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第7章
个案社会工作
个案
社会工作
中篇 社会工作方法
第七章 个案社会工作
个案社会工作也称社会个案工作、个案工作,英文为social case work,是社会工作传统的三大工作方法之一,与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等方法相并列。但从时间顺序上看,个案社会工作最先被提出来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因而相对于社会工作其他专业方法而言,个案工作方法理论基础更加完备,方法、技术和技巧更加健全。个案社会工作和西方近二三十年来出现的“以个人为对象的社会工作实施”(social work practice with individual)有所不同。后者是以个体作为社会工作帮助的对象或干预的标的,目的在于强化个体的社会功能。它既包括直接服务,也包括间接服务,在方法上强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的各种方式、方法,只是服务的对象或关注的焦点是以个人为主的。而个案社会工作虽然也是以个人为服务对象,但它被视为社会工作的独特方法之一,有自己的理论、技术和技巧,是有别于社会群体工作与社区工作的一种方法。本章将就个案社会工作的概念、历史沿革、理论模型、实施原则与程序以及比较具体的技术、技巧作比较全面的介绍。
第一节 个案社会工作的概念及其历史沿革
一、个案社会工作的界定
关于什么是个案社会工作,学者们给出了很多定义,以下介绍比较有代表性的几种。
20世纪头10年,个案社会工作的创始人之一芮奇蒙德对它所给出的定义是:“个案社会工作是以个人为出发点,通过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有意识影响,来促进案主的人格发展的过程”。这是关于个案社会工作最早的定义。该定义强调个案社会工作是一个过程。
20世纪40—50年代,汉密尔顿指出:“个案社会工作的特点在于它客观地处理实务,并提供咨询,以激发和保持案主的心理能力。在服务进行时,应鼓励案主积极参与以解决其面临的困境。”该定义强调激发案主的主动性。
台湾学者叶楚生指出:“个案社会工作是现代社会工作中一种由个人人手的专门工作或方法,其实施对象为个人或家庭,主要目的在协助发生问题或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对于他们的问题加以详细的研究及分析,予以适当的处理,以期解决其问题或困难,促进其人格的健全发展与家庭生活的调适,增进其个人的、家庭的与社会的福利。”
王思斌等人则认为,个案社会工作是由专业社会工作者运用有关人与社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物质或情感方面的支持与服务,以帮助个人和家庭减低压力,解决问题,达到个人与社会的良好福利状态。在个案工作中,工作者在与案主彼此信任合作的关系中,充分调动案主本身的潜能与积极性,共同探讨和研究案主的问题及其家庭与社会环境,运用案主本身及社会的资源,增进案主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协助案主适应社会的目的。
笔者在综合考察各家关于个案社会工作的定义的基础上,试图对个案社会工作给出一个既比较全面、又比较简明的定义。基于此,笔者对其给出的基本界定为:个案社会工作是一种以个人或家庭为对象(案主)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社会工作者通过与案主建立专业关系,运用专业知识与技术,协调可资利用的各种社会资源,为案主提供直接的一对一服务,以协助案主摆脱困境;解决问题,达到与社会、环境的良好适应。
从以上定义,特别是结合笔者及王思斌等人的定义,大致可以概括出个案社会工作的一些基本特点:
(1)个案社会工作是以专业知识和技巧为基础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之一。
(2)个案社会工作的对象或案主是有问题的个人或家庭,注重个人或家庭的独特性。
(3)个案社会工作注重并了解个人或家庭发生问题的内在、外在原因。
(4)社会工作者注重调动各方面的资源,特别是社会资源,以解决个人或家庭面临的问题。
(5)社会工作者注重建立专业关系以开展工作,注重取得案主的信任与配合。
(6)个案社会工作特别强调案主自决,社会工作者只是或只能从旁协助。
(7)个案社会工作的目的是帮助个人或家庭摆脱困境,以达到与社会的良好适应。
二、个案社会工作的优势和不足
同其他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相比,个案社会工作有其独具一格的优势,但是也有这样那样的缺陷。这就要求在进行社会工作时,社会工作者在侧重使用一种社会工作方法时应注意配合使用其他社会工作方法。
(一)个案社会工作方法的优势
