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网上辅导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第五章《城乡规划法》配套行政法规与规章第一节行政法规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配套行政法规有:《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一、《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立法背景及其适用范围《城市规划法》主要实行城乡分割的规划管理制度(2008年以前)本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不包括广大农村地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除外)为了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以第116号令发布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理条例》,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法》贯彻了城乡统筹的原则,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纳入了城乡规划概念,并对其规划编制组织、编制内容、编制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2.《城乡规划法》对本条例的调整(1)规划目标与原则【基本目标】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规定“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2)规划名称及内容调整【名称调整】《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改称《乡规划、村庄规划》【内容调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注: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3)规划编制与审批的调整《城乡规划法》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3.本条例内容的实施《城乡规划法》实施的同时没有明确规定同时废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因此本条例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是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处罚等有关规定。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1.立法依据和背景【立法依据】《文物保护法》和《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1页2017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网上辅导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的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