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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暖通空调动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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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全国 民用建筑 工程设计 技术措施 节能 暖通 空调 动力
2007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节节 能能 专专 篇篇 暖通空调暖通空调动力动力 Heating,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中 国国 建建 筑筑 标标 准准 设设 计计 研研 究究 院院 图书在版编目图书在版编目(C I P)数据数据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节能专篇节能专篇(2007)暖通空调暖通空调动力动力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 国 建 筑 标 准 设 计 研 究 院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 63906381)北京国防印刷厂印刷 889 1194毫米 1/16 13.25印张 379千字 2007年3月第一版2007年3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0册 ISBN 978-7-80177-772-0 定价:54.00元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2007 暖通空调、动力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3 ISBN 978-7-80177-772-0 I全 建中民用建筑一建筑设计民用建筑房屋建筑设备节能建筑设计.TU24 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2007)第 019448 号 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 技术措施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的通知节能专篇的通知 建质建质2006277号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委,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为指导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我部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 动力、电气五个分册,并已审查。现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 1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编委会节能专篇编委会 主任委员:吴慧娟 副主任委员:赵宏彦 王文艳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左亚洲 田有连 孙 英 朱 茜 李雪佩 李晓明 何玉如 陈富生 吴学敏 杨仕超 张树君 张 兢 罗继杰 郎四维 洪元颐 贾 苇 舒世安 温伯银 詹 谊 蔡镇钰 暖通空调动力 编写组负责人:罗继杰 张 兢 编写组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 健 王 谦 冯继蓓 叶祖典 伍小亭 孙敏生 朱学锦 寿炜炜 张小慧 张建忠 张 兢 李著萱 陈建新 陈焰华 陈静波 陈霖新 周 敏 季 伟 郑瑞澄 胡卫卫 胡松涛 袁东立 主 审 人:郎四维 舒世安 审查组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于晓明 马友才 王建中 王唯国 叶 鸣 叶瑞芳 左贤龄 伍小亭 孙敏生 江 亿 何梓年 寿炜炜 李先瑞 李娥飞 陆耀庆 罗继杰 郑官振 姚伯兴 胡仰耆 赵先智 赵庆珠 钟朝安 徐 明 高洪澜 董益波 熊维熔 参编单位:(按章节先后为序)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中元兴华工程公司 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 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热能与空调工程研究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调所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 特灵空调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1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2007)是由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一套以指导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技术文件,是对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节能设计部分内容的补充、深化、汇总和完善,是节能设计标准的细化与延伸。