个案社会工作的优势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一对一地直接讨论问题,寻求解决办法,能够建立起比较密切的专业关系,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2)一般而言,该方法所涉及的案主问题不是很复杂,涉及面不广,社会工作者了解情况比较容易,也不必花费太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以寻求问题的完满解决。
(3)社会工作者易于看到自己工作的成果,便于总结经验、教训,使工作得以不断改进。
(二)个案社会工作方法的不足
个案社会工作方法的不足,也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1)个案社会工作只能涉及微观层次的社会问题。个案社会工作所着重解决的是个人和家庭的问题,这些都是微观层次的社会工作,其方法与技巧难以用于解决大范围的、重大的社会问题。
(2)个案社会工作只能解决简单的社会问题,或充当解决复杂问题的辅助方法。个人和家庭问题种类繁多,有些是个案社会工作方法能胜任解决的,有些则不能,需要同时运用其他方法或制度上的配合才有最终解决的可能。例如贫穷问题,个案方法所能解决的是使案主树立信心、取得能力的问题,但要根除贫穷,还需社会的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行政等方面的配合。
(3)运用个案方法需要较多的人力资源配置。个案社会工作强调一对一,强调对案主问题全过程的参与和追踪,因而需要较多的人力资源配置。在有问题的案主较多而社会工作者人力不足的情况下,不宜采用这一方法。就我国实际而言,尚处在不发达阶段,很难大范围地采用个案方法去解决个人和家庭所面临的社会问题。
三、个案社会工作的历史沿革
个案社会工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英美等国出现的“慈善组织会社”,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1917年芮奇蒙德发表的《社会诊断》一书是个案社会工作开始成为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的基本标志。在这之前的几十年则为该方法的萌芽阶段。在个案社会工作100多年的发展历史中,根据不同时期所强调的重点或面临的问题之不同,以及个案社会工作方法的发展演变状况之差异,可将个案社会工作的发展相对划分为五个时期。以下分别加以介绍。
(一)强调个人的道德因素的时期,个案社会工作方法开始萌芽(19世纪到20世纪初)
这一阶段可以视为个案社会工作的萌芽阶段。其时欧美各国资本主义尚处在自由竞争阶段,社会一般观念认为,个人的贫穷乃是个人不努力所致,但是基于人道主义的精神,资本家应担负救济贫民和改良社会环境的责任。19世纪初,英国牧师查默斯(Thomas Chalmers)在格拉斯哥实施贫民救济时,通过了解贫民的工作能力、亲朋的有无、居住时间等,以确定是否实施救济。1843年,美国成立“改进贫穷状况协会”,以个别化的方式协助贫民、访问贫困家庭、提供咨询、鼓励就业、提倡自尊自立。后来在欧美先后兴起的“慈善组织会社”,聘任“友好访问员”走访前来求助的贫穷家庭,调查求助者的职业、工资、教育、健康及居住环境,以证实是否需要实施救助。当救济工作完成后,再次对案主家庭进行调查,以评判救济工作的效果。这种个别救助的工作方式,便是个案社会工作方法的雏形。“慈善组织会社”为利于工作的开展,开设课程训练“友好访问员”,促进了社会工作教育的兴起。课程讲授内容主要为个案调查的方法。
(二)强调社会因素的影响时期,个案社会工作方法的初步形成与体系化(“慈善组织会社”后期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
这是个案社会工作发展的第二阶段。这一时期,工业化大都市中求助者发生的问题大多涉及遭受遗弃、犯罪、酗酒及其他非法或不道德行为。检视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大多可归结为患病、工资不足、居住环境不良以及父母生活堕落之类。这便促使社会工作者认定社会问题发生的原因在社会而不在个人。该阶段个案社会工作的特色是,特别重视问题的社会因素与环境因素方面的改善。所以当时曾试图在改善老年津贴、改革童工法(通过社会政策)等方面着手解决个人的问题。
1917年,芮奇蒙德发表《社会诊断》一书,书中指出:个人所遭遇的问题,乃是由于其不能适应社会环境制度,或由于环境不良所导致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失调。住宅、失业、医疗卫生等等环境因素都是案主问题的根源。她所建议的社会工作方法包括:(1)了解求助者个性和其所面临的问题的实质;(2)了解求助者的社会关系,分析其社会助力及阻力的影响;(3)探求求助者个人心理和问题的交互作用,了解社会环境的间接作用。她要求社会工作者讲求会谈的技巧,提供善意的劝导,鼓励案主合作,以减少人际关系的困扰、挫折或不安,成为其后个案社会工作的典范。1922年,她又发表《个案社会工作是什么》一书,使个案社会工作更加理论化。
