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社会服务机构社会服务机构是以提供社会服务为职能的社会组织,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服务是以组织为背景或以组织的方式提供的。了解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特征,分析其类型,认识其功能对于了解社会行政是十分重要的。第一节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一、作为组织的社会服务机构(一)组织的含义与特征“组织”一词应用很广,其定义也各有不同。一般来说,组织是指人们精心设计的、以达到某种特定目标为目的的社会群体。组织的定义包括三个内涵:(1)从结构角度看,组织是由不同的部门配合而成的整体;(2)从功能角度看,组织是达成特定任务的工具;(3)从过程角度看,组织随时代和环境的变迁而变迁。组织存在的目的,是利用人类先天和后天的才能,以合作的方式达成个人所无法达成的目标和任务。除了清晰陈述的特定目标之外,一般来说组织还具有下列基本特征:(1)为了更有效地达成群体目标而进行的劳动分工和权威的分配;(2)权力相对集中在领导或者执行主管手中,他们使用权力控制组织成员并把他们导向组织目标;(3)组织中成员不是固定的,这使得组织可以超越某一特定成员而生存;组织成员死亡、辞职、退休或者解雇时,可以用常规性的方式加以替补(波普诺,l999)。(二)组织的类型对组织类型的划分因标准不同而分类各异。依据赞助者的不同,组织可以分为三类:(1)志愿性组织;(2)公共组织;(3)营利组织。前两者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也就是不以提供人群服务作为自己牟利的目标。志愿性组织大多由宗教团体、慈善团体,以及社会团体所赞助;公共组织顾名思义则是由政府部门所支持或设立的组织或机构;营利组织则以企业为代表,以追求利润为目标。近年来,随着混合福利制度的发展,公、私部门的合作伙伴关系比20世纪80年代以前更加重要,随着“公设民营”组织的出现,即政府通过服务契约,向民问部门购买本来应由政府提供的人群服务,使得不同组织类型之问的界限变得模糊和复杂。但是,不论哪一种类型的组织,按照组织的形成方式,都可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正式组织是指由正式文件明文规定的组织,是为了有效地实现组织的既定目标,而明确规定组织成员之间职责范围和相互关系的一种结构,通常由正式的组织图(董事会一委员会一行政者一基层员工)来表示。非正式组织是指没有正式规定的组织,是人们在共同工作或活动中,由于具有共同的兴趣和爱好,以共同的利益和需要为基础而自发形成的团体。非正式组织也称非正式关系,如朋友圈子、组织中的故旧关系等。有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