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2007)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 动力、电气五个分册,内容基本涵盖目前可应用于工程建设节能技术的全部内容。编制的目的是为了大力推行和实施建筑节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工程建设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指导工程设计人员正确选择和应用成熟的节能技术,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本套节能技术措施可供全国各设计单位参照使用,也可供有关建筑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教学、科研、施工、监理等人员参考。暖通空调 动力分册包括:暖通空调、动力两个专业的内容,分为总则、采暖空调基本参数与要求、采暖与供热、通风、空气调节、冷热源、空调蓄能、热泵系统、太阳能供暖系统、燃气冷热电联供分布式能源系统、保温与保冷和控制与检测等十二部分。本分册基本涵盖了民用建筑中采暖、通风、空调及动力设计的节能内容。2 根据国家现行和一些即将颁布的规范、标准,综合和总结了全国各主要建筑设计院多年的工程设计经验编制。编制中力求全面、简练、准确、实用和技术先进,较详细和全面地规定了建筑工程设计中暖通空调、动力专业的节能技术细则。各章内容都经过了函审、集中审查和复审。本分册编写组的具体分工如下:第1章 张 兢 第2章 张 兢 第3章 胡卫卫 冯继蓓 第4章 周 敏 季 伟 第5章 李著萱 孙敏生 张建忠 王 谦 寿炜炜 第6章 张小慧 陈静波 第7章 叶祖典 第8章 朱学锦 张建忠 陈焰华 伍小亭 胡松涛 袁东立 第9章 郑瑞澄 第10章 陈霖新 第11章 陈建新寿炜炜 第12章 王 健 对参加本分册函审工作并提出了大量宝贵意见的各位专家,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由于节能技术正处于发展阶段,节能措施的实施条件与效果又受到地域、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加之编制工作量大、时间仓促,因此,本 3 分册所涵盖的内容和深度还不够,有不少内容有待于补充和完善,也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敬请批评指正,以便我们今后修订和更新。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邮 编:100044 联系电话:(010)88361155392 联系人:张 兢 E-mail: 网 址: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网 暖通空调动力分册编写组 二OO七年一月 1 1 总 则 1.0.1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暖通空调 动力)分册的编制目的是为了方便广大设计人员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有关节约能源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采暖、空调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改善民用建筑的室内环境,通过合理选用节能技术,以实现南方地区节能50和北方地区节能65的目标。1.0.2 本分册适用于全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锅炉房等的节能设计。1.0.3 本分册的内容是对国家现行的和一些即将颁布的规范、标准的细化、延伸和补充,并综合和总结了各编制单位多年的工程设计经验,针对民用建筑中采暖、空调节能的共性问题而编制的全国性技术措施。1.0.4 本分册使用期间,除应符合与建筑节能设计相关的国家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如颁发了新的规范、标准、规定等,应以新版本为准。规范等未涉及的问题可参照本分册执行。2 采暖空调基本参数与要求 2.1 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参数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参数 2.1.1 只设采暖系统的民用建筑的室内计算温度宜按表2.1.1确定。表表2.1.1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 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室内温度()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室内温度()1.普通住宅:卧室、起居室、一般卫生间 厨房 设采暖的楼梯间及外廊 18 15 14 6.影剧院:门厅、走道 观众厅、放映室、洗手间 休息厅、吸烟室 化妆室 14 18 18 20 2.银行:营业大厅 走道、洗手间 办公室 楼(电)梯 18 16 20 14 7.