(三)重视心理因素影响的时期。个案社会工作方法进一步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到20世纪30年代)
在这一时期,个案社会工作改变了前一阶段重视社会环境影响的主张,强调心理因素的作用。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是导致这一时期的个案社会工作重视心理因素的影响的主要原因:
(1)当时的案主,如退伍军人、儿童等,所遇到的问题多为心理与精神方面的问题,单靠社会环境的改善并不能完全解决案主的问题。
(2)尤其是当时正值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学说盛行的时期,这使得当时的社会工作者比较方便地采用心理分析方法帮助案主解决问题。
这一阶段的个案社会工作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注重搜集案主对问题的主观看法和解释。在个案工作者看来,收集客观材料同然重要,但案主对其本身问题的看法似更加不可或缺。无论其正确与否,都会对解决问题有所帮助。
(2)认为案主问题的产生受其内在因素(情感与心理因素)的影响大于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个案工作者应着重于探究案主问题发生的内在原因,分析其因果关系,然后基于分析结果,决定处理方法,并视其为解决案主问题的根本方法或途径。
(3)强调“案主自决”原则的运用。认为案主在情绪和心理方面的准备如求助的意愿、自主的精神、合作的态度等,是促进服务效果的必备条件。
(4)强调个案工作者在工作中应秉持客观与理智的态度。工作者不能在工作中渗入个人的情绪反应乃至偏见,应以维持与案主的专业关系为准则。
20世纪20年代正值弗洛伊德的学说盛行之时,他的门徒兰克(Otto Rank)提倡以“意志”为中心的“功能途径”的个案工作,后经塔弗特(Jessie Taft)和罗宾逊(Viginia Robinson)集其大成而形成“功能派的个案社会工作”。1937年汉密尔顿创立“心理社会途径”的个案社会工作。就实务的开展而言,1918年美国成立“医疗社会工作者协会”;1919年成立“访问教师协会”,成为学校社会工作者协会的前身;1926年成立“精神病理社会工作者协会”。至此,以个案工作为主的几个社会工作实施领域更具专业化的色彩。
(四)强调环境改善与心理因素并重的时期,个案社会工作方法趋向完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至20世纪60年代)
这一时期的个案社会工作既重视案主问题的心理方面,也重视其社会方面,尤其注重从个人与环境的互动角度探求案主问题的根源及其解决办法。该时期的个案工作有以下特色。
(1)认为个人的人格、行为无不受个人心理及社会环境的交互影响。案主问题之所以发生,亦是受个人心理因素与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所致。个案工作者应同时注意考察这两种因素对案主的问题的影响。
(2)视客观需要确定开展工作的方法。对某些案主仅协助其对外在社会环境作一定的改变;对某些案主偏重于内在心理分析与调适以期改变其行为;对某些案主则需二者兼具以方便其问题的解决。
(3)个案社会工作注重借鉴现代科学的各种最新成果以丰富、发展自身。由于现代行为科学等相关知识的发达,社会工作者从中选择与吸收了一些特别有用的知识、理论与方法,创立或完善了个案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与技术。
20世纪50年代以珀尔曼为代表的学者创立了“问题解决派个案社会工作”;20世纪60年代托马斯(E J.Thomas)创立“行为修正派个案社会工作”。至此,个案社会工作的四大经典模式宣告形成并开始发挥作用。个案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与实施途径更加趋向多元化与专门化。这些都大大便利了实际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五)个案社会工作的新发展(20世纪60年代以后至今)
当代社会日益复杂,社会问题越来越多,解决起来也越来越困难,依靠单纯一种方法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适应这一形势,在这一时期,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实务开始出现了整合化的趋势。受这一趋势的影响,个案社会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其中以直接服务概念为核心的新型社会工作干预途径的提出(或者如本章开头所提出的“以个人为对象的社会工作实施”),对传统的个案社会工作产生了冲击。这种“直接服务的社会工作实施”将原来分属于个案工作、群体工作乃至社区工作的功能纳入一个体系,成为社会工作的直接干预过程,使得社会工作全部的方法与技术都可在同一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发挥作用。