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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考研
非法
客观
专项
训练
宪法
答案
2019研行助考QQ:769996664 2019考研群:5173061102019 年文都敏行法硕 宪法学客观题专项训练 60 题答案白斌第 1 页 共 18 页宪法学配套练习 60 题宪法学配套练习 60 题1、【答案】【答案】ABD【所涉考点】宪法的基本特征【解题思路】【所涉考点】宪法的基本特征【解题思路】宪法有三项基本特征:1、国家基本法;2、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其中,宪法作为国家基本法的特征又体现为:其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则体现为其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不得与其相抵触。可见,制定和修改程序严格与最高法律效力是平行的,C 项错误。2、【答案】【答案】B【所涉考点】82 宪法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解题思路】【所涉考点】82 宪法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解题思路】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基本内容来看,宪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核心和支配地位。宪法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法,其基本出发点和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控制国家权力的最终目的也在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可见,B 项正确。就我国 82 宪法而言,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效力规定在现行宪法的序言部分的第 13 自然段。A 项错误;我国宪法只有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没有附则,“国旗、国歌、国徽、首都”规定在正文的第四章,C 项错误;现行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D 项错误。【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1、列宁: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2、1791 年的法国宪法以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作为宪法序言。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3、【答案】ABD【所涉考点】宪法的分类【解题思路】【答案】ABD【所涉考点】宪法的分类【解题思路】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包括 1215 年大宪章、1628 年权利请愿书、1679 年人身保护法、1689 年权利法案、1701 年王位继承法、1928 年男女选举平等法等等,这些都是书面文件。可见,A 项错误。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根据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而作出的分类。柔性宪法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效力也没有差异。B 项错误。我国有统一的宪法典,属于成文宪法国家;其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可见也属于刚性宪法;我国的制宪主体是人民,因此宪法属于民定宪法。C 项正确。英国学者蒲莱士提出的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这两种宪法分类模型,而非钦定、民定和协定宪法的分类,D 项错误。4、【答案】【答案】AC【所涉考点】现行宪法的修改【解题思路】【所涉考点】现行宪法的修改【解题思路】1988 年的宪法修正案有两个变化:其一,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其二,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因此,AC 正确。BD 两项均是 1993 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2019研行助考QQ:769996664 2019考研群:5173061102019 年文都敏行法硕 宪法学客观题专项训练 60 题答案白斌第 2 页 共 18 页【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1、可以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2、将私营经济的地位确定为公有制的“补充”,是 1988 年;将非公有制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1999 年。5、【答案】【答案】BCD【所涉考点】现行宪法的修改【解题思路】【所涉考点】现行宪法的修改【解题思路】2004 年宪法修正内容如下:三个代表1、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这一指导思想;增加“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2、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3、全国人大中应有特别行政区的代表;人权保障1、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在“引导、监督和管理”之外,增加了“鼓励、支持”;3、地方人大的任期统一为 5 年;4、将国家对公民私人财产的政策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5、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6、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主席1、国家主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2、义勇军进行曲正式成为国歌;3、戒严改为紧急状态。【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邓小平理论”是 1999 年加入宪法的。【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邓小平理论”是 1999 年加入宪法的。6、【答案】D【解析】A 项属于 2004 年修改内容;B 项属于 1993 年修改内容;C 项属于 1999 年修改内容,只有 D 项符合题意。7、【答案】D【解析】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国家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A 项错误。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B 项错误。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C 项错误。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D 项正确。8、【答案】【答案】C【所涉考点】法治原则【所涉考点】法治原则2019研行助考QQ:769996664 2019考研群:5173061102019 年文都敏行法硕 宪法学客观题专项训练 60 题答案白斌第 3 页 共 18 页【解题思路】【解题思路】法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管理的一种方式。其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历史的概念,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可见,法治原则强调的是法律至上,任何人都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活动。这也正是潘恩这句话的核心意义。C 项入选。【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1、二战后,法治概念由形式主义走向实质主义,开始重视法律的内容和目的。2、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法治国家”既包括实质意义的法治内涵,也包括形式意义的法治要素,是一种综合性的概念。9、【答案】【答案】D【所涉考点】法治原则【解题思路】【所涉考点】法治原则【解题思路】宪法第 5 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根据此规定,ABC 三项正确。D 项体现了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不合题意,为应选项。10、【答案】【答案】CD【所涉考点】宪法的渊源【解题思路】【所涉考点】宪法的渊源【解题思路】我国有宪法典,所以属于成文宪法国家。但是我国也有选举法、立法法、组织法等宪法性法律。A 项错误。我国存在一些宪法惯例,如两会往往同时召开;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加以公布等。B 项错误。我国没有宪法诉讼,因此不存在宪法判例。C 项正确。