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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文运法硕先修班宪法精讲课程视频讲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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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文运法硕先修班 宪法 课程 视频 讲义
文运法硕预祝您文运法硕预祝您 2017 年成功考取法律硕士!年成功考取法律硕士!文运法硕文运法硕 电话电话 010-57723978 手机手机:18811738882 客服客服 qq87800882120172017 年文运法硕先修年文运法硕先修精讲精讲班班宪法学宪法学讲义讲义宪法的基本假设1、人性恶如果人都是天使如果人都是天使,都不需要任何政府了都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或者内在的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或者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让政府管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让政府管理自己。经验教导我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防御措施。联邦党人认为如果把权力置于同一个人手中,不论理自己。经验教导我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防御措施。联邦党人认为如果把权力置于同一个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者多数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因此,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者多数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因此,为实现法治必须实现权力的分立,但是权力分立不是三权的绝对分立,而是存在着合作和制约关系。联为实现法治必须实现权力的分立,但是权力分立不是三权的绝对分立,而是存在着合作和制约关系。联邦党人还看到了立法权可能对法治的破坏邦党人还看到了立法权可能对法治的破坏,他们认为他们认为“173 个专制君主一定会像一个君主一样暴虐无道个专制君主一定会像一个君主一样暴虐无道”。因此,联邦党人特别强调对立法权的制约。因此,联邦党人特别强调对立法权的制约。2、社会契约论独立宣言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自明的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种目的的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种目的的,那么那么,人们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人们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3、宪法学习的目的宪法学习的目的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4、中国宪法的困境宪法顶个球被适用的宪法被适用的宪法=活的宪法活的宪法 不被适用的宪法不被适用的宪法=死的宪法死的宪法 不怎么被适用的宪法不怎么被适用的宪法=“闲法闲法”适用不好的宪法适用不好的宪法=“丢人现眼的法丢人现眼的法”文运法硕预祝您文运法硕预祝您 2017 年成功考取法律硕士!年成功考取法律硕士!文运法硕文运法硕 电话电话 010-57723978 手机手机:18811738882 客服客服 qq878008822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本章高频考点】1.宪法的分类2.宪法修正案3.宪法基本原则4.宪法规范及其特点5.宪法规范的类型【新增】【所占分值】5-15 分【考试所掌握内容】第一节宪法概述第一节宪法概述一、宪法的定义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宪法是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体现。1、宪法首先是法。(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宏观规范和调整,宪法规定的内容是有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问题,包括国家主权的归属、政治过程的基础和形态、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及界限、公民的权利及范围、基本国策等范畴。宪法内容的根本性表现在宪法规范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体运行规则,以及各种政治参与主体诸如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种政治力量和公民的政治地位和权利义务界限。(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一方面,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为对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表现为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为其提供立法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其他法律的立法原则,为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的构建提供准则、依据和基础,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宪法又被称为“母法”。其次,宪法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表明,任何其他的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如果同宪法有所抵触,该法律即为无效。宪法是核心和根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为对人的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治力量、政治组织以及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于宪法之上的特权。(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是由宪法内容的重要性和宪法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所决定的,其基本精神在于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最高地位。注意:不成文宪法不具备这个特点。注意:不成文宪法不具备这个特点。首先,宪法的制定程序与其他一般法律不同。在我国,宪法修正案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一般国家还规定宪法修正案需要有更为严格的通过程序,通常要求立法机关以绝对多数或者特定方式通过。我国是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最后,对于宪法内容的修正往往附加特别的限制,有的国家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却存在着事实上的对修宪内容的限制。