体育:比赛厅(不含体操)、练习厅 体操练习厅 休息厅 运动员、教练员更衣、休息室 游泳池大厅 观众区 检录处 16 18 18 20 2528 2224 2024 3.高级住宅、公寓:卧室、起居室、书房、餐厅、无 沐浴设备的卫生间 有沐浴设备的卫生间 厨房 门厅、楼梯间、走廊 20 25 15 16 8.集体宿舍、无中央空调系统的旅馆、招待所:大厅、接待处 客房、办公室 餐厅、会议室 走道、楼(电)梯间 公共浴室 公共洗手间 16 20 18 16 25 16 4.办公楼:门厅、楼(电)梯 一般办公室、设计绘图室 会议室、接待室、多功能厅 走道、洗手间、公共食堂 车库 16 20 18 16 5 9.商业:营业厅(百货、书籍)鱼肉、蔬菜营业厅 副食(油、盐、杂货)、洗手间 办公区 米面贮藏库 百货仓库 18 14 16 20 5 10 5.餐饮:餐厅、饮食、小吃、办公室 洗碗间 制作间、洗手间、配餐间 厨房、热加工间 干菜、饮料库 18 16 16 10 8 3 续表2.1.1 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室内温度()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室内温度()10.图书馆:大厅 洗手间 办公室、阅览室 报告厅、会议室 特藏、胶卷、书库 16 16 20 18 14 13.学校:厕所、门厅、走道、楼梯间 教室、阅览室、实验室、科技活 动室、教研室、办公室 人体写生美术教室模特所在局部 区域 风雨操场 16 18 26 14 11.交通:民航候机厅、办公室 候车厅、售票厅 公共洗手间 20 16 16 14.幼儿园、托儿所 活动室、卧室、乳儿室、喂奶、隔离室、医务室、办公室 盥洗室、厕所 浴室及其更衣室 洗衣房 厨房、门厅、走廊、楼梯间 20 22 25 18 16 12.医疗及疗养建筑:成人病房、诊室、治疗、化验室、活动室、餐厅等 儿童病房、婴儿室、高级病房、放射诊断及治疗室 门厅、挂号处、药房、洗衣房、走廊、病人厕所等 消毒、污物、解剖、工作人员厕 所、洗碗间、厨房 太平间、药品库 20 22 18 16 12 15.未列入各类公共建筑的共同部分:电梯机房 电话总机房、控制中心等 设采暖的汽车停车库 汽车修理间 空调机房、水泵房等 5 18 510 1216 10 2.1.2 空气调节房间的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宜符合表2.1.2的规定。表表2.1.2 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设计计算参数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设计计算参数 建筑类型 房间类型 夏 季 冬 季 温度()相对湿度()气流平均速度(m/s)温度()相对湿度()气流平均速度(m/s)住宅 卧室和起居室 2628 6465 0.3 1820 0.2 旅馆 客房 宴会厅、餐厅 文体娱乐房问 大厅、休息厅、服务部门 2427 2427 2527 2628 6550 6555 6040 6550 O.25 0.25 0,3 0.3 1822 1822 1820 1618 I30 40 I40 I30 0.15 O.15 O.2 O.2 医院 病房 手术室、产房 检查室、诊断室 2527 2527 2527 6545 60-40 6040 0.3 0.2 O.25 1822 2226 1822 5540 6040 6040 0.2 0.2 O.2 4 续表2.1.2 建筑类型 房间类型 夏 季 冬 季 温度()相对湿度()气流平均速度(m/s)温度()相对湿度()气流平均速度(m/s)办公楼 一般办公室 高级办公室 会议室 计算机房 电话机房 2628 2427 2527 2527 2428 65 6040 65 6545 6545 0.3 0.3 0.3 0.3 0.3 1820 2022 1618 1618 1820 5540 0.2 0.2 0.2 0.2 0.2 影剧院 观众厅 舞台 化妆室 休息厅 2628 2527 2527 2830 65 65 60 65 0.3 O.3 O.3 0.5 1618 1620 1822 1618 30 35 35 O.2 0.2 0.2 0.3 学校 图书馆 博物馆 美术馆 档案馆 体育馆 百货商店 电视、广播中心 教室 礼堂 实验室 阅览室 展览厅 善本、舆图、珍藏、档案库和书库 缩微胶片库 观众席 比赛厅 练习厅 游泳池大厅 休息厅 营业厅 播音室、演播室 控制室 机房 节目制作室、录音室 2628 2628 2527 2628 2628 2224 2022 2628 2628 2628 2629 2830 2628 2527 2426 2527 2527 65 65 65 6545 6045 6045 5030 65 65 65 75 65 6550 6540 6040 60加 6040 0.3 0.3 0.3 0.3 0.3 0.3 0.3 0.150.3 0.20.5 乒乓球、羽毛球0.2 其余 0.20.5 乒乓球、羽毛球0.2 其余 0.20.5 0.2 0.25 且0.30 窗墙面积比 0.30 且0.35 窗墙面积比 0.35 且0.45 窗墙面积比 0.45 且 0.50 北(偏东 60。到偏西 60。范围)冬季最冷月 室外平均气温 5C 4.7 4.7 3.2 2.5 冬季最冷月 室外平均气温 5 4.7 3.2 3.2 2.5 东、西(东或西偏北 30。无外遮阳措 施 4.7 3.2 到偏南 60。范围)有外遮阳(其太阳辐射透过率20)4.7 3.2 3.2 2.5 2.5 南(偏东 30。到偏西 30。