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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新中国
一部
法律
诞生
发展
2023年第4期 总第234期2023年第4期 总第234期|珍档史话|文化文化|珍档史话|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的诞生与发展 四川省档案馆档案编研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始于建国初期,标志性开端是1950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法律,推动我国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迎来重大变革,妇女同胞们逐渐摆脱数千年的封建束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妇女能顶半天”成为新中国妇女地位的代名词。一、起草与颁布1948年9月20日,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在西柏坡召开,会议主要围绕建立全新的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展开。中途,刘少奇把邓颖超等中央妇委的同志召集在一起,对她们讲:“新中国成立后,不能没有一部婚姻法,我们这么个五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一部婚姻法岂不乱套了?这个任务交给你们中央妇委,你们马上着手,先做些准备工作。”他同时还强调,在着手起草前,要先对解放区的婚姻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执行婚姻条例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会后,由中央妇委代理书记邓颖超主持的婚姻法起草小组正式成立,人员主要有中央妇委秘书长帅孟奇,委员康克清、杨之华、李培之、罗琼等,具体执笔是上海复旦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的王汝琪。1948年冬,中央妇委与中央法律委员会拟出婚姻法草稿。此后又逐字逐句审阅学习各根据地婚姻条例,并积极借鉴苏联、朝鲜等国家婚姻制度,对草稿进行了41次反复修改,具体条款多则修改30至40次,少则修改10至20次,确保不放过每一个细节。1950年1月21日,中央妇委将婚姻法草案呈送党中央审阅。起草小组负责人邓颖超同时附呈了一封亲笔信,对起草过程和有关争论内容做了说明。随后,中央法制委员会就草案内容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并举行座谈会进行了多次修改,于1月28日将修改后的草案再次呈报党中央,并对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做了说明,特别是将邓颖超坚持的“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的主张写进了呈报的修改意见中。之后,中央组织召开了两次联席座谈会,由全国政协常委、中央政府委员和政务院政务委员等对草案进行讨论修改。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比1954年颁布的宪法还早4年。法律明确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权利平等、一夫一妻原则,从根本上瓦解了旧有婚姻制度和家庭关系的根基,开创了新中国婚姻法治的新篇章。二、宣传与贯彻为了确保婚姻法有效实施,更好更彻底实现婚姻自由,中共中央在婚姻法正式实施的前一天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党组织广泛组织党员学习,做好婚姻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确保正确执行。婚姻法颁布实施后遇到了巨大阻力,主要是由于群众中的封建婚姻观念一时难以根本改变,特别是在农村中仍然大量存在包办、强迫甚至买卖婚姻。不少妇女的婚姻自由并没有真正实现,合法权利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因为婚姻关系自杀和被杀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1953年2月,中央结合国内土地改革情况和抗美援朝战争形势,决定将3月作为婚姻法的全国宣传贯彻运动月,组织一场声势浩大、规模壮阔的全国群众运动,实现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随即,全国各地的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和广大农村全面掀起了婚姻法的宣传热潮,超过1.4亿成年人受到教育,使广大男女青年都比较全面正确地了解了婚姻法的具体内容,逐渐接受了结婚登记这个新形式。在四川,训练55万余名干部作为运动骨干,在7510个乡开展运动,占应开展运动地区的92.6%,处理群众提出的婚姻纠纷案件54320件,其中由法院审理判决1457件,严惩了一批不遵守婚姻法的人员。运动月后,各级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迅速增加,全年累计达117万件,是建国后的首次离婚高潮,标志着我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正式崩溃,也标志着我国妇女真正实现了婚姻自由。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婚姻法执行情况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大部分地区均实现了自主婚姻。三、修改与修正1980年9月10日,婚姻法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进行了修改,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同时废止。新修改的婚姻法增加了保护老年人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约定财产制等新的规定。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进行了结构和条文的修正,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明确了无效婚姻的四项内容,补充了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完善了对家庭关系中受害者的救助措施等等。四、发展与变革201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施政纲领明确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强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随后,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推动下,我国妇女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婚姻自主权、独立姓名权、家庭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等各项权利。随着各项保障措施和法律政策的落实,中国妇女的家庭地位大幅提升。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除继续坚持原婚姻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还更加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扩大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明确离婚时更加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新增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减少了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等等,处处彰显着党和国家对妇女权益的重视。婚姻法是党和国家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的伟大创举。从诞生到废止的70年岁月里,婚姻法保障妇女同胞实现了婚姻自由,走上了工作岗位,彰显了自身价值,获得了经济独立,提升了社会地位,也见证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翻天覆地的变化和人民群众婚姻家庭观的巨大变革。