期的市场条件和价格标准(依据)。评估对象的状态则根据委托要求,可以选择评估工作日现实的状态,也可以确定为被预测基准日预期的状态   2.用于确定评估报告结论的使用期限   由于实现资产评估所服务的经济行为具有时效性,对资产评估结论的使用也应该规定一个有效期,超过这个有效期,评估报告的结论就很可能不能有效、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及其所对应的市场状况。   知识点内容解析   评估结论反映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判断,仅在评估基准日成立,有效期的规定受环境变化的影响。报告使用人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变化判断是否有效,而不是人为规定一个有效期。   大量评估业务服务于国有资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往往要求原则上规定一个使用有效期,便于对国有资产的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因此,准则规定应明确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限。   ●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是以评估基准日为基础确定的。   ● 评估报告服务的经济行为必须在与这个评估基准日匹配的有效期内实施。   (三)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择   建议委托人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的因素:   ■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部门有要求的,不违反评估准则前提下,可遵照执行   ■ 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评估基准日尽可能选会计期末   ■ 有利于现场调查、评估资料收集等工作的开展   ■ 有利于评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   1.国有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择   ■ 基准日的选择是委托人的责任,评估人员可以提供相关专业建议。   ■ 国有资产评估大多为现实性评估,国有资产目前对过去或者未来评估基准日的选择都没有明确规定。   资产评估基准日一般会选择在会计主体的结账日,即每月的月底,并且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应该与评估目的相关联的经济行为发生日相近的日期。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评估备案项目评估基准日应该选择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之前至少4 个月;国有资产评估核准项目评估基淮日至少选择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之前至少5 个月。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低于4 个月或5个月,但需要提前申报。   对于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非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应该尽量与发行股票的定价日一致。   2.其他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择   其他资产可以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和对评估结果的使用要求妥善选择评估基准日。   3.评估基准日的选择与评估报告中引用其他报告基准日的匹配问题      (1)引用审计报告时,审计的截止日必须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   例如,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基准日为2××8年的12月31日,则要求为评估服务的审计报告的截止日也必须是2××8年 12月31日;   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基准日为2××年6月30日,则要求审计报告的截止日也必须是2××年6月30日。   (2)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结论时,如矿权评估报告或者土地估价报告等,《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规定,“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拟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性质、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评估依据、参数选取、假设前提、使用限制等是否满足资产评估报告的引用要求;不满足资产评估报告引用要求的,不得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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