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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班主任: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答案及解析【19法硕学姐资料全程更新vx:2587843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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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2016 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 专业基础课答案及解析专业基础课答案及解析、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 1【答案】A【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基本内容是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比如对中止犯处罚宽大于未遂犯,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因为中止犯的主观恶性小。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是指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说明对过失犯罪的处罚以法律有明确规定为前提,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A 选项正确,B、C、D 选项错误。2【答案】D【解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中,甲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目的是盗窃袋内物资,但是货场有油罐,其用打火机烧外包装袋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且甲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持放任的态度,甲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 选项正确。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但是本题中的甲在大火燃烧后逃离货场,没有采取任何灭火措施,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甲持放任态度,故不成立失火罪,B 选项错误。甲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甲烧开货物外包装是为了盗窃物资,所以甲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C 选项错误。甲的主观故意虽然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但明知货场存有油罐还点燃明火,甲放任了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甲的行为足以造成人身和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实际上也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而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 选项错误。3【答案】D【解析】乙未满 14 周岁,根据刑法的规定,未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指使乙抢夺,但未指使乙打人,乙捡起砖块打人的行为属于过限行为,甲对过限行为不承担责任。甲未满 16 周岁,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甲没有上述行为,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D 选项正确。甲不成立抢夺罪,因为甲未满 16 周岁,A 选项错误。甲不成立抢劫罪,因为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甲只指使乙抢夺,对乙的过限行为不承担责任,B 选项错误。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因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乙只致人轻伤,且乙未满 14 周岁,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甲对过限行为不承担责任,甲更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C 选项错误。4【答案】C【解析】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时间条件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对象条件是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施行,主观条件是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限度条件是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甲进人乙家行窃,乙将甲制服,乙是正当防卫。但是在等待警察到来期间,甲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乙还多次击打甲的头部,致其重伤,是防卫不适时,是故意伤害,C 选项正确,A 选项错误。假想防卫是指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对误认的“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甲进人乙家行窃,有不法侵害的实际发生,所以乙不是假想防卫,B 选项错误。乙如果在制服甲的过程中,用力不当,致其重伤,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是防卫过当。但是乙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才打伤甲,已经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乙不是防卫过当,D 选项错误。5【答案】A【解析】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对于将假毒品冒充真毒品,诱骗他人上当而购买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应以诈骗罪论处。对于未能识假毒品,而误认为是真毒品进行贩卖的,属于对象认识错误,以贩卖毒品罪定罪,但以未遂处理。本题中,甲明知不是真毒品,而用冰糖冒充,诱骗警察上当而购买,成立诈骗罪,不成立贩卖毒品罪。A 选项正确,B、D 选项错误。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甲从事的不是经营活动,不成立非法经营罪,C 选项错误。6【答案】A【解析】私藏枪支、弹药罪中的“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甲在停职前是依法配枪的,但是在停职后,配备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甲应当将所有的枪支、弹药上交。但是甲违反枪支管理法律,将军用子弹私自存放于家中,且拒不交出,符合私藏弹药罪的犯罪构成,成立私藏弹药罪,A 选项正确。非法持有弹药罪中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非法持有弹药罪是从来都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不具备配备弹药条件,而甲最初具备配置弹药的条件,所以不成立非法持有弹药罪,D 选项错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甲没有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也没有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成立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B、C 选项错误。7【答案】D【解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利用他人对军人的信任,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本题中,甲伪造军官身份,冒充军人,蒙骗多名妇女与之发生性关系,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D 选项正确。甲不成立强奸罪,因为妇女与甲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妇女同意发生性关系的动机不影响罪名的认定,只要同意,即不成立强奸,A、C 选项错误。招摇撞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存在法条竞合,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适用特别法,排除一般法,甲不成立招摇撞骗罪,B 选项错误。8【答案】A【解析】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甲明知王某是逃犯,还给其 3000 元钱帮助其逃跑,成立窝藏罪,A 选项正确。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甲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也不是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不成立妨害公务罪,B 选项错误。