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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
服务机构
第四章 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服务机构是以提供社会服务为职能的社会组织,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服务是以组织为背景或以组织的方式提供的。了解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特征,分析其类型,认识其功能对于了解社会行政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节 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
一、作为组织的社会服务机构
(一)组织的含义与特征
“组织”一词应用很广,其定义也各有不同。一般来说,组织是指人们精心设计的、以达到某种特定目标为目的的社会群体。组织的定义包括三个内涵:(1)从结构角度看,组织是由不同的部门配合而成的整体;(2)从功能角度看,组织是达成特定任务的工具;(3)从过程角度看,组织随时代和环境的变迁而变迁。组织存在的目的,是利用人类先天和后天的才能,以合作的方式达成个人所无法达成的目标和任务。
除了清晰陈述的特定目标之外,一般来说组织还具有下列基本特征:(1)为了更有效地达成群体目标而进行的劳动分工和权威的分配;(2)权力相对集中在领导或者执行主管手中,他们使用权力控制组织成员并把他们导向组织目标;(3)组织中成员不是固定的,这使得组织可以超越某一特定成员而生存;组织成员死亡、辞职、退休或者解雇时,可以用常规性的方式加以替补(波普诺,l999)。
(二)组织的类型
对组织类型的划分因标准不同而分类各异。
依据赞助者的不同,组织可以分为三类:(1)志愿性组织;(2)公共组织;(3)营利组织。前两者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也就是不以提供人群服务作为自己牟利的目标。志愿性组织大多由宗教团体、慈善团体,以及社会团体所赞助;公共组织顾名思义则是由政府部门所支持或设立的组织或机构;营利组织则以企业为代表,以追求利润为目标。近年来,随着混合福利制度的发展,公、私部门的合作伙伴关系比20世纪80年代以前更加重要,随着“公设民营”组织的出现,即政府通过服务契约,向民问部门购买本来应由政府提供的人群服务,使得不同组织类型之问的界限变得模糊和复杂。
但是,不论哪一种类型的组织,按照组织的形成方式,都可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正式组织是指由正式文件明文规定的组织,是为了有效地实现组织的既定目标,而明确规定组织成员之间职责范围和相互关系的一种结构,通常由正式的组织图(董事会一委员会一行政者一基层员工)来表示。非正式组织是指没有正式规定的组织,是人们在共同工作或活动中,由于具有共同的兴趣和爱好,以共同的利益和需要为基础而自发形成的团体。非正式组织也称非正式关系,如朋友圈子、组织中的故旧关系等。有时候非正式组织比正式组织更能处理管理上的问题。
社会服务机构以向有需要的人士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为宗旨。在服务输送过程中,为了保证服务输送的效率和效果,社会服务机构既需要正式组织的支持,也需要非正式关系的配合。如果非正式组织的目标与正式组织的目标一致,非正式组织的存在会有利于正式组织目标的完成,二者相互依存,协调发展,这时正式组织应支持非正式组织。如果非正式组织的目标与正式组织的目标相矛盾,非正式组织目标的实现会妨碍正式组织目标的完成,二者相互冲突,无法协调,这时正式组织应及时地、正确地引导或控制非正式组织,设法改变其目标和行为规范,实现二者的和谐发展;在极端情况下,正式组织会设法拆散非正式组织。
二、作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服务机构
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界定,如从法律角度、组织的资金来源角度、组织的结构与运作角度、组织的特征角度、组织的构成目的角度、组织的性质角度、组织活动的内容角度等(文军、王世军,2004)。通常,所谓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向有需要的人士提供福利服务为宗旨。因此,社会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组织的范畴。
(一)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由于研究领域、视角和方法的不同以及对非营利组织的界定不同,人们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特征的认识也是多种多样的。比如,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的萨拉蒙教授认为鉴别一个组织是否是非营利组织有六个关键特征:(1)正规性;(2)私立性;(3)非利润分配性;(4)自我治理性;(5)志愿性;(6)公共利益性(李亚平、于海,1998)。王绍光则从相对于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的角度,列举了非营利组织的十项特征:(1)非营利性;(2)中立性;(3)自主性;(4)使命感;(5)多样性;(6)专业性;(7)灵活性;(8)开创性;(9)参与性;(10)低成本(王绍光,1999)。中国较早开展非营利组织研究的王名教授则认为,非营利组织有三个基本特征:(1)非营利性;(2)非政府性;(3)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王名,2002)。我们这里主要采用王名的观点,因为他指出了非营利组织的三个最基本的属性。
