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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基础课刑法学
副本【19法硕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2005 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真题答案详解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现行刑法第 1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的溯及力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本题中甲某故意杀人的行为发生在 1997 年 8 月,而现行刑法于 1997 年 10月 1 日生效,而且现行刑法的规定不比 1979 年刑法轻,故应该适用 1979 年刑法。2【答案】B【解析】犯罪客体是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对犯罪客体可按其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种: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同类客体是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利益的共同属性,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我国刑法典分则,主要是按照同类客体把所有的罪名分为十大类,并以此为基础构筑刑法典分则体系的。犯罪的同类客体考查的机会不多,关键是掌握我国刑法分则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建立的。这也是建立犯罪同类客体的主要目的。3【答案】C 【解析】不作为指消极的行为,即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作为可以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纯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不纯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因不作为而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本身是作为的法律,如因不作为而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注意区分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罪。如果将婴儿遗弃在闹市,遗弃在比较容易被人发现的地方,婴儿很有可能被人救起,一般会定遗弃罪。如果将婴儿遗弃在偏僻的、人迹罕至的地方,婴儿被人救起的可能性非常小,就会定故意杀人罪。这时的故意杀人罪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的区分标准在于该罪名是否可以通过作为方式完成,如果只能以不作为方式完成则为纯正不作为犯,反之则为不纯正不作为犯。4【答案】C【解析】假释是为了弥补长期自由刑的缺陷而设立的。长期在监狱中被关押的罪犯,与社会脱节,出狱后无法很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的生活,因此设立假释制度,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就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此处需要注意,不选 D 的原因是,减刑并不能对应题目所提到的“更好地适应社会的自由生活”,管制则一直没有脱离社会生活。考生审题要注意提取有用信息。5【答案】D【解析】刑法第 18 条是对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D 项是正确的。6【答案】D 【解析】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发生了误解,包括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表现为三种情况:假想非罪、假想有罪、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一般来说,法律上的错误不影响定罪。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客体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客体错误阻却行为人对错误的事实承担故意的罪责。因此,客体认识错误最有可能从根本上排除某种犯罪的故意。7【答案】B 【解析】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不同。犯意表示,指行为人以口头、文字等形式将其直接故意犯罪的意图明确表露出来,没有任何具体的犯罪准备活动。犯意表示停留在思想表露的范畴,对外界不发生现实的影响,故不认为是犯罪。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本题中,ACD 三项都属于犯罪预备,B 属于犯意表示,故应该选 B。8【答案】A【解析】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行为没有继续下去,犯罪中止是出于行为人自己的意志,自动中止犯罪行为或者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本题中甲的行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其前往乙的住所的行为只是为杀害乙制造条件,所以应该属于犯罪预备,因此 A 是正确的。9【答案】B【解析】A 项中甲以伤害的故意,实施了伤害的行为,造成了伤害的结果,构成故意伤害罪。C 项中丙的行为根据刑法第 239 条的规定构成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D 项中丁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根据刑法第 238 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 B 项构成故意杀人罪。10.【答案】A【解析】牵连犯是“类型犯”。本题中甲的行为是典型的牵连犯。牵连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犯罪形态。牵连犯的特征是:(1)有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2)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3)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4)所触犯的两个以上犯罪之间有牵连关系,即一罪或者数罪是他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甲以诈骗为最终目的,其手段行为是伪造国家公文,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罪名,按照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处理。11.【答案】A【解析】犯罪既遂之后,犯罪行为也随之结束,但由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仍可能继续存在,此即所谓“状态犯”,如盗窃罪。盗窃罪既遂后,盗窃行为随之结束,但不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状态仍然继续存在。B项故意杀人既遂后,犯罪行为结束,故意杀人的不法状态不继续存在。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都是继续犯,在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并没有结束,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存在。因此 CD 是错误的。只有 A项的诈骗罪符合题意。12.【答案】C 【解析】刑法第 55 条第 2 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C 项判处管制 2 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 年,两者期限不同,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选 C。13.【答案】B【解析】刑法第 87 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甲于 1997 年 3 月诈骗张某 4 000 元,根据刑法第 266 条的规定,甲的诈骗罪最高刑为 3 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 5 年,1997 年到 2003 年经过了 6 年,超过了追诉时效,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甲与乙共同诈骗 30 000 元,共同犯罪的金额以诈骗总额认定,而不是以分赃后的金额定罪。因此应该选 B。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14.【答案】C【解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是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一方面确实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另一方面是造成了严重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 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罪的典型,被称为“过失犯罪之王”。交通肇事罪是非常重要的罪名,考生一定要全面掌握。15.【答案】D【解析】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本题中甲将发动机拆走,致使汽车不能发动,不能正常使用,自然无法侵犯交通运输安全,所以甲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只构成盗窃罪。