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但能否成为国内法渊源以及宪法渊源,则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参与和认可。D 项正确。【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1、世界上不同国家的宪法渊源是不同的。2、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具有“遵从先例”的司法传统。我国没有宪法判例。3、宪法修正案属于宪法典的组成部分,在制定机关、程序和效力方面均与普通法律有所区别。11、【答案】A【答案】AB【所涉考点】宪法附则【解题思路】【所涉考点】宪法附则【解题思路】我国宪法在序言中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可见,不是在正文中规定的,A 项错误。我国宪法效力涉及包括台湾在内的所有中国领土。B 项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文本没有规定宪法与条约的关系,但宪法序言表明了基本的原则,即我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为基础,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CD 两项正确。12、【答案】【答案】B【所涉考点】国家性质【解题思路】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所涉考点】国家性质【解题思路】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A 项未能清晰区分二者,错误。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成为领导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C 项错误。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同中国社会的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本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D 项错误。【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务必区分根本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务必区分根本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13、【答案】【答案】CD2019研行助考QQ:769996664 2019考研群:5173061102019 年文都敏行法硕 宪法学客观题专项训练 60 题答案白斌第 4 页 共 18 页【所涉考点】社会主义公有制【解题思路】【所涉考点】社会主义公有制【解题思路】在自然资源中,矿藏、水流和城市的土地绝对属于全民所有(国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绝对属于集体所有;其他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既可能属于全民所有,也可能属于集体所有。【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务必记忆清楚绝对属于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类型。【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务必记忆清楚绝对属于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类型。14、【答案】【答案】A【所涉考点】经济制度【解题思路】【所涉考点】经济制度【解题思路】宪法第 12 条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A 项正确。而对于私有财产,宪法第 13 条规定的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没有“神圣”二字。B 项错误。第 13 条第 2 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没有“赔偿”的说法。C 项错误。根据宪法第10 条第 4 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土地所有权不得转让,可以转让是土地使用权。D 项错误。【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1、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有社会主义公共财产。2、国家对土地或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不是无偿的。3、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但不是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而是在“总纲”部分。【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1、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有社会主义公共财产。2、国家对土地或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不是无偿的。3、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但不是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而是在“总纲”部分。15、【答案】BCD【所涉考点】文化制度【解题思路】【答案】BCD【所涉考点】文化制度【解题思路】现行宪法第 19 条第 2 款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据此,BCD 三项入选。16、【答案】【答案】ABC【所涉考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解题思路】【所涉考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解题思路】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机关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国共产党不属于国家机关体系的组成部分。A 项错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 项错误。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受人民监督,但未必都是直接选举,有许多是间接选举产生的。C 项错误。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上级人大只是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监督、指导下级人大的工作。所以地方各级人大并不需要对全国人大负责,上级人大只是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监督、指导下级人大的工作。因此 D 项正确【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不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不属于国家权力机关。17、【答案】【答案】CD【所涉考点】选举机构【解题思路】【所涉考点】选举机构【解题思路】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的选举主持机构是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和领导、受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因此,B 项正确,C 项错误。在间接选举中,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由各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惟独比较特别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特别行政区代表的选举。A 项正确,D 项错误。【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在间接选举中,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常委会主持,上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主席团主持。【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在间接选举中,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常委会主持,上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主席团主持。2019研行助考QQ:769996664 2019考研群:5173061102019 年文都敏行法硕 宪法学客观题专项训练 60 题答案白斌第 5 页 共 18 页18、【答案】【答案】BCD【所涉考点】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秘密投票投票选举平等【解题思路】【所涉考点】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秘密投票投票选举平等【解题思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选民直选;全国人大、省级人大、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出。