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答案及解析【19法硕学姐资料全程更新vx:2587843277】.pdf
下载文档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19法硕学姐资料全程更新vx:2587843277 2016 法律硕士 非法 联考 专业 基础课 答案 解析 19 法硕学姐 资料 全程 更新 vx 2587843277
研师姐团队微信&QQ 2429201046研师姐团队微信&QQ 2429201046 让考研更轻松!让考研更轻松!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2016 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 专业基础课答案及解析专业基础课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解析】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即 1997 年刑法。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我国在 1997 年刑法典之后,曾颁布过一部单行刑法,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B 选项正确。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如在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犯罪与刑罚的条款。立法解释,是指刑法的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行刑法,不是对刑法典的解释,既不是立法解释,也不是狭义刑法、附属刑法,A、C、D选项错误。2【答案】A【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比如对中止犯处罚宽大于未遂犯,这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因为中止犯的主观恶性小。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是指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说明对过失犯罪的处罚以法律有明确规定为前提,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A 选项正确,B、C、D 选项错误。3【答案】C【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一般来说,刑法具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即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2)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机能。本题中,人民法院对罪名的变更保障了甲不受错误罪名的侵害,体现了刑法的保障机能,C 选项正确。人民法院对罪名的变更不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也不是为了保护国家法益,而是为了保障甲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所以是保障机能,而不是规制机能、保 护机能,A、B 选项错误。考试分析中对于刑法的机能只列举了三种,没有威慑机能,D 选项错误。4【答案】B【解析】刑法第 274 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 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研师姐团队微信&QQ 2429201046研师姐团队微信&QQ 2429201046 让考研更轻松!让考研更轻松!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本条的规定,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成立敲诈勒索罪。所以选 B。刑法第 224 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人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本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的,才构成犯罪,参加传销组织的,不构成犯罪,A 不选。刑法第 244条之一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本条规定,雇用童工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才构成犯罪。清理客房不是超强度体力劳动,所以不构成犯罪,C 不选。刑法第 240 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儿童是指不满 14 周岁的幼儿。D 选项中拐卖的是已满 15 周岁的男孩,不是儿童,也不是妇女,所以 D不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5【答案】C【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本题中,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已经着手实施杀人行为,但是甲在丈夫中毒后,主动将其送到医院使其得救,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C 选项正确。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停止在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即还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甲已经投毒,已经着手了,所以不是犯罪预备,A 选项错误。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甲已经着手,但是甲主动将丈夫送到医院,防止了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不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其丈夫没有死亡,所以甲不是犯罪未遂,B 选项错误。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甲的丈夫未死,故意杀人罪既遂的要件没有满足,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D 选项错误。6【答案】A【解析】根据刑法第 263 条的规定,持枪抢 劫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根据刑法第 87 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经过 20 年,不再追诉。甲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持枪抢劫,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经过 20 年一般不再追诉,选 A。甲持枪抢劫后,又在追诉期内犯故意伤害罪,即在追诉期内又犯新罪,根据刑法第 89 条的规定,抢劫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从 2014 年 11 月 8 日开始计算,B选项错误。刑法第 88 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题干并没有表明甲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逃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走的,所以不选 C。根据刑法第 87 条的规定,最高法定刑为无期 徒刑、死刑,如果 20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是报公安部核准。所以不选 D。7【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规定:行为人明 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 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 伤以上后果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高速行驶,明知其 强行夺取吴某挎包的行为会造成吴某伤亡的结果,仍 然强行夺取,并且造成吴某重伤,因此应该以抢劫罪 定罪处罚,C 选项正确。抢夺罪是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 有形力,使他人来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 的行为。抢夺罪并没有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是被害 人来不及反抗。本题中,甲乙二人因车速过快将吴某 带倒,是压制吴某的反抗,所以不成立抢夺罪,A 选项错误。甲乙二人的目的是夺取吴某的挎包,即非法占有 吴某的财物,而不是故意对吴某的身体进行伤害,所 以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 选项错误。甲乙二人是故意将吴某带倒的,不是过失,不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D 选项错误。8【答案】C【解析】甲在被逮捕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按照刑法第 67 条第 3 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C 选项正确。甲举报同监室的嫌疑人企图脱逃,具有立功情节,根据刑法第 68 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 选项错误。甲并不是主动归案,不成立自首,A 选项错误。甲举报的罪犯成立脱逃罪,脱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成立重大立功的犯罪,需要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甲成立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D 选项错误。9【答案】A【解析】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甲明知王某是逃犯,还给其 3 000 元钱帮助其逃跑,成立窝藏罪,A 选项正确。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甲没有使用暴力或者 威胁,也不是阻碍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不成立妨害公务罪,B 选项错误。包庇罪,是作假证明包庇,甲没有作假证明,而是给予财物,不成立包庇罪,C 选项错误。私放在押人员罪是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甲不是司法工作人员,王某也不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所以甲不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D 选项错误。