执笔:张飞关于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和宣传贯彻的相关档案资料(四川省档案馆馆藏)56四川档案SICHUAN ARCHIVES57四川档案SICHUAN ARCHIVES2023年第4期 总第234期2023年第4期 总第234期|珍档史话|文化文化|珍档史话|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的诞生与发展 四川省档案馆档案编研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始于建国初期,标志性开端是1950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法律,推动我国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迎来重大变革,妇女同胞们逐渐摆脱数千年的封建束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妇女能顶半天”成为新中国妇女地位的代名词。一、起草与颁布1948年9月20日,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在西柏坡召开,会议主要围绕建立全新的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展开。中途,刘少奇把邓颖超等中央妇委的同志召集在一起,对她们讲:“新中国成立后,不能没有一部婚姻法,我们这么个五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一部婚姻法岂不乱套了?这个任务交给你们中央妇委,你们马上着手,先做些准备工作。”他同时还强调,在着手起草前,要先对解放区的婚姻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执行婚姻条例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会后,由中央妇委代理书记邓颖超主持的婚姻法起草小组正式成立,人员主要有中央妇委秘书长帅孟奇,委员康克清、杨之华、李培之、罗琼等,具体执笔是上海复旦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的王汝琪。1948年冬,中央妇委与中央法律委员会拟出婚姻法草稿。此后又逐字逐句审阅学习各根据地婚姻条例,并积极借鉴苏联、朝鲜等国家婚姻制度,对草稿进行了41次反复修改,具体条款多则修改30至40次,少则修改10至20次,确保不放过每一个细节。1950年1月21日,中央妇委将婚姻法草案呈送党中央审阅。起草小组负责人邓颖超同时附呈了一封亲笔信,对起草过程和有关争论内容做了说明。随后,中央法制委员会就草案内容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并举行座谈会进行了多次修改,于1月28日将修改后的草案再次呈报党中央,并对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做了说明,特别是将邓颖超坚持的“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的主张写进了呈报的修改意见中。之后,中央组织召开了两次联席座谈会,由全国政协常委、中央政府委员和政务院政务委员等对草案进行讨论修改。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比1954年颁布的宪法还早4年。法律明确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权利平等、一夫一妻原则,从根本上瓦解了旧有婚姻制度和家庭关系的根基,开创了新中国婚姻法治的新篇章。二、宣传与贯彻为了确保婚姻法有效实施,更好更彻底实现婚姻自由,中共中央在婚姻法正式实施的前一天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党组织广泛组织党员学习,做好婚姻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确保正确执行。婚姻法颁布实施后遇到了巨大阻力,主要是由于群众中的封建婚姻观念一时难以根本改变,特别是在农村中仍然大量存在包办、强迫甚至买卖婚姻。不少妇女的婚姻自由并没有真正实现,合法权利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因为婚姻关系自杀和被杀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1953年2月,中央结合国内土地改革情况和抗美援朝战争形势,决定将3月作为婚姻法的全国宣传贯彻运动月,组织一场声势浩大、规模壮阔的全国群众运动,实现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随即,全国各地的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和广大农村全面掀起了婚姻法的宣传热潮,超过1.4亿成年人受到教育,使广大男女青年都比较全面正确地了解了婚姻法的具体内容,逐渐接受了结婚登记这个新形式。在四川,训练55万余名干部作为运动骨干,在7510个乡开展运动,占应开展运动地区的92.6%,处理群众提出的婚姻纠纷案件54320件,其中由法院审理判决1457件,严惩了一批不遵守婚姻法的人员。运动月后,各级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迅速增加,全年累计达117万件,是建国后的首次离婚高潮,标志着我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正式崩溃,也标志着我国妇女真正实现了婚姻自由。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婚姻法执行情况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大部分地区均实现了自主婚姻。三、修改与修正1980年9月10日,婚姻法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进行了修改,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同时废止。新修改的婚姻法增加了保护老年人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约定财产制等新的规定。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进行了结构和条文的修正,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明确了无效婚姻的四项内容,补充了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完善了对家庭关系中受害者的救助措施等等。四、发展与变革201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施政纲领明确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强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随后,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推动下,我国妇女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婚姻自主权、独立姓名权、家庭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等各项权利。随着各项保障措施和法律政策的落实,中国妇女的家庭地位大幅提升。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除继续坚持原婚姻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还更加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扩大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明确离婚时更加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新增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减少了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等等,处处彰显着党和国家对妇女权益的重视。婚姻法是党和国家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的伟大创举。从诞生到废止的70年岁月里,婚姻法保障妇女同胞实现了婚姻自由,走上了工作岗位,彰显了自身价值,获得了经济独立,提升了社会地位,也见证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翻天覆地的变化和人民群众婚姻家庭观的巨大变革。执笔:张飞关于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和宣传贯彻的相关档案资料(四川省档案馆馆藏)56四川档案SICHUAN ARCHIVES57四川档案SICHUAN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