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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 74 2015 15132544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咨询热线:400-678-3456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年份 单选题 多选题 合计 2014年 4题4分 1题2分 6分 2013年 2题2分 3题4分 8分 2012年 3题3分 1题2分 5分 2011年 3题3分 1题2分 5分 2010年 2题2分 2分 2009年 3题3分 1题2分 5分 【本章教材结构】 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种类。 物权概述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共有;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几种主要的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 【教材变化情况】 P266,新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本章内容讲解】 第一节、物权概述 【本节考点】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不动产登记制度 4.物权的种类 【本节内容】 【知识点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二)物权的特征 1、物权与债权的联系 (1)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 (2)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当财产进入流通领域之后,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则体现为债权。主体享有物权是交换的前提,交换过程则表现为债权,交换的结果往往导致物权的让渡和移转。 2、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与债权相比,物权的法律特征如下表所示: 物权的特征 具体内容 物权是绝对权 (对世权) 1.物权的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 2.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债权是相对权,又称为“对人权” 物权属于支配权 1.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 2.债权属于请求权,债权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方可实现 物权是法定的,物权采用的是法定主义 1.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2.债权特别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 1.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物、有体物、独立物、独立于人身之外的物。 (1)人的身体不可成为物权的客体。 (2)人体器官在未经合法程序和手段与人体分离之前,也不可成为物权的客体。 2.债权一般直接指向的是行为,而间接涉及物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 1.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2.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效力(一物二卖中,后买者若合法占有了物,先买者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 1. 物权优先 (1)对外优先: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一物二卖)。但物权优先于债权并不是绝对的(买卖不破租赁)。 (2)对内优先: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2.债权不具有优先的效力,在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都具有平等的效力,债权人在依法受偿时都是平等的。 【例题1:2011年单选题】关于物权与债权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B.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C.物权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D.物权具有优先力与追及力,债权只有追及力 【答案】D 【解析】通过本题掌握物权的特征。简单记忆:”绝对优先追及支配法定物” 【例题2:多选题】与债权相比,下列关于物权的特征表述正确的有( ) A物权是对人权 B物权是法定的 C物权属于支配权 D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和行为 E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答案】BCE 【知识点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 项目 举例 种类法定 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权必须转移占有,则当事人不得设立不转移占有的动产质权。 内容法定 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直接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随意改变其内容。 效力法定 如设立不动产抵押权,该权利从何时开始生效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商加以设定。 变更规则法定 如房屋所有权变更必须办理变更登记 保护方法法定 物权主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 【例题3:2014年多选题】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A.物权种类法定化 B.物权客体使用方法法定化 C.物权效力法定化 D.物权内容法定化 E.物权变更规则法定化 【答案】ACDE 【解析】物权法定原则 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 2.一物一权原则 ①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 【提示】特定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所有权人可以有多个;物权也可以有多个。 ②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 同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个不相矛盾的物权。例如所有权与他物权同时并存;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不相矛盾的担保权等。 3.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①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②物权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普通的动产一经交付,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 不动产的转让一经办理登记手续,便发生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 【例题4:2012年多选题】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物权法定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平等自愿原则 D.一物一权原则 E.物权公示原则 【答案】 ADE【解析】通过本题掌握物权法的三原则。 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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