10【答案】B【解析】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时间条件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对象条件是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施行,主观条件是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的目的,限度条件是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张某深夜撬门进入甲家,这时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发生,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甲头部,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而且是针对张某本人,目的是为了保护甲的合法财产,该防盗装置使张某头部受轻伤,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所以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被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是防卫工具,B 选项正确。事先防卫是指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而对其进行防卫,本题中,张某已经非法进人甲家,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不是事先防卫,A选项错误。假想防卫是指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对误认的“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本题中,张某深夜撬门进入甲家,不法侵害确实存在,而不是误认为存在,所以不是假想防卫,C 选项错误。甲安装的防盗装置击中张某的头部,使其受轻伤,没有明显超过限度造成重大伤害,所以不是防卫过当,D 选项错误。11【答案】C【解析】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罚幅度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一定的刑种和刑罚幅度的法定刑。我国刑法只有极少数犯罪规定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如第 121 条劫持航空器罪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此规定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本题中对法定刑的规定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是有幅度的,即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所以本题的法定刑是相对确定法定刑,而不是绝对确定法定刑,C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绝对不确定法定刑是在法律条文中只笼统地规定对某种犯罪应予惩处,却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罚幅度。本题规定了刑种和幅度,不是绝对不确定法定刑,D 选项 错误。本题也没有援引其他条款,不是援引法定刑,A 选项错误。12【答案】D【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甲在封闭的小区内驾驶,不是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重伤 3 人以上且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成立交通肇事罪,甲将 2 人撞成重伤,不成立交通肇事罪,B 选项错误。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甲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甲将人行道上的 2 人撞成重伤,甲的醉酒驾驶行为是故意的,但对造成他人重伤的后果是过失,甲没有伤人的故意,不成立故意伤害罪,而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C 选项错误。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法定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比危险驾驶罪更重,所以对甲应该按照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D 选项正确,A 选项错误。13【答案】D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解析】刑法第 149 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 141 条至第 148 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 140 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甲将面粉制作的小丸冒充消炎药卖给药店,以假充真,既是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也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按照刑法第 149 条的规定,择一重罪处断,D 选项正确,B、C 选项错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真实交易的意图。诈骗罪的行为人根本没有真实的交易意图,诈骗罪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交易只不过是其诈骗的手段。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人有真实的交易意图,进行真实的交易活动,但是产品质量有问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目的是赚取非法的经济利益。本题中甲具有真实交易的目的,甲并没有以交付真的消炎药为幌子,骗取药店的财物,甲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A 选项错误。14【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第 399 条第 1 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法官甲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赵某的儿子无罪,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事后,甲通过妻子乙收受赵某的贿赂,成立受贿罪。乙在打电话向甲问明情况后收受赵某所送现金,是受贿罪的共犯。故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乙构成受贿罪,C 选项正确,A、B、D 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 399 条第 4 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但是在法院判决时,只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要仔细审题,分清“认定”和“构成”的区别。15【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 294 条的规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甲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故意伤害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二罪并罚,D 选项正确,A、C 选项错误。甲参加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参加恐怖组织,不成立参加恐怖组织罪,B 选项错误。16【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 321 条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 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A 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 11条规定,实施刑法第 140 条至第 148 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B 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 241 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并有强奸、非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C 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 347 条的规定,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情节加重犯,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罪论处,D 选项正确。17【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人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 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携带凶器盗窃”,必须是不显露凶器。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 263 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不选 A。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所穿衣服口袋内财物,是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属于“扒窃”,所以选 B。多次盗窃是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所以不选 C。宾馆客房不是供他人家庭生活的,故进入宾馆客房盗窃的,不是“入户盗窃”,所以不选 D。18【答案】A【解析】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放纵制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题中,甲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但是甲玩忽职守,不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食品加工厂的违法行为,导致多名消费者食物中毒,造成严重后果,甲成立食品监管渎职罪,A 选项正确。