2、宪法的实质特征表现在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789 年法国的人权宣言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1791 年法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就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英国的宪法性法文运法硕预祝您文运法硕预祝您 2017 年成功考取法律硕士!年成功考取法律硕士!文运法硕文运法硕 电话电话 010-57723978 手机手机:18811738882 客服客服 qq878008823律,如 1679 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 年的权利法案也是为保护公民权利而产生的。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国家的第一部宪法 1918 年的苏俄宪法以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为第一篇。现代各国的宪法文本都以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为重要内容。从宪法的内容看,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是宪法文本中最为主要的部分,而且从两者之间的关系看,对国家权力的规制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从国家的法律体系看,宪法是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并且对于其他一般法律中对公民的法律权利的设计和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作为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表现在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民主施政规则。表现为宪法规定了代议制和普选制代议制和普选制,为人民主权的实现构建了政治运行机制。宪法确认民主施政规则,还表现为它以根本法的形式赋予人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这些权利既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在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人民政治权利实现的保障。宪法确认民主施政规则,还表现为它具体规范了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行使程序,为国家权力的运行提供了法定界限。只有依法对国家权力的分工和运行程序予以规范,才能确保其在民主施政中各司其职,发挥作用。宪法规范国家机构及其权力界限,就是对民主施政的保障,反映了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注意:民主的非理性部分要有宪政来制衡和约束。“多数人暴政多数人暴政”民主要求少数服从多数,即保护多数人的利益,而宪政要求要保护每个人的利益,无论他是少数和多数。(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宪法确认社会各阶级的政治地位,首先表现在宪法是在社会政治斗争中取得胜利并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是统治阶级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本阶级的斗争成果、巩固本阶级已经取得的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统治地位的法律武器。宪法确认各阶级的政治地位,还表现在宪法的内容和形式要受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决定和影响,这是各阶级社会政治地位的动态反映。二、宪法的分类形式分类成文不成文1、1884 年英国学者 J蒲莱士提出,以有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为标准划分;2、成文:1789 年美宪法、1791 年法宪法;不成文:英国。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成文宪法。17871787 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911791 年法国年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刚性柔性1、英国学者 J蒲莱士提出,以有无严格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为标准。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刚性宪法。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家往往也是往往也是刚性宪法的国家。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刚性宪法的国家。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往往也是柔性宪柔性宪法的国家。法的国家。钦定民定协定1、以制定机关为标准划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2、钦定宪法:现行最古老的钦定宪法是 1814 年 挪威王国宪法。1889年日本宪法、1908 年钦定宪法大纲;1814 法国宪法、1848 年意大利的宪法3、协定宪法:现存最古老的协定宪法是 1809 年 瑞典王国宪法,1215年英自由大宪章、1830 年法国宪法。英国是虚君,假协商,法国要三人(英国是虚君,假协商,法国要三人(3030)才能协商。)才能协商。三、宪法与宪政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以控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过程和政治形态。一般认为文运法硕预祝您文运法硕预祝您 2017 年成功考取法律硕士!年成功考取法律硕士!文运法硕文运法硕 电话电话 010-57723978 手机手机:18811738882 客服客服 qq878008824宪政具备以下基本要素:第一,宪政一词源于西方,其基本价值目标是通过限制政府权力以保证公民权利;第二,宪政过程既具有普适价值,又有特殊性,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宪政模式;第三,宪政与民主、法治以及人权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宪政是法治发展的最高形式,是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宪政是控制政府权力的观念和制度,实行宪政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疑难点】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宪法与宪政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在世界宪政历史发展过程中,先有宪政实践,后有宪法文本的制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政是宪法规范与宪法实施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宪政指导宪法制定和修改,宪法是宪政理念的表现形式;宪政是宪法的生命,离开宪政的宪法就是一纸空文,宪法颁布实施之后,通过修改宪法文本来适应宪政理论的新发展和新情况。