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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2010 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综合课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解析】依据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标准不同,可以将法划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故选 A;根据法律的地位、内容、效力和制定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2【答案】B 【解析】“律学”是秦汉以来逐步发展起来的,虽然先秦商鞅“改法为律”,但并没有产生律学,在先秦时法学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A 项错误;法学研究对象就是所有的法律现象,B 项正确;法学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远早于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故 C 项错误;法学是法发展到出现大量法律现象和职业法学家阶层后才出现的,故 D 项错误。3【答案】D 【解析】法的普遍性是指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效力,其核心在于“国家权力的管辖范围”和“普遍效力”。故 D 项符合标准。A 项是指法律在适用上的平等性;B 项本身即有问题,法律存在位阶,其效力不可能相同;C 项是指法律的规范性。4【答案】B 【解析】按照法律原则规定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将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实体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实体性权利、义务分配状态的法律原则;程序性法律原则是指调整法律活动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程序性法律原则。故 B 项正确。A 项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上的原则;C 项中的罪刑法定是刑法原则,D 项中的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原则。ACD 项均属于实体法上的原则。5【答案】D【解析】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律制度赖以产生的生产关系的类型和所反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历史和现实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分类。人类社会有五种社会类型,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每种社会都有各自类型的。因此,这种法的历史类型划分标准就是法的阶级本质。所以答案选择 D 项。6【答案】B【解析】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包括德国、意大利、法国、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及其殖民地国家。我国澳门历史上是葡萄牙的殖民地。其法律体系深受葡萄牙的影响,属于大陆法系。(与此相似的,我国香港曾为英国的殖民地,其法律制度受其影响,属于英美法系;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曾经是法国的殖民地,其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这在英美法系的美国是特例。)7【答案】A 【解析】法律移植是同时代的某国(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外国(或地区)。法律继承是一国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承、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接和继受。故选 A。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者社会在其社会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的社会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也没有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与框架、具体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自我创造、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8【答案】B【解析】地方性法规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属于部门规章,效力都低于行政法规,A 项错误,B 项正确;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部门规章,C 项错误;调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不仅包括行政法规,还包括法律和行政规章等,D 项错误。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9【答案】A【解析】法国的西哀耶士指出只有国民拥有制宪权,国民是制宪权的主体。故选 A。10.【答案】C【解析】独立宣言是在美国独立战争提出,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第一部人权宣言”。故选 C。本题应该注意,法国的人权宣言并不是马克思所指的世界上的第一部人权宣言,此点很容易混淆。11.【答案】D【解析】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乡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辞职。而各级人大代表辞职的表决方式都是由其所提出辞职的机关(县以上为相应的人大常委会,乡级为乡人大)的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此答案 D 正确。12.【答案】D【解析】选举法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其实精神病人享有选举权,只是由于无法行使而不列入选民名单,所以 A 项是合法的,没有侵犯公民宪法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所以 B 项是公民行使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权的表现,符合宪法规定;宪法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C 项公安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定程序,是合法的,未侵犯公民宪法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D 项明显违反了该原则,侵犯了该毕业生平等就业的权利。13.【答案】A【解析】宪法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C 项过于绝对。因此答案 A 正确。14.【答案】D【解析】宪法第 9 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因此答案 D 正确。应该注意,有两种资源只能为国家所有:水流和矿产。15.【答案】B 【解析】曹魏时,在廷尉之下增设律博士一职,以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吏为职责。因此答案选 B。16.【答案】B 【解析】A 项的宗人府主要是清朝审理皇室贵族诉讼事务的机构,故不选。B 项的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之政的中央机构,符合题意。C 项的理藩院是清朝管理蒙古、回、藏等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不合题意,不选。D 项的内务府是清朝管理宫廷事务的机构,同样不选。17.【答案】C 【解析】1923 年曹锟贿赂议员选举他担任总统,为了替贿选的总统披上合法的外衣,迫使国会赶制的一部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由于这部宪法在起草和通过过程中受到曹锟贿选的操纵,故而被国人讥称为“贿选宪法”。故选 C。18.【答案】C 【解析】决事比是汉代的法律形式,指当判案无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以比照最接近的法律条文,或同类典型判例处断,故而 A 项不选。封诊式是关于秦朝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式,同时也包含了一些具体案例,所以 B 项不选。廷行事是秦代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先例(判例),作为司法官断案依据,所以 C 项符合题意,应选。“断例”是元朝刑事立法的主要形式,所以 D 项也不符合题意,不选。19.