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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法硕学姐资料全程更新vx:258784327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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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2007 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综合课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解析】根据不同标准,法律可分为以下几类:(1)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2)根据法律创制方法和表达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3)按照规定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4)按照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可以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5)根据制定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2【答案】D 【解析】根据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划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与准用性规则。(1)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2)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的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3)准用性规则是指规则本身没有规定行为准则的内容,但可以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则规定的行为准则的内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按照规则对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程度的不同而对法律规则进行的划分,与强行性规则相对应。故 D 项正确。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做出笼统规定,而后者是交给其他机关作规定。需要加以区。3【答案】D【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和人身利益。在本题中,甲购买了火车票,拥有乘坐票面指定车次到达目的地的权利,铁路部门出售了火车票,具有运送甲的义务。甲和铁路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运送甲的行为。故 D 项正确。在判断法律关系的客体时一定要找出客体究竟是物抑或是某种行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有可能是具体的行为。4【答案】C 【解析】徒法不足以自行,说明了法的运行要受到人的因素的影响,证明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故 C 项正确。5【答案】B 【解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的渊源是制定法,英美法系不仅包括制定法也包括判例;(2)在法律分类上,大陆法系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将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3)在法典编纂上,大陆法系的法律编纂通常采取法典的形式,而英美法系则没有;(4)在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上,大陆法系以法官为中心,奉行职权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中心主义。(5)大陆法系在哲学倾向上倾向于理性主义,而英美法系倾向于经验主义。6【答案】B 【解析】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曾采用过四种对人效力的原则:(1)属人主义原则,是指法律只适用于本国人;(2)属地主义原则,是指法律适用于本国管辖领域内的所有人;(3)保护主义原则,是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犯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适用本国的法律;(4)折中主义原则,是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的是折中主义原则。故 B 项正确。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7【答案】B 【解析】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法学产生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二是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故 A 项错误。在西方,法学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故 B 项正确。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儒家不是专门研究法律问题的学派,故 C 项错误。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且最终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消灭。同时,法是历史的,受到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故 D 项错误。8【答案】A【解析】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1)客观原则;(2)目的原则;(3)平衡原则;(4)发展原则。虽然划分法律部门要坚持客观原则,但是其在根本上就是一种主观活动,所以必然是一种主观活动的产物。划分法律部门要符合目的原则,但是目的并不在于统计国家的法律数量,而是在于便于理解和掌握现行法律。划分法律部门同时也应该坚持平衡原则,但是平衡原则并不意味着各个法律部门的数量应该相等。根据发展原则,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考虑到社会的发展状况,而不应该过于死板一成不变。因此本题答案为 A。9【答案】D 【解析】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了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首先要明确行政法和行政法规以及行政法部门的界限。行政法和行政法规虽然都能调节行政方面的社会关系,但都不能单独脱离对方成为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全部法律总称;行政法部门是由行政法和行政法规共同组成的;行政法规等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所以本题答案为 D。10.【答案】B 【解析】奥古斯丁和阿奎那主张“神意论”,故 A 项错误。格劳秀斯主张“理性论”,故 B 项正确。萨维尼主张“民族精神论”,故 C 项错误。庞德主张“社会控制论”,故 D 项错误。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包括以下几种:(1)神意论,代表人物为阿奎那和奥古斯丁;(2)理性论,代表人物为格劳秀斯和西塞罗;(3)民族精神论,代表人物为萨维尼;(4)命令说,也作控制说,代表人物为托马斯、霍布斯以及奥斯丁;(5)社会控制说,代表人物为罗斯科庞德。11.【答案】B【解析】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一般情况下,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需要通过法律制度和法律调整才能发挥作用,但是在缺乏法律的具体规定或者相关法律极不完善的时候,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可以直接发挥作用,故 A 项错误。