所以,宪法是静态意义的法律文本,宪政是动态性质的实践过程。修宪法虽易,行宪政实难修宪法虽易,行宪政实难梁治平梁治平宪政百年张千帆虽然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了三十年的相对安宁虽然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了三十年的相对安宁,让中国摆脱了大饥荒和让中国摆脱了大饥荒和“大革命大革命”的威胁的威胁,并逐步并逐步回到了世界文明家庭之中,但是专制权力结构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承载着几千年文明的中国鲜有像今回到了世界文明家庭之中,但是专制权力结构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承载着几千年文明的中国鲜有像今天这样没有信仰、没有是非、没有道德勇气、没有自我反省和净化的能力,贪官污吏鲜有像今天这样多天这样没有信仰、没有是非、没有道德勇气、没有自我反省和净化的能力,贪官污吏鲜有像今天这样多如牛毛,空气鲜有如此浑浊,食品鲜有如此不安全,草原和湖泊鲜有萎缩得如此之快如牛毛,空气鲜有如此浑浊,食品鲜有如此不安全,草原和湖泊鲜有萎缩得如此之快所谓所谓“专制专制”,无非是号称掌握国家权力的一群人代替人民统治国家无非是号称掌握国家权力的一群人代替人民统治国家,而拒绝通过周期性选举等宪政机制而拒绝通过周期性选举等宪政机制对人民负责。专制就是一群没有政治人格的臣民和政治权力过度膨胀的统治者构成的一对共生体。专制对人民负责。专制就是一群没有政治人格的臣民和政治权力过度膨胀的统治者构成的一对共生体。专制的一半是统治者的暴政,另一半则是人民的懦弱和懒惰。如果有朝一日走向战争,最大的障碍很可能不的一半是统治者的暴政,另一半则是人民的懦弱和懒惰。如果有朝一日走向战争,最大的障碍很可能不是人民爱好和平的愿望,而是腐败的执政者对海外家族利益的投鼠忌器。是人民爱好和平的愿望,而是腐败的执政者对海外家族利益的投鼠忌器。在一个权力压倒一切的国家,道德堕落是迟早发生的。这是因为权力本来就和道德无关,掌握权力在一个权力压倒一切的国家,道德堕落是迟早发生的。这是因为权力本来就和道德无关,掌握权力尤其是通过暴力夺取的权力尤其是通过暴力夺取的权力的事实本身不等于善恶或对错。但是一旦权力成为一种社会通货,不仅的事实本身不等于善恶或对错。但是一旦权力成为一种社会通货,不仅可以换取金钱、文凭、荣誉,而且成为权力本身的正当性来源,社会就丧失了基本是非观念。在这种情可以换取金钱、文凭、荣誉,而且成为权力本身的正当性来源,社会就丧失了基本是非观念。在这种情况下,权力成为真理的代名词。但是权力对是非的垄断又是徒劳的,不仅因为人们内心的是非判断不可况下,权力成为真理的代名词。但是权力对是非的垄断又是徒劳的,不仅因为人们内心的是非判断不可能和权力的绝对命令保持一致,而且因为权力本身就是高度流动、变化莫测的;昨天还坐在市委书记的能和权力的绝对命令保持一致,而且因为权力本身就是高度流动、变化莫测的;昨天还坐在市委书记的高位上高位上“反腐倡廉反腐倡廉”,明天可能就变成囚笼里的贪官明天可能就变成囚笼里的贪官。这样必然造成是非观念的混乱乃至丧失这样必然造成是非观念的混乱乃至丧失,仅剩下无仅剩下无所不在的权力和金钱崇拜。所不在的权力和金钱崇拜。要打破专制,只有依靠人民;要建立宪政,人民首先要树立自己的尊严。个人尊严是国家宪政的前提,要打破专制,只有依靠人民;要建立宪政,人民首先要树立自己的尊严。个人尊严是国家宪政的前提,不可想象一个奴才治国的奴隶国家能制定和施行一部人人自由的宪法。而专制的最大罪恶不仅在于践踏不可想象一个奴才治国的奴隶国家能制定和施行一部人人自由的宪法。而专制的最大罪恶不仅在于践踏了人的尊严,而且在于剥夺了个人恢复自我尊严的能力,使他们自甘堕落地臣服于专制淫威之下。了人的尊严,而且在于剥夺了个人恢复自我尊严的能力,使他们自甘堕落地臣服于专制淫威之下。一个健全的国家是由一个个健全的个人构成的,中国的复兴首先要求重建正常的道德与政治人格。公民一个健全的国家是由一个个健全的个人构成的,中国的复兴首先要求重建正常的道德与政治人格。公民通过自己参与制定的法律统治自己,作为权利主体承担国家义务,在纳税基础上享受公共服务,并在有通过自己参与制定的法律统治自己,作为权利主体承担国家义务,在纳税基础上享受公共服务,并在有权控制和监督公权力行为的制度前提下接受政府统治,从而真正成为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既不愿奴役他权控制和监督公权力行为的制度前提下接受政府统治,从而真正成为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既不愿奴役他人、也不接受他人奴役的人、也不接受他人奴役的“君子君子”。【补充内容】四、宪法的功能【补充内容】四、宪法的功能(一)宪法是国家组织之法(一)宪法是国家组织之法 1.宪法确立了建国的目的、原则和体制 2.宪法确立国家政权的组织结构 3.宪法确立了国家的组织区划结构(二)宪法是权力之法(二)宪法是权力之法 1.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来源与所属 2.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配置文运法硕预祝您文运法硕预祝您 2017 年成功考取法律硕士!年成功考取法律硕士!文运法硕文运法硕 电话电话 010-57723978 手机手机:18811738882 客服客服 qq878008825 3.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1)宪法设置了国家权力的范围和边界(2)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中的禁止事项。【负面清单】(3)宪法规定权力行使时非常情况限制(三)宪法是权利之法(三)宪法是权利之法 1.从宪法产生渊源上讲,宪法源于权利。2.从宪法的目的上讲,宪法也称之为权利之法。3.从功能上讲,宪法被称之为权利之法 4.从宪法的内容看,宪法对公民的权利进行了广泛地规定。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一、近代宪法的产生宪法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宪法是资产阶级政治发展要求的必然结果。宪法是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和民主宪政理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英国英国宪法宪法最早。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的途径实现的,是斗争、妥协的产物。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以人民主权思想为指导,突出议会至上的体制特点。宪法性文件:1215 年的自由大宪章;1628 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 年的 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 年的王位继承法。当代:1832 年的改革法;1911 年的国会法;1918 年的国民参政法;1972 年的共同体法等。1998 年的人权法案【新增】美国美国宪法宪法第一部成文宪法,体现分权与制衡思想。人民主权原则和有限政府原则,权力分立和制约与平衡原则,联邦与州的分权原则,对军队的文职控制原则。共通过宪法修正案 27 条,“权利法案”由宪法正文和宪法修正案构成。国会享有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众议院任期为 2 年,按照人口比例选出代表组成;参议院任期为 6 年,每两年改选总数的 1/3,由各州选出两名代表组成。总统享有行政权,每届 4 年。最高法院享有司法权。