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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
2018.11.29
常识热点速递:监察法考点梳理、题目精讲
李斌讲义+笔记9元课:2019国考考前冲刺名师专项
2018.11
29
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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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
考点
梳理
题目
李斌
国考常识热点速递:监察法考点梳理、题目精讲 主讲教师:李斌 授课时间:2018.11.29 粉笔公考官方微信 1 监察法考点梳理、题目精讲监察法考点梳理、题目精讲(讲义)(讲义)一、概述(一)我国的监察体制 我国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二)我国的监察原则 1.独立行使监察权原则;2.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4.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权责对等,严格监督;6.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二、监察机关及其职责(一)机关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二)国家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三)地方监察委员会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四)监察委员会的职责 2 1.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三、监察范围和管辖(一)一般规定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人员所涉监察事项。(二)管辖权转移 1.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2.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三)管辖争议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四、证据 1.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2.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3.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五、留置(一)适用情形 1.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3 (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2.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二)时间要求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三)通知要求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六、处置结果及救济(一)监察处置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1.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2.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3.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5.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二)救济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题目演练】1.根据监察法关于监察程序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19 年国考行测模考第二十一季第 6 题)A.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B.调查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C.被留置人员被依法判处拘役的,留置一日抵拘役一日 4 D.监察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两个月内申请复审 2.下列表述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一项是()。(2018 年 421 联考行测真题(陕西卷)第 86 题)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B.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C.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D.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可以连选连任 B.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审 C.监察机关有权进行监督、侦查和处置 D.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4.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2018 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留置看护监管机构考试专业知识真题)A.监察机关 B.检察机关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 5.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018 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留置看护监管机构考试专业知识真题)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实行垂直管理 B.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可以对证人采取留置措施 C.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D.监察机关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说法错误的是()。5 A.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 B.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C.监察机关在调查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D.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8.甲涉嫌严重职务犯罪,下列选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是()A.此案调查应当由二人以上进行 B.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甲的部分犯罪事实,还有重要问题待查实,此时发现其有自杀倾向,采取了留置措施 C.监察机关留置甲后,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了甲的家人 D.监察机关调查后,如果发现甲无违法行为,应当撤案 9.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A.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B.可以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C.一般自行调查处置 D.根据具体情况,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10.下列表述,不符合我国监察法表述的一项是()。A.监察法的出台有利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B.我国要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C.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D.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监督和制约 11.关于我国的监察机关的设置和人员组成,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我国在省市县乡四级设立监察委员会 B.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常产生 C.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2 届 D.