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的认知,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故 B 项正确。依据法律意识的专门化、职业化的不同程度,可以把法律意识分为职业法律意识和非职业法律意识,故 C 项错误。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或者态度,是社会主体主观意识的产物,故 D 项错误。12.【答案】C【解析】“反对责任擅断”强调的是要依据法律来归结责任,不能在法律之外任意分配责任。“反对有害追溯”强调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既然都不构成犯罪,自然也不能归结责任,故 C 项正确,ABD 项错误。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13.【答案】A 【解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之一,自然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但是经济条件只是决定和影响法的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他方面诸如社会历史条件等也是法的内容的决定因素,故 A 项正确。法的物质制约性原理具有普遍性,故 B 项错误。只有经济因素才能最终决定法的本质,故 C 项错误。一国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受到该国经济制度和其他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故 D 项错误。就法的本质而言,法律是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关系。经济因素之外治阶级意志的内容也要受到历史传统的影响,但其他的因素对于法律而言都不是决定性的因素。14.【答案】A【解析】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只有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定且可预测时,才能发挥其作用,故 A 项正确。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都可以在其存在的时间段内反复适用,故 B 项错误。法律具有统一性和普遍性,但是由于立法者所处的社会物质生产条件的制约和认识上的局限性,各种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着矛盾,故 C 项错误。法律之所以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是因为法律不一定能始终为人们所自愿地遵守,需要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强迫遵行,但是当人们自愿遵守的时候,法律仍然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故 D 项错误。15.【答案】D【解析】刑事责任是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而向国家所负的法律责任。对于刑事责任不仅要认识到是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也要认识到是要向国家所负的责任,而不是向被害人,故 A 错误。民事责任的主要功能是救济,但并不意味着民事责任就没有其他作用,民事责任同时兼具惩罚的功能,如双倍赔偿责任以及其他的惩罚性赔偿措施,故 B 项错误。行政责任既包括行政机关因违反行政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还包括行政相对人因违反行政法规而承担的责任,故 C 项错误。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与宪法相抵触,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故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D 项正确。16.【答案】A【解析】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中,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就不能保证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性质,故 A 项正确。17.【答案】D【解析】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关系,体现的是国家政权体系的纵向关系。故 D 项正确。政权组织形式主要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用一定的原则和方法组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体系,体现的是国家权力之间的横向配置关系。要注意国家结构形式和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一种是纵向关系,一种是横向关系。18.【答案】B【解析】1789 年 8 月 27 日,法国的制宪会议通过了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1791 年制定的法国第一部成文宪法,就把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列为序言。故 B 项正确。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的作用和地位都需要掌握。19.【答案】B【解析】我国宪法第 65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这反映了我国各民族平等的民族政策。故 B 项正确。20.【答案】C【解析】我国国籍法第 4 条、第 5 条、第 6 条分别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故我国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故 C 项正确。对于子女是否有资格获得国籍之类的问题,可以根据法条的规定推断,这就要求认真掌握法条。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21.【答案】A【解析】我国宪法第 8 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故 A 项正确。本题中其他的几种表达方式都不够准确。22.【答案】A【解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政党制度,是我国的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其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民主党派享有政治自由和保持相对独立是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政议政的内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同民主党派关系时的基本方针。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 A 项。23.【答案】C【解析】我国选举法第 43 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所以,应当宣布甲当选,而对乙和丙则要另行举行选举,选出一位人大代表。故 C 项正确。24.【答案】C 【解析】关于行政区域变更的问题,可以简化记忆:最大(省级区域的设立)为人大,最小(乡级的设立修改)省政府,其余全是国务院。本题中涉及的是乡镇行政区域变更问题,因此应为省级政府负责。C 正确。25.【答案】D【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不包含 D 项,故 D 项错误。26.【答案】C【解析】法与政治文明一样都是上层建筑,都要受到一定的经济关系制约并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法对于政治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作用。政治文明在法律的层面上就是宪政文明,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依宪治国。宪法规范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确立国家权力运行的规则和保障公民权利价值取向,只要严格地依据宪法办事,就能够实现政治文明的各项任务。故 C 项正确。27.