上述变化并非意味着个案工作地位的削弱,相反表明了个案工作实施范围的扩大。它不再仅仅局限于个人或家庭的服务领域,所有直接的社会工作实施中都可使用个案工作的方法。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强调“个案管理”(case management)成为个案社会工作的一种最新趋势或潮流。个案管理的概念实际上并不明确,从现有的各种解释看,它是社会工作者针对具有多种问题且需要多种助人者同时介入的案主的协助过程。个案管理模式的出现,使个案工作者传统的助人模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从本质上看,社会工作个案管理是一种服务供给方式。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其中既是需求评估者,又是直接的服务提供者,更是服务的管理者与协调者。一般情况下,社工评估案主及其家庭的需求,并在适当的时候安排、协调、监督、评估及倡议多元化的服务体系,以此满足案主特定的复杂需求。一个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即社会工作个案管理的主要供给者。与其他形式的个案管理相区别的是,社会工作个案管理不仅呈现了案主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状态,更重要的是表达了个案管理运行背景的社会系统的形态。
第二节 个案社会工作的理论模式
个案社会工作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的理论模式。这些模式虽然起源于西方国家,但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社会工作的一般规律,因而对我国社会工作实务的开展有着一定的指导价值。本节主要就功能派个案社会工作、心理社会派个案社会工作、问题解决派个案社会工作、行为修正派个案社会工作等有关个案社会工作的几种经典理论模式及后来发展起来的任务中心派个案社会工作、通才实务派个案社会工作等加以介绍与讨论。
一、功能派个案社会工作
功能派个案社会工作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社会工作学院,由塔弗特、罗宾逊等人首倡,是他们借鉴当时的知名心理学家兰克的“意志心理学”而推行的一种个案工作方法。兰克是弗洛伊德的门徒,倡导自我心理学,强调人是自己的创造者,个人的意志是个体控制与组织的力量,通过助人关系及在不同时间阶段加以运用,可协助个人发挥力量或释放潜能以解决问题,增进福利。兰克所谓的“意志”是指一种有组织且具支配性的内在潜能。兰克的心理学理论深深地影响了塔弗特和罗宾逊。塔氏提出“机构功能的运用”(use of agency{unction)的概念,强调机构功能与助人过程之间的关系,功能派也因此而得名。
功能派认为,所有社会工作的目标在于发挥个人、群体和社区的潜力,以满足个人需求和社会利益;应当通过发动社会力量来制定社会政策,建立必要的社会机构,使所有的人都能得到自我实现的机会。个案工作者的职责在于发展、执行社会服务方案,以满足一些仅由个人努力无法达到的需求,增进个人的成长与福利。该派认为,个案社会工作的主要目标不在治疗,而在于达成机构的社会目标。具体而言,功能派个案社会工作的实施原则是:
(1)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时要求案主参与,以了解并诊断案主的问题,然后有计划地不断加以修正。
(2)通过对服务阶段的设计和控制,案主的潜力能得以充分发挥。在起始阶段,社会工作者可进行尝试性的服务,在中间阶段应增强案主的参与程度和责任感,在结束阶段应使案主由于潜能得以发挥而获得成就感。
(3)在工作过程中机构功能的发挥与专业角色应当兼顾。社会工作者应注意运用地方资源,使各种机构如医务、精神病、教育、宗教和经济等机构充分发挥其功能,为案主服务。
(4)注重服务结构的设计,以提高服务的效率。服务结构涉及时间、地点、政策及程序等要素。选择适宜的时间、地点,通过正确的政策或规则开展工作,可以提高服务工作的效率。
(5)在工作过程中应始终注意运用专业关系协助案主改变,帮助案主作决定,引导案主通过对其原有生活情境的感受和经验以重建自我。
功能派个案社会工作提倡全面性服务的观念,加强专业服务与其他服务机构之间的联系与配合,促成各类服务人员与受助者之间的密切联系,以协助和促成案主改变。
二、心理社会派个案社会工作
心理社会派个案社会工作的起源可上溯至芮奇蒙德的《社会诊断》一书,由此开始被称为“诊断学派”。20世纪30年代,汉密尔顿发表“个案工作的基本概念”(Basic Concept in Social Casework)一文,对心理社会派首次作出了系统阐释,成为该派的著名代表人物。后来,哥伦比亚大学的郝里斯(Florence Hollis)将该派进一步发扬光大,从而使心理社会派个案社会工作成为个案社会工作的重要理论派别之一。