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请全国人常任免 12.关于案件的管辖规定,下列选项不符合监察法规定的是()。A.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所管辖的监察事项 B.下级监察机关认为监察事项重大、复杂,必须交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C.监察机关对监察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6 D.上级监察机关可以把自己的管辖事项指定给下级监察机关管辖 13.关于监察权限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B.监察机关有权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进行讯问 C.监察机关有权对道德操守不良的公职人员进行留置 D.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 14.下列案件中,监察机关的处置措施正确的是()。A.甲涉嫌职务违法,但是情节较轻,监察机关可以决定不起诉 B.乙涉嫌贪污罪,监察机关发现其单位廉政建设不力,提出监察建议 C.丙涉嫌受贿罪,监察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D.丁涉嫌职务犯罪,监察机关未经调查,先行作出了政务处分决定 7 监察法考点梳理、题目精讲监察法考点梳理、题目精讲(笔记)(笔记)一、概述(一)我国的监察体制 我国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解析】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考查方式:给出选项,问我国的监察体制是什么。记忆:集(集中统一)权(权威高效)。在没有专门的监察机构、监察法之前,我国对公职人员的监察较为分散,如刑事诉讼方面,检察院可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贪污、贿赂的人进行侦查,纪委对党的工作人员、领导干部进行监察,再如行政监察管的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很分散,职权也有交叉之处,现在统一起来,设立监察委,和纪委合署办公,这样可以更加全面高效。(二)我国的监察原则 1.独立行使监察权原则;2.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4.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权责对等,严格监督;6.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解析】1.独立行使监察权原则(重点,其他原则理解即可):关键词独立。我国监察机关独立行使,代表其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错误)。虽然独立行使,但要接受党的领导,要接受上一级监察机关的领导,接受人大、人常的监督以及舆论监督、人民监督等。正确表述: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例:人民的名义中有一个贪官叫丁义珍(副市长),若监察机关准备调查丁义珍的案件,达康便指出不可带走丁义珍,说他是经济项目重要负责人,带走他经济项目无法开展,若行政机关可以干扰办案则监察机关无法开展工作。2.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法院)、检察机关(检察院)、执法部门(如公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1)配合:在我国若想通缉某人是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监察机关要通缉一个人,公安机关要配合发布通缉令。(2)互相制约:监察机关调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若认为调查证据不充分,可以退回监察机关让其补充调查。8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监察委办案需要调查清楚事实、有相应证据。在调查、处理问题过程中都要以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4.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监察过程中,无论地位、财富、家庭地位如何,只要触犯监察法,都要接受调查。5.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权责,指权力与责任,公职人员手上有权力,要承担相应责任,针对不作为也要进行监督。例:人民的名义中的孙连成既不贪污、也不受贿,但是也不作为,孙连成的行为在监察范围内。6.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监督的目的在于教育公职人员要杜绝腐败行为、职务违法行为。二、监察机关及其职责(一)机关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解析】1.监察机关及其职责:今年 4 月省考考查了此处知识点,需要掌握。2.机关设置:我国监察机关从中央到地方共四级,中央有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有省、市、县三级。注意:我国在乡一级没有独立的监察委设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即中央一级最高。(2)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自治州、市是市一级,县、自治县是县一级。(3)乡一级我国没有独立的监察委设置,但乡里也有公职人员,也要对其进行监督,可以向乡镇一级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专员。3.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领导关系,国家领导地方,上级领导下级。监察委实际是一个反腐败机构,上下级之间只有领导关系才能保证全国统一步调,更方便开展反腐败工作。注意:上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二)国家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9 【解析】1.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2.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1)主任:一人,如现在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是杨晓渡。产生:国家监察机关委员会的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产生: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3.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重点)。两届:10 年。注意表述,是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若题目问的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则其可以连续任职超过两届。若问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连续任职超过两届。4.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三)地方监察委员会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解析】1.国家监察委:(1)产生:全国人大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10 (2)人员产生:国家监察委主任由全国人大产生,副主任和委员由主任提请全国人常任免。(3)负责: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负责。2.地方监察委:(1)产生:地方人大产生,如省监察委由省人大产生,市监察委由市人大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2)人员产生:地方监察委主任由本级人大产生,副主任和地方监察委委员由主任提请本级人常任免。(3)负责:对地方人大、人常、上级监察委负责。(四)监察委员会的职责 1.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解析】1.监察委员会的职责:监督、调查、处置。例:甲是公职人员,甲在日常工作中是否廉洁从政,依法履行其职能,要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相应的监督。若监督过程中发现一些线索,如甲平常花钱大手大脚,与工资不符,且接到举报说其有受贿行为,即有了案件线索要进行调查,看其是否有职务违法行为。若调查结束后,发现案件属实,需要进行案件处置,如构成犯罪需要移送起诉,若是职务违法可以记过、撤职、开除处分等。2.把握细节:(1)3 个职责中,监督居于首位。原因:我国设立监察机关是希望通过日常监督防止公职人员有腐败违法的行为。