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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       经济基础知识 中级经济师QQ群;646322546 后续更新进群查看,各科考试资料购买联系QQ;937481324 谨防倒卖! 第六部分 法律——第三十七章 其他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年份 单选题 多选题 合计 2016年 3题3分 2题4分 7分 2015年 3题3分 1题2分 5分 2014年 1题1分 2题4分 5分   本章重点:   1.工业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专利侵权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保护。   2.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对象,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的法律规定,争议解决的途径,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4.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反垄断机构设置,垄断行为。   5.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立法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6.产品、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一、工业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工业产权: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享有的专有权。   (二)工业产权的特征(多选)   ●专有性   ●地域性   ●时间性   1.专有性:国家赋予专利权人和商标专用权人在有效期内对其专利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第三人皆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2.地域性:一个国家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工业产权,只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即不具有域外效力。   3.时间性:工业产权保护有一定期限,法定期限届满后,工业产权的财产权利即自行终止,成为全社会的共有财富。      知识点二、专利权   专利权:按照专利法规定,由国家机构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一)专利权的主体:指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专利权人。包括: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发明人或设计人   ●受让人   ●外国人   ●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职务发明)   【注意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办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注意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2.非职务发明:发明人或设计人。   【注意1】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注意2】只负责组织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利用提供方便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3.受让人: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4.外国人:包括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依法向中国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可以成为专利权人。   5.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两人或两个以上单位协作研究、涉及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职务发明:专利权归申请单位共同所有或共同持有;   (2)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二)专利权的客体(多选)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1.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例如:爱迪生发明了白炽灯,属于产品发明;给白炽灯充惰性气体,提高其寿命和质量属于方法发明。   2.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叫小发明。   例如:电脑控制的滚筒式洗衣机。   发明 VS 实用新型:   ●发明既包括产品发明也包括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仅指一定形状的物品发明;   ●实用新型与发明相比,对产品的创造性要求较低。   3.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例如:手机设计新的外观。   外观设计 VS 发明、实用新型:它只涉及美化产品的外表和形状,而不涉及产品的制造和设计技术。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多选)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新颖性、实用性、富有美感、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例题·单选题】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不包括( )。   A.新颖性   B.创造性   C.实用性   D.富有美感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例如:万能钥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科学发现;   例如:天文学家发现了一颗小行星。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例如:交通规则。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例如:外科大夫发明的手术新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例如:植物学家通过杂交技术培育的新物种。   但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多选)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图案、色彩或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等。   【例题·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 )。   A.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B.科学发现   C.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D.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E.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动物和植物品种专利法不予保护;但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四)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1.专利权人的权利   (1)人身权利:指发明人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署名权。   (2)财产权利:指专利权人通过对专利技术的占有而取得物质利益的权利。主要包括5种:   ●独占实施权。即专利权人依法享有排他性的自己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权利;   ●实施许可权。即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转让专利权。专利权的转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公告和登记后方可生效;   ●标记专利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   ●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专利权。   2.专利权人的义务:   ●缴纳年费;   ●在职务发明中,作为专利权人的单位有向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义务。   3.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的终止:   ●正常终止:期限届满终止。   ●提前终止:由于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或者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   【注意】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例题·单选题】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 )起计算。   A.申请之日   B.登记之日   C.公告之日   D.授予之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4.专利的强制许可实施:   强制许可实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单选)   (五)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侵害专利权人的实施权和标记权的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1)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   ●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   (2)冒充他人专利的行为。   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转让权利: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   ●先行实施: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家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   ●非营利: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   ●为审批: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   3.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责令侵权人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专利权人损失。对于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知识点三、商标权   (一)商标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按照商标注册程序办理。   ●继受取得:按照合同转让和继承注册商标的程序办理。   1.商标注册的概念和原则:   商标注册: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以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注意1】我国,商标注册采用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以自愿注册为主的制度。   【注意2】少数必须注册的商品: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以及其他。   【例题·单选题】下列商品中,依照法律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 )。   A.家用电器   B.卷烟   C.饮料     D.婴儿用品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   2.商标注册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   ●商标设计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商标不含:《商标法》明确禁止使用的图形和文字,如外国或者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图形、文字等。   3.申请商标注册的方法: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注意】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4.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审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核准: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给予核准注册;   ●发证并公告: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5.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   ●外国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国际展览会展出: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二)商标权的内容   1.专用权: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排他使用的权利。   2.续展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人申请可以续展,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提出。续展的次数法律不作限制。   3.转让权: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使用许可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5.标示权: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   (三)商标权的保护   1.商标侵权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2.商标的合理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标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不能作为商标侵权行为查处。   3.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   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对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知识点四、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法概述   劳动合同法:全面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劳动合同的类型   根据是否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分为:(多选)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无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劳动关系消灭。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法定强制: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多选):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单位对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得享法定解除权,续订劳动合同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建筑业、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由于其工作性质可以采取此种合同期限的工作岗位。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合法原则   ●公平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2.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要条款和选择性条款。   ●必要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选择性条款:(多选)   (1)约定试用期   (2)培训   (3)保守秘密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列条款中,属于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有( )。   A.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   B.劳动报酬条款   C.社会保障条款   D.试用期条款   E.劳动合同期限条款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选项D属于选择性条款。   3.