1.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是非营利组织的第一个基本特征,也是它区别于企业的根本特征。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不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组织的宗旨不是为了获取利润并在此基础上谋求组织自身的发展壮大,而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利益。第二,不能在参与者中进行剩余收入的分配。非营利组织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性业务,但无论开展何种形式的经营性业务,其经营性收入都不能作为利润在成员之间进行分配,而只能用于组织所开展的各种社会活动及自身发展。第三,不得将组织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非营利组织的资产严格地说并不属于组织所有,也不属于捐赠者,它们是一定意义上的“公益或互益资产”,属于社会。所以,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意义上是作为受托人来行使公益资产的所有权的。因此,如果非营利组织解散或破产,它们的剩余资产也不能像企业那样在成员之间分配,而只能转交给其他公共部门(政府或其他的非营利组织)。
2.非政府性
非政府性是非营利组织的第二个基本特征,也是它区别于政府的根本特征。非营利组织的非政府性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独立自主的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既不隶属于政府也不隶属于企业,而是有独立自主决策和运作能力的自治组织。第二,自下而上的民问组织。非营利组织通过横向和网络联系与坚实的民众基础动员社会资源,形成自下而上的民间社会组织。第三,属于竞争性的公共部门。非营利组织不能操纵政权力量,而只能采取各种竞争性的手段,来获取必要的社会资源并提供竞争性的公共物品。
3.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
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是非营利组织的第三个基本特征,也是非营利组织最具特征的一个属性。正像企业是组织化的资本、政府是组织化的权力一样,非营利组织可以说是组织化的志愿精神。非营利组织的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主要体
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志愿者或社会捐赠是非营利组织的重要社会资源。企业主要以资本的形式获取社会资源,政府主要通过税收集中社会资源,而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社会资源则是基于志愿精神的志愿者和社会捐赠。第二,非营利组织活动的社会公开性和透明性。非营利组织使用的是社会公共资源,提供的是社会公共物品,其运作过程和开展的各种活动都要向社会公开,保持透明,并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三,非营利组织提供两种类型的竞争性公共物品。非营利组织提供的竞争性公共物品包括两类:一是提供给整个社会非特定的多数成员的所谓“公益性公共物品”,其受益者是社会大众,但无法界定受益者,比如公害治理、植树绿化等都属于这种类型;二是提供给社会中某一部分特定成员的所谓“互益性公共物品”,其受益者尽管也是多数社会成员,但是能够通过某种方式界定受益者,比如行业互助、会员福利等。后者有时也被称为“准公共物品”。
同时具备上述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这三种属性的社会组织,我们称之为非营利组织。
(二)非营利组织的职能
非营利组织作为现代社会的第三大部门,其承担的基本职能就是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执行市场部门和政府部门所不能完成或者不能很好完成的社会职能,促进整个社会或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利益。具体来说,非营利组织在现代社会中的主要职能有(文军、王世军,2004):
1.提供公共服务