【答案】B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解析】八议制度是封建刑律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八议”为: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议亲,指皇室一定范围的亲属;议故,是指皇帝的旧故;议贤,是指德行出众的人;议能,是指有大才干的人;议功,是指对国家有大功的人;议贵,指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议勤,是指特别勤于政务的人;议宾,指被尊为国宾的前朝国君的后裔;因此答案选 B。八议制度于曹魏律中入律,开皇律将其完善,直到大清新刑律才予以取消。20.【答案】C 【解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特别的修改程序,规定约法的增删修改必须由参议员议员 2/3 以上,或临时大总统提议,经参议员 4/5 以上出席,出席议员 3/4 以上通过才可修改。二、多项选择题 21.【答案】BC 【解析】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首先它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其次它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尤其是体现了国家意志性;再次它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所以应该选 B 和 C 项。22.【答案】ABD 【解析】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司法权行使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司法机构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所以选择 ABD 三项。23.【答案】ABC 【解析】我国法律监督体系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属于国家监督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及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的包括政党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A 项属于政党的监督;B 项属于社会组织的监督;C 项属于社会舆论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不属于社会监督,故 D 项错误。24.【答案】ABC【解析】守法的最低限度是不违法,A 项正确;守法的范围主要是各种制定法,但某些非规范性文件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也属于守法的范周,B 项正确,D 项错误;守法的内容是依法正确行使法定权利,积极履行法定义务,C 项正确。25.【答案】CD【解析】法律责任主体必须有法定责任能力,故不是任何人都能成为法律责任的主体,能够成为法律责任主体的自然人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能够成为法律责任主体的组织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或刑事责任的法人或组织,A 项错误;民事责任中过错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素,只有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才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故而 B 项错误;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都可以作为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C 项正确;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了损害结果,但有些法律责任的承担不需要以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为前提,D 项正确。26.【答案】ABD【解析】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所以法律推理的目的就是为法律的适用提供正当的理由,故而 B 项正确,法律推理同时也限制了法官的主观任意性,A 项正确。法律推理有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两大类,形式推理中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只要前提真实,推理形式正确,结论就应当是真实的。典型表现是三段论推理,法律规定为大前提,事实为小前提,判决为结论,D 项正确;归纳推理是从特别到一般的过程,典型的代表就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同样可以得出有效的法律结论,所以 C 项错误。27.【答案】ABD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29 条第 2 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本题中由于是间接选举,选民无法推选候选人,因此选 ABD 项。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28.【答案】CD 【解析】关于国家主席的职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选项 A中应为宣布特赦、B 中应加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故而应选择 CD 项。29.【答案】ABC【解析】大清新刑律采用了罪刑法定主义原则,A 项正确;体例上抛弃了诸法合体的编撰模式,采用了近代西方刑法典的编纂体例,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B 项正确;引入了西方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学通用术语,如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等制度和术语,C 项正确;在刑罚上抛弃了传统的封建五刑制度,采用新的刑罚制度,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主刑包括罚金、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仅绞刑一种),从刑则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因此选项 D 错误。30.【答案】ACD【解析】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原则包括:双方自愿,以法律为准绳,照顾善良风俗,调解不是诉讼必经程序。不包括尊重群众意见,B 项错误。人民调解制度是新民主主义司法的一大特色和补充,它促进了司法工作公正与高效的结合,对新中国的司法工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故选 ACD。三、简答题 31.【答案】科技对法律的影响具体表现在:(1)拓宽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产生了新的法律部门,如“科技法”。(2 分)(2)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改变了法的内容和原理,如禁止近亲结婚。(2 分)(3)影响了法律技术和法律调整机制,如现代刑侦手段。(2 分)(4)影响了立法方法和立法体制,如立法技术和委托立法。(2 分)(5)提出了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如克隆技术和安乐死。(2 分)【点评】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改变了社会的物质基础,也改变了社会的生产关系,法律通过生产关系与作为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发生了联系。32.【答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基层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组织构成、组织系统和自治内容都具有基层性;独立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组织上具有独立性,它不是地方政府的下级单位,而是基层群众独立进行自我管理的组织;自治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活动上具有自治性,是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10 分)【点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包括了农村村民自治和城镇居民自治制度。对于该制度要熟练掌握其概念、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改进的方向等。33.【答案】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1)采用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在民法的基本价值方面摒弃个人主义,转而注重社会公共利益。