可见,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采直接选举,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A 项正确。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B 错误。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选举平等的要求。C 错误。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未成年人也可。可见,委托代写不要求经过选举委员会同意。D 项错误。【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请区分委托代写选票和委托投票。【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请区分委托代写选票和委托投票。19、【答案】【答案】B【所涉考点】选民登记选民名单的公布及其异议处理【解题思路】【所涉考点】选民登记选民名单的公布及其异议处理【解题思路】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 20 日以前公布。A 项错误。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 5 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B 项中第 4 日即提出申诉,非常妥当。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 3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C 项中,选举委员会第 5 日才做出处理决定,违法。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 5 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D 项中,申诉人在选举日之前第 3 日去法院起诉,没有给法院留出充足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D 项错误。【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选举法中涉及的时间都是考核重点,要求考生精确记忆。【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选举法中涉及的时间都是考核重点,要求考生精确记忆。20、【答案】【答案】C【所涉考点】投票【解题思路】【所涉考点】投票【解题思路】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未成年人亦可,且不需要经过选举委员会同意。AB 两项做法错误。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 3 人。可见,委托投票需要选举委员会同意,C 项正确;D 项中接受委托超过 3 人,不符合要求。【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21、【答案】【答案】C【所涉考点】当选【解题思路】【所涉考点】当选【解题思路】选举法第 40 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第 41 条第 1 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本题中该选区共有选民 5679 人,过半数至少为 2840 人。根据上述规定,B 项中参加投票人数未过半数,选举无效。A 项中参加投票人数过半,选举有效,但温女士获得选票多于投票人数,投票无效。C 项中选举有效。但最低当选票数应为 6822 票,高未达到此数,依法不得当选。D 项中参加投票人数甚至多于选民人数,选举当然无效。【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1、选举法中涉及数字计算,有三个关键点:参加投票人数是否过半;是否获得参加投票人数的过半数;得票是否超过了参加投票的人数。2、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3、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2019研行助考QQ:769996664 2019考研群:5173061102019 年文都敏行法硕 宪法学客观题专项训练 60 题答案白斌第 6 页 共 18 页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另行选举后,直接选举的,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 1/3;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22、【答案】【答案】B【所涉考点】代表的罢免【解题思路】【所涉考点】代表的罢免【解题思路】选民 50 人以上联名(县级代表的罢免)或选民 30 以上联名(乡级代表的罢免)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并写明罢免理由;再须经原选区过半数选民通过,方得罢免。题干中,A 项中,选举委员会已经撤销,无法接收罢免要求,错误。B 项正确。通过罢免要求的是原选区过半数选民,而非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C 项错误。只有罢免间接选举的代表才需要将罢免决议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D 项错误。【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提出罢免要求的主体务必熟记。【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提出罢免要求的主体务必熟记。23、【答案】【答案】D【所涉考点】代表的辞职【解题思路】【所涉考点】代表的辞职【解题思路】乡级人大没有常委会,乡镇代表可向本级人大书面辞职,乡级人大经代表的过半数通过。A 项错误。县级代表可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辞职,县级人大常委会经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B 项错误。间接选举的代表,可向选举他的人大的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该常委会经其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并将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C 项错误,D 项正确。【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代表在任期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24、【答案】【答案】ACD【所涉考点】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解题思路】【所涉考点】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解题思路】在行政区域变更方面,审批主体只有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常委会、省级人大无权审批。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设立、撤销、更名或行政区域变更)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因此,AC 项错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除此之外的设立、撤销、更名由全国人大决定。B 项正确。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建置和区域划分(设立、撤销、更名或隶属关系、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决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也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审批。D 项错误。【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1、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2、争议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受理的边界争议,由其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3、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行政区划问题,但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对此进行了规定,如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等。25、【答案】【答案】D【所涉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题思路】【所涉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题思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可见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结合。A 项错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不包括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法2019研行助考QQ:769996664 2019考研群:5173061102019 年文都敏行法硕 宪法学客观题专项训练 60 题答案白斌第 7 页 共 18 页院和检察院,也不包括人大常委会。