心理社会学派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心理学理论(如精神分析理论、人格理论、认知理论、角色理论、小群体理论)、文化人类学理论以及系统理论。该派将系统理论运用于个案工作过程中,强调人与环境互动的体系。“人在情境中”(person-in-situa- tion)是该派的核心概念,强调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其中的“人”是指个人内在的心理体系;“情境”是指个人生活的社会网络与物质环境。人、环境以及二者的交互影响是其中三个最重要的因素。在人与环境的交互影响过程中,任何部分的改变都将引起其他部分的改变,如此不断地相互影响、塑造,最后达到平衡状态。因此,该派认为治疗的首要任务在于调整个人的人格体系及环境体系,以增进人格的成长与适应。协助的目标在于适度满足受助者的基本需求,帮助其处理面对的问题,增强有效处理问题的能力,减轻痛苦,以增加实现目标与期望的机会与能力。在环境改善方面,则应尽量使案主自己担当改善环境的责任,只有在案主自己担当遇到的困难时,社会工作者才介入协助。
心理社会学派的个案社会工作的实施程序可分为心理社会调查、诊断与治疗三大部分,其具体任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1)建立关系:在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建立专业助人关系,使受助者对工作者的善意与能力产生信任感,降低案主的各种不舒服感受,如焦虑、罪恶感、恐惧感及无价值感等。
(2)从事调查:了解受助者对其困难的看法及求助原因,了解受助者的求助动机,了解其个人发展资料、家庭资料等。
(3)分析诊断:将调查收集得来的资料加以分析、归纳、整理后,对问题的性质作出推论及决定适合案主情况的服务与治疗方式。
(4)实施治疗:根据诊断结果制定并实施治疗计划,调整个人人格状态、环境状态,使人与环境之间达到理想的适应状态。诊断荆}一次完成,而应随着“人与环境,,的改变不断进行;计划也应根据诊断结果不断修正,可将治疗计划分为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逐步实施。
心理社会学派的个案社会工作所发展的主要治疗技术既有针对个人系统的,也有针对环境系统的。针对个人系统的主要有以下方面。
(1)支挣性的:包括有兴趣地倾听、真诚地接纳及鼓励等,使案主感到并得到支持。
(2)疏导性的:使案主无拘无束地谈论其情境,使他的感受得到舒解。应特别留意案主的主观感受,并加以疏导。
(3)直接影响:通过忠告、建议、强调、坚持、积极说服及运用实际干预等方法。这一方法实际上很少运用,案主也可对工作者的影响加以拒绝。
(4)对话与讨论:反映案主的人格类型,使其了解过去的经验与目前行为间的关系。
针对环境系统的技术是指社会工作者在考虑案主利益后,针对环境所实施的具体的改善方法与途径。改善环境的方式与途径因人而异,如为被遗弃的儿童安排寄养家庭,为心理失调者安排住院治疗等,都是一些比较具体的改善环境的办法,以改变案主的生理、社会与人际关系状况。
心理社会学派强调个别化的治疗原则,对案主问题的诊断,注意联系案主过去的生活经验;同时联系与案主目前生活相关的各方面信息,在案主的人际互动中探讨其发生问题的原因与实质。此外,对案主人格、心理状态的了解也是重要方面。应注意掌握案主“自我”的强弱程度,因为它是平衡个人欲望与理想的力量。
“危机介入模式”(crisis intervention)或“危机介入法”是一种对处于生活危机状态中的人施以短期性治疗的方法,是心理社会派个案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该模式最早是由林德曼(Erich Lindeman)和卡普兰(Gerald Caplan)在20世纪40—50年代提出来的。危机介入法的目标为:
(1)缓和不当压力对案主的影响,协助案主采取适当的方法改善环境。
(2)促进案主处理问题的能力,协助案主恢复其遭遇危机前的适应能力,并使之得到增强。
危机介入的程序和技术可分开始、中间和结束三个阶段来进行。
(1)开始阶段:首先,通过会谈搜集案主基本资料。会谈应集中于案主正在经历的危机事件上。在会谈过程中,工作者应注意了解案主“自我”的强度,并了解其社会资源网络。其次,应将关注的焦点集中于案主所面临的真正的问题即案主最感到不安的问题。最后,以乐观的态度帮助案主减轻焦虑,减少无助感,并对工作者产生信赖。
(2)中间阶段:工作者应进一步收集资料,重点仍是目前的资料,但也应注意将目前的情形与案主过去的生活经历联系起来,以帮助案主认识前因后果。其后,工作者应和案主一起探讨解决问题、摆脱危机或压力的办法,并让案主通过学习、练习而逐步解决问题。
(3)结束阶段:与案主一起回顾已取得的进步,征询案主对问题解决程度的看法或感受。如果案主感到满意,介入过程便可结束。
三、问题解决派个案社会工作