范围)4.7 4.7 3.2 2.5 2.5 表表2.2.12 围护结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KW/(m2 K)和热惰性指标和热惰性指标D 屋顶*外墙*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分户墙和楼板 底部自然通风的 架空楼板 户门 K1.0 D3.O K1.5 D3.0 按表 2.2.11 的规定 K2.0 K1.5 K3.0 K0.8 D2.5 K1.0 D2.5 注:当屋顶和外墙的K值满足要求,但D值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第5.1.1条来验算隔热设计要求。3.夏热冬暖地区的采暖居住建筑,在进行建筑热工设计时,其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中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屋顶和外墙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1)居住建筑的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北向不应大于0.45;东、西向不应大于0.30;南向不应大于0.50。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2)居住建筑的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传热系数不应大于4.0W/(m2 K),本身的遮 7 阳系数不应大于0.50。当设计建筑的天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3)居住建筑采用不同平均窗墙面积比时,其外窗的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4.如果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按照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2.2.2 公共建筑。1.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应按表2.2.2确定。表表2.2.2 主要城市所处气候分区主要城市所处气候分区 气候分区 代表性城市 严寒地区 A 区 海伦、博克图、伊春、呼玛、海拉尔、满洲里、齐齐哈尔、富锦、哈尔滨、牡丹江、克拉玛依、佳木斯、安达 严寒地区 B 区 长春、乌鲁木齐、延吉、通辽、通化、四平、呼和浩特、抚顺、大柴旦、沈阳、大同、本溪、阜 新、哈密、鞍山、伊宁、西宁 寒冷地区 兰州、太原、唐山、阿坝、喀什、北京、天津、大连、阳泉、平凉、石家庄、德州、晋城、天 水、西安、拉萨、康定、济南、青岛、安阳、郑州、洛阳、宝鸡、徐州、张家口、酒泉、吐鲁番、银川、丹东 夏热冬冷地区 南京、蚌埠、盐城、南通、合肥、安庆、九江、武汉、黄石、岳阳、汉中、安康、上海、杭州、宁波、宜昌、长沙、南昌、株洲、永州、赣州、韶关、桂林、重庆、达县、万州、涪陵、南充、宜 宾、成都、贵阳、遵义、凯里、绵阳 夏热冬暖地区 福州、莆田、龙岩、梅州、兴宁、英德、河池、柳州、贺州、泉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汕头、海口、南宁、北海、梧州 2.根据建筑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附录A中的表Al表A6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当建筑所处城市属于温和地区时,应判断该城市的气象条件与表2.2.2中的哪个城市最接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那个城市所属气候分区的规定。当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3.建筑中庭夏季应利用通风降温,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2.3 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 2.3.1 居住建筑。1.严寒与寒冷地区的建筑耗热量指标不应超过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限值。2.夏热冬冷地区所设计的居住建筑不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J 1162001中第4.0.3、4.0.4和4.0.8条的各项规定时,应采用建筑物耗热量、耗冷量指标和采暖、空调全年用电量为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应采用动态方法计算,其计 8 算条件应按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342001,J 1162001中第5.0.4条的规定。计算出的每栋建筑的采暖年耗电量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表2.3.1按采暖度日数列出的采暖年耗电量和按空调度日数列出的空调年耗电量限值之和。