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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知识点
工程
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欢迎报考我校自考,工程合同管理框架 1:合同 2:合同法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建设工程其他合同 5:FIDIC施工合同 6:索赔 7:工程变更管理 8:风险管理 9:合同纠纷管理 10: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合同的概念,合同关系一般由主体、内容和客体这3个要素组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概念,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主要是指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一般来说,物权的客体是物,而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因为债权人在债务人尚未交付标的物之前,无法实际占有和支配该标的物,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因此,合同债权指向的对象主要是债务人的行为而非物。,合同的分类,合同按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不同的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8)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1.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具有履行义务的责任和要求他方履行义务的权利,双方的关系具有相互依赖性。,合同的概念,典型的双务合同有买卖、租赁、借款、运输、财产保险、合伙等。2.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合同。典型的单务合同有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区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确定两种合同的不同效力。即: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存在同时履行抗辩等法律问题,单务合同中,不存在此一法律问题,因为履行抗辩是以双方均负有义务为前提的。2)在风险负担上不同 单务合同中不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3)因一方的过错可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合同的概念,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无偿合同并不是反映交易关系的典型形式,它是等价有偿原则在实践中的例外现象,一般很少采用。各类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均属有偿合同,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等则属无偿合同。,合同的概念,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所谓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概念,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根据合同法律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能撤销赠与。所谓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凭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不能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例如寄存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并生效。,合同的概念,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属于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只有获得批准时,合同方为成立。抵押合同依法应登记而不登记的,则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均为不要式合同。,合同的概念,六、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所谓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中,施工承包合同为主合同,为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合同则为从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未成立,从合同也不能成立,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合同的概念,七、本约与预约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约为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预约的效力在于使当事人负有订立本约的义务。如果预约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订立本约的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订约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概念,八、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根据订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否为自己谋取利益,合同可以分为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所谓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这就是所谓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这种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其法律特征表现如下:第一,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第二,该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根据民法的一般规则,任何人未经他人同意,不应为他设定义务,擅自为他人设定义务的合同都是无效的。第三,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还是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3个方面。一、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二、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三、合同是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