【答案】A【解析】宪法第 116 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故 A 项正确。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自治条例而不是常委会制定的问题,因为民族自治地方相对敏感,常委会人数较少,为防止出现少数人制定侵犯多数少数民族同胞利益的法规甚至是分裂行为的出现,所以自治条例都是由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28.【答案】C 【解析】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具体内容包括:由总理提名组成国务院;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国务院有关人员的决定,都由总理签署。故 C 项正确。A项错在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并不是由总理任命的,总理对于其他组成人员有提名的权力;B 项错在国务院的工作是总理领导的,而不是总理和副总理;D 项中的行政措施也不是总理制定的,总理负责制中无相关内容。29.【答案】B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民主集中制下,选举体制的特点决定了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之间是相互监督的关系而不是隶属和领导关系,上级人大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和指导下级人大的工作,故 B 项正确。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30.【答案】B【解析】1215 年英国自由大宪章并无涉及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的内容,故 A 项错误。1799 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开创了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先例,故 B 项正确。1803 年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先例,故 C 项错误。1936 年苏联宪法设立的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是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故 D 项错误。31.【答案】C 【解析】我国宪法第 13 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 12 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故 C 项正确。我国宪法中对于公私财产保护的态度是有区别的,公共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是“不可侵犯”。32.【答案】B 【解析】公元前 536 年,郑国执政子产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一般认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故 B 项正确。考题中对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相关内容时常有所涉及,主要有以下几个事件,需要加以记忆: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邓析作竹刑;晋国铸刑鼎。33.【答案】B 【解析】唐朝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大理寺职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御史台是中央法律监督机关,故 B 项正确。本题涉及两个方面的知识,一方面涉及唐代的三法司,要理清三者的分工。另一方面也涉及中国古代以来的审判机关。下面简单地对我国历代的审判机关进行回顾:周代的审判机关为司寇,至秦代汉代改变为廷尉直至北齐将中央司法机关变为大理寺,隋唐宋时期产生了著名的三法司,至元代取消大理寺改为刑部主管审判,并且刑部审判被明清两代延续。34.【答案】D 【解析】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其担任陕甘宁边区陇东专署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期间,属于抗战时期,故 D 项正确。35.【答案】C 【解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封建法典,在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体例上取法于大中刑律统类和大周刑统,共 12 篇 502 条,律下分 213 门。故 C 项正确。北齐至宋代期间,我国法典的体例均为 12 篇体例,后朱元璋将法典按照六部顺序编排,打破了这一传统。36.【答案】B 【解析】唐代“致仕”意为退休,为了提倡惜贤敬老的社会风尚,唐代对退休官员往往给予一些特殊的政治、经济礼遇。故 B 项正确。本题考查“休致”制度,“休”为休假,“致”为“致仕”,对这两个名词要有所了解。37.【答案】A 【解析】“十恶”制度的来源是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包括: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隋朝的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的基础上正式确立了“十恶”罪名。分别包括:谋反、谋叛、谋大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故 A 项正确。关于十恶重罪或是重罪十条,首先记住两个时间点,北齐开始的重罪十条,开皇律开始的十恶霞罪;然后记住另一个知识点,即十恶不在八议范围之内。38.【答案】C 【解析】朱元璋为了贯彻“刑乱国用重典”的思想,亲自制定了大诰,并且为了普及大诰,规定了犯罪之时,有大诰则相应减刑,无大诰则相应加刑的制度。故 C 项正确。明大诰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空前普遍;(2)朱元璋死后束之高阁;(3)广泛地法外施刑;(4)犯罪之时有大诰相应减刑。39.【答案】D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解析】西魏制定的大统式,东魏制定的麟趾格,注意区。2006 年考查麟趾格,2007 年就考查了大统式。40.【答案】A【解析】发遣是清朝创立的一种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即将罪犯发配到边疆地区给驻防八旗官兵当差为奴的刑罚,故 A 项正确。充军创立于明朝,故 B 项错误。加役流创立于唐朝,故 C 项错误。刺配刑创立于宋朝,故 D 项错误。41.【答案】B 【解析】编敕是宋代重要的立法活动,其中有很多著名的法律文件,包括编制于南宋的 庆元条法事类。42.【答案】C 【解析】元朝法律规定:“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专门列出了强奸幼女罪,并将“幼女”的年龄界定为 10 岁以下,故 C 项正确。43.【答案】D【解析】北洋政府时期,普通法院负责民事、刑事案件的裁判,平政院职掌行政诉讼的裁判。普通法院实行四级三审制,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中央行政诉讼审判机关即为平政院。故 D 项正确。44.【答案】D【解析】“出界”罪是指诸侯王擅自越出封国疆界,故 A 项错误。“阿党”诸侯国的官吏与诸侯王结党,知其犯罪不举奏;朝廷大臣交通诸侯,助其获得非法利益构成“附益”,故 B 项错误。非嫡系子孙继承爵位,即构成“非正罪”,故 C 项错误。“舍天子而仕诸侯”的行为构成“左官罪”,故 D 项正确。汉代罪名应当做到能够识记。45.【答案】B【解析】元朝法律规定,离婚妇女或者寡妇若再婚,就丧失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夫家财产更是不得带走。故 B 项正确。二、多项选择题 46.【答案】BC【解析】法的社会作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维护阶级统治以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上的作用具体表现在: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包括维护最低限度的社会治安,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身安全,保障食品卫生、生态平衡、环境与资源合理利用、交通安全等。