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第17章
商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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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综合
能力
商事
法律制度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精讲班233网校名师:王妍,第十七章 商事法律制度,本章大纲要求:(一)掌握公司分类、公司设立、公司组织机构和公司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则;(二)掌握信托的特征、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的变更与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则;(三)掌握票据的特征和功能、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以及票据丧失补救的基本法律规则。,第十七章 商事法律制度,本章第二节证券与保险法律制度、第三节信托法律制度中二(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三(信托法律关系客体)以及第五节破产法律制度为中级内容,初级考试不涉及本章内容可能出现在单选、多选与判断题中,所占分值为5%左右。,第十七章 商事法律制度,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概念指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二)公司的种类,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二、公司设立制度 设立公司应在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设立登记,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日期,也即为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日期。,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四、公司组织结构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战略性的重大问题,选举和更换董事,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公司组织变更、解散、清算,修改公司章程等。股东会还有监督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2.董事会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公司为执行董事)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必须对股东会负责,接受股东会监督。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在诉讼事务和非诉讼事务上对外均代表公司。,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3.监事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为监事)是公司的法定监督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对董事、经理行为的合法性及是否损害公司利益进行监督。4公司经理公司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有总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的代理人,但不必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例题】多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包括()。A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B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C执行股东会决议 D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E组织变更、解散、清算、修改公司章程,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233网校名师答案:BCD233网校答案解析:BCD都属于董事会职责,AE属于股东大会的职责。,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五、公司终止制度1.公司破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公司破产的原因(或破产界限)。这里的不能是指持续的不能。,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2.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鳃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予以解散的,应当解散。,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一、信托概述1.信托的概念、特征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第三节 信托法律制度(新增),信托的基本特征:(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第三节 信托法律制度,(4)受托人要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5)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三节 信托法律制度,五、信托的变更与终止(一)信托的变更可变更条件:(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3)经受益人同意;(4)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上述第(1)项、第(3)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第三节 信托法律制度,(二)信托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5)信托被撤销;(6)信托被解除。,第三节 信托法律制度,一、票据法概述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票据特性:完全有价证券、要式证券、无因证券、流通证券、文义证券、设权证券、债权证券,第四节 票据法律制度,【例题】单选:甲给乙开了一张2万元现金支票,乙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后甲发现被乙欺诈,但丙拿着支票向甲要求偿付时,甲必须给丙2万元,这说明了票据的()。A设权性 B要式性 C无因性 D文义性,第四节 票据法律制度,233网校名师答案:C233网校答案解析:票据的持有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占有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这就是票据的无因性。,第四节 票据法律制度,二、票据功能 汇兑功能:异地支付能力。支付与结算功能 融资作用:票据贴现替代货币作用 信用作用,第四节 票据法律制度,三、票据行为(一)概念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第四节 票据法律制度,(二)种类出票:出票人依据法定款式做成票据并交付受款人行为,包括“做成”和“交付”两种行为。背书: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第四节 票据法律制度,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保证:除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承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只适用于汇票和本票,不适用于支票。,第四节 票据法律制度,四、票据权利(一)概念票据权利是持票人因合法拥有票据而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请求权)和追索权(第二顺序请求权)。,第四节 票据法律制度,(二)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善意取得(持票人善意和无重大过失情况下,支付对价取得)和恶意取得(不享有票据权利)。行使:应在票据债务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保全:票据债权人为防止其票据权利的丧失而采取的行为。,第四节 票据法律制度,(三)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第四节 票据法律制度,五、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一)挂失止付持票人丢失票据后,依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通知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停止支付的行为。,第四节 票据法律制度,(二)公示催告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后,应当立即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通知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公告期间,票据权利被冻结,有关当事人对票据的任何处分均没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终止后,针对无人申请的票据,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所有的票据权利宣告结束。,第四节 票据法律制度,(三)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票据丧失后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票据权利。,第四节 票据法律制度,【例题】单选:()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权利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示的方法,将丧失的票据加以公示,催促不明利害关系的有关当事人在一定期间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A公示催告 B提起诉讼 C挂失止付 D背书233网校名师答案:A,第四节 票据法律制度,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