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的先合同义务   (1)用人单位如实告知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4.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须公证方可生效的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公证之日。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多选)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包括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三种类型。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   ●非过错性解除   ●经济性裁员   (1)过错性解除:即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得享劳动合同解除权: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非过错性解除:劳动者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得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情况: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3)经济性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注意】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3日。   (2)即时解除:用人单位危及劳动者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采取经济性裁员和非过错性解除的情形:(多选)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为止。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指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劳动合同的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劳动合同不存在约定终止,只有法定终止。   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2015年)用人单位依法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   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女职工在哺乳期的   C.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D.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劳动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失去劳动能力的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解除。过错性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知识点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消费者。   2.所谓“消费者”: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适用对象包括: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   ·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农民;   ·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二)消费者的权利(9项)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多选)   【注意1】求偿主体: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服务的接受者;第三人,即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   【注意2】求偿内容:人身损害赔偿(生命健康和精神损害)、财产损害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6.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求教获知权   8.维护尊严: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个人信息。   9.监督批评权   【例题·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有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或服务的接受者可以作为求偿权主体   B.消费者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既包括生命健康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C.非消费者的第三人在事故现场受到损害,不能享有依法求偿权   D.消费者可以要求财产损害赔偿,但只包括直接损失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求偿主体包括:(1)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2)服务的接受者;(3)第三人。即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求偿的内容包括:(1)人身损害(无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损害)赔偿;(2)财产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三)经营者的义务 1.履行法定义务以及约定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法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安全保障义务 宾馆、商场、餐厅、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的经营者 4.缺陷商品召回义务 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6.标明真实名称和标志义务   7.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   8.质量担保的义务   9.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 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要求退货的,应当退货;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10.无理由退货义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的经营者) 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退货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注意】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外。 11.格式条款的合理使用义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该内容无效。 12.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镑,不得搜査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13.信息说明义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 14.消费者信息保护义务 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例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的方式,作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的责任,这是经营者的( )义务。   A.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   B.格式条款的合理使用义务   C.安全保障义务   D.质量担保义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经营者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的方式,作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的责任,这是经营者的格式条款的合理使用义务。   (四)争议的解决   1.争议解决的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提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多选)   (1)销售者的先行赔付义务。   (2)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变更后的企业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5)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直接向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6)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7)虚假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8)社会团体在虚假宣传中的连带责任: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9)行政部门的责任:应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10)消协的诉讼资格。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多选题】(2016年)下列消费者协会中,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代表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 )。   A.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协会   B.中国消费者协会   C.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D.吉林省消费者协会   E.南京市消费者协会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有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行为的,经营者应承担行政责任。   2.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行为包括: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受伤、残疾、死亡的;   (2)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3.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商品存在缺陷、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情形的,要承担民事责任。特殊规定:   【注意1】经营者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注意2】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规定,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不仅可以获得补偿性的赔付,还可要求增加赔偿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例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B.经营者承担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C.经营者对一切商品都承担7天内无理由退货义务   D.经营者依法承担“三包”义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承担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即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知识点六、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1.反垄断法概念:指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经营者相互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3)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4)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二)反垄断机构设置   1.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包括:(多选)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权和措施   (1)职权: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   (2)可以采取的措施:   ·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注意】采取上述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 )。   A.商务部   B.财政部   C.国家税务总局   D.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E.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其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三)垄断行为:(多选)   ·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垄断协议: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是经济生活中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垄断行为。   (1)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   ·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   ·限制生产数量和销售数量;   ·分割销售市场和原材料采购市场;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其他垄断协议。   (2)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   ·其他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具体行为: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总结】分两组来记忆:   销售商品(高价、低于成本价、搭售);交易相对人(拒绝、限定、差别对待)。   (2)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   【注意】有前述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经营者集中: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份、资产以及通过合同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注意】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典型行为:   ·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例题·单选题】经济生活中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垄断行为是( )。   A.垄断协议的豁免          B.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C.垄断协议   D.经营者集中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是经济生活中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垄断行为。   【例题·多选题】(201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列行为中,属于垄断行为的有( )。   A.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B.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C.低价倾销行为   D.经营者集中   E.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垄断行为。垄断行为包括:(1)垄断协议与垄断协议的豁免。(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经营者集中。(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知识点七、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反不正当竞争法:指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   市场竞争中,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关系;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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