表表2.3.1 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的限值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的限值 HDDl8(d)耗热量指标 qh(W/m2)采暖年耗电量瓯(kW h/m2)CDD26(d)耗冷量指标 qc(W/m2)空调年耗电量 Ec(kW h/m2)800 10.1 11.1 25 18.4 13,7 900 10.9 13.4 50 19.9 15.6 1000 11.7 15.6 75 21.3 17.4 1100 12.5 17.8 100 22.8 19.3 1200 13.4 20.1 125 24.3 21.2 1300 14.2 22.3 150 25.8 23.0 1400 15.0 24.5 175 27.3 24.9 1500 15.8 26.7 200 28.8 26.8 1600 16.6 29.0 225 30.3 28.6 1700 17.5 31.2 250 31.8 30.5 1800 18.3 33.4 275 33.3 32.4 1900 19.1 35.7 300 34.8 34.2 2000 19.9 37.9 2100 20.7 40.1 2200 21.6 42.4 2300 22.4 44.6 2400 23.2 46.8 2500 24.0 49.0 3.夏热冬暖地区所设计的居住建筑不能完全符合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752003,J 2752003中第4.0.4、4.0.5、4.0.6和4.0.7条的规定时,则必须采用“对比评定法”对其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的指标可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直接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量。1)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作为综合评价指标时,所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不得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应采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J 2752003附录B的方法计算。2)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量作为综合评价指标时,所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不得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逐时模拟的方法计算,其计算条件应按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J 2752003中第5.0.3条的规定。空调采暖年耗电量应为计算所得到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年耗电量与采暖年耗电量之和。2.3.2 公共建筑。1.公共建筑不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中第4.1.2、4.2.2、4.2.4和4.2.6条 9 的各项规定时,必须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中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2.所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的计算必须按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中的附录B的规定进行。10 3 采暖与供热 3.1 热负荷热负荷 3.1.1 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对每一采暖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对于公共建筑,热负荷计算应扣除采暖房间内部的得热量,如室内设备散热量、人员密集场所的人体散热量等。3.1.2 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采暖时,房间设计温度应降低2进行房间采暖负荷计算,或取常规对流式计算热负荷的9095,且不计算敷设有加热管道的地面热负荷。3.1.3 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系统用于全面采暖时,其热负荷应取常规对流式计算热负荷的8090,且不计算高度附加。3.2 室内采暖系统室内采暖系统 3.2.1 一般规定。1.严寒地区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冬季宜设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对于寒冷地区,应根据建筑等级、采暖期天数、能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是否另设置热水集中采暖系统。2.集中采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3.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对于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的居住建筑,不宜采用直接电热采暖。对于夏热冬暖地区,以空调为主,采暖负荷小,且采暖时间很短的,可采用直接电热采暖。居住者自行选择直接电热方式进行分散形式的采暖除外。4.公共建筑设置集中采暖系统时,管路宜按南、北向分区布置,并分别设置室温调控装置。