公共物品具有消费的不可分割性和非排他性,因此,由市场来提供公共物品往往会导致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物品,但政府提供物品倾向于满足大部分民众的需要,它提供的往往是单一化的、标准化的公共物品,这会导致社会中少数人的特殊需求得不到满足。非营利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和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方面的不足,它们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拾遗补缺”,灵活多样地满足各种社会群体对公共物品的需求。
2.代行政府职能
非营利组织的最大优势是它们能够接近社会基层中易受损害的群体,并灵活地对这些社会成员的需求做出反应。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倾向于将直接的福利服务工作交给非营利组织承办,而将自己的角色转向制定社会福利政策和法规。这样,非营利组织就成为政府实践其福利政策的重要中介机构。
3.影响公共政策
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被主流社会组织体制所忽视或排斥的边缘性社会群体,如穷人、农民、失业者、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等。这些边缘性社会群体的形成不但与个人因素有关,更与社会结构和制度有关。因此,非营利组织也通过各种政策工具的积极介入来推动公共政策的形成和改变,以改善边缘性社会群体的生存环境。
(三)非营利组织的类型
非营利组织包含了五花八门、形形色色的组织。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不同的分类。目前较有代表性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联合国国际产业分类体系
联合国国际产业分类体系将非营利组织分为3个大类和l5个小类:第一,教育类,包括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大学教育、成人教育等;第二,医疗和社会工作类,包括医疗保健、兽医和社会工作;第三,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类,包括环境卫生、商会与行业协会、工会、娱乐组织、图书馆、博物馆及文化机构、运动与休闲等。
2.非营利组织国际分类体系
这是美国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提出的分类体系,也是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使用比较普遍的一种分类方法。这一体系将非营利组织分为l2个大类、24个小类,涵盖面极宽,便于国际比较(邓国胜,2001)。
3.中国非营利组织基本分类
清华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借鉴霍普金斯大学的非营利组织国际分类体系,并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了一个关于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分类体系(王名,2002)。第一类,会员制组织。对于会员制组织,根据它们所体现的公益属性,将其划分为互益型组织和公益型组织。对于互益型组织,按照它们所体现的经济社会关系的性质,进一步分为经济性团体和社会性团体;对于公益型组织,则按照其会员的成分,将其区分为团体会员型组织和个人会员型组织。第二类,非会员制组织。对于非会员制组织,首先依其组织的活动类型,将其区分为运作型组织和实体型社会服务组织。对于运作型组织,按照其运作资金的性质和类型,进一步将其区分为运作型基金会和资助型基金会;对于实体型社会服务组织,则根据其主要的资金来源或所有制,区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事业单位。此外,中国特有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大量的未登记或转登记团体,也属于广义的非营利组织。
三、社会服务机构的定义和性质
社会服务机构通常是指由国家、社会团体或个人举办的,通过社会福利从业人员,如社会工作者、社会福利工作员、家务助理员、其他支援工作人员等,为特定的、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其目的在于提高服务对象的社会功能,协助他们解决面对的问题及促进他们的幸福和快乐。
根据这个定义,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来理解。
1.社会服务机构是一个福利服务输送系统
如果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理解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可以把社会服务机构看
成是一个运作中的福利服务输送系统,其输入的元素包括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社会服务机构行政人员及社会资源如经费、活动空间等。这些元素在服务机构内通过专业服务的提供,如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发展等而产生转化。经转化后输出的成果则为在计划及介入下而达成的对服务对象、群体或组织的某种改变(何志安、林彩珠,2000)。
