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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1F420030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
1F420030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
1F420031 水利行业施工招标投标的主要要求
一、施工招标的主要管理要求
(一)施工招标条件
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3)监理单位已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上述条件仅对主体工程而言。
(二)施工招标程序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程序一般包括招标报告备案、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出售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若组织)、招标文件修改和澄清(若有)、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发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
上述程序适用于资格后审情形。资格审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出售招标文件前应增加资格预审程序。
1.编制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水利水电正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投标最髙限价可以是一个总价,也可以是总价及构成总价的主要分项价。
2.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发布媒介”)发布。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可自主参加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部分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中提出的疑问,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修改和澄清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和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收到澄清和修改通知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通知。
采用电子招标方式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般载于相应公告栏里,并不另以书面形式发送,投标人须密切注意相关公告栏。
5.开标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得接收投标文件:
(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合格)、未备案(或注册)、原件不合格、投标文件修改函不合格、投标文件数量不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不合格等作为不接收投标文件的理由。发生前述相关问题应当形成开标记录,交由评标委员会处理。
6.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当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不一致时,应当有充足的理由,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谈判。
(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7.签订合同
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9.公平竞争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洁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进一步列举了7种主要的地区封锁行为,可以认定和判断非法干涉、限制投标人:
(1)以任何方式限定、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
(2)在道路、车站、港口、航空港或者本行政区域边界设置关卡,阻碍外地产品进入或者本地产品运出。
(3)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或者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
(4)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采取与本地同类产品或者服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5)采取专门针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的专营、专卖、审批、许可等手段,实行歧视性待遇,限制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6)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的招投标活动。
(7)以采取同本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不平等的待遇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对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招标投标相关主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2)在招投标中不得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组织形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5)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①直接拒绝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的规模、方式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址、模式等进行限制。
③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直接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④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等的必要条件,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2018年真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监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下列行为属于排斥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投标活动的有( )。
A.限定个人只能购买本地企业的服务
B.在边界设置关卡,阻碍本地产品运出
C.不依法及时发布招标信息
D.直接拒绝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投标
E.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招标的主要管理要求。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不依法及时有效地发布招标信息。(2)直接明确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本地特定的招标投标活动。(3)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或者评审标准。(4)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二、施工投标的主要管理要求
1.资格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人应具备与拟承担招标项目施工相适应的资质、财务状况、信誉等资格条件。
1)资质
资质条件包括资质证书有效性和资质符合性两个方面的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其中,特级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50人以上;三级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特级企业可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等级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m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m(或断面积相等的其他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m、堤防级别2级以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划分为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3个专业,每个专业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河湖整治工程企业相应承包工程范围是:
①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河道、水库、湖泊以及沿海相应工程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清淤、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
②二级企业可承担堤防工程级別2级以下堤防相应的河道、湖泊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
③三级企业可承担堤防工程级别3级以下堤防相应的河湖疏浚整治工程及吹填工程施工。
2)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包括注册资本金、净资产、利润、流动资金投入等方面。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近3年财务状况表”,并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业绩一般指类似工程业绩。业绩的类似性包括功能、结构、规模、造价等方面。
投标人业绩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的复印件。
4)信誉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开标前有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单位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其他不良行为信息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查询:
“信用中国”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招标人对投标人信用有量化要求的,应当采用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信息。
信用等级分为AAA(信用很好)、AA(信用好)、A(信用较好)、BBB(信用一般)和CCC(信用较差)三等五级。
诚信、守信(BBB)、失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其信用等级一律为CCC级。
3年内不受理其升级申请。
5)项目经理资格
项目经理应由注册于本单位(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级别符合要求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拟任注册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有一定数量已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类似工程业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不存在利益回避情形
利益冲突必须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两个要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于必须回避的利益冲突:
①为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7)其他
(2)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5)不存在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以及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形。
(6)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如果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其他岗位人员、设备、有效生产能力、认证体系提出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
2.投标程序
1)编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是: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的其他每一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是正本1份,副本4份。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并附修改后的单价分析表(含修改后的基础单价计算表)或措施项目表(临时工程费用表)。
2)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提交的具体要求如下: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相应利息。
(5)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索要投标文件接受凭据,凭据的内容包括递(接)受人、接受时间、接受地点、投标文件密封标识情况、投标文件密封包数量。
4)投标文件的撤销和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5)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和补正投标文件
投标人澄清和补正投标文件应遵守下述规定:
(1)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
(5)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6)遵守投标有效期约束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效期一般为56天。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3.禁止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认定串通投标的主体包括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机构、仲裁和司法机关。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情况给予投标人澄清、说明的机会。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机构作出认定。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4)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5)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异议权
1)招标文件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提出。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的,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或投诉。
对答复不满意的,投标人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回复属于招标文件修改和澄清范畴的,招标人的回复必须同时执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程序。
2)开标异议
投标人应当在现场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解释说明。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会记录。
3)评标异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的,不得再针对评标提出投诉。
【2018年真题】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 )万元。
A.30
B.50
C.80
D.1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投标的主要管理要求。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1F42003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构成
一、主要内容
3.评标办法
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包括评标办法前附表、正文和三个附件格式。
4.合同条款及格式
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格式等内容。
其中,合同附件格式,包括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三个格式文件。
二、合同文件组成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合同文件指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经合同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次序也是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是证明投标人投标的文件。投标函附录主要是表达合同条款中需要投标人具体确认的相关内容。
5.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主要是划清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7.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技术条款同时是发包人委托监理人进行合同管理的实物标准,也是发包人和监理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进度、质量和费用控制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8.图纸
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F420033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发包人基本义务
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开工通知的具体要求如下:
(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3)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
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
(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8.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
(5)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6)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8)材料费的处理有两种办法:
①材料费包含在承包人签约合同价中
根据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计量(通常以监理人批准的领料计划作为领料和扣除的依据),按约定的材料预算价格(通常比该材料供应商中标价低)作为扣除价,由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支付款中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费。
②材料费不包括在承包人签约合同价中
合同规定材料预算价格及其损耗率的计入和扣回方式,承包人只获得该材料预算价格带来的管理费率滚动产生的费用,材料费由发包人直接向材料供应商支付。
二、监理人
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监理人的指示
(1)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监理人的商定或确定权
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合同争议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
①友好协商解决;
②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③仲裁;
④诉讼。
1F420034 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二、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签约前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退还给承包人。
三、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驻现场的要求
(2)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3)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2.项目经理职责
(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四、地质资料复核
2.不利物质条件
(1)不利物质条件的界定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的不利物质条件,指在施工过程中遭遇诸如地下工程开挖中遇到发包人进行的地质勘探工作未能查明的地下溶洞或溶蚀裂隙和坝基河床深层的淤泥层或软弱带等,使施工受阻。
(2)不利物质条件的处理方法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
五、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承包人采购要求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六、测量放线
1.施工控制网
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
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4.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F420035 施工合同管理
一、进度管理
1.进度计划
(3)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2.进度计划修订
(3)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
3.开工
(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2)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完工
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
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延迟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5.暂停施工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2)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2)承包人原因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
二、变更管理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
2.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3.变更程序
1)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更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2)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3)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完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
(4)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
(6)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变更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2)变更估价
(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3)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4)变更的估价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暂估价
在工程招标阶段已经确定的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项目,但又无法在当时确定准确价格,而可能影响招标效果的,可由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一个暂估价。暂估价的管理要求有:
1)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
(2)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
(3)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不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提供。
(2)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变更处理原则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三、价格调整
1.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价格调整公式
△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物价波动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四、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单价子目的计量
(1)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总价子目的计量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价格调整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
(4)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