5.对于居住建筑,集中采暖系统必须具备住户(或用户)分户热计量分摊条件;设计时应按下列分摊方法之一设置分户热量(费)分摊装置或预留安装该装置的位置:1)温度法:按户设置温度传感器,通过测量室内温度、楼栋供热量、结合建筑面积进行热量(费)分摊。2)户用热量表法:按户设置热量表(流量表),通过测量流量和供、回水温差进行热量计量,结合楼栋热量表测出的供热量进行热量(费)分摊。3)热量分配表法:每组散热器设置蒸发式或电子式热量分配表,通过对散热器表面温度的监测结合楼栋热量表测出的供热量进行热量(费)分摊。4)面积法:根据热力人口处楼前热量表的热量、结合各户面积进行热费分摊等等。6.住宅建筑公共用房和公用空间应单独设置采暖系统和热计量装置。7.公共建筑内部分属不同使用单位的各部分,宜分别设置热计量装置。8.施工图设计时,必须对建筑物内供暖管道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确保各并联环路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15。建筑物内供暖管道进行水力平衡计算时,应计算由散热器水冷却产生的附加压力,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2/3。并根据水力平衡要求,11 设置水力平衡装置。3.2.2 散热器采暖系统。1.对于居住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制式,为实现室温调节和控制,宜采用双管系统。如采用单管系统,每组散热器均应设置跨越管或装设分配阀(H阀)。2.对于公共建筑集中采暖系统,能保证分室(分区)进行室温调控的采暖系统制式有:垂直双管系统、全带跨越管垂直单管系统、垂直单双管系统、水平双管系统、全带跨越管水平单管系统等形式。3.垂直双管系统每组散热器上宜设置高阻力手动调节阀或自力式两通恒温阀;全带跨越管垂直单管系统每组散热器间设跨越管,并宜设低阻力手动三通调节阀或自力式三通恒温阀;垂直单双管系统、水平双管系统宜设置高阻力手动调节阀或自力式两通恒温阀;全带跨越管水平单管系统宜设手动三通调节阀或自力式三通恒温阀。4.散热器应选择外表面为非金属性涂料的散热器或表面刷非金属性涂料。5.散热器的散热面积应根据房间热负荷经计算确定。确定散热器散热量时应扣除室内明装不保温采暖管道的散热量。6.散热器一般应明装。7.采用散热器采暖,系统中管道全部采用钢管连接时,严寒地区供水温度不宜超过95,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25;当系统中部分管道采用塑料管材连接时,供水温度不宜超过80,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20。3.2.3 辐射采暖系统。1.公共建筑中的高大空间,如大堂、候机厅、体育馆等,宜采用辐射供暖方式。有条件时,宜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时,热水供水水温不应超过60,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宜大于10。2.对于居住建筑,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户内建筑面积宜大于80m2。3.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系统适用于耗热量大的高大空间建筑的全面采暖、局部区域或局部地点的采暖。对于排风量较大的房间、间歇性供暖的房间宜优先采用。4.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系统用于局部采暖时,其耗热量可按全面采暖的耗热量乘以该局部面积与所在房间面积的比值,再按表3.2.3乘以局部辐射采暖热负荷附加系数进行计算。表表3.2.3 局部辐射采暖热负荷附加系数局部辐射采暖热负荷附加系数 采暖区面积与房间面积的比值 0.55 0.40 0.25 附加系数 1.3 1.35 1.5 5.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装置安装高度超过6m时,每增高0.3m,建筑围护结构的总耗热量应增加1。6.当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系统的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小于该房间换气次数0.5次/h时,可由室内供给;大于该房间换气次数0.5次/h时,应由室外供应空气。3.3 室外供热、供冷管网室外供热、供冷管网 3.3.1 室外冷热管网设计,应对系统的规模、冷热源布局、冷热介质参数、管网布置形式、管道敷设方式、用户连接方式、调节控制方式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3.3.2 室外管网设计冷热负荷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冷热源和供冷热区域的现状及发展规划,采用经 12 核实的建筑物设计冷热负荷。3.3.3 民用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应采用水作为冷热介质。3.3.4 规模较大的热水供热系统宜采用间接连接形式。间接连接热水系统,一次水设计供水温度可取115130,设计回水温度不应高于70。3.3.5 区域供冷系统宜采用较大的供回水温差,设计供回水温度宜为5/11。3.3.6 蒸汽供热系统采用间接换热系统时,凝结水应全部回收并设置凝结水管道。凝结水回收系统应采用闭式系统,用户热力站应设闭式凝结水箱并将凝结水送回热源,应采取措施保证任何时候凝结水管都充满水。