2.社会服务机构是从事经常性、连续性服务的实体性社会组织
社会服务机构不是其他社会组织的内设机构或附属机构,实体性是其有别于一般社会团体的一个基本属性。社会团体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会员制的组织,其组织结构具有松散性,活动具有不定期性。与社会团体相比,社会服务机构是面向社会开展服务的组织,其活动特点是连续的、经常的,其组织结构具有实体性(王名、刘培峰等,2004)。
3.社会服务机构是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的社会组织
社会服务机构的经费来源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献等,其宗旨在于为服务对象谋求幸福和改善社会。因此,它们并不在乎赚取利润的多寡,着重施予而不在乎回报。机构的成就也不是以获利的多少来衡量,而是以机构目标达成的程度为依归。所以一般社会服务机构都设有明确及清晰的目标、使命、服务重点、服务承诺、具体策略等以作日后评估之用。另外,所提供的福利服务也表明了该机构要达成的理想和抱负。因而这类机构富有很重的理想色彩和“道德”事业的色彩(何志安、林彩珠,2000)。
四、社会服务机构的特征
(一)组织特征
1.社会服务机构的素材是人
社会服务机构所供应的产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和劳务,也不是法规,而是脱胎换骨后的个人。这样,社会服务机构就不是价值中立的团体,而是价值导向的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该对案主的社会背景非常敏感,并发展多种社会服务机制来满足不同案主的特性。
2.社会服务机构的目标界定是困难且模糊的
社会服务机构的对象是人,人的价值、规范、意识形态难以绝对地产生共识,它受到多元社会团体利益的影响。基于此,第一,社会服务机构的任务环境很难精确表达,有时必须抽象、模糊些,以使不同的人都可以接纳;第二,组织的产出目标也会以各种利益团体的最大公约数来界定;第三,组织为了避免利益团体间的冲突,会追求多元目标;第四,组织内部由于地位不同、价值差异、技术参差也不易建立共识。
3.社会服务机构的技术是不确定的
由于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是人,所以服务技术很难标准化。人的行为产出目标不易清晰地界定,行为发展的稳定性也不足,因果联系更不易确定。
4.员工一案主关系是社会服务机构的核心活动
既然社会服务机构以促使人的改变为宗旨,所以员工与案主的互动就成为助人过程的关键环节,并且其本身也具有治疗作用。
5.社会服务机构依赖专业社会工作者
人的个性千差万别,导致人改变的内在心理因素、认知因素和行为因素也复杂多样,因而人的改变技术也是复杂而多变的,这有赖于具有专业社会工作知识的员工来操作。
6.社会服务机构的效果不易测量
社会服务机构以促使人的改变为目的,但人的认知、行为的改变等是很难测量的(林万亿,2000)。
(二)结构特征
社会服务机构的结构特征主要体现在机构的组织图或职位图上。大多数组织图或职位图都包括下列不同层次的职位:
1.董事会
在社会服务机构中,最高的领导层是董事会。在商业机构里,董事们每年都有一笔相当可观的“董事酬金”。而在社会服务机构里,董事都是义务人员,并且常常要解囊资助机构的发展。
2.委员会
这是机构中常见的中坚力量,也是机构与社会最密切的桥梁。委员会多数是为解决某个难题或推行某项事务而成立的,期限可能是永久性或是暂时性的,选择的根据可能是视地区或事项的功能而定。各委员都是由董事会或其最高代表按所需的专业技能或社会地位而邀请。任期的长短则视业务的性质及需要而定。
3.高层行政人员
在非营利组织中,最高层而受薪的行政者有总执行干事(或简称总干事)及其助手(称为副干事)。总干事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4.中层行政人员
中层行政的职位多由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在专业方面督导其属下的员工。督导主任可能是从在职群体中选出来而升任的,也可能是聘用的新人才。
5.基层员工
基层员工是直接与服务对象接触的社会工作员或辅导员。原则上这群人士应该是在专业上有较深刻的认识和经验,因为他们是代表机构提供服务的。基层员工在职位图中虽占最低的地位,但他们的功能却绝不逊色于首长。他们是
最能观察行政计划实施时的得失,且最有机会把服务对象的反应报告给机构的计划总部的人。如同大树的根系虽看不到,但其重要性是无须解释的。因此之故,在强调顾客导向的年代,机构往往把基层员工看作是“内部顾客”,成为管理者的服务对象。
以上是职位图的主要职位分类。值得注意的是,职位图只是传达了机构中的正式组织信息,如组织的层次、部门的种类以及各类员工的多寡等。但是,职位图却不能显示出员工间交往的方方面面,而这些是从所谓非正式组织中反映出来的。非正式组织并无固定形式,只是员工间的一种人际关系网络,并且是超乎阶层的界限和部门的分别的。非正式组织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它可以谋求共荣的目标,而从消极的角度看,它也可阻碍服务的正常发展。因此,行政首长应该对非正式组织因势利导,扬其长而避其短。
(三)目标特征
社会服务机构本质上是非营利组织,即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向有需要的人士提供福利服务为宗旨。
