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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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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管理111进市场健康和良性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原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再次进行了修订,2012年5月,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工信计资20126号),同时出台的还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随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的发布,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有效行使政府行业监管职能,进一步提高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信息技术服务资质资格认定由相关行业组织自律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4年2月15日起,停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和人员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工作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负责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也停止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自2000年9月11日公布首批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名单(共21家企业)开始,2015年7月该证书更名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至2015年12月止,已有6157家企业获得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其中:一级251家;二级706家:三级3469家:四级1731家。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工作开展以来,成绩显著,影响巨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认证工作及结果被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同,例如:2000年12月28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第十条规定:“未经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揽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信息化工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信息化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等级的单位”。2001年9月12日国家保密局发出的关于印发(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把“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或二级)”作为“涉密系统集成单位”的必要条件。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247号文)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在该行动纲要中要求:“对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实行招标制、工程监理制,承担单位实行资质认证”;而且,行动纲要明确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用于购买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这就进一步加大了信息产业部信部规2000821号文中关于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中关于“软件费用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这一要求的贯彻力度。现在,企业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已成为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在选择承建商时的重要依据,.或者说成为系统集成商承揽信息系统工程特别是重大信息系统工程的必要条件。112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教程(第2版)(2)资质认证过程中要对企业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的人员队伍、环境设备、质保体系、客服体系、培训体系、软件成果及所占比例、注册资本及财务状况、营业规模及业绩、项目质量、单位信誉等各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还要进行每年一次年度数据填报和每四年进行一次换证等检查。这一方面使系统集成企业受到严格的社会监督,另一方面也使得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素质有了显著提高。(3)有效地规范了信息系统集成市场,使皮包商钻空子和搅乱市场秩序的状况得到控制。(4)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显著提高。(5)对于广大用户为支持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起到引导作用。例如,过去普遍重视硬件轻视软件,现在逐步提高了对软件价值、系统集成价值和运行维护价值的认识。2.推行项目经理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都是以项目的形式提供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不仅关心信息系统承建商的资质等级,还关心企业最终委派哪些人投入到该项目,特别是由哪一位出任项目经理。如果项目经理不够格,用户还是难于对该项目的完成建立信心,当然也难于对承建单位放心满意。所以,实行项目经理制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深入开展的必然结果,是保证信息系统工程质量的必要措施。为此,信息产业部从2001年初就开始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制进行调研和相关文件起草的工作。在此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的大力支持。2002年8月28日,信息产业部发出关于发布的通知(信部规2002382号文)(以下简称为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决定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推行项目经理制度。项目经理管理办法首先界定了此处所指的项目经理的含义,指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中的代表人,是受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对系统集成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将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分为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两个级别,并且分别列出了这两个级别的评定条件。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对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职责和职业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其资质的申请及审批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且就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做出了较为详细的具体规定。2015年7月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对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实施企业聘任制度。截止2015年12月止,已有40010人获得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4194人获第2章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管理113得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3.推出TSS标准及评估服务2009年4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方面明确提出“加快制定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和规范”。为了贯彻落实规划要求,2009年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成立了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研究并建立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制定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相关标准,彻底改变信息系统服务领域标准缺乏,概念混乱,业务划分不清的问题。并按照信息服务生命周期推出一套完整的IT服务标准体系ITSS(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Standard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包含了IT服务的规划设计、部署实施、服务运营、持续改进和监督管理等全生命周期阶段应遵循的标准,涉及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服务管理、治理及外包等业务领域,是一套体系化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库。2012年首先推出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GB/T29264-2012):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8827.1-2012):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2部分:交付规范(GB/T28827.2-2012);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3部分:应急响应规范(GB/T28827.3-2012),并于2013年6月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发布18家第一批通过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8827.1-2012)符合性评估的企业。为进一步推动运维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基于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8827.1-2012):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2部分:交付规范(GB/T28827.2-2012):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3部分:应急响应规范(GB/T28827.3-2012),于2014年2月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发布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TSS.1-2015。该模型把运维企业按照成熟度分为四级,二级最高,四级最低。截止到2015年12月通过运维标准符合性评估单位323家(其中用户单位5家)。2.2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管理2.2.1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这些年系统集成及服务业的发展主流是健康的。但是,也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忽视。首先,一个重要问题是用户在选择集成商的时候缺少依据和标准,特别是在重大项目招标和实施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此外,有些重大工程项目中的一些流程,包括软件、程序、存档材料,缺少标准,也比较乱,也给项目中软件升级方面造成不少困难。第二个问题是:由于国家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要求参与竞标的企业有资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