3.3.7 室外管网的布置应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考虑冷热负荷分布,冷热源位置,与各种地上、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园林绿地的关系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多种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3.3.8 在满足室内各环路水力平衡和热计量的前提下,宜减少建筑物热力入口的数量。3.3.9 介质温度低于130的管道应优先采用直埋敷设。直埋敷设管道应采用钢管、保温层、保护外壳结合成一体的预制保温管道,宜采用无补偿冷安装敷设方式。3.3.10 室外热水管网运行调节方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热水供热系统应采用热源处集中调节、热力站及建筑热力人口处的局部调节和用热设备单独调节三者相结合的联合调节方式,并宜采用自动化调节。2.供应采暖热负荷的一次管网,应根据室外温度的变化进行集中质调节或质一量调节;二次管网,宜根据室外温度的变化进行集中质调节;同时可根据用户需要在用户处进行辅助的局部量调节。3.供应空调、生活热水热负荷的二次管网,应固定供水温度,根据用户用热量采用量调节。4.当热水供热管网供应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等多种热负荷时,采暖期内一次管网应按采暖热负荷进行集中调节,并保证运行水温能满足不同热负荷的需要;同时应根据各种热负荷的用热要求在用户处进行辅助的局部调节。3.3.11 确定热水一次管网主干线管径时,宜根据工程具体条件计算确定经济比摩阻数值。一般情况下,主干线比摩阻可采用3070Pa/m。3.3.12 热水一次管网支干线、支线应按允许压力降确定管径,但供热介质流速不应大于3.5m/s。支干线比摩阻不应大于300Pa/m,连接一个热力站的支线比摩阻可大于300Pa/m。3.3.13 蒸汽管网的凝结水管道设计比摩阻可取100Pa/m。3.3.14 二次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各环路计算流量与设计流量之问的差值应在90至120之间。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支线起点及建筑物热力人口处设置水力平衡装置。3.3.15 当一次管网采用定流量调节时,应在热力站人口处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一次管网采用变流量调节时,应在热力站人口处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并在每个采暖系统一侧设置电动调节阀。3.3.16 建筑物的每个热力人口,应根据室内采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式,决定设置水力平衡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或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当室内系统设有室温控制装置时,应在建筑物热力人口处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3.3.17 在建筑物热力人口处应设置供回水温度计、压力表和热量表。13 4 通 风 4.1 自然通风自然通风 4.1.1 一般规定。1.自然通风方式适合于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气候条件,是一种利用自然能量改善室内热环境的简单乎风方式,常用于夏季和过渡(春、秋)季建筑物室内通风、换气以及降温。通常也作为机械供冷妄机械通风时的季节性、时段性的补充通风方式。2.对于夏季室外气温低于30、高于15的累计时间大于1500h的地区,在建筑物设计时,应考虑米用自然通风的可能性。3.当室外热环境参数优于室内时,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办公室等通风宜采用自然通风,使室内孽曼热舒适及空气质量要求;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辅以机械通风;当机械通风不能满足要要町,宜米用空气调节。4.消除建筑物余热、余湿的通风设计,应优先利用自然通风。5.厨房、厕所、盥洗室和浴室等,宜采用自然通风。当利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卫生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6.居住建筑的自然通风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确定全年各季节的自然通风措施,并应做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通风效率,减少机械通风和空调的使用时间。当在大部分时间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要求时,宜设置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设置的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不应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通风。