(2)如何进行监督:开展廉政教育(如单位组织学习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参观监狱等);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公职人员这段时间的工作情况、检查材料等)。(3)调查:干扰项为“侦查权”。侦查,如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检察院对一些特定犯罪可以进行侦查。监察委是监察机关,是调查,而非侦查。(4)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注意:若需要提起公诉,监察委员会要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梳理】11 1.监察委员会的职责:监督、调查、处置。2.3 个职责中,监督居于首位。3.调查权侦查权。4.若要提起公诉,是检察院的事,而非监察委的事。三、监察范围和管辖【解析】监察范围和管辖:管辖,如接到案件线索,这个案件到底由哪个监察机关来做、来进行调查的问题。(一)一般规定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人员所涉监察事项。(二)管辖权转移 1.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2.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解析】1.一般规定: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人员所涉监察事项,即自己先把自己的事管好,如 A 县监察委先管好自己的 A 县监察事项。2.管辖权转移:案件上下级转移的问题。例:(1)甲是上级,乙是下级,甲告诉乙,某个事由甲来管,即上级看上下级的事可以转移给上级管。因为甲是上级领导,官大一级压死人,其可以管下级的事。(2)甲是上级,乙是下级,甲告诉乙,甲认为自己的案件太多,将其案子给了乙。这样也可以,因为甲是上级,可以将自己的案子给下级。(3)一个案件本来归 A 县管,上级要求这个案子由 B 县管,这样做也可以。(4)下级认为一个案件重大、复杂,自己可能不行,要给上级需要报请上级机关,上级机关同意才可以。【总结】上级啥都行(可以办理下级的案件、上级的案件可以给下级,可以将一个下级的案件给另一个下级),下级需报请(下级给上级案件需要报请上级机关,上级机关同意才可以)。(三)管辖争议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解析】12 管辖争议: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某一个事项谁都不想管,如 A 区监察委、B 区监察委都不想管,往上报,报到了市监察委,市监察委确定由 A 区监察委来办,即找上级来确定。四、证据 1.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解析】1.监察机关调查案件需要取证、调查事实,需要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只调查违法犯罪的证据(错误)。如有一些证据能够证明没有违法事实,这也要收集调查。2.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监察委不能采取逼供、打骂的行为,若已经采用了这种方式,获得了一些非法证据,这种非法证据不能作为监察机关处置的依据。2.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3.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解析】1.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要搜查、讯问肯定要说明自己的身份并出示证件,由二人以上进行,一般一人为私,二人为公,两个人可以相互监督。2.对于一些重要的取证工作,如讯问、搜查、查封、扣押等,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原因:保护调查人员,有些犯罪分子之后可能会翻供,如说自己是被打了不得已承认自己贪污的;保护被调查人,保证监察委调查时更加规范。3.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例:甲涉嫌贪污行为,对甲进行监察。调查过程中,甲诉苦,说因为自己的一些家事等,情场失意,工作就贪污。这种事涉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注意】二人以上:包括 2 人,法律上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五、留置 13 【解析】留置:一种调查措施,以前叫“双规”,即规定时间、地点交代一些事情,后来改为留置。(一)适用情形 1.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解析】1.一般情形,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注意:(1)涉案条件:必须是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才有可能留置。留置是关着,限制人身自由,轻微的就进行留置不现实。(2)证据条件: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若没有掌握任何犯罪事实、证据,此时不可进行留置,因为没有依据。已经掌握了全部的犯罪事实和依据,此时移交给检察院提起公诉,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可以留置。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如贪污金额巨大。(2)可能逃跑、自杀的。若人死了、逃跑会妨碍调查。(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防止毁灭证据,妨碍调查。(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兜底条款,没有实际含义。14 2.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解析】特殊情形: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即若其是行贿或共同职务犯罪的人,也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留置。例:常言道“捉贼要捉赃”,如甲是受贿的一方,乙是行贿的一方,光抓甲、放了乙则案件无法调查,如甲可能会想,乙已经跑了,没人和我对质,会死不承认,妨碍调查。(二)时间要求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解析】1.留置涉及关押,注意时间要求。时间要求: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一般情况)。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我国若留置一个人,最长是 6 个月。2.补充考点:(1)留置的程序问题。留置涉及对人身的关押,需要批准、备案。设区的市级以下(市级、县级)检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备案。不设区的市:一般是县一级。(2)折抵问题:留置涉及关押,若被追究刑责,会产生刑期折抵问题。留置 1 日折抵管制 2 日。原因:留置是关起来,限制了人身自由;管制不关押,人在社会上进行服刑,可以回家、上班,同工同酬,故关一天折抵不关的两天。例:甲最终被判处管制 2 年,开始已经被留置了 3 个月,最终执行管制的时间是 1 年半。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留置是关押,拘役和有期徒刑也是关起来,都是关起来,故一天折抵一天。若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和死刑则不折抵,因为没意义,如无期徒刑是无限大,折抵没意义。(三)通知要求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解析】1.一般情况下,采取留置措施以后,24 小时内对被留置人员的单位和家属进行通知,防止发生混乱。如对省长甲进行留置,没有通知单位和家属,第二天单位和家属可能会对省长甲的安危有担心而报警,造成不必要的混乱。2.任何情况下,都需要立即通知(错误),如果有碍调查的不是 24h 内通知,如果甲省长贪污,监察机关知道其贪污的钱财在其妻子乙手中,如果通知可能造成妻子乙转移财产、消灭账本、毁灭证据等。15 六、处置结果及救济(一)监察处置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1.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2.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3.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5.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解析】1.例:(1)甲是被调查对象,经过调查,甲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2)如果甲有违法行为,可以对其进行政务处分,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可以记过、撤职等。(3)如果甲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可以直接移送到检察院起诉。(4)下属甲犯罪,对领导可以问责,进行相应的通报等。