问题解决派个案社会工作是20世纪50年代由珀尔曼提出的一种个案社会工作模式。当时欧美流行的功能派个案社会工作及心理社会派个案社会工作等个案社会工作模式各有所长,但又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引起了不少学者及社会工作者的反思,希望发现整合模式的个案社会工作的知识与行动理论,以弥补前述理论模式之不足。在这种背景下,问题解决派应运而生。该派系是由心理社会派分化出来的一个派别,同时又吸收了功能派的实施观点、自我心理学理论、存在主义理论以及社会心理学有关自我发展的理论等整合而成。
问题解决派个案社会工作的基本假设主要有以下两点。
(1)人类生活是一连串问题解决的过程。该派认为,人的一生其实就是不断解决其所面临的问题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以获得快乐、奖赏、安定、舒服与适应良好,避免痛苦、惩罚、不安及适应不良的情形发生。
(2)个人无法以习惯的方式应对自己的问题,有着个体的及社会的多种原因。个体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他缺乏动机、能力,社会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他缺乏机会。必须借助机构提供的物质的、心理的、社会的协助,以有效地处理问题。
基于以上假设,社会工作者的主要目标为协助案主有效且满意地解决他所不能胜任的社会任务或人际关系方面的问题。社会工作者的任务有以下四部分。
(1)引导并增强案主寻求改变的动机。在开展工作时,社会工作者应注意激发案主的动机,并指示其方向,减轻案主因无力而致的焦虑、恐惧或逃避行为,给予案主安全感,使其企望成功,将自我的活力专注于应做的工作。
(2)演练并发挥案主解决问题的心理一行动能量。社会工作者应通过激发案主的智力、情绪与行动的能力,并经过重复练习,使案主的自我功能(感觉、认知、理解、选择、判断和行动等多方面能力)得到开发,以应对并解决问题。
(3)寻求可资解决案主问题的资源与机会。问题解决的过程需要适宜的社会环境。社会工作者通过为案主寻求解决或减轻问题所需的资源或机会,使案主能比较顺利地完成所应该完成的任务。
(4)鼓励案主改变看法。在社会工作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消除案主自认为是社会牺牲品或是“有问题的人”的想法,对案主勇敢地直面其所面临的困难给予嘉许,并鼓励其选择较好的处理方法。
问题解决派将个案社会工作界定为:“一个人(a person)为问题(a problem)所困时,向特定的地点(a place)寻求协助,由专业社会工作者运用助人过程(a process),以增强个人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提供问题解决过程所需的资源。”这一定义往往被概括为个案社会工作的“4P”。
四、行为修正派个案社会工作
行为修正派个案社会工作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受行为心理学发展的影响而形成的一种个案社会工作模式。行为修正派在理论基础及实施原则等方面都与功能学派、心理社会学派、问题解决学派有所不同。前面介绍的三个学派以心理分析、自我心理学为基础,重视个人内在冲突、需要、自我功能与环境间的交互影响;行为修正学派则以心理学的学习理论为基础,重视外在环境对个人行为的制约影响,强调通过学习的过程改变行为。该派虽然主要是运用学习理论来解释人的行为,但并非具有统一的理论体系,而是存在着许多分枝。托马斯曾将行为修正派的个案社会工作划分为五个类别,并指出其中三个类别是基本的,即反应制约派、操作制约派及社会学习派。
行为修正学派的基本假设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强调可观察到的行为。行为学派重视可观察到的行为,认为行为的变化是由于个体的成熟、学习与中枢神经的变化而改变。它尤其重视其中由学习而改变的行为。该派以学习理论为基础,运用各种行为修正技术,消除不想持续的行为,增进所希望持续的行为。
(2)行为可具体划分为操作性行为与反应性行为。前者可经由个人意识控制,又称随意性行为。行为的结果影响到该行为是否再现以及出现的频率。后者也被称为不随意行为,它无法受个人意识的控制,而是由刺激引发生理改变所产生的,最常见的如焦虑反应。对行为的以上区分是行为修正派理论与治疗技巧的主要依据。
(3)行为的持续存在有其必须具备的条件。引发行为的前因与维持行为存在的效果反应是行为持续存在的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该派在消除某一种不希望持续的行为时,控制上述二者之中的一种即可。故与行为相伴出现的前因后果是该派治疗与评估的指标。
(4)重视与问题有关的当前行为特别是偏差行为。该派虽直接以偏差行为或症状作为治疗的对象,但不否认过去经验对当前行为或行为学习的影响。
行为修正派以削弱不适应行为、增强适应行为为主要目的,能够削弱或增强行为的理论与技巧成为该派关注和发展的重点。该派学者认为,一个刺激可引发多种反应,但在同一个时间内只能有一种反应出现。所以要削弱某一行为,就应当使该行为在同一时间里为另一反应行为所抑制或取代,进而在刺激与新反应行为之问建立关联。这样一来,原有的刺激一反应间的关系就被改变了。关于行为修正的技巧,前述操作制约派、反应制约派及社会学习派各有不同。其中操作制约派有关行为改变的技巧包括以下几种。