D 项正确。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属于自治权的范畴,所以常委会无权行使,B 项错误。贵州省人大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C 项错误。【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1、【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1、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其人大可以依法定权限采取一些适合本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2、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单说一个都是错误的。3、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国家机关中,有的不是自治机关。26、【答案】【答案】AD【所涉考点】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解题思路】【所涉考点】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解题思路】中央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可见,有必要区分外交事务和对外事务,A 项错误。中央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区的防务;驻军费用由中央政府负担。特区政府负责维持特区的社会治安。驻港部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B 项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C 项正确。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请区分修改权和解释权。D 项错误。【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1、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区的法律;2、请区分防务和社会治安,前者属于军事权,后者属于行政权;3、特别行政区回归后,原来带有殖民色彩的法律不予保留。27、【答案】C【答案】CD【所涉考点】基本法的解释【解题思路】【所涉考点】基本法的解释【解题思路】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A 项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B 项正确。当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以解释。如需要对基本法关于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不是行政长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C 项错误。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该解释为准;此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D 项错误。【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基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28、【答案】【答案】ABC【所涉考点】基本法的修改【解题思路】【所涉考点】基本法的修改【解题思路】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A 项错误。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行政区,没有中央军委、最高法和最高检。B 项错误。在特别行政区行使提案权的情况下,修改议案须经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提出。C 项错误明显。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大的议程前,先由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D 项正确。【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任何对基本法的修改,均不得同国家对特别行政区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2019研行助考QQ:769996664 2019考研群:5173061102019 年文都敏行法硕 宪法学客观题专项训练 60 题答案白斌第 8 页 共 18 页29、【答案】【答案】CD【所涉考点】澳门的法院【解题思路】【所涉考点】澳门的法院【解题思路】澳门法院分三级: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行政法院。行政法院地位等同于初级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上诉。【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香港没有专门的行政法院,没有检察院和检察官。【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香港没有专门的行政法院,没有检察院和检察官。30、【答案】ABCD【解析】【答案】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规定的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可见,本题中,ABCD 四项均不符合法定宣誓要求。【注意】必须是宣誓人故意宣读错误誓词,如果是由于情绪激动而导致发音模糊之类,不宜认定为拒绝宣誓。【注意】必须是宣誓人故意宣读错误誓词,如果是由于情绪激动而导致发音模糊之类,不宜认定为拒绝宣誓。31、【答案】【答案】B【所涉考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解题思路】【所涉考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解题思路】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因此,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C 项错误;B 项正确。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可见,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都是基层政权,而村委会和居委会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AD 项错误。【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1、既然是自治,当然不是领导关系。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就两个,不能出现第三个;3、基层政权的范围请熟记。【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1、既然是自治,当然不是领导关系。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就两个,不能出现第三个;3、基层政权的范围请熟记。32、【答案】【答案】ABD【所涉考点】村委会的选举【解题思路】【所涉考点】村委会的选举【解题思路】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但村委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A 项错误。村委会的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C 项错误。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年满 18 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C 项正确。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D 项错误。【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人大代表都是 5 年,村委会和居委会任期是 3 年。【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人大代表都是 5 年,村委会和居委会任期是 3 年。33、【答案】【答案】B【所涉考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解题思路】【所涉考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解题思路】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6 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2019研行助考QQ:769996664 2019考研群:5173061102019 年文都敏行法硕 宪法学客观题专项训练 60 题答案白斌第 9 页 共 18 页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所以,B 项正确,为应选项。34、【答案】【答案】ABCD【所涉考点】基本权利的易混点【解题思路】【所涉考点】基本权利的易混点【解题思路】出版自由在我国属于政治自由。