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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乡规划师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精讲班第33讲第六章第一节相关法律(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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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城乡规划 管理 法规 精讲班第 33 第六 第一节 相关 法律
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1页页/共 9页页十六十六、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第六条 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第十五条 禁止航空器进入空中军事禁区,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除外。第二十三条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十七十七、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法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一条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十四条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第十六条对重要的经济目标,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重要的经济目标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电站等。注:不包括加油站。【例题】【例题】根据人民防空法根据人民防空法,下列关于人民防空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下列关于人民防空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B B)。A.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B.国家对重要经济目标实行分类防护城市C.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D.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第十九条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不同的防护要求,实行分类指导。第二十条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2页页/共 9页页十八十八、防震减灾法防震减灾法1.总 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第十条 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2.防震减灾规划第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第十三条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第十四条 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第十五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第十六条 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例题】【例题】根据防震减灾法根据防震减灾法,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不不包括包括(D D)。A.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B.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C.地震灾害预防措施D.震害预测结果4.地震灾害预防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3页页/共 9页页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例题】【例题】根据防震减灾法根据防震减灾法,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据应当依据(D D)确定其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其抗震设防要求。A.地震活动趋势B.地震区域图C.地震避灾规划D.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第三十六条 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例题】【例题】根据防震减灾法根据防震减灾法,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D D)。A.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B.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C.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D.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居住建筑进行设计和施工第三十九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一)重大建设工程;(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5.地震应急救援第四十九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4页页/共 9页页6.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第六十六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获得的地质、勘察、测绘、土地、气象、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和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复核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应当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依据。第六十七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作出安排。第六十九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注:出自防震减灾法。十九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例题】【例题】依据消防法和城市消防规划规范依据消防法和城市消防规划规范,消防规划内容不包括,消防规划内容不包括(B B)。A.消防站B.消防人员C.消防车通道D.消防装备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注:注: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审查。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5页页/共 9页页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注: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施工的前置条件。特殊建设工程施工的前置条件。提供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提供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其他建设工程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前置条件其他建设工程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前置条件。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十六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二十二十、广告法广告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设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二十一二十一、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自自 20102010 年年 4 4 月月 2929 实施实施)1.1.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密级级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漏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漏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漏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6页页/共 9页页【例题】【例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泄漏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国家秘密,泄漏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国家秘密的的密级是密级是(B B)。A.绝密事项B.机密事项C.保密事项D.秘密事项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 30 年,机密级不超过 20年,秘密级不超过 10 年。机关、单位对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二十二二十二、森林法森林法(自自 2020.7.12020.7.1 实施实施)2.森林权属第十四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全部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7页页/共 9页页第十五条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例题【例题】根据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的森林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负责登记的部林木和林地负责登记的部门是门是(A A)。A.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B.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C.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D.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3.发展规划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编制林业发展规划。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4.森林保护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第三十六条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6.经营管理第四十八条公益林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第四十九条国家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第五十五条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二)商品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三)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例题例题】根据根据森林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林木(B B)。A.只能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B.禁止采伐C.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D.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二十三二十三、公路法公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第六条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8页页/共 9页页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第三十五条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自 20202020 年年 9 9 月月 1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二十一条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海岛保护,是指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9页页/共 9页页保护和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第二章海岛保护规划第八条国家实行海岛保护规划制度。海岛保护规划是从事海岛保护、利用活动的依据。第九条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军事机关,组织编制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应当与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十条沿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军事机关,组织编制省域海岛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沿海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海岛保护专项规划。省域海岛保护规划和直辖市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应当规定海岛分类保护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县域海岛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自 20212021 年年 3 3 月月 1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二章规划与管控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长江流域规划体系。第十八条国务院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长江流域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涉及长江流域国土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应当与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 3 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第三章资源保护第二十九条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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