(1)正增强。希望出现的行为反应一旦出现,立即给予奖赏,以增加行为出现的频率。
(2)负增强。当不希望出现的行为出现时,立即给予嫌恶反应,或给予惩罚,以消除此类行为。
(3)消除。当不希望的行为出现时予以忽视,不做任何反应,以减少该行为发生的频率,乃至消除该行为。
(4)差别增强。目标行为出现时给予奖励,希望消除的行为出现时不做反应,借以增强目标行为出现的频率,消除不希望的行为发生。
(5)形成反应法。此法是将目标行为的达成作为最终目的,通过设计具体步骤逐步实现。在这一过程中,每完成一个步骤时,均给予鼓励,以助长新行为的产生。 行为修正派个案社会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建立关系:与案主建立关系,使案主确定与社会工作者合作的意愿,以保证从界定问题到修正过程中案主与社会工作者的全面配合。
(2)界定问题:全面考察案主感觉到的或社会工作者观察到的问题;根据案主和社会工作者的共同看法确定需要立即处理的问题;将要处理的问题及其相关的范围做详细讨论,使之明细化。
(3)评估资源:全面考量环境中可资利用的资源。
(4)确定目标:即确定行为修正计划所期望达到的目标行为。
(5)设计计划:即设计具体的行为修正计划。
(6)实施计划:通过计划的实施,以改变案丰的行为。
(7)结果评估:通过具体的指标评估计划实施的结果。
(8)结果维持:维持已经修正的行为。
五、任务中心派个案社会工作
早在20世纪50年代,珀尔曼就力图通过将焦点集中在问题解决过程而把个案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务统一起来,由此逐渐演变为一种特殊的工作方法——任务中心模式(task-centered model)。确切地说,任务中心派个案社会工作最早是由芝加哥大学雷德(Reid)与艾普斯坦(Epstein)于1972年正式提出的,试图以“有计划的短期处置”取代传统长期治疗,把力量集中在处理外显问题而非内在肇因。许多研究显示,短期的计划性治疗方案比长期且焦点模糊的助人工作有效。
这一模式整合了心理动力、问题解决、行为学派和实证研究结果等知识与技术。其基本假设是:(1)案主问题的产生是因为能力暂时受限,而不是病理因素所导致;(2)解决问题的困难在于环境或资源不足;(3)当人陷入问题时会产生改变问题的动力,但也有适应问题的本能;(4)人们只想把问题减轻到可以忍受的地步,而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5)当个人了解到自身有问题时,会采取行动解决。因此,工作者可通过专业服务过程增强案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使案主成为解决问题及促成改变的主要媒介,而工作者只扮演资源供给者与链接者的角色。
任务中心取向模式是一种短期的实务工作方法,主要用于解决个人或家庭特定的心理社会问题。具体而言,它主要应用于八类问题:人际冲突、不满意的社会关系、正式组织中的问题、角色困难、社会转型中的问题、情绪问题、资源不足问题和行为问题。在工作过程中,个案工作者和当事人一起就要解决的特定问题及要解决问题所要花费的时间达成明确的协议;社会工作者和当事人共同厘定出解决问题的行动方案,给当事人指派任务,说明其行动的总方向或具体步骤。在专业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运用不同的干预手法,尽力帮助当事人按计划方案行事,以期达到既定的行动目标。
在具体的专业服务过程中,任务中心派个案社会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1)个案规划阶段(case planning phase);(2)执行阶段(implementation phase);(3)修正阶段(revisions phase);(4)结束与延长阶段(termination and extensions phase)。
从实务的具体环节看,任务中心取向模式涵盖了下列几项内容:(1)确认案主动机;(2)确认任务的种类、可行性与阶段目标;(3)形成任务体系;(4)任务执行;(5)结案。
雷德与艾普斯坦指出,任务中心实务工作过程的沟通结构分为系统性和反应性两种。前者有助于案主与工作者探讨具体问题、确认目标问题、确定任务行程、设定时间限度、实践任务及有效地结束;后者则包括案主回馈、案主的自我表露、使案主感到被接纳以及让案主充分了解与运用社会工作者的助力。
六、通过实务派个案社会工作
通才实务派个案社会工作(general approach social casework)又被称为“综融社会工作”,是时下受本专业人士青睐的工作方法。它主要受20世纪60年代系统理论的影响,及受巴勒特、戈登和其他社会工作教育人员拓宽社会工作实务视角的影响,试图打破传统社会工作方法分立的局面,倡导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的三大专业方法。