政府机构、工商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这三类机构存在的目的都可以说是服务社会、服务人群。比如,政府机构存在的目的是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以使工商企业可以兴旺发达,人民可以安居乐业;工商企业存在的目的是提供各种优质的商品与服务,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同时提供就业机会,推动社会繁荣和国家经济发展。但是,政府机构往往在拥有权力(手段)与谋求人民幸福(目的)之间进行“目标置换”,而工商企业的最终目的还是增加利润,它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甚至提供最佳的服务仅仅是实现利润的手段而已。
社会服务机构,无论是传统的慈善、福利、服务,还是社团活动、公益活动,也不论其对象是老年人、青少年、妇女还是儿童,它们都具备同一特点,就是都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服务机构存在的目的乃是向社会上缺乏机会,或没有能力去创造机会,而真正有需要的人提供他们必需的服务。如果在某一时间内社会对某些服务的需求减少,社会服务机构就要按需求的多少而缩减这些服务。社会服务机构即使对某些服务项目收取费用,也是为了继续维持服务的质和量。
第二节 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
一、社会服务机构的分类标准
(一)按服务对象分类
我国香港地区按服务对象将社会服务机构分为九大类:(1)社区发展:包括社区中心服务、社区协调、社区服务计划;(2)家庭及儿童服务:包括幼儿日间服务、家庭服务、儿童院、其他服务;(3)康复服务:包括为视听觉疾患者、弱智者、自闭精神病患者、肢体伤残及大脑麻痹人士提供的医疗康复服务、特殊教育及训练、自助活动、社会康复服务、辅助支持服务、职业康复服务等;(4)安老服务:包括统筹及转介、社区支持服务、老人教育、老人就业服务、经济援助、殓葬服务、老人医疗服务、老人房屋设施、院舍服务、交通服务;(5)过犯及释囚服务:包括受感化人士服务、过犯及释囚服务;(6)学龄儿童及青年服务:包括营舍服务(夏令营)、儿童及青少年中心服务、学校社会工作、体育社交及康乐服务、特别服务(如青少年热线);(7)长期病患者服务:包括医疗康复服务、其他志愿服务;(8)其他服务对象服务:包括滥用药物及戒毒人士康复服务、酗酒人士服务、农民及渔民服务、劳工服务、病人服务、难民服务、海员服务、妇女服务、艾滋病患者服务、无家可归者服务;(9)辅导服务:包括协调及策划、援助资源、研究及评估、训练等(香港社会服务联会,1995)。以上每一类服务都对应着社会服务机构。
我国内地的主要是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服务,也按照不同服务对象设立专门服务机构,主要分为三类:(1)以老年人为对象的敬老院、福利院;(2)以儿童为对象的儿童福利院;(3)以精神病人为对象的福利院(孙炳耀、常宗虎,2002)。
(二)按工作领域和兴办者分类
按照工作领域划分,我国的社会服务机构可以分为:(1)教育服务类;(2)卫生服务类;(3)文化服务类;(4)科技服务类;(5)体育服务类;(6)社会福利服务类;(7)社会中介服务类;(8)法律服务类;(9)其他。
按照兴办者的背景,我国的社会服务机构可以分为:(1)官办型(自上而下型);(2)半官半民型(合作型);(3)民办型(自下而上型);(4)外部输入型。
二、以院舍服务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
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弱势妇女、弱智人士、慢性病患者等不同服务对象,在其无家可归、家庭严重丧失功能、受虐、失依、失养、被遗弃、患有精神疾病或情绪受创伤适应不良等情况出现时,依据个别情况需要进行短期或长期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工作服务,这就是院舍社会工作(顾东辉,2005)。院舍工作也被称为居宿照顾工作或机构式照顾或舍护工作,以与社区照顾或社区服务相对应。主要从事这类院舍社会工作的机构被称为院舍服务型社会服务机构。
1.院舍工作的对象
院舍工作的对象非常广泛,包括:第一,需要照顾及保护的儿童及青少年;第二,有行为及情绪问题的儿童及青少年;第三,缺乏照顾的老人;第四,需要照顾或训练的弱智人士;第五,需要照顾或训练的弱能人士;第六,需要长期照顾或过渡适应的精神康复者;第七,需要过渡适应的罪犯等(周永新,l994)。
2.院舍工作的功能
对个人而言,院舍工作有照顾保护、控制约束及改变行为三项功能。不少幼、老、弱、疾、伤、残者,由于没有或失去自我照顾的能力,又缺乏家庭的照顾,院舍工作便发挥了照顾保护的功能。控制约束功能的主要对象是有行为问题或犯了轻微罪行的儿童及青少年,希望安排他们入住院舍,以避免他们再触犯法律及对社会的滋扰。院舍工作对这类儿童及青少年也会发挥改变其行为的效果,使他们学习被社会认可的行为和价值观。某些精神康复者及弱智人士也需要接受院合工作,以改变他们某些远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周永新,l994)。
3.院舍工作的模式