甲不是对生产、销售 伪劣产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所以甲不构成放纵制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罪,C 选项错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是一般罪名,食品监管渎职罪是特殊罪名,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甲成立食品监管渎职罪,不成立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B、D 选项错误。19【答案】C【解析】爆炸罪是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区分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关键是看行为一经实施,是否在客观上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遭受损害。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行为人实施爆炸行为在主观上有明显的针对性,如目的在于杀死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人,但只要其行为在客观上造成或有可能造成公共危险,就应认定为爆炸罪。本题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中,甲的目的虽然是杀死刘某,但是其制造“炸弹”并投掷的行为,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遭受损害,因此成立爆炸罪。但是因为甲误将黄色染料当作硫黄,导致“炸弹”没有爆炸,属于爆炸罪的未遂,不能犯未遂,C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投掷的是“炸 弹”,不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不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D 选项错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甲投掷的是真实的“炸弹”,只是由于其错将黄色染料当作硫黄,“炸弹”才没有爆炸,甲主观上也认为是真实的炸弹,而不是虚假的爆炸性物质,所以甲不成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A 选项错误。20【答案】A【解析】根据刑法第 50 条第 1 款的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甲在死刑缓刑执行期间,因过失造成另一罪犯重伤,是过失犯罪,而不是故意犯罪,应减为无期徒刑。选 A。死缓没有减为 20 年有期徒刑的情况,B 选项错误。重大立功的,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甲没有重大立功,不选 D。在死刑缓刑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执行死刑。甲是过失犯罪,不选 C。21【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 47 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31 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 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在 2015 年 3 月 8 日发现乙转移存款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甲请求分割 40 万存款的诉讼时效起算日为发现的次日,即 2015年 3 月 9 日,D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2014 年 3 月 2 日是甲乙离婚的日子,请求分割转移财产的时间不以此时间为准,也不是离婚的次日,所以 AB 都不对。22【答案】B【解析】产生遗嘱继承需要两个法律事实:一是被继承人立有有效的遗嘱,二是立遗嘱人死亡。所以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选 B。抵押关系包括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其中,动产抵押,只需要抵押合同生效即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动产抵押关系的产生只需要一个法律事实:抵押合同生效,因此不选 A。侵权赔偿关系的产生只需要一个法律事实:存在侵权行为,因此不选 C。婚姻关系的产生只需要一个法律事实: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因此不选 D。23【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用乙的存款支付乙的医疗费,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属于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正确选项为 C。甲作为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乙的利益处理财产。免除丙的债务的行为会导致乙财产的减少,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属于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不选 A。乙患病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有效,甲无权撤销,不选 B。用铁链将乙锁在家中,侵犯了乙的人身自由,没有保护乙的人身利益,反而侵犯了乙的人身利益,不属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选 D。24【答案】A【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中止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出现法定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二是中止的事由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以前进行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本题中 B、C、D 选项均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A 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故选 A。25【答案】D【解析】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只要自然人出生、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成立,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或者实施任何行为,就当然取得并受到法律保护。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因特定身份而产生、享有的民事权利,身份权并非每个民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事主体都享有。本题中,A、B、C 选项均是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D 是身份权,是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享有的权利。没有婚姻关系的人,不享有配偶权,所以正确答案是 D。26【答案】D【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本题中 A、C 的行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目的,不是民事法律行为。B 是侵权行为,是依法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产生不是以乙的意思表示设立的,所以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是不合法行为,不选 B。D 是依据丁的意思表示,在丁与同事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是民事法律行为,正确答案是 D。27【答案】B【解析】手镯在随葬之前,所有权属于甲。甲决定将手镯随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是对手镯行使处分权,其处分意思是将手镯埋藏于母亲身边,但是所有权没有发生变更,手镯的所有权依然属于甲,B 选项正确。甲并没有在母亲生前将手镯赠与母亲,所以手镯的所有权不属于甲母,A 选项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 79 条的规定,本题中的手镯所有权人不明,挖掘出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而不是归乙村所有,C 选项错误。但是,手镯的所有权人是明确的,所以所有权也不属于国家,D 选项错误。28【答案】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 57 条第 1 款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本题中,甲乙丙三人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乙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D 选项正确,A、B、C 选项错误。29【答案】C【解析】合同法 第 400 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本题中,甲委托乙购买手机,乙转委托丙办理此事,乙转委托的行为应征得甲的同意。但是乙并没有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征得甲的同意,乙应当对转委托的丙的行为承担责任,即乙应对丙购买手机的行为承担责任,而不是由甲承担责任,丙无权要求甲支付购机款,D 选项错误。乙转委托的行为没有经过甲同意,所以丙不是甲的指定代理人,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A、B 选项错误。甲已经预付了购机款,但是乙并没有履行委托合同购买手机,所以甲可以要求乙返还购机款,C 选项正确。30【答案】D【解析】著作权法第 18 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本题中,甲购买某画家创作的一幅油画,该油画原件所有权发生转移,但是著作权不发生转移,著作权中的修改权、复制权不发生转移,只有原件展览权发生转移,由原件所有人即甲享有,D 选项正确,A、B、C 选项错误。