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第18章
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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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综合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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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
制度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精讲班233网校名师:王妍,第十八章 刑事法律制度,本章大纲要求:(一)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以及刑罚的基本法律规则;(二)掌握金融犯罪的种类以及相应的构成要件。本章第三节刑事诉讼为中级考试内容,初级考试不涉及。本章内容可能出现在单选、多选与判断题中,所占分值为4%左右。,第八章 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罪行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三)罪责相适应原则,第一节 刑法基本理论(新增),二、犯罪(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两个特征。,第一节 刑法基本理论,(二)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第一节 刑法基本理论,1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3个阶段:(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第一节 刑法基本理论,2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3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4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第一节 刑法基本理论,(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1犯罪预备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一节 刑法基本理论,2犯罪未遂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3犯罪中止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一节 刑法基本理论,(四)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1.必须二人以上2.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有两层含义,一是各共同犯罪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各共犯人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共同行为,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第一节 刑法基本理论,3.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总是有机联系的,在整个犯罪的链条中,这些行为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第一节 刑法基本理论,(五)单位犯罪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处罚,存在单罚制与双罚制之分。单罚制,又称为代罚制或者转嫁制,指在单位犯罪中只处罚单位中的个人或者只处罚单位本身。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指在单位犯罪中,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中的个人。,第一节 刑法基本理论,三、刑罚刑罚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人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在我国,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我国的刑罚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一节 刑法基本理论,(一)主刑1.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第一节 刑法基本理论,2.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第一节 刑法基本理论,(二)附加刑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3.没收财产指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此外,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第一节 刑法基本理论,一、金融犯罪概述(一)金融犯罪概念金融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根据刑法规定应受惩罚的行为。,第二节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二)金融犯罪种类以行为方式分:诈骗型、伪造型、利用便利型、规避型金融犯罪。以侵犯的客体分: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以实施主体分:针对银行的犯罪(外部犯罪)、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内部犯罪)。,第二节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三)金融犯罪构成犯罪客体: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银行管理秩序、货币管理秩序、外汇管理秩序、信贷管理秩序、证券管理秩序、票据管理秩序、保险管理秩序等。,第二节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犯罪客观方面: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具有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的活动。犯罪主体:自然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故意、非法占有目的的图利犯罪。,第二节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例题】多选:金融犯罪的特殊主体包括()。A银行工作人员 B银行 C其他金融机构 D单位 E自然人233网校名师答案:ABC233网校答案解析:自然人做特殊主体时,必须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单位做主体时,必须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故选ABC,第二节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危害货币管理罪(2项)1.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侵犯客体为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第二节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购买假币;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即利用职务上管理金库、出纳现金、吸收付出存款等便利条件,将假币调换成真币。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币而购买,或者明知是假币而将其调换为真币。,第二节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2.持有、使用假币罪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客体为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币而持有和使用。,第二节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二)破坏银行管理罪(10项)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侵犯客体为国家银行管理制度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第二节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2.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者。侵犯客体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将该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具有贷款业务经营权的金融机构除外。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在套取信贷资金时还必须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第二节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3.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客体是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中还要求明知是关系人而违法向其发放贷款。,第二节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客体是国家对存款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不以非法牟利目的为必要。,第二节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侵犯客体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会发生破坏金融秩序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第二节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