包庇罪,是作假证明包庇,甲没有作假证明,而是给予财物,不成立包庇罪,C 选项错误。私放在押人员罪是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甲不是司法工作人员,王某也不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所以甲不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D 选项错误。9【答案】D【解析】在共同犯罪中,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消极退出犯罪或自动放弃犯罪、阻止共同犯罪结果未奏效的,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本题中,甲是帮助犯,他虽然后悔了,但是没有成功从乙处索回毒药,乙使用该毒药投毒杀人得逞。甲没有有效的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不成立犯罪中止,C 选项错误。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既遂,帮助犯既遂,乙故意杀人既遂,甲也是故意杀人罪的既遂,D 选项正确。乙投毒杀人得逞,已经既遂,不是犯罪未遂,甲也不是犯罪未遂,B 选项错误。乙已经着手杀人行为,不是犯罪预备,甲也不是犯罪预备,A 选项错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误。10【答案】B【解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本题中甲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非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面向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但是甲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甲只是将吸收到的存款转借,赚取利息,所以甲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成立集资诈骗罪,B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甲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不是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不成立贷款诈骗罪,D 选项错误。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甲不是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文件,也不是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不成立非法经营罪,A 选项错误。11【答案】C【解析】A 选项虽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买卖合同有效,故有效合同不能撤销。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A 选项错误。B 选项是无效合同,因为合同标的是国家禁止销售的窃听器,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行为人因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C 选项,某公司对对方当事人有错误认识,是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合同。C 选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关系可撤销。D 选项是因欺诈而结婚,不是因胁迫结婚,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2【答案】A【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王某是商场的保安,职责是保卫商场安全,其抓小偷的行为是执行工作任务,王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孙某损害,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商场承担侵权责任,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王某不承担责任,既不与商场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承担按份责任,C、D 选项错误。13【答案】D【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72 条的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本题中,甲公司是氯气的所有人,乙公司是氯气的占有人,甲公司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容器对氯气进行包装,乙公司在氯气滚落马路时未及时发现,甲乙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D 选项正确。甄某是乙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应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 选项错误。甲公司的行为与乙公司的行为相结合,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甲公司与乙公司是共同侵权行为,不是单独承担全部责任,而是承担连带责任,A、B 选项错误。14【答案】A【解析】电影厂以纪实手法拍摄影片,将汪某摄人镜头,没有恶意损毁、丑化、玷污汪某的形象,没有恶意贬损或损害汪某的名誉,是他人合法使用肖像的行为,不构成侵权,A 选项正确,B、C 选项错误。隐私是私人生活中不欲为他人所知的信息,是自然人不愿他人知晓的个人情报和资讯,但是本题中电影厂只是拍摄了汪某的肖像,并没有涉及汪某的任何个人情报和资讯,因此不侵犯汪某的隐私权,D 选项错误。15【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7 条的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若干意见的意见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视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虽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不是司法解释,在全国也不具有适用的普遍效力,但是该意见代表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确定时间的通说,因此正确答案为 B 选项,A、C、D 选项错误。16【答案】D【解析】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行为是指受当事人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本题中,丙的出生与丙的意志无关,对于丙而言,出生属于事件,而不是行为,D 选项正确。违法行为、事实行为都是行为的下位概念,出生不是行为,自然也不是违法行为、事实行为,A、B 选项错误。出生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是客观现象,不是状态,C 选项错误。17【答案】B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解析】手镯在随葬之前,所有权属于甲。甲决定将手镯随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是对手镯行使处分权,其处分意思是将手镯埋藏于母亲身边,但是所有权没有发生变更,手镯的所有权依然属于甲,B 选项正确。甲并没有在母亲生前将手镯赠与母亲,所以手镯的所有权不属于甲母,A 选项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 79 条的规定,手镯的所有权人不明的,挖掘出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而不是归乙村所有,C 选项错误。本题中,手镯的所有权人是明确的,所以所有权也不属于国家,D 选项错误。18【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 139 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因此,B 选项正确,A、C、D 选项错误。19【答案】C【解析】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而无选择余地。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履行。本题中,债的标的有两种:退房或者退还差价,因此是选择之债,不是简单之债,C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以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债可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本题中的标的物是一套具体的房屋,是特定物,是特定之债,不是种类之债,D 选项错误。甲与房地产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可分,不是可分之债,A 选项错误。