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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175-2008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
8175
2008
设备
管道
绝热
设计
ICS027.010F04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8175一2008代替GB/T8175一1987,GB/T15586-1995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uide for design of thermal insulationof equipments and pipes2008-06-19发布200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8175-2008前言本标准根据GB/T8175一1987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和GB/T15586一1995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的内容整合、修订而成。本标准同时代替GB/T8175一1987和GB/T15586一1995。本标准与GB/T8175一1987和GB/T15586一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保温材料、保拎材料要求与GB/T4272的相关要求相一致;修改低温粘结剂的要求;在第4章中增加防水材料的要求;增加直埋管道保温计算方法;一在绝热结构要求中增加防水层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能材料应用技术分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阿乐斯绝热(广州)有限公司、无锡市明江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兰州鹏飞保温隔热有限公司、北京北工国源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振申绝热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天津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自祝、金福锦、何振声、周敏刚、武庆涛、吴寿勇、王巧云、陈斌。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8175一1987:-GB/T15586-1995.GB/T8175-2008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绝热设的基本原则、绝热层材料和主要辅助材料的性能要求及选择原则、保温计算、保冷计算、绝热结构和绝热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设备和管道。不适用于船舶、核能以及工业炉窑和锅炉的内衬等有特殊要求的装置设施。施工中的临时设施、各种热工仪表系统的管道及伴热管道不受本标准的约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推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272一2008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8174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50126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CJ)104一2005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3绝热设计的基本原则3.1保温设计应符合减少散热损失、节约能源、满足工艺要求、保持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工作环境、防止烫伤等基本原则。3.1.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管道、管件、阀门等(以下对管道、管件、阀门等统称为管道)应保温。a)外表面温度大于323K(50)环境温度为298K(25)时的表面温度,以及根据需要要求外表面温度小于或等于323K(50)的设备和管道;b)介质凝固点高于环境温度的设备和管道。3.1.2除防烫伤要求保温的部位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和管道也可不保温:a)要求散热或必须棵瑶的设备和管道;b)要求及时发现泄漏的设备和管道上的连接法兰;c)要求经常监测,防止发生损坏的部位;d)工艺生产中排气、放空等不需要保温的设备和管道。3.1.3表面温度超过333K(60)的不保温设备和管道,需要经常维护又无法采用其他措施防止烫伤的部位应在下列范围内设置防烫伤保温:a)距离地面或工作平台的高度小于2.1m;b)靠近操作平台距离小于0.75m.3.2低温设备及管道的保冷设计,应以满足工艺生产、保持和发挥生产能力、诚少冷损失、节约能源、并防止表面凝谣,改善工作环境等为目的。3.2.1具有下列工况要求之一的低温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必须保冷:)需减少冷介质在生产和输送过程中的温度升高或气化者;b)低于常温的设备和管道,需诚少冷介质在生产和输送过程中冷损失量者;c)为防止常温以下,0以上设备及管道外壁表面凝露者,1GB/T8175-2008壁面间和保冷层材料制品的相互接触面发生磨损。4.3.1.2低温粘结剂的使用温度范围为一19650。其软化温度应大于80。在使用温度范围内,粘结强度应大于0.O5MPa。对于高温吹扫和双温使用的情况,粘结剂应满足使用温度的要求。4.3.1.3耐磨剂的使用温度范围为一196一100。其耐热性好,在100时无流淌及变色现象。耐寒性好,在一196下无脱落及变色现象。粘结力好,将其涂于泡沫玻璃上,干燥后无脱落现象。4.3.2粘结剂、密封剂和耐磨剂选择原则4.3.2.1粘结剂、密封剂和耐磨剂的主要技术性能,必须与所采用的保冷层材料特性相匹配。4.3.2.2粘结剂、密封剂和耐磨剂与保冷层材料的配用示例如下:)硬质、闭孔、阻燃型聚氨酯型泡沫塑料制品,可采用聚氨基甲酸酯型双组分粘结剂或FG低温粘结剂,并兼作密封剂;b)自熄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可采用非溶剂型粘结剂(如无溶剂酚醛树脂型胶等),并兼作密封剂;)泡沫玻璃可采用FG低温粘结剂及专用的耐磨密封剂。4.4防潮层材料的性能要求4.4.1抗蒸汽渗透性好,防潮、防水力强,其吸水率应不大于1%。4.4.2阻燃,火焰离开后能在1s一2s内自熄,其氧指数不小于30%。4.4.3粘结性能及密封性能好,20时其粘结强度不低于0.15MPa。4.4.4安全使用温度范围大。有一定的耐温性,软化温度不低于65,夏季不起泡,不流淌。有一定的抗冻性,冬季不开裂,不脱落。4.4.5化学稳定性好,其挥发物不大于30%,能耐腐蚀,并不得对保冷层材料及保护层材料产生溶解或魔蚀作用。4.4.6具有在气候变化与振动情况下仍能保持完好的稳定性。4.4.7干燥时间短,在常温下能使用,施工方便。4.5防水层材料的性能要求应能有效防止水汽渗透、不燃或阻燃、化学稳定性好。4.6外保护层材料的性能要求4.6.1防水、防湿、抗大气腐蚀性好、不燃或阻燃、化学稳定性好。4.6.2强度高,在气温变化与振动情况下不开裂,使用寿命长,外表整齐美观,并便于施工和检修。4.6.3贮存或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绝热设备或管道,以及与此类管道架设在同一支架或相交叉处的其他绝热管道,其保护层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4.6.4外保护层表面涂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4.7绝热工程材料的有关规定4.7.1绝热工程材料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出厂合格证,其规格、性能等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各级产品标准的规定。4.7.2当绝热工程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出厂合格证中所列指标不全,或对产品(包括现场自制品)质量有异议时,以及在大、中型绝热工程施工前,应对其主要物理化学性能,或对用于奥氏体不锈钢设备或管道上的绝热材料需提供氯离子含量指标要求时,应进行现场抽样,送交检验单位复检,并应提供检验合格报告。4.7.3绝热工程材料主要物理化学性能的检验应由经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单位承担,所采用的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4.7.4凡未经国家、部、省、市(局)级鉴定的新型绝热工程材料不得用于大、中型绝热工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