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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经济师-工商-精讲班【孙晶晶】-09、第2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第2节股东机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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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晶晶 2018 中级 经济师 工商 精讲班 09 公司法人 治理 结构 股东 机构
第二节 股东机构 【本节考点】 【考点】股东概述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 【本节内容精讲】 【考点】股东概述 (一)股东的含义: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据此而拥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据此而享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二)股东的分类和构成(★★★) 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发起人股东: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其特点有: ① 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失的,对公司拟承担赔偿责任。 ②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③资格的取得受到限制:自然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中必须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 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 ①自然人股东:包括中国公民和具有外国国籍的人,作为发起人股东,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②法人股东:通过出资设立公司或继受取得其他公司的出资、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包括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 【真题:多选】下列属于法人股东的有( ) A.自然人股东 B.企业法人 C.社团法人 D.投资基金组织 E.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 【答案】BCDE 【解析】A自然人股东不属于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包括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 【真题:单选】:根据我国公司法,参加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主体称为( )。 A. 债权人 B. 债务人 C. 合伙人 D. 发起人 【答案】D 【解析】考察发起人股东的含义。发起人股东: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2018经济师最新课程购买唯一联系QQ:421722449,后续课程获取务必加Q群385351076 其他渠道均为倒卖,不保证后续更新! (三)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 ①必须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设立和增加资本时,要履行义务 ②是公司资本的提供者 ③享有股东权利,如资产受益者、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2、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 ①股东是典型的投资者,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②既是最大收益人,也是风险承担者。股东权实现的不确定性(股利不确定)、劣后性(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劣后于普通债权和职工债权----工资) 3、股东享有股东权。股东享有股东权是股东最根本的法律特征,是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广义的股东权是股东对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狭义的股东权即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获得财产收益和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4、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 (1)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 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从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公司是公司债务的直接承担者,公司要以其自身的财产而不是股东的财产承担债务,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次 ,公司股东不是公司债务的直接承担者,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间接承担责任。 5、股东平等 所有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平等的享受权利。 【真题:单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 )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 A.个人资产 B.全部资产 C.家庭收入 D.认购的股份 【答案】D 【解析】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股东的权利(★★★) 1、股东(大)会的出席权和表决权。 2、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提议权和提案权。 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公司资料的查阅权。 5、公司股利的分配权。 6、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7、出资、股份的转让权。 8、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9、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10、股东诉讼权。 (五)股东的义务 1、缴纳出资 ①缴纳出资义务的内容。包括出资形式、出资数额、出资期限、出资程序。 ②不履行出资义务要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③不得抽回出资义务。若有抽回,则处以抽逃出资额的5%——15%的罚款。 2、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遵守公司章程。也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 4、忠诚义务: ① 禁止损害公司利益; ② 考虑其他股东利益; ③ 谨慎负责的行使股东权力及其影响力 【真题:单选】王某是甲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公司成立后,王某因抽逃5000万元被查处,根据我国公司法,对王某处以()万元的罚款。 A. 50~250 B. 50~500 C. 250~750 D. 250~1000 【答案】C 【解析】本题的考点为第二章第二节:股东的义务中缴纳出资义务相关内容。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根据题目信息,王某抽逃出资金额为5000万,因此对应的罚款范围为:5000×5%至5000×15%,即250~750万元,故选C。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一)股东会的性质及其职权(★★★) 1、性质: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2、职权: ⑴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他们的报酬 ⑶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⑷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⑺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⑼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⑽修改公司章程 ⑾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会的种类及召集 1、股东会种类:首次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2、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是指公司成立后召集的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按照公司法要求,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首次股东会会议的主要议程有:①讨论并通过公司章程;②选举董事会成员;③选举公司监事会成员或监事。 【真题:单选】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 A总经理 B工会主席 C过半数股东推选的股东 D出资最多的股东 【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为出资最多的股东。 3、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 4、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是指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由公司临时召集的股东会会议。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②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股东会决议 1、普通决议,指公司就一般事项做出的决议,只需经代表1/2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指股东会就公司重要事项所作的决议,通常需要绝对数通过。指绝对数通过,一般是2/3。 ①股东会议做出修改章程 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真题 单选】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所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通过。 A. 三分之一以上 B. 二分之一以上 C. 三分之二以上 D. 全体 【答案】C 【解析】本题的考点为第二章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种类与召集中股东大会会议的决议方式。股东大会的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其中特别决议即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绝对多数通过,根据题目关键信息“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可知属于特别决议的事项,因此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绝对多数通过,故选C。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一)股东会的性质及其职权 1、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决定的。 2、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类似 (二)股东会的种类与召集(★★★) 1、种类:年会和临时会议 ①股东年会: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 一次 年会。 ②临时股东大会: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的情形: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出召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真题:单选】下列情形中,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五分之四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C.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D.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答案】B 【解析】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临时提出召开;公司规定的其他章程。 2、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 ①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第一,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二,董事会不能举行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超过90天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开。 ②股东出席会议。可以委派代理人(代理人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3、临时提案的提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真题:单选】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开(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提交董事会。 A 十 B 五 C 四 D 三 【答案】A 【解析】提前10天提出临时提案。 (三)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 1、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依据:一股一权 2、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的方式: (1)普通决议:半数通过 (2)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①股东会议作出修改章程 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3、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作用:可以选出自己信任的董事或监事,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大小股东的利益。 【真题 多选】根据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A.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两次 B. 股东大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C.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D.股东大会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股东大会享有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最终决定权 【答案】CE 【解析】本题的考点为第二章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A选项,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而不是两次,故错误;B选项,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既是公司股本的组成部分,也是股东权的计算依据,一股一权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股权的重要原则,而不是一人一票,故错误;D选项,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的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绝对多数通过,而不是过半数通过,故错误。 【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利机构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1、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2、强化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3、落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 (二)股东会职权在国有独资公司的行使方式 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要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真题:单选】某公司是甲省乙市的市属重要国有独资公司,为扩展业务,该公司决定与甲省乙市另一公司合并,对于这一事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应报()批准 A. 乙市人民政府 B. 甲省国资委 C. 甲省人民政府 D. 国务院国资委 【答案】A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该企业属于乙市,所以属于乙市人民政府批准。 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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