20【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 202 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因银行的多次催收发生中断,最后一次催收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9 日,从最后一次催收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 年,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截止至 2015 年 3 月 9 日,行使抵押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也截止至 2015 年 3 月 9 日,D 选项正确。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因此 A、C 选项错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因催收而发生中断,因此 B 选项错误。二、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 21【答案】BCD【解析】法条竞合是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 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情况。想象竞合是指一 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A 选项不 是法条竞合,是想象竞合。A 选项错误。法条竞合主 要存在于刑法分则之中,比如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法条竞合,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 罪是法条竞合,C 选项正确。法条竞合是由于法律规 定的内容有重复、交叉而产生的,一个犯罪行为之所 以触犯数个法条是由立法技术上的原因造成的,法律 竞合与犯罪形态无关,纯属法律适用问题。在竞合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的 数个法条中,应择一适用,而不是同时适用,D 选项正 确。处理法条竞合的基本原则是:(1)特别法优于一 般法,适用特别法条排斥一般法条;(2)在法有特别 规定的情形下,依照法律规定。B 选项正确。22【答案】ACD【解析】根据刑法第 38 条的规定:对判处管 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根据刑法第 72 条的规定,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 响,才能宣告缓刑。根据刑法第 81 条的规定,对犯 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 的影响。因此 A、C、D 选项正确。被免于刑事处罚的 犯罪分子,不承担任何刑罚处罚,不适用社区矫正,B 选项错误。23【答案】BC【解析】抗税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不缴 纳税款的行为。暴力方法,包括对税务人员的身体实 行强制和对税务机关的暴力冲击,如暴力围攻、殴打、捆绑、禁闭税务人员,公开抗拒纳税,或者对税务机关 打砸、冲击,公然抗拒纳税。威胁方法,包括对履行税 收职责的税收人员在精神上实行强制,如以杀害、伤 害、威胁税务人员本人或以杀害、伤害税务人员的家 属来威胁税务人员,使之因受恫吓无法履行正常的征 税职责,行为人从而达到抗拒纳税之目的。实施抗税 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 罪。甲使用暴力致使税务人员重伤,成立故意伤害 罪,而不是抗税罪,A 选项错误。乙对税收人员的物 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成立抗税罪,B 选项正确。丙使用威胁的手段拒不缴纳税款,成立抗税罪,C 选 项正确。丁只是推搡了税务人员,行为未达到暴力程 度,不成立抗税罪,D 选项错误。24【答案】AC【解析】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 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 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代 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基于他人的委托代为保管的 财物或者根据事实上的管理而被认为是合法持有的 财物。甲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成立侵占 罪,A选项正确。丙将他人托运的财物非法占为己 有,成立侵占罪,C选项正确。B选项中,乙是临时替 店主看店,乙只是占有的辅助者,真正的占有人是店 主,乙不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乙采取秘密窃取的方 式将贵重物品带走,成立盗窃罪,B 选项错误。D 选项中,丁是出纳,也是占有的辅助者,真正的占有人是 单位。丁谎称自己被抢劫,侵吞单位工资,成立贪污 罪或者职务侵占罪,D 选项错误。25【答案】ABC【解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 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行为。本题中,A 选项,甲有能力履行腾房公告但是 拒绝履行,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B 选项,乙的 公寓已经被法院裁定拍卖,但是乙不履行,反而将其 恶意出租,导致裁定无法执行,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 定罪。C 选项,车辆已经被法院扣押,用于判决的执 行,但是丙找借口将车辆开走拒不开回,丙有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能力执 行而不执行,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D 选项,丁 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成立非法 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而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D 选项错误。26【答案】ABC【解析】私法人是指由私人设立,内部关系平等,经营私法事业,可以由社员大会决定解散的法人。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且将利益分配于其成员的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群众性人民团体,是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等非营利性活动的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50 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是私法人、营利法人、企业法人,A、B、C 选项正确。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不是非营利性法人,不是社会团体法人,D 选项错误。27【答案】CD【解析】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当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43 条第 1 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本题中,白酒系工业酒精勾兑而成,产品有缺陷,并且给乙造成了人身损害。生产者的勾兑行为和超市的销售行为都与乙的失明存在因果关系。如果生产者不勾兑,超市不销售,就不会造成乙双目失明,C、D 选项正确。甲送酒的行为和乙饮用的行为与乙的人身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A 选项错误。如果乙不饮用,其他人饮用,也会造成人身损害,所以乙饮用的行为与乙失明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B 选项错误。28【答案】AC【解析】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 18 条第 3 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 1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上述规定,A 选项依据法定继承,没有遗嘱,不属于婚姻法第 18 条第 3 项的规定,A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 选项属于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是甲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7 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 18 条第 3 项的规定,视为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D 选项是乙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C 选项为夫妻按份共有的财产。29【答案】ABC【解析】A 选项,假牙已经种植,是金某身体的一部分,王某将金某的假牙打落,侵害其身体权。B 选项,小李享有姓名权,可以决定自己的姓名,但是李某干涉小李更改姓名,侵犯了小李的姓名权。C 选项,齐某对孩子具有探望权,陆某阻拦其探望孩子,侵害了齐某的探望权。D 选项,记者为了新闻报道的目的,有权在照片中使用他人的肖像,没有侵犯张某的肖像权。