国会两院通过的法案须提交总统签署;总统经过参议院同意任命高级官员和最高法院法官:国会对总统拥有弹劾权。法国法国宪法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保障人权为特点。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1791 年制定的法国第一部成文宪法,就把人权宣言列为序言,以彰显人权的价值。1946 年,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宪法委员会制度,主要目的是保障议会的权力。1958 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设立专章规定宪法委员会,其目的是为了约束议会权力的行使。【疑难点】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第一,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范围。第二,政府权力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各国宪法一方面确认和授予政府更多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更加注重通过设定多种监督机制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第三,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各国普遍认为,必须建立完善违宪审查的机构与制度,行使违宪审查的职能,保障宪法的实施。文运法硕预祝您文运法硕预祝您 2017 年成功考取法律硕士!年成功考取法律硕士!文运法硕文运法硕 电话电话 010-57723978 手机手机:18811738882 客服客服 qq878008826第四,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许多国家的宪法出现了同国际法相结合的内容。在人权的国际法保障方面尤为明显。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1949 年 9 月 29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除序言以外,共分七章 60 条。2.1954 年宪法。1954 年 9 月 20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第一部宪法。1954 年宪法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 4 章 106 条。3.1975 年宪法。1975 年 1 月 17 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 1975 年宪法,是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二部宪法第二部宪法。1975 年宪法除序言外,共 4 章 30 条。它反映了我国从 1956 年起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一事实,确认了经济制度和国家制度方面的社会主义原则,因此在宪法所反映的历史阶段方面比 1954 年宪法又前进了一步。但是在具体内容方面,与 1954 年宪法相比,不仅没有进步,反而是极大地后退,存在着严重缺点和问题。其主要缺陷是:第一,在总的指导思想上力图以根本法的形式使极“左”思潮合法化;第二,在内容上极大地破坏了我国的民主宪政,主要表现在关于国家机构和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规定方面;第三,随意删减宪法条文,使得宪法规范体系残缺不全,条文的总量由 1954 年宪法的 106 条锐减为 30 条。4.1978 年宪法。1978 年 3 月 5 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就是1978 年宪法,是新中国建立以后的第三部宪法第三部宪法。1978 年宪法共 4 章 60 条,在结构上和 1954 年宪法、1975年两部宪法相同。在内容上,恢复和坚持了 1954 年宪法中的一些好的原则和内容,删除了 1975 年宪法中的一些错误的规定,如全面专政等条款,因而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但是,由于当时拨乱反正刚刚开始,“两个凡是”的思想还禁锢着人们的头脑,因此,1978 年宪法并未能够彻底摆脱 1975 年宪法中极“左”思想的影响。而且在内容上也并不完善,仍然有许多不符合社会发展现实的规定。5.1982 年宪法。1982 年 12 月 4 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就,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四部宪法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在结构上,1982 年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 4 章 138 条。与前三部宪法有所不同,1982 年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一章之前,显示了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及保障的重视。【疑难点】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1982 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总结了历史的经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第二,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恢复完善了国家机构体系。在内容上:(1)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省级以上人大设立了专门委员会,规定了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扩大了人大常委会的职权;(2)恢复了国家主席的建制,并调整了国家主席的职权;(3)设立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加强党和国家对武装力量的统一领导;(4)实行了行政和军事系统的个人负责制:(5)规定了国家领导人员的任期限任制,废除了终身制;(6)体现了精简国家机构和人员的要求。第三,强调加强民主与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规定主要表现在:(1)确认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一系列民主原则,如党政分开、任期限任制、首长负责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职务等:(3)扩大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第四,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为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统一,恢复行使对香港、澳门行使国家主权,宪法从实际出发,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规定了设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健全了民族区域自治制文运法硕预祝您文运法硕预祝您 2017 年成功考取法律硕士!年成功考取法律硕士!