对私人所有权、契约自由、遗产继承加以一定的限制,强调只有个人自由不违反公共利益才给予保护。(2 分)(2)在具体制度上,将外国民法最新学理、最新立法例加以吸纳、整合、荟萃成本国民法,以旧民律草案为基础做了大量修正,着力参照苏联、德国、日本、瑞士等国民法,表现出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受法与固有法相结合的特点。(2 分)(3)采取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只编纂民法典,不编纂单独的商法典。(2 分)(4)重在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地主土地经营权,主旨在于保护地主官僚和买办阶级的权力。(2 分)(5)婚姻家庭制度体现浓厚封建色彩,肯定包办婚姻及传统习惯,维护夫妻间的不平等和家长制。(2分)【点评】作为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正式发布的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的地位毋庸置疑,应重点加以掌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握。四、分析论述题 34.【答案】(1)法律与道德是社会关系调控的根本的规范,但是他们并不总是协调一致的,它们之间往往会有冲突,这主要表现为情理与法理的冲突,即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在材料中陈某夫妇收养多名弃婴的行为即属合理不合法。一方面,陈某夫妇的行为确实是一种符合道德的行为,应在道德上予以肯定;另一方面,他们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是违法的。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差异造成的。(7 分)(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是判断、评价法律的价值尺度,道德是衡量良法与恶法的标准,是引导人们进行法律制度、法律秩序建设的指针,材料中,人们之所以对法律不理解,对民政部门的做法持有异议,是因为法律与道德本身的差异所造成的,也反映出我国的收养法律制度与我国的社会道德准则之间出现了脱节。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从是符合一般道德准则的,因此获得人们的好评,但是现行的收养制度没有遵从这一道德准则,所以使人们非议纷纷,对该制度不满。没有道德及价值观念作为基础,法律就缺乏内在支柱,它的合法性也将失去。在上述意义上,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8 分)【点评】该题的考查点在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往往成为现实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困扰,故可考查性很强。35.【答案】(1)立法民主原则,是指在立法过程中,要体现和贯彻人民主权思想,集中和反映人民的智慧、利益、要求和愿望,使立法与人民群众相结合,使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参与相结合。(3 分)(2)立法民主原则的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立法内容的民主性,二是立法程序和过程的民主性,立法内容的民主性指立法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这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立法程序和过程的民主性首先要求立法主体的组成要民主,其次要求立法主体的活动要民主,最后要求立法的过程要公开。(5 分)(3)立法民主原则的要求。具体包括:树立民主观念,完善民主制度,注意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扩大公民参与。(2 分)(4)立法民主原则的意义。具体包括:有利于立法正确地反映人民的意志,而不仅仅反映行政机关的意志;有利于全面了解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使立法的内容更加科学合理,进而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有利于使立法的最终结果得到人民的认同和支持,提高政府威信;有利于增强民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增加政府立法的透明度;极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效率。(5 分)【点评】立法民主是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此外还有合法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考生要全面掌握各项立法原则。36.【答案】(1)李某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权受到了侵犯。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尽管李某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十分激烈,但是他是在行使其作为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不应该因言获罪。(5 分)(2)李某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障权受到了侵犯。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该市公安机关未经全国人大主席团同意,直接逮捕李某,显然违反了宪法,侵犯了李某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合法权利。(5 分)(3)李某作为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了侵犯。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该市领导令秘书对李某的通讯往来“密切监控”,其本身不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人员,也并非出于国家安全或者侦查刑事犯罪需要,故而违反了宪法的规定。(5 分)【点评】本题涉及了人大代表的言论自由权,人身特别保障权以及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跨越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了宪法的不同章节,考生要能综合运用各章节的有关知识点。37.【答案】(1)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监督的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的特权。监督的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方式: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监督的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10 分)(2)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关,我国宪法监督的权力过于分散,导致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效果不明显,建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是当务之急;完善违宪审查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违宪审查的依据主要是宪法和其他的有关法律,但这些法律对于违宪审查的规定过于原则,还要依赖一些具体法律的进一步贯彻,特别是在程序建设方面;加强宪法的适用,对于维护宪法的权威,制止违宪问题的出现,保障公民权利有相当重要的意义。(5 分)【点评】宪法监督是宪法发挥效力的保证,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依然处于完善阶段,是考查的重点部分。38.【答案】(1)犯跸是冒犯皇帝出行车驾仪仗的行为,在汉代应处以罚金。(4 分)廷尉是汉代中央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地方上诉案件以及郡县不能决断的疑狱,同时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4 分)(2)汉代廷尉张释之依法审理案件的事例,可以提供的历史借鉴有:法律面前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案件应该由专门的司法机关进行审理,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做到独立司法,不能受到来自其他机关或者个人的干涉;法律必须严格执行,执法人员必须做到公平公正的司法,才能是法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统治者必须以法律为其规制社会的唯一准则,不能法外施刑,否则法律将形同虚设。(12 分)【点评】本题综合考查了汉代的犯跸罪以及廷尉的官职设置,是对汉代法律制度不同方面的综合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