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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第一章
1.2
建设
工程
制度
1.2.2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
考点一:【物权的种类】
(23多-3题、21多、21单、20多、18单、16单、14单)
所有权
(自已的财产)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核心)
用益物权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担保物权
优先受偿权
考点二:【用益物权】(20单)
(1)土地承包经营权
耕地、林地、草地——农业用地——承包经营制
承
包
期
耕地
30年
草地
30年至50年
林地
30年至70年
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例外: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024增)
(2)建设用地使用权(21多、19单、17单、16多)
1)设立
①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④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⑤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2)流转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2单)
①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②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③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地不分离)
3)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3)居住权(2024增)
概念
他人的住宅享有①占有②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形式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设立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登记时设立。
变动
①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②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4)地役权(18多、15单)
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的变动(地役权是从权利)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主权得转让,从权利一并转让,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真题-2023年/2021年/2016年】
下列物权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土地所有权
B.地役权
C.不动产抵押权
D.居住权
E.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ABDE
【真题-2016年】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可以在地上设立
B.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生效而设立
C.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
D.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E.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的方式
【答案】CDE
【模拟题】
关于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B.居住权按照当事人约定有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居住权可以转让、继承
【答案】C
【真题-2018年】
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B.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提高供役地的使用效率
C.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需役地人
D.地役权由需役地人单方设立
E.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
【答案】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