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经济基础知识中级经济师QQ群;646322546后续更新进群查看,各科考试资料购买联系QQ;937481324谨防倒卖!第六部分法律——第三十七章其他法律制度考情分析:年份单选题多选题合计2016年3题3分2题4分7分2015年3题3分1题2分5分2014年1题1分2题4分5分本章重点:1.工业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专利侵权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保护。2.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对象,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的法律规定,争议解决的途径,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4.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反垄断机构设置,垄断行为。5.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立法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6.产品、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知识点一、工业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一)工业产权: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享有的专有权。(二)工业产权的特征(多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1.专有性:国家赋予专利权人和商标专用权人在有效期内对其专利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第三人皆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2.地域性:一个国家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工业产权,只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即不具有域外效力。3.时间性:工业产权保护有一定期限,法定期限届满后,工业产权的财产权利即自行终止,成为全社会的共有财富。知识点二、专利权专利权:按照专利法规定,由国家机构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第1页2017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经济基础知识(一)专利权的主体:指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专利权人。包括:●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受让人●外国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职务发明)【注意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办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