16 (5)甲犯错误,证明单位的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可以提出监察建议,如多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多抓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等。2.对象不同:政务处分、谈话提醒、移送起诉是针对违法犯罪的公务人员本身;而问责针对领导人员;监察建议针对单位。(二)救济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解析】1.张三被处分后,可能对所受的处分决定不服,应当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2.可以复审和复核。如果不服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如县级监察机关作出的决定,应该向县级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如果对复审结果不服,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接上案例,应该向市监察机关申请复核。【思维导图】【解析】1.我国的监察体制(8 个字):集中统一、权威高效。2.监察的原则:(1)监管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代表着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等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3)监察机关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4)监察机关在进行监察工作的过程中,要遵守平等原则,适用法律一律平等。17 (5)权责对等、严格监督。(6)惩教结合,宽严相济。3.监察机关及职责:(1)设置:我国监察机关从中央到地方分为四级,国家、省、市、县。在乡一级会有派出监察机构和专员。(2)上下级监察委的关系是领导关系。(3)监察委员会的主任是人民代表大会任命,副主任是根据主任的提名,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免。(4)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主任不能连任超过两届。(5)职责:监督、调查和处置,其中监督的职责在首位。注意:调查不能表述为侦查,移送起诉由检察院进行起诉。【思维导图】【解析】1.管辖权的转移:(1)上级可以管理下级的事务;也可以把自己的事务给下级;也可以把一个下级的事务转移给另一个下级。(2)如果下级要将事务交给上级需要报请,有争议找共同上级。2.证据:(1)证据的收集过程中不能以殴打、威胁等方式获取,属于非法证据。(2)调查需要出示证件,由两人以上进行,如果进行重要的取证工作,要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留存备查。(3)如果在搜集过程中,发现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要保密。【思维导图】18 【解析】1.留置适用条件和程序:(1)一般情况:涉案条件需严重,证据条件是已经掌握部分还需要调查。还需满足几个条件之一,分别是重大复杂、可能逃跑或自杀、毁灭隐匿证据的。(2)如果某人有行贿行为,或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可以进行留置。2.留置程序一般 3 个月,如果延长可以延长 3 月。3.备案程序:市和县要报上级批准,省一级报备案。4.一般情况下,留置以后 24h 通知;如果有碍调查情况,先不通知。5.留置可以进行折抵,折抵管制 1 日顶 2 日,拘役或有期徒刑 1 日折抵 1 日。无期徒刑和死刑不能折抵。6.相应处置:谈话提醒、移送起诉、政务处分针对公职人员;问责针对领导,提监察建议针对单位。7.被调查人不服可以复审和复核。复审是 1 个月内向作出监察决定的单位提出,对复审不服 1 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提起复核。【注意】监察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从事科、教、文、卫的管理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村委会、居委会从事管理的人员)。【题目演练】1.根据监察法关于监察程序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19 年国考行测模考第二十一季第 6 题)A.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19 B.调查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C.被留置人员被依法判处拘役的,留置一日抵拘役一日 D.监察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两个月内申请复审【解析】1.选非题。C 项正确:被留置人员被依法判处拘役的,留置 1 日抵拘役 1 日,管制 1 日折抵 2 日,有期徒刑 1 日折抵 2 日。D 项错误:监察对象对处理不服的,可在 1 个月内申请复审。A 项正确:类似于公安局破案时会召开破案会议,对线索进行梳理、汇总;监察机关也需要汇总、通报等。B 项正确:某工作人员被要求调查甲,调查过程中发现乙有问题,但不能随意变更。【选 D】2.下列表述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一项是()。(2018 年 421 联考行测真题(陕西卷)第 86 题)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B.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C.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D.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解析】2.选非题。A 项正确:表述正确。B 项错误:国家监察委主任不能连选连任超过两届。C 项正确:地方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级监察工作。D 项正确: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选 B】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可以连选连任 B.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审 C.监察机关有权进行监督、侦查和处置 D.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解析】3.选非题。A 项正确:表述正确。B 项正确:对复审结果不服,可以找上一级监察机关复核。C 项错误:监察机关可以调查,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对特定刑事犯罪可以行使侦查。D 项正确:表述正确。【选 C】4.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2018 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留置看护监管机构考试专业知识真题)A.监察机关 B.检察机关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 20 【解析】4.2018 年公安机关专业试题,具有参考性。如甲既涉嫌贪污罪,又涉及强奸罪,贪污罪是职务犯罪,强奸罪是一般违法犯罪,职务犯罪由监察机关调查。B 项错误:监察委设立后,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的调查权属于监察委。【选 A】5.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018 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留置看护监管机构考试专业知识真题)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解析】5.留置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留置时间最长 6 个月。【选 C】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实行垂直管理 B.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可以对证人采取留置措施 C.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D.监察机关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解析】6.A 项错误:垂直管理意味着只受上一级管理,我国垂直管理机构海关、外汇、金融、国安等。B 项错误:监察机关不可以对证人采取留置措施,针对严重涉嫌职务犯罪、违法的人员实施留置。D 项错误:非法证据不能作为案件处置依据。【选 C】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 B.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C.监察机关在调查知悉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