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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审计师考试辅导《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第四部分 法律——第六章 公司法   主要考点   1.公司法概述   2.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5.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增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知识点: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公司的概念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营利法人。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地位独立于股东和管理人员;   (2)公司是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分配给股东为目的;   (3)公司股东通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一般情况下不得向股东求偿。   3.种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共同点——独立法人   ①公司能够起到财产分割和破产隔离的作用,股东仅承担有限责任。   ②公司股东的变更不影响公司的存在和活动,具有“永续”性。   (2)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程度 ①转让股权相对自由; ②可以发行股份募集资本; ③依法公开经营信息和财务状况的要求较高 ①具有非公开性或者封闭性,强调股东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 ②不能公开募集资本; ③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④公司享有较高程度的自治权,向社会公开经营状况等信息的要求较低 组织机构及治理规则 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公司应该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召开会议和作出决议的程序均有比较严格的限制 享有较高程度的自治权,公司在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决策程序方面有比较大的灵活性 资本形式 ①资本必须分为等额股份; ②设立和增资均以发行股份的形式募集资本; ③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向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公开发行股份 ①没有资本必须分为等额股份的限制; ②不能发行股份; ③不能公开募集资本 股东人数 股份公司必须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股东人数没有上限的限制 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50人,最少为1人      知识点: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或发起人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公司 50个以下股东 股份公司 发起人(发起股东)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1/2)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习惯性居住地在中国境内)   2.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3.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例题·多项选择题】(2014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   A.有公司名称   B.有公司住所   C.股东人数不少于2人   D.股东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E.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最少为1人,没有注册资本限额要求。   (二)公司设立方式与设立程序   1.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采取股东认缴或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注册资本的方式来设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募集设立 采取发起人认购股份公司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的方式来设立公司   2.设立程序   (1)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   (2)子公司和分公司   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②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点: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   (一)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形式 注册资本 有限公司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公司 发起设立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募集设立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提示】   由于我国《公司法》允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股东分期缴付出资,因而实行分期缴付出资的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与公司股东实际缴付的资本在股东缴清出资之前并不一致。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的,按照该规定。   【例题·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B.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C.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发起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E.发起人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选项AC正确;我国《公司法》允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股东分期缴付出资,选项E正确。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选项B错误。发起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选项D错误。   (二)股东出资   1.股东出资的方式 公司形式 出资方式 有限公司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份公司 发起设立 同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设立 发起人以外的认股人只能以货币出资   2.对股东出资的具体规定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①货币出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②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   ③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   1.差额填补责任   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股份公司为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股份公司为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缴纳担保责任   (1)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包括有限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单项选择题】   2018年1月,孙某、张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孙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2018年5月,李某入股该公司。后查明,孙某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70万元。对孙某出资不足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李某是设立后才加入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知识点:公司对外投资、担保   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程序 对象 程序 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担保的公司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   【例题·单项选择题】   李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借款需要请求甲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甲公司遂召开股东大会对此事项进行表决。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李某不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B.李某不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李某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李某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知识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1.股东权利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权利是一种成员权,必须在团体内部、按照团体规则行使,脱离团体则失其职能(一人公司除外)。   3.股东权利可以分为参与管理权和资产收益权。   (二)股东权利的内容   1.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   3.依法转让股权和股份的权利   4.知情权   【提示】公司有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可拒绝,并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5.建议和质询权   6.增资优先认缴权——有限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7.股利分配请求权   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自行召集的权利   9.其他股东的权利   (三)股东的义务   1.出资义务   2.善意行使股权的义务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有组织清算的义务   知识点:公司的财务会计   1.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2.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3.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照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4.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权力机构   1.职权(决定、审议批准、决议、章程) 决定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 ①董事会的报告; ②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④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决议 ①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②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③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章程 修改公司章程   【提示】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股东会会议   (1)类型 首次会议 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 定期会议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2)股东会会议召集 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主持→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表决   ①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③股东会议特别决议——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④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董事会——执行机构   1.设置 成员 3~1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职工代表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无比例要求); 其他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长 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任期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3年),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职权(执行、决定、制订) 执行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提示】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股东会的职权 ②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③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④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订 ①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②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③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④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提示】上述事项由股东会审议批准或作出决议   3.董事会会议   (1)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决议表决一人一票   (三)监事会   1.设置 成员 不得少于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职工代表 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主席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提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任期 每届任期3年,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   2.职权(监督)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不能直接罢免);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会议   (1)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50%)监事通过。   (四)经理   1.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经营管理的职权   2.董事或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例题·单项选择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四人出资设立,四人出资比例分别是10%、15%、20%、55%,公司章程对议事规则和表决权的行使未作特别规定。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就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进行表决。下列关于股东会就该事项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李某和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B.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C.必须四人都同意才能通过决议   D.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例题·单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是:   A.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B.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C.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C属于股东会职权。   【例题·单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A.检查公司财务   B.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建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经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董事会职权。   【例题·单项选择题】   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B.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   C.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经理   D.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故A正确。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故C正确。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故B正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故D错误。   知识点: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1.股东:自然人或者法人   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制定。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提示】该规定只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   例如,小王设立了A一人有限公司,就不能再设立B一人有限公司;设立的A不能再设立C一人有限公司。   3.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   4.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单项选择题】   李某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李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C.决定不制定章程   D.决定不设股东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选项C,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制定;选项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章程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股东会: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授权部分职权由董事会行使;   (2)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董事会   (1)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任期不得超过3年。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提示】   其他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4)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5)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4.监事会   (1)成员不得少于5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提示】其他有限公司不得少于3人。   (2)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其他有限公司相同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提示】其他有限公司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例题·单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B.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D.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1/2)同意。   (1)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协议,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6.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题·多项选择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拟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乙转让其出资。下列关于甲转让出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B.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但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C.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但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D.若公司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E.若公司其他股东均不同意甲转让股权,又均不购买甲的股权,则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点: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权力机构)   1.会议类型   (1)年会:每年一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会议通知   (1)年会:20日前   (2)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30日前公告   3.临时提案权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决议   (1)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不是全体)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特别决议(内容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相同: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别决议,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5.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且可以集中使用)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也不能参与利润分配。   【例题·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是一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以下属于甲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E.董事认为必要时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5人”;选项C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   (二)董事会   1.设置 人数 5~19人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职工代表 可以有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长 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2.董事会会议 会议召集 ①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②董事会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 会议出席 ①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③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决议 ①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③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例题·多项选择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该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主持   B.通过了有关公司董事报酬的事项   C.通过了免除乙的经理职务,聘任副董事长甲担任经理的决议   D.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全体董事一律负赔偿责任   E.通过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选项D对决议持相反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不对公司负赔偿责任;选项E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三)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长兼任经理。   (四)监事会   1.成员不得少于3人,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不得低于1/3)。   2.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3.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例题·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的1/3   B.总经理可以兼任监事   C.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D.监事会设主席1名   E.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选项AC正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选项B错误;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选项D正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选项E正确。   (五)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3.增设关联关系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3)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知识点: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发行   1.同股同权,同股同价。   2.不得折价: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4.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公司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典型的如优先股。   5.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同时应当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股份转让   1.发起人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上述三种情形,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例题·单项选择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转让了其所持甲公司股份总数的25%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甲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因此选项A不符合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此选项B符合规定,选项CD不符合规定。   【例题·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   A.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权标的   B.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C.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D.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E.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四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知识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得担任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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