文运法硕文运法硕 电话电话 010-57723978 手机手机:18811738882 客服客服 qq878008827度,扩大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限,加强了对自治权实现的法律保障。三、宪法修正案从 1988 年起,我国开始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个别内容予以修改和完善。迄今为止,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过四次修改,形成了 31 条宪法修正案条宪法修正案。1988 年宪法修正案。第 1 条和第 2 条宪法修正案主要修改之处为,一是在第 11 条增加 1 款对私营经济作了规定,二是修改第 10 条第 4 款,删去了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3 年宪法修正案。第 311 条宪法修正案主要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宪法: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1999 年宪法修正案。第 1217 条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指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修改了我国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将宪法第 28 条“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2004 年宪法修正案。第 1831 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如下:(1)对宪法“序言”的修改,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把“三个文明”及其相互关系写入宪法。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对“经济制度”的修改,体现了保护“私权”的精神。西方传统中奉行私权优于公权原则。在我国,传统理论认为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应该是内在统一的,在实践上则体现出公法优于私法、公权优于私权的倾向。完善征用制度,区分了征收和征用两种不同情形,并明确了征收目的、征收程序和国家补偿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对非公有制经济既鼓励、支持、引导,又依法监督、管理,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二是用“财产权”代替原条文中的“所有权”,在权利含义上更加准确、全面。三是我国几个现行法律根据不同情况已经作出了征收和征用的规定,在宪法中增加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许多国家的宪法都有类似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3)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修改,体现了保护人权的精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4)对“国家机构”的修改,体现了服务实践的精神。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 59 条第 1 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修正案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既便于应对各种紧急状态,也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相一致。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实际上是扩大了国家主席的宪法职权。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宪法修正案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各级人大任期一致。(5)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四章的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在第一章第 136 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 2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文运法硕预祝您文运法硕预祝您 2017 年成功考取法律硕士!年成功考取法律硕士!文运法硕文运法硕 电话电话 010-57723978 手机手机:18811738882 客服客服 qq878008828【小结】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1988199319992004第12 修正案第 311 修正案第 1217 修正案第 1831 修正案1、删去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权可以依照法律 的 规 定 转转让让”。2、增加规定“国家允许允许私营经济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存 在 和 发存 在 和 发展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把家庭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2、将社会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3、明确 把“我国正处于社会 主 义 初 级 阶初 级 阶段段”、“建设有中国 特 色 社 会 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4、把县级人县级人民代表大大会的任任期由 3 年改为 5 5年。年。5、增加 了“中国共产党领领导的多党合作和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将长 期 存 在 和 发展”。1、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市场经济济”。3、将镇压“反革命反革命活动”修改为改为镇压“危害危害国家安全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4、修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非公有制经济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组成部分。”5、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双层经营体制”。6、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1、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三个代表”,“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2、将乡镇人民代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 3年改为 5 5 年年。3、对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态度修改。