院舍工作分为与家庭问题及功能相关的三种模式:第一,代理家庭照顾模式。这一模式旨在提供类似正常家庭的照顾,强调家庭化居住环境设计及生活节奏的安排,着重温馨的居家关怀、情绪支持及个别辅导,最适合缺乏家庭照顾的儿童及老人。第二,取代家庭照顾模式。这一模式旨在应对某些因家庭功能丧失而造成的个人行为问题、情绪不稳、欠缺自律、人际关系不佳等情况,以当事人为本,让其在与过去不同的生活方式和环境中成长。这一模式较适合缺乏正常社会化、价值扭曲、有行为偏差的青少年。第三,补充家庭照顾模式。这一模式旨在协助当事人的家庭渡过暂时难关,强化基本照顾能力,发挥家庭应有的功能,具有弹性特色及预防意义,被视为社区照顾的一种(如临时照顾服务)。不论哪种模式都应尊重并认同院舍成员的平等权利,倡导所有院舍成员参与舍内管理和政策制定,以民主、包容和共同享有的原则贯穿于整个院舍工作方法的运作之中(顾东辉,2005)。
4.院舍工作的发展趋势
院舍工作发展有如下趋势:第一,政府逐渐加重其对个人的照顾和责任;第二,由志愿及义务人员发展而成由专业人员提供服务;第三,针对个别差异提供特殊照顾以取代一般照顾;第四,逐渐注重照顾及治疗而非控制;第五,由有限服务逐渐发展出系列服务;第六,逐渐发展出小型居家服务形式以替代大型院舍照顾护理;第七,由早期强调社区隔离的院舍照顾发展出以社区为单位的院舍护理单位;第八,工作目标逐渐由保护个人取代保护社会;第九,更加重视生态系统的预估与介入、家人的参与、干预要素的说明、院舍工作评价指标的重新界定及对服务品质的保证;第十,更加注意机构对院舍成员可能造成的虐待与忽视的预防(顾东辉,2005)。
三、以服务项目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
与院舍服务和院舍服务型机构相对应,以服务项目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可
以称之为社区服务型机构,其所从事的主要是社区服务。所谓社区服务,就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形成服务设施以及服务人员与居民之问的联系,不以营利为目的,重点在于帮助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弥补家庭功能的不足,为他们提供居家服务,满足他们在生活照顾、康复以及休闲、康乐等多方面的需求(孙炳耀、常宗虎,2002)。
按照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划分,国外的社区服务型社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如下几种形式:(1)市民服务组织。它提供一般的社区服务。(2)社区发展组织。它关注的是社区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问题。(3)街区改善组织。它关注的是街区或社区的社会文化及生活环境的维护和改善。(4)市民参与管理组织。它直接参与街区或居民区社会事务的决策。(5)社区保护组织。包括社区的法律援助组织、犯罪预防组织等(郭国庆,2001)。
按照服务内容划分,我国的社区社会服务型机构主要从事如下七类服务项目:(1)暂托住宿服务。这是最接近院舍服务的方式,提供入住服务,所不同的是,暂托服务不是长期入住,而只是短期入住,其主要作用在于缓解家庭照顾方面的压力。(2)日问照顾服务。包括日问生活照顾,以及与被照顾者相应的其他服务。(3)康复服务。包括康复需要评估、康复方案制定、康复实施、与康复有关的咨询等。(4)活动服务。主要是为服务对象提供一定的活动设施及其配套服务。(5)残疾人庇护工厂及就业中介服务。(6)家务助理服务。包括用餐、个人卫生、家庭清洁、洗衣等方面的照顾和服务。(7)权益保护服务等(孙炳耀、常宗虎,2002)。
第三节 社会服务机构的功能
一、社会服务机构的一般功能
(一)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
社会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为社会中有需要的群体提供不同类别的福利服
务。在福利服务输送过程中,社会服务机构发挥了重要的服务功能。
1.治疗功能
治疗功能是社会服务机构最基本的职能,它可以被简单地归结为解决问题。社会服务机构通过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建立互动关系,全面了解服务对象的情况,特别注意掌握与问题相关的细节,设法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然后,社会工作者对症下药,根据不同的问题设计服务方案,为服务对象提供直接服务,以求缓解并最终解决问题。
2.预防功能
社会服务机构不仅仅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福利服务,它还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社会问题,及早地预测、发现、控制和消除那些可能妨碍社会功能有效发挥的因素和条件。社会服务机构的预防功能通常在两个不同的领域实现:一是预防个人问、个人与团体间以及团体问相互作用中可能会出现的社会问题;二是预防社区组织中经常会发生的社会病态。
3.发展功能
社会服务机构是联结社会福利政策与社会服务对象的重要中介,因而是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不但服务对象的需求得以满足、参与能力得以提升,而且这个过程可以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整个社会生活质量的提高。