通才取向社会工作的发展综合了慈善组织会社和社区睦邻运动分别对环境中的人与社会公正的目标倚重,反映了一种更整体化的社会改革与社会行动要求。20世纪60年代,伴随公民权利运动与反贫困运动的兴起,社会舆论对社会工作聚集于个人的有限治疗效果与伦理提出了质疑。在此背景下,社会工作研究者承认了这些不足,并开始回归其立足社会变革的使命,至少在政策层面,社会工作者做出了努力。在教育层面,自1974年以来,美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CswE)就对社会工作大学教育体系提出了通才取向的实务要求。
这一学派的基本假设是:(1)每个人同时生存于不同的社会体系中,因而案主有待解决的困扰或问题可能兼及各个体系;(2)大部分的问题是多面向的,仅较少的求助者是受单一议题或单一因素而身处困境;(3)有效的干预应是直指较大的体系,如制度或结构;(4)预防与改革通常从跨越个人、家庭、小团体的层次着手,才能发生真正的改变。
通才实务模式以问题解决模式为基础,采纳的是系统观或环境中的人这一观点,在实施时结合了社会工作信奉的独特性、价值观和伦理守则。它要求社会工作者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个案工作理论、知识及技术,还需具备综合运用其他专业手法的能力,以便能够面对和服务于不同的服务对象,处理各种各样的问题。
专栏:不同理论预设下的社会工作实务评估
基于不同的理论预设,社会工作者在面向个别化的当事人时,使用的评估方法可能会有所差异。即使是针对具有类似问题、同属一个群体的当事人时,社会工作者在接案时所使用的评估方法也可能大相径庭。
不同模式下的社会工作实务临床评估,见表7—1。
表7—1 社会工作实务的临床评估
资料来源:整理自陈惹女:《法律社会工作》,153~168页,台北:心理出版社,2004。
第三节 个案社会工作实施的原则与程序
本节就个案社会工作的一般实施原则与程序加以介绍与讨论。在介绍、讨论个案社会工作实施的一般程序之后,专门对欧美20世纪80年代以后兴起的且目前非常受个案工作者推崇的个案管理的基本概念与程序作简要介绍。
一、个案社会工作的实施原则
(一)个案社会工作的专业关系
要做好个案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必须建立并维持与案主之间良好的专业关系。个案工作的本质在于给案主提供一个有意义的联系,通过工作者的影响,激发案主的学习动力,促进案主经由这种协助来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发挥社会功能,并进一步将这一协助经验内化,增进个人自我功能的整合与发展。因此,“关系”亦即专业关系是个案工作的灵魂。
个案工作的专业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它是一种满足案主需求的关系。社会工作者以促进案主成长、发展和培养其良好的社会适应为己任,并为此提供适宜的态度与服务。(2)它是一种激发案主改变的新的力量源泉的关系。通过提供温暖、支持和安全感,减除案主的焦虑与不安,将全部精力用于积极的改变和调适。(3)它是一种互动、互补的关系。它不仅是案主与工作者之间态度与感受的交互反应的过程;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基于对各自角色的共识,案主坦诚地表达自己的问题和困难,工作者接纳其表达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在这种互补的关系中共同完成任务。(4)它是一种真诚的关系。工作者以真诚的态度面对案主,也鼓励案主真诚地表达自己。
其实,专业关系在其他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中也是需要建立并加以运用的,只是在个案工作这种一对一、面对面的服务中,它变得更加重要。
个案社会工作的专业关系受到来自工作者与案主双方多种因素的影响。关于这一点,布莱默(Lawence M.Brammer)列出了图示(见图7—1)。
图7—1会谈中的专业关系
自我理解:此时此刻对自己的想法;
需要:人们共同的需要与个别的特殊需要;
价值:个人的价值观与理想;
情感:此时此刻的情绪状况,如焦虑、抵制等等;
经验:过去有关足以影响到和他人建立关系的能力的一切经验;
期待:对彼此的行为以及互动结果的期待;
专门技术:使工作者成为专家的有关人类关系的科学知识和改善人际关系的专业技术。工作者与案主带着理性与非理性因素进入专业关系。
(二)个案社会工作的实施原则
要建立并维持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良好的专业关系,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一些基本的原则。
关于这一点,有关个案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概论的不少教材或专著都有涉及,但概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