4、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5、修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6、全国大常委会、国务院决定戒严戒严修改为决定紧急状态紧急状态,国家主席对戒严的宣布权也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宣布权。7、修改: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用并给予补偿。8、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9、增加: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中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10、在宪法中增加关于国歌国歌的规定。11、将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记忆口诀记忆口诀:土地私营土地私营;城城(承承)市初现市初现(县县)党党;只只(治治)等等(邓邓)反非成反非成(承承)功功(公公);三任非人才(财三任非人才(财),急征保健(建)歌,主席特文明。,急征保健(建)歌,主席特文明。第三节宪法原则第三节宪法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1、从“君权神授”到“人民主权”。2、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美国的独立宣言只要管治人民的法律是人民自己制定的,那么人民在法律下还是自由的。只要管治人民的法律是人民自己制定的,那么人民在法律下还是自由的。文运法硕预祝您文运法硕预祝您 2017 年成功考取法律硕士!年成功考取法律硕士!文运法硕文运法硕 电话电话 010-57723978 手机手机:18811738882 客服客服 qq878008829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人民主权原则又被称为主权在民原则。主权被称为最高权力。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是法国人博丹博丹在共和六书中提出来的,他认为凡属国家,必有一种最高权力,其不受任何人为的法律的限制,而只受上帝的法律或自然的法律限制。主权的最初表现形式为君权神授君权神授,也就是所谓的君主主权。随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出现了君主主权向议会主权议会主权的转变。18 世纪后半期,北美殖民地人民根据无无代表不纳税代表不纳税的理论,主张只有他所在州议会才能够代表人民,英国议会并不能代表他们。人民既然可以通过授权产生州议会,他们当然也有权力进行更大范围的授权建立一个强有力,又能够保障公民自由的联邦政府联邦政府。人民主权原则认为国家是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所以国家的最高权力应该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君主。1982 年宪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林肯的三民主义:民有,民享,民治。、林肯的三民主义:民有,民享,民治。4、1789 年法国人权宣言第三条整个国家的主权的来源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未明白授权的权力。即权力清单!5、阿克曼:宪政时刻宪法的权威来自国家的全体人民。6、夏勇新民本说。融合传统儒家思想加现代人权理论。二、基本人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最初是作为对抗封建等级和王权专制的对立物而产生的。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与之抗衡。其核心内容是:每个人都具有与生俱来的自由和平等权;这种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以后,这样的政治宣言就被写在了宪法之中。1776 年的美国独立宣言明确宣布,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89 年法国人权宣言中有关人权保护的内容更为完整和系统。其中第 1 条和第 2 条分别规定,“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德国基本法第德国基本法第 1 条:人性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性尊严是一切国家权力的义务。条:人性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性尊严是一切国家权力的义务。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成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基本人权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价值和观念。积极加入国际人权公约。中国迄今为止已近加入了 25 个世界人权公约。【补充考点】宪法未列举权利宪法是一张写着权利的纸,但这张纸是有长度的,宪法不可能规定所有基本权利。美国宪法第 9 修正案: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有的其它权利。1、没有宪法的明文规定,即这些根本性的权利在宪法上没有明文的规定;2、这些权利虽然没有规定在宪法上,但都是非常重要的基本权利,具有现实合理性。美国宪法的未列举权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与家庭有关的权利,如结婚权、管教子女权、家庭团聚权;2、与生育有关的权利,如堕胎权、避孕权;3、隐私权。4、性别选择和同性恋婚姻宪政的宗旨就是保障人权和维护人性尊严。宪政的宗旨就是保障人权和维护人性尊严。文运法硕预祝您文运法硕预祝您 2017 年成功考取法律硕士!年成功考取法律硕士!文运法硕文运法硕 电话电话 010-57723978 手机手机:18811738882 客服客服 qq8780088210三、法治原则从宪政的发展史来看,乃是权力不断受到约束和规范的历史。(一)古希腊的法治观(一)古希腊的法治观1、苏格拉底之死法律应该被遵守。但有多数人的暴政。2、柏拉图:哲学王、法治是第二好的国家;3、亚里士多德:“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法律至上2)良法之治亚里士多德常常被忽视的一句话:“就服从良法而言,还得分别为两类:或乐于服从最好而又可能定立的法律,或宁愿服从绝对良好的法律。”1)乐于服从:法治的道德法则;2)宁愿服从:法治的功利法则。(二)古罗马的法治观(二)古罗马的法治观1、西塞罗:自然法思想、西塞罗:自然法思想1)法律乃是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2)理性是人与上帝共有的财富,正当的理性就是法,所以必须认为人与上帝共有具有法,宣称人类所制定的法应该符合代表理性的自然法的要求。3)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与自然法相违背,那么就不是真正的法;只有符合自然法的法才能称的上是法,而“恶法”只能被称为其他的东西,而不是法律。社会是法律的统治而不是官员的统治。海盗社会是法律的统治而不是官员的统治。海盗 VS 海关海关(三)中世纪(黑暗时代)的法治(三)中世纪(黑暗时代)的法治1、国王和教皇,国家与教会在权力和管辖上的角力。法被分为神法,自然法和人定法。2、君王要受法律的约束,柯克法官:国王在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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