7.夏季自然通风和联合通风的室内设计参数,宜采用表4.1.1“可接受”参数值。表表4.1.1 自然通风夏季室内空气设计参数自然通风夏季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内 容 温度()相对湿度()N,N(1ls)一般条件 28 80 1.5 特定条件 30 70 2.0 4.1.2 自然通风的适用条件。1.由于自然通风量的不确定性和室外进风温度一般较高,室内的得热量宜取小于等于40W/m2。2.由于室内换气要求标准低,因此无确定的换气次数要求。3.自然通风适用于室内对温、湿度等要求范围较宽的热舒适性场所;不适用于对室内温度、湿度或笛尘量有一定要求的场所。4.当室外特别是夏季常年有不小于23rn/s的平均风速时,建筑物可获得一定的风压作用。4.1.3 自然通风的设计要点。1.建筑物室内自然通风的设计,应首先详细了解室内、外的环境条件,可主要从外部环境、外部构造、内部构造、得热负荷、舒适健康性等几方面考虑(见附录B)。2.自然通风的设计一般有两种方法(见表4.1.3),即室内热压作用下的简化设计计算法(简称简化计算法)和室内热环境下的计算机模拟法(简称计算机模拟法)。14 表表4.1.3 常用的两种自然通风设计方法特点及适用范围常用的两种自然通风设计方法特点及适用范围 设计方法 简化计算法 计算机模拟法 网络模拟法 CFD 数值模拟法 特点 1.是一种静态的研究方法;2.适用于热压作用下的自然通风;3.经过简化以后,可应用于某些建筑物的计算;4.适用于室内有一定产热量的高大空间 1.是一种动态的研究方法;2.适用于热压和风压作用下的自然通风;3.属于宏观描述;4.能得到整栋建筑或多区域的模拟和预测;5.计算工作量较小 1.是一种动态的研究方法;2.适用于热压和风压作用下的自然通风;3.属于微观描述;4.能得到房间各处的参数分布;5.一般不考虑墙体的导热和蓄热;6.仅能得到单个房间的模拟和预测;7.计算工作量较大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室内得热量116W/m3,且仅有热压作用的高大空间 适用于建筑物多区域的整体研究,特别是自然通风的流量研究 适用于建筑物单区域的单体研究,特别是室内详细的参数分布 3.自然通风的设计计算应依据产生的主要作用力进行合理的选择计算(见附录C和附录D)。4.对于居住类建筑,自然通风仅在单个外窗的同一个窗孔(即中和面穿过开口)范围内进行,当热压和风压共同作用时,自然通风的通风量并不等于两者的线性叠加。风量计算公式见附录E。5.自然通风的设计宜在设计计算的基础上,对室内热环境进行计算机模拟,分析建筑物及其室内的自然通风模型,并以此技术来辅助自然通风的设计,达到对建筑物室内、外进行合理的完善和优化,其中包括:建筑物内、外窗的形式,尺寸及位置;室内通风竖井的形式,尺寸及位置;建筑物室内的隔断高度及位置等。4.2 置换通风置换通风 4.2.1 一般规定。1.有条件时,空气调节送风宜采用通风效率高、空气年龄短的置换送风模式。2.建筑、工艺及装饰条件许可且技术经济比较合理,可设置置换通风。3.当空气调节系统采用置换送风方式时,应采用可变新风比的方案。4.设置置换通风时,室内热舒适性标准宜采用人体“可接受”的热舒适区参数,夏季室内空气调节的设计参数可按表4.2.1选用。表表4.2.1 置换通风夏季室内空气的设计参数置换通风夏季室内空气的设计参数 内 容 温 度 湿 度 风 速()()(m/s)室内设计参数 28 80 0.30 或随送风温度定 15 5.为保证室内活动区人员基本的热舒适性和空气品质的要求,置换通风系统应满足如下设计标准:1)室内距地0.1m处的最低送风温度:夏季:ts,min22;冬季:ts,min20。2)室内温差和温度梯度:人员头部与脚踝处空气温差Thf3;活动区最大温度梯度Tmax2C/m。6.室内风速:人员长期停留的区域,人脚踝处风速v0.2m/s:要求不高或送风温度接近室温时,v1.0m/s。7.室内空气品质。1)活动区空气中二氧化碳CO2浓度:CO21000ppm。2)评价标准:热舒适性不满意率PPD15:吹风感风险不满意率PD15。8.置换通风方式的适用条件:1)热源以人员、设备(计算机、复印机等)、灯光为主,且人员密度变化不大,人员活动量较轻,显热负荷不宜超过120W/m2。2)污染源与热源位置相近,浓度不大且稳定。3)房间(空间)的层高宜大于2.4m。4)全年送冷的空调内区。4.2.2 置换通风的基本设计原则。l.置换通风的设计计算,应针对主要影响室内热舒适的温度和影响空气质量的污染物浓度分别进行计算。2.室内活动区人员所需的最小新风量,应通过计算确定,不应采用传统送风方式所给定的新风量取值标准,一般可采用2025m3/(h p)的新风量。3.送、排(回)风散流器的选择和布置。1)置换通风风口的选择和布置应依据建筑物的内部条件、功能、供冷和供暖系统方案、活动区可能形成的气流组织,以及可供选择的风口形式等综合因素确定。2)为满足人体热舒适性要求,民用建筑普通送风散流器,通常设置高度宜为矗0.8m,出口风速宜控制在v0.20.3m/s;对于气流诱导形送风口,出口风速不在此限制范围内,但到达人体周围的风速应在要求范围内。3)布置送风散流器时,室内人员应在其扩散平面临近区以外处。4)送风散流器应布置在室内空气较易流通处,散流器前不应有大量遮挡物。5)送风散流器不应布置在室内靠外墙或外窗侧处,应尽可能布置在室内中心处或冷负荷较集中的地方。6)排风口应尽可能设置在室内最高处;回风口应设置在室内热力分层或活动区高度以上;回风口的位置不应高于排风口。4.通风、空调系统的设置。1)置换通风系统不适用在冬季有大量热负荷需要的建筑物外区。2)置换通风的设计,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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