A 错误。在我国,法人并不可以成为基本权利的主体。B 项错误。科学研究和宗教信仰不属于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的范畴。C 项错误。生命权是一种学理性的权利,宪法中并无规定。D 项错误。35、【答案】【答案】A【所涉考点】广义的人身自由【解题思路】【所涉考点】广义的人身自由【解题思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格尊严,其包括与公民人身存在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法律表现是公民的人格权,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可见,A 项错误,姓名权和隐私权是从人格尊严中解释出来的,而非宪法明定。宪法第 39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可见,B 项错误,宪法没有明确禁止非法买卖。住宅不受侵犯属于消极受益权,重在强调“不受侵犯”,即在没有法律的许可或者户主等居住者的同意的情况下,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不能以各种形式如随意进入、查封、搜查等“侵犯”公民的住宅。C 项错在将其理解为一种积极受益权。根据宪法第 40 条,对通信进行检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院无权进行,选项 D 错误。【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1、法院无权检查公民的通信。2、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36、【答案】【答案】BD【所涉考点】【所涉考点】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解题思路】【解题思路】宪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A 项正确。宪法中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而非全体公民。B 项不准确。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C 项正确。宪法明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可见,获得物质帮助的情况没有遭遇自然灾害,D 项错误。【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务必切记,【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务必切记,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37、【答案】【答案】ABCD【所涉考点】基本权利【解题思路】我国宪法第 49 条明文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所涉考点】基本权利【解题思路】我国宪法第 49 条明文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选项 A 错误。宪法总纲部分第十三条规定了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B 项错误。根据现行宪法第 49 条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C 项错误。根据现行宪法第 45 条,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没有婚姻。据此 D 项错误。【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1、【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1、宪法没有规定我国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2、国家不仅2019研行助考QQ:769996664 2019考研群:5173061102019 年文都敏行法硕 宪法学客观题专项训练 60 题答案白斌第 10 页 共 18 页对华侨、归侨的权益保护,也对侨眷权益进行保护。38、【答案】【答案】AB【所涉考点】责任制原则【解题思路】【所涉考点】责任制原则【解题思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即是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机关。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中央军委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都实行个人负责制。可见,AB 两项入选。【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并非都采集体负责制。【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并非都采集体负责制。39、【答案】【答案】A【所涉考点】全国人大【解题思路】【所涉考点】全国人大【解题思路】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她产生、对她负责、受它监督。可见,全国人大在国家结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A 项正确。全国人大的组成人员还包括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B 项错误。全国人大的常规会议是一年一次,除此之外还有临时会议。开会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C 项错误。全国人大的所有会议都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所以 D 项错误。【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1、【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1、关于临时会议的召集: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 1/5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2、1954 年宪法只规定了全国人大是国家立法权主体,没规定常委会。3、1954 年宪法也没有规定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权。4、我国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一般而言,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还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5、法律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而非出席会议的代表的过半数。6、全国人大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由其委员长召集。7、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均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但解释宪法的主体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40、【答案】【答案】CD【所涉考点】全国人大的人事任免权【解题思路】【所涉考点】全国人大的人事任免权【解题思路】根据宪法,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并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而国务院副总理则是根据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则根据军委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由此,CD 项正确,为应选项。【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注意选举和决定的区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方面的职权划分。根据宪法第 67 条第 9 项,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的人选只能由全国人大决定。41、【答案】【答案】BC【所涉考点】罢免【解题思路】【所涉考点】罢免【解题思路】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依2019研行助考QQ:769996664 2019考研群:5173061102019 年文都敏行法硕 宪法学客观题专项训练 60 题答案白斌第 11 页 共 18 页照本规则第六章的规定,由主席团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根据此规定,BC 两项正确。【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罢免的对象包括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决定的所有主体。【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罢免的对象包括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决定的所有主体。42、【答案】【答案】ABCD【所涉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