(二)社会服务机构的政治功能
1.促进社会公平
社会服务机构主要服务于社会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福利服务,增强他们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社会服务机构还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倡导社会政策对弱势群体的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和生存环境,减少了社会排斥,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公平。
2.维持社会秩序
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了社会适应机制,可有效地满足人们被接受、认同的需要。社会服务机构的构成是基于共同的信念和目标,其突出的特点是自愿性,这为个人提供了充分发挥能力与潜力及自我实现的机会。此外,社会服务机构倡导社会政策的渐进变革以及服务对象与社会环境之间的调适,这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
3.进行社会控制
社会服务机构也会以社会的主导价值为基础,对偏离社会规范的人进行治疗和矫正,改变他们的有害于社会的行为,使其逐渐认同社会规范。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服务机构实际上行使着社会控制的功能,它为了社会大多数人的正当利益而对偏离规范者、伤害社会公共利益者进行控制。
(三)社会服务机构的经济功能
1.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社会服务机构从国家和社会筹集大量的社会资源,并为实现社会目标对社会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使资金、技术、智力从城市转移到乡村,从高收人阶层转移到低收入阶层,从发达地区转移到不发达地区,从发达国家转移到不发达国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2.促进就业
社会服务机构既是人力密集型组织,又是志愿型组织,它不仅需要大量的专业服务人员,也需要大量志愿者的参与。因此,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劳动人口的就业。包括社会服务机构在内的非营利部门在很多国家已经形成规模。以美国为例,根据1997年的统计分析,美国非营利部门已发展成为产值达3460亿美元的一个重要产业,雇用员工达710万。换句话说,该部门所创产值占美国GDP的6.3%,就业人口占美国全国就业总人口的6.9%(郭国庆,2001)。
3.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社会服务机构可以将一大批有学识、有经验、有技能、有志向、有抱负的人组织和动员起来,通过培训、教育、引导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生产技能,共同致力于特定的社会公益事业,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正确的价值导向,储备了高素质的人力资本队伍。
(四)社会服务机构的文化功能
1.张扬社会团结的价值
社会服务机构是富有使命感的组织。它通过自己持续的服务行动,通过面向社会大众的募捐活动,不断唤起民众对公共利益的热情和投入,久而久之,就会在广大人民中间培养起互助、友爱、和衷共济的现代慈善意识,形成社会团结、社会和谐的文化氛围。
2.传播人道主义伦理
人道主义强调对人的基本价值和尊严的尊重。社会服务机构从服务对象的需要出发,以同感、真诚、尊重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注意发挥服务对象的潜能。这种对弱势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会在人民大众中产生良好的示范作用,从而推动整个社会人道主义伦理的形成和发展。
二、不同体制下的社会服务机构
在不同经济和政治体制下,社会服务机构的存在方式和发挥作用的机制不同,以下粗略地作一分析。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服务机构
1.民间性
民间性是对社会服务机构设立主体和资产性质的界定。它包括如下内容:(1)从举办主体的范围来看,社会服务机构主要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举办,而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的部门举办,因而具有明显的民间性。(2)从资产性质来看,社会服务机构主要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包括个人资产、集体资产、国外资产等,而不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