故 BC 项正确。A 项中的规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以及 D 项中的确认和维护生产资料所有制都是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47.【答案】ACD【解析】法归根结底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所以商品经济越发达,法的作用就越加明显。AD 项正确。简单的商品经济发展在历史上推动了经济的繁荣,产生了法律需求,促进了罗马法复兴,C 项正确。但是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不可能对经济基础起到决定作用,所以法律对商品经济没有决定作用。B 错误。48.【答案】AC 【解析】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很重要的法律部门,故 A 项正确。“刑法”不可以用作我国的一种法律渊源的名称,故 B 项错误。“刑法”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简称,故 C 项正确。“刑法学”可以用作我国法学体系中一个法学分支学科的名称,而非“刑法”,故 D 项错误。49.【答案】BD【解析】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含义是:法律对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故 B、D 项正确。该原则并非要求所有的公民无差别的享有相同的法律权利、履行相同的法律义务,故 A、C 项错误。50.【答案】ABCD【解析】法律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的现实,达到法律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结果。影响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法律实现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家的阶级本质;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程度;社会成员总体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这些因素中既包括了客观的标准,也包括了主观的条件。本题中 A、B、C、D 项正确。51.【答案】AD【解析】公法相对于私法而言。公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与普通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私法是关于调整国家的公民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故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应属于公法领域,A 项正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故 B 项错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制定法,不是判例法,故不属于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C 项错误。基本法律是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故 D 项正确。52.【答案】AD【解析】2004 年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故 A 项正确。1988 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故 B 项错误。1993 年宪法修正案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故 C 项错误。2004 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建立和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故 D 项正确。历次宪法修正案都是考查的重点,尤其是 2004 年的宪法修正案,虽然已经考过,但是仍然有继续考查的可能性。所以需要掌握历次修正案中的变化内容。53.【答案】AC【解析】我国宪法第 69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故 A 项正确。第 94 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未规定要报告工作,故 B 项错误。第 92 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故 C 项正确。现行宪法中并未关于国家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规定,故 D 项错误。54.【答案】AC 【解析】我国宪法第 4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故 A、C 项正确。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属于政治权利,而非文化权利,故 B、D项错误。55.【答案】ABCD 【解析】我国宪法第 91 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故 A、B、C、D 项正确。56.【答案】AC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 10 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故 A 项正确。对于提出的议案是否合理,并无此方面的特殊规定,故 B 项错误。提出议案必须要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故 C 项正确。议案的提出无须事先征得党委的同意,故 D 项错误。对于人大代表的提案只有两个要求,人数足够,程序正确。57.【答案】ABCD 【解析】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0 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案。但是不能对国家主席以及中央军委提出质询案。故 A、B、C、D 项正确。58.【答案】BD【解析】我国宪法第 49 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故 B、D 项正确。59.【答案】AC【解析】我国宪法第 41 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按照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部。故 A、C 项正确。60.【答案】CD【解析】按照唐律的规定流刑分为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和三千里三等,并服劳役一年。另外增设加役流,除流三千里外,还要劳役三年。故 C、D 项正确。61.【答案】BCD【解析】凌迟刑首用于五代时期,至宋朝被立为法定刑,使用范围越来越广,至明代入大明律,直至清末改革时才被废除。故 B、C、D 项正确。在元朝的章节中,尽管并无提及凌迟,但在元朝之前凌迟已是法定刑,依朝代推断可得知在元代凌迟同样是法定刑。62.【答案】ABD 【解析】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在中国逐步确立起的领事裁判权制度严重的干涉了中国的司法主权,修律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收回治外法权,维护清廷的统治。因此 A 项正确。1902 年起清廷下令建立了主持修律的专门机构修订法律馆。因此 B 项正确。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体例取自德国民法典而非法国民法典。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刑法典,D 项正确。63.【答案】ACD 【解析】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故 A 项正确。该法典采用了民商合一的编制体例,故 B 项错误。该法典是分编草拟分期公布的:总则编于 1929 年 5 月公布,债及物权两编于 1929 年 11 月公布,亲属和继承两编于 1930 年 12 月公布。故 C 项正确。该法典肯定包办买卖婚姻及传统习惯、维护夫妻间的不平等和家长制,体现了浓厚的封建色彩,故 D 项正确。三、简答题 64.【答案】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是为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审理案件提供说明。