A、B、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30【答案】A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4 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A、B、C、D 选项都属于上述规定第 1 项的行为,甲可以请求分割夫妻财产。三、简答题三、简答题 31【答案】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 分)刑法的特征是:(1)调整对象的专门性(特定性);(2 分)(2)刑罚制裁的严厉性;(2 分)(3)调整 范围的广泛性;(2 分)(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2 分)【点评】本题并不难,但是比较偏,不是重点知 识点,也很少以主观题的方式考查。随着法硕考试的深人,考过的知识点越来越多,未考过的知识点都可能会成为下次考试命题的着眼点,考生在复习时,要对未考过的知识点加以重视。本题还可以以多选题的方式考查。32【答案】渎职罪的共同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 分)(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恂私舞弊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3 分)(3)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 分)(4)犯罪主观方面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心理态度。(2分)【点评】犯罪构成是刑法分则部分的重中之重,既要掌握每个重点罪名的犯罪构成,也要掌握重点类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罪名的犯罪构成。33【答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1)不为公众所知悉;(2 分)(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2 分)(3)具有实用性;(2 分)(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2 分)(5)属于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2分)【点评】商业秘密不同于知识产权,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核心要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考生要掌握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34【答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发生与否的民事法律行为。(2 分)所附条件的特点是:(1)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 分)(2)应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2 分)(3)应是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2 分)(4)应是合法的事实。(2 分)【点评】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行为部分的重点之一,尤其是所附条件的特点,考生需要熟练掌握。本知识点除了以简答题的方式考查外,还可以考多选题、案例分析题等。四、论述题四、论述题 35【答案】(1)教唆犯是指故意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2 分)(2)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有:主观上具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决心的故意,也就是唆使他人犯罪的故意;(2 分)客观上实施了唆使他人犯罪的行为。(2 分)教唆对象是年满 16 周岁精神智力正常的人。(3)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包括:对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仅起到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2 分)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教唆的罪,教唆犯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 分)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3 分)【点评】教唆犯是刑法总则部分的重点知识点,在法硕考试中也多次考过。所谓“重者恒重”,对于重点知识点,考生不能认为已经考过就不会再考,在复习时要给予重点关注。36【答案】(1)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2 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为登记,(2 分)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为交付。(2 分)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非经公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或不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2 分)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时,当事人依据法律进行了公示,即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2 分)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2 分,如回答: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也可得分)善意保护效力。(2 分,如回答: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也可得分)公示、公信原则的意义在于明确物权的功能,提高物的利用效率,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1 分)【点评】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公示的方法,考生要熟练掌握,还应知道公信原则发展出善意取得制度。五、案例分析题五、案例分析题 37【答案】(1)甲应认定为贪污罪。(2 分)理 由是:甲利用管理学校财务的职务便利,侵吞乙归还的15 万元公款,符合贪污罪的客观要件;(2 分)甲被聘为学校会计,属于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托管 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2 分)甲采取虚列支出平账的方式侵吞公款,表明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符合贪污罪的主观要件。(2 分)(2)乙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2 分)理由是:乙利用校长职权,指使不知情的甲挪用公款,供亲 友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2 分)乙是学校校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具备挪 用公款罪的主体身份;(2 分)乙归还了所挪用的公 款,说明其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挪用公款罪 的主观要件。(2 分)(3)甲向审计机关主动交代了贪污的事实,符合自首的规定,属于法定量刑情节。(2 分)甲退还了15 万元,应认定为积极退赃,属于酌定量刑情节。(2 分)【点评】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行为 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 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截取单位收人不人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38【答案】(1)货运合同。(2 分,如回答运输合同也可得分)(2)无效。(2 分)该条款属格式条款,且其内容是免除快递公司的责任,故无效。(4 分)(3)不应当。(2 分)与陈某签订合同的主体是飞狐速递公司,野狼快递服务部只是其营业网点,故野狼快递服务部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 分)(4)不成立。(2 分)陈某向宋某请求返还手机的权利属于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4 分)【点评】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有:货运合同、格式条款、承担责任的主体、物权请求权,都是基本知识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点,试题难度不大。法硕考试偏向于对基础知识的考查,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不能一味求难求偏,而忽略了基础知识。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是复习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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