2.专业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主要由多元化的专业团队所提供,当中包括社会工作者、临床心理学家、医护人员、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等。他们均受过专业训练,把知识、技巧、其他科技等再配合实践的理论应用于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3.行业体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于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更多的是在行业体系内进行的。所谓社会服务机构的行业组织,主要是指社会服务机构为了实现其共同目标,而自愿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互益性的社会组织。
社会服务行业协会或组织的功能主要是:(1)为社会服务发展人力、经费及资讯等资源;(2)促进社会服务的协调及改善,包括社会服务计划、社会服务水准、社会服务成效、社会服务研究等;(3)加强社会大众对社会服务的认知、支持及参与;(4)向政府提出建议及鼓吹社会政策;(4)就有关社会服务事宜与本地及外国组织联络及合作。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服务机构
1.政府兴办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高度组织化、行政化,社会资源高度集中统摄,也由于缺乏真正的民间服务机构,所以政府成为全能式政府,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主要责任者。社会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相应地,社会服务机构就主要是指政府举办的社会服务机构。政府除了提供诸如教育、卫生方面的服务外,还对那些没有赡养人的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提供生活方面的服务。政府各级民政部门及街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办有相当数量的老人福利院和以残疾人为主要职工来源的福利工厂。对于那些不能进福利院或福利工厂的帮助对象,则往往由街镇、居村组织安排邻里互助提供帮助,或者由单位工会安排提供生活照顾。
2.功能多元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高度组织化,所有社会成员都被纳入一个个从属于社会总体组织体系的组织或机构之中,社会由一个个单位组成,而这些单位又是高度隶属于上级和中央的。国家主要通过单位渠道配置稀缺资源给社会成员,这使得单位成为集各种职能于一身的社会共同体。在这种体制下,社会服务机构也就是一个个单位,它通过将经济、福利、保障、安全等功能集于一身,使社会成员高度依附于自己。
3.政治取向明显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管理权力高度统一。政府兴办的社会服务机构,在为社会成员提供福利服务的同时,必须要体现政府的价值观念和政治意志。在这个意义上,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服务机构同时也是一个政治性机构,即执行国家对社会成员的高度控制功能。
参考文献:
1.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l999
2.邓国胜.非营利组织评估.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3.顾东辉.社会工作概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4.郭国庆.现代非营利组织研究.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5.何志安,林彩珠.追求卓越:前线社会福利服务管理技巧.香港:香港城市大学社会科学学部,2000
6.李亚平,于海.第三域的兴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7林万
7.当代社会工作.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
8.孙炳耀,常宗虎.中国社会福利概论.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
9.王名.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0.王名,刘培峰等.民间组织通论.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
11.王绍光.多元与统一.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12.文军,王世军.非营利组织与中国社会发展.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
13.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社会福利服务总览.香港:香港社会服务联会,l995
14.周永新.社会工作学新论.香港:商务印书馆,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