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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第四章:第3节(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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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第四
高顿会计学院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0190222第 1页/共 6页五、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一)基本规则1.销售额确定的基本规则采用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方式计算消费税税额时均会涉及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注】消费税应税销售额应该是不含增值税但是要包含消费税的销售额,同一环节既征收消费税又征收增值税的,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一般情况下是相同的(“换抵投”除外)。【注】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消费的纳税人同时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适用 16%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适用 3%的征收率。2.销售数量确定的基本规则(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单选题】甲公司 2018 年 8 月销售自产鞭炮,取得含增值税价款 50 万元,另收取手续费 5 万元。已知鞭炮增值税税率为 16%,消费税税率为 5%。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A.(50+5)(1+16%)5%=2.37(万元)B.50(1+17%)5%=2.14(万元)C.(50+5)10%=5.5(万元)D.(50+5)(1+17%)17%=7.99(万元)【答案】A【单选题】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 年 9 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元旦”套装 400 套,每套含增值税售价 696 元,将同款“元旦”套装 30 套用于对外赞助。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6%,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甲化妆品公司当月“元旦”套装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A.400696(1+16%)15%=36000(元)B.40069615%=41760(元)C.(400+30)696(1+16%)15%=38700(元)D.(400+30)69615%=44892(元)【答案】C【解析】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单选题】甲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 年 10 月销售自产实木地板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110.2 万元。已知实木地板增值税税率为 16%,消费税税率为 5%,甲地板厂当月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A.110.2(1+16%)5%=4.75(万元)B.110.2(1-5%)5%=5.8(万元)C.110.25%=5.51(万元)D.110.2(1+16%)(1-5%)5%=5(万元)【答案】A【单选题】2018 年 9 月甲啤酒厂生产 150 吨啤酒,销售 100 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30 万元,增值税税额 4.8 万元。甲啤酒厂当月销售啤酒消费税计税依据为()。A.100 吨 B.34.8 万元 C.30 万元 D.150 吨【答案】A【解析】(1)啤酒、黄酒、成品油,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2)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高顿会计学院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0190222第 2页/共 6页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选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 年 10 月销售白酒 50 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3480000 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6%,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 20%,从量税税额为 0.5 元/500 克。关于甲酒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A.348000020%+5020000.5=746000(元)B.3480000(1+16%)20%+5020000.5=650000(元)C.348000020%=696000(元)D.3480000(1+16%)20%=600000(元)【答案】B(二)特殊规定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2.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注】使用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仅限于“换投抵”业务,如果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需要核定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2018 年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应当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有()。A.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B.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捐赠C.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消费资料 D.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入股【答案】ACD【解析】选项 B:不属于换抵投业务。【2016 年单选题】甲汽车厂将 1 辆生产成本 5 万元的自产小汽车用于抵偿债务,同型号小汽车不含增值税的平均售价 10 万元/辆,不含增值税最高售价 12 万元/辆。已知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 5%。甲汽车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A155%=0.25(万元)B.1105%=0.5(万元)C.1125%=0.6(万元)D.15(1+5%)5%=0.2625(万元)【答案】C【解析】(1)本题属于“换投抵”业务中的“抵”,消费税应找最高价(12 万元/辆)。(2)如果甲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笔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1017%=1.7(万元)。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多选题】某酒厂主要从事白酒生产销售业务。该酒厂销售白酒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有()A.向甲公司收取的产品优质费 B.向乙公司收取的品牌使用费C.向丙公司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D.向丁公司收取的储备费【答案】ABCD4.包装物押金(1)非酒类产品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2)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高顿会计学院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0190222第 3页/共 6页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单选题】2018 年 9 月,甲酒厂销售自产红酒,取得含增值税价款 46.4 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 2.32万元、手续费 1.16 万元。已知红酒增值税税率为 16%,消费税税率为 10%。甲酒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A.(46.4+1.16)(1+16%)10%=4.1(万元)B.46.4(1+16%)10%=4(万元)C.(46.4+2.32+1.16)(1+16%)10%=4.3(万元)D.(46.4+2.32)(1+16%)10%=4.2(万元)【答案】C5.金银首饰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3)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4)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5)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六、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一)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平均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对比】消费税中如果是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不涉及销售价格,就不存在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了。(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注】(1)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2)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高顿会计学院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0190222第 4页/共 6页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单选题】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 49140 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 2457 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6%,消费税税率为 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A.49140+2457(1+16%)(1-30%)30%=21967.76(元)B.(49140+2457)(1-30%)30%=22113(元)C.49140(1-30%)30%=21060(元)D.(49140+2457)(1+16%)(1-30%)30%=19062.93(元)【答案】A(三)进口环节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七、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抵扣。1.准予抵扣的情形(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注】已税的意思是指已经交过消费税了,外购已税指购进的价款中已经包含消费税。(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对比】纳税人用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算消费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已纳的消费税税款。(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注】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不包括酒、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实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2.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2018 年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 年 12 月初库存烟丝不含增值税买价 5 万元,本月高顿会计学院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0190222第 5页/共 6页外购烟丝不含税买价 40 万元,月末库存烟丝不含税买价 10 万元,领用的烟丝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卷烟,下列计算甲企业本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的列式中正确的是()。A.(5+40)30%=13.5(万元)B.4030%=12(万元)C.(5+40-10)30%=10.5(万元)D.(40-10)30%=9(万元)【答案】C【解析】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月初库存量+本月外购量-月末库存量。八、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确定:(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2018 年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B.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D.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答案】B【解析】选项 B: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2015 年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B.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交付加工费的当天C.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D.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答案】ACD【解析】选项 B: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二)消费税的纳税地点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5.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高顿会计学院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0190222第 6页/共 6页(1)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原则上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三)纳税期限: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2.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3.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注】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是相同的。【2016 年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受托方向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答案】A【解析】(1)选项 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不适用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特殊规定,应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选项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3)选项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小结本章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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