31【答案】A【解析】在一项体育运动中,如果危险的存在是合理的而且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参加这项运动的人就被认为是接受了这种危险的存在和危险可能带来的后果。即如果自愿参加某项本身带有风险性的体育运动,就意味着受害人自愿承担风险及相应后果,加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同意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本题中,甲乙在操场上打篮球,对于打篮球这项体育运动的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甲乙都是明知的,其自愿参与这项运动中,即表示自愿承担风险及相应后果。乙虽然是加害人,但是由于受害人同意而免责,由甲自己承担损害,A 选项正确,B、C、D 选项错误。32【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 191 条第 1 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本题中,甲已将汽车抵押给乙,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后,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C 正确。甲是抵押人,要转让抵押物必须经过乙同意,而不是通知乙,A 不正确。甲必须将汽车已经抵押的事实告知丙,但不是告知丙之后即可以转移,还必须征得乙的同意,或者丙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B 不正确。甲在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汽车,而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转让,D 不正确。33【答案】B【解析】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危险行为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2)每个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人都单独实施完成了危险行为,行为彼此之间无关联或者结合关系;(3)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过错,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4)不能确定是谁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10 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乙分别在山上伐木,各自将伐下的原木从山上滚下,甲乙单独实施了可能造成损害后果的危险行为,甲乙的行为之间无关联也无结合关系,甲乙都有过错,且无意思联络。其中一根木头砸伤了丙,无法确定是谁推下的这根木头,即无法确定谁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甲乙是共同危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B 选项正确。本题中,丙被砸伤,没有任何过错,也不是丙故意造成了损害,不应由丙自己承担损害,也不应由甲、乙、丙分担损害,丙不承担任何损害责任。C、D 错误。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 12 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损害后果必须同一,即由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同一损害后果。但是本题中甲乙的行为并没有结合,所以不是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甲、乙不应承担按份责任,A 选项错误。34【答案】A【解析】侵权责任法第 19 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故 A 选项正确,B、C、D 选项错误。35【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 50 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本题中,张某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擅自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金额为 150 万元的合同,超越了 100 万元的权限。但是乙公司不知情,所以按照上述规定,张某的代表行为有效,A 选项正确,B、C、D 选项错误。36【答案】B【解析】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便利店为甲乙婚后所开,是夫妻共同财产。乙向丙借款用于便利店经营,即用于共同经营活动需要。借款时甲乙虽已分居,但是并未离婚,借款形成于甲乙婚姻存续期间。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甲乙均有偿还义务。对于该借款,甲乙承担连带责任,B 选项正确。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是按份责任,也不是补充责任,A、D 选项不正确。借款虽然是由乙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向丙借的,但是用于便利店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由乙承担全部责任,C 选项不正确。37【答案】B【解析】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其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按照我国 继承法 第 25 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乙在甲死后次日,表示接受遗赠,此时乙通过遗赠取得两幅字画的所有权。虽然遗产还未分割,但是不影响字画所有权的转移,两幅字画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后乙死亡,两幅字画由乙的继承人继承,B 选项正确。遗赠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即生效,如果遗赠人不接受遗赠,那么对遗产的分割不适用遗赠,但是遗赠本身并不失效,也不会不生效,A、C 选项错误。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乙不是甲的法定继承人,也没有先于甲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两幅字画应由乙的继承人继承,而不是由其晚辈直系血亲继承,D 选项错误。38【答案】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益没有合法根据。本题中丁误用邻居的装修材料,邻居有损失,丁获得利益,丁获得利益与邻居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丁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所以丁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D 选项正确。通说认为以下情形不成立不当得利: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A 选项是由于不法原因,即偿还 5 万赌债而给付,不是不当得利。B 选项,乙的债务虽然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债权债务关系本身并没有消灭,乙自愿清偿的,不是不当得利。C 选项给付生父母生活费的行为,是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不是不当得利。39【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 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 9 条第 1 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 14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虽然未办理物权登记,但是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乙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物权不发生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甲,甲有权进行处分。所以甲丙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之间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A 选项正确,B、C、D 选项错误。40【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 20 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3 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乙于 3 月 12 日办理了预告登记,3 月 15 日支付了全款,但是乙并没有在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失效。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甲,甲将房屋卖给丙,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丙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C 选项正确,A、B、D 选项错误。二、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 41【答案】BCD【解析】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法条竞合主要存在于刑法分则之中,比如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法条竞合,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是法条竞合,C 选项正确。法条竞合是由于法律规定的内容有重复、交叉而产生的,一个犯罪行为之所以触犯数个法条是由立法技术上的原因造成的,法律竞合与犯罪形态无关,纯属法律适用问题。在竞合的数个法条中,应择一适用,而不是同时适用,D 选项正确。处理 法条竞合的基本原则:(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特别法条排斥一般法条;(2)在法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下,依照法律规定。B 选项正确。想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A 选项不是法条竞合,而是想象竞合。42【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 217 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