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精讲班1Z3010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三、地役权(21、20单、18单、17、16单、14多、13、12单)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地役权的变动(地役权是从权利)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士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所有与“土地”有关的合同,必须订立“书面合同”;【2021年真题】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说法,正确的是()。A.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和互换,不包括出资、赠与或者抵押B.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C.当事人不得约定流转后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D.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随之处分网校答案:B【2017年/2021年真题】关于地役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B.地役权合同应包括解决争议的方法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签订时设立D.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E.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网校答案:ABDE1Z30104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一、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12-3题)物权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合同效力——合同生效与物权变动无关(18单)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动产物权——交付生效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自登记时生效,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例外1: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不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外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自然资源可以不作所有权登记动产物权交付主义自交付时生效例外:机动车、船舶、航空器自交付时生效。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物权的保护(15单)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