这种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因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赋予比较概括、原则的规定以具体内容。(2)通过司法解释使法律适应变化了的新的情况,弥补立法的不足。(3)对适用法律中的疑问进行统一的解释。(4)对各级法院之间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审理案件、确定管辖以及有关操作规范问题进行解释。65.【答案】(1)就性质而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按照专业分工而设立的辅助性工作机构,不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其组成人员是从人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并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2)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提出报告;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66.【答案】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1)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临时约法第 51 条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2)禁止刑讯。南京临时政府先后颁布了禁止刑讯令,在历数刑讯制度的种种罪恶之后,下令废止了刑讯逼供的制度。(3)禁止体罚。临时政府颁布“禁止体罚令”,规定:“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以及判决刑民案件,不准再用笞杖、枷号及他项不法刑具,其罪当笞杖、枷号者,悉改科罚金、拘留。”并申明日后制定法典时再制定详制。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4)试行公开审判、陪审制。根据临时约法规定,法院应当进行公开审判,但对于特别案件在宣示理由之后可以不公开。(5)律师辩护制度。辛亥革命之后各地纷纷成立律师组织,申请领证注册。【点评】在书上提及司法改革措施的时候,每段皆是古文+引证解释,参考答案非常好地诠释了类似简答题的考点是如何进行记忆与安排的。比照真题的答案进行记忆能更好地备战法硕考试。四、分析题 67.【答案】立法又称为法的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所以根据立法的定义可知,小吴对于立法的认识是存在错误的。通过对立法活动特征的分析,可以得知本题的说法存在下列问题:第一,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所有的立法都是根据国家的需要、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法律的制定是立法机关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行为。国家机关各自的需要并不能够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立法活动不可能是反映各个国家机关自身意志的行为。第二,只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者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才能从事立法活动,只有这些国家机关才可能成为立法活动的主体,并不是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可以从事立法。第三,立法是立法主体依照立法程序进行的一项活动,法律制定必须要有严格的程序。而本题的说法忽略了立法的程序性。第四,立法活动的内容是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或者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并不只包括创制这一种行为,同时也包括了认可、修改和废止。关于立法活动只是创制新法的认识是错误的。第五,法律文件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立法活动的对象仅限于规范性文件,而不包括创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以本题的说法也是错误的。68.【答案】(1)甲的行为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所谓言论自由是指公民通过口头等形式表达其意见和观点的自由。从表现形式上来看,广义的言论自由还包括借助于绘画、摄影、雕塑、出版、影视、广播喜剧等手段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的自由。但言论自由也需要受到限制,不能随意使用,要受到下列限制: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和名誉权;淫秽言论受到限制和禁止;煽动仇恨和挑衅言论会受到限制和禁止。结合本题甲的行为,首先,甲在行为方式上不存在问题,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口头形式,也包括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利用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本题中用短信和 QQ 的形式发表言论和个人见解,是言论自由的合法表达方式。其次,他的言论也没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论也并未侵害他人合法权利,不属于言论自由限制范围。综上,本题的行为应当是受到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权。(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多项权利。首先,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 j 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以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其言论自由权。其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本题中公安局违反法律规定将甲拘留并逮捕,侵害了其人身自由。此外,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本题中公安局这种行为也侵害了甲的监督权。综上,县公安局的行为侵害了甲的言论自由权、人身自由以及批评建议权。69.【答案】(1)汉朝九章律在法经和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和厩律三篇。【点评】秦律的篇目包括盗、贼、网、捕、杂、具六篇,和法经相同。九章律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户律、兴律和厩律三篇。(2)汉律的体例除新增三篇之外和秦律以及法经相同,其最大的问题在于具律仍然排在第六篇,既不在开篇,也不在末篇,与其统率全律的地位不相符。(3)新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突出其作为法典总则的地位。这种变化说明了新律在法典篇目体例上的渐趋成熟,并对后世法典产生了很大影响。(4)晋律的篇目扩充至 20 篇,并且在刑名之外又新增法例篇,丰富了总则的内容;唐律在篇目体例上继承北齐律的十二篇体例,将刑名和法例两篇合为名例律。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五、论述题 70.【答案】(1)依法治国的含义和意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2)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实施的具体措施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依法行政;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做到严格公正司法;完善我国的法律监督体制,尤其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和能力。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