此外,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是破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不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则一律排除在外。举一反三,破坏交通设施罪同等适用。16.【答案】B【解析】刑法修正案(四)第 3 条规定,将刑法第 155 条修改为:“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本题中,王某直接向走私人阿某收购走私的石油,数额较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故 B 是正确的。17.【答案】C【解析】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关键的区别在于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必须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8.【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本案中甲与乙自愿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认为是犯罪。因此选 C。注意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即:少男少女之间偶然发生的性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19.【答案】B【解析】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本罪侵害的对象不包括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选 B。20.【答案】D【解析】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罪的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因此 D 项是正确的。伪证罪的主体是高频考点,还可以考查多选题。二、多项选择题 21.【答案】ABCD【解析】我国刑法关于属地原则有如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包括领土、领海和领空。中国的航空器、飞机被视为中国的拟制领土。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就被认为中国有属地管辖权。A 项中,甲致使中国境内的斯某受伤,属于犯罪的结果在中国境内,因此应该适用我国刑法;B 项中,乙在中国领空犯罪,适用中国刑法;C 项中,丙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航空器中,视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适用中国刑法;D 项中,丁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适用中国刑法。因此 ABCD 全选。22.【答案】CD【解析】刑法第 59 条第 1 款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此处的财产指的是犯罪分子个人的合法财产。对于犯罪工具和犯罪对象等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而不属于没收财产范围。23.【答案】BC【解析】对于判决宣告前的同种数罪,一般不并罚,只按一罪定罪处罚。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者发生新罪,不管漏罪、新罪与原宣判的罪名是否属于同种犯罪,都要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发现漏罪的,如果还在诉讼时效内,直接对漏罪进行定罪处罚即可。无需数罪并罚。A 项中,甲的受贿行为都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只构成受贿罪一罪,不数罪并罚;BC 需数罪并罚。D 项中,由于丁之前的盗窃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直接对漏罪定罪处罚即可,无需数罪并罚。24.【答案】BC 【解析】正当防卫要求必须有真实的紧迫的不法侵害存在。而假想防卫是指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对于假想防卫,一般不认为是故意犯罪,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给予不同的处理。若行为人无过失,应视为意外事件,若行为人有过失而根据刑法的规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构成过失犯罪。因此本题应选 BC。25.【答案】ABCD 【解析】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即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但同时触犯了不同的罪名。想象竞合罪与处断的一罪的最大区别就是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本题中甲只有一个行为,即没有经过许可,擅自批发零售假冒的烟草。但该行为触犯了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个罪名。甲的行为构成想象竞合犯。对于想象竟合犯应采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因此 ABCD 四项都是正确的。三、简答题 26.【答案】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 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1 分)(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1 分)(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5 年以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1 分)(4)犯罪分子犯两罪时都已满 18 周岁(1 分)一般累犯的法律后果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使用缓刑,不得适用假释。(2 分)【点评】刑法修正案(八)对一般累犯的规定进行了修改。现行刑法第 65 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27.【答案】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2 分)二者的区别在于:(1)行为实施的内容不同:抢劫罪强调“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如果被害人反抗,那么暴力威胁可以立即转化为暴力;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方式仅限于威胁,不当场实施暴力,而且威胁或要挟不只是暴力的,也包括非暴力。(1 分)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2)犯罪行为的方式不同:抢劫罪一般都是罪犯本人在被害人面前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所用的行为方式是语言或肢体动作;敲诈勒索罪不只可以通过本人的行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来实现,还可以通过书信的方式实现。(1 分)(3)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是在实施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当场取得财物,敲诈勒索罪可以是当场取得财物,也可以不是当场取得财物。(1 分)(4)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不同:抢劫罪没有数额较大的要求,只要抢到财物即成立抢劫罪;敲诈勒索有数额较大的要求,必须要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才成立犯罪。(1 分)【点评】回答两个罪名的区别这种题,基本框架是将两个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对比,对于其中相同的要件,可以不写。对于其中不同的要件,按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的大致顺序写出来。构成要件对比完成后,再从犯罪对象、犯罪目的、情节、数额、时间等其他方面进行对比。四、辨析题 28.【答案】本题题干中的说法不正确。教唆人可能是共犯,也可能不是共犯。(1 分)(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且该主体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其中一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如果教唆他人犯罪的“他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有精神病,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不构成共同犯罪,教唆人也不是共犯,而是间接正犯。(3 分)(2)在“教唆未遂”的情况下,即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那么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不成立共犯,对教唆人按所教唆的罪单独定罪处罚。(2 分)(3)在某些从刑法总则看属于教唆犯,但是刑法分则将其规定为独立犯罪的情况下,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不成立共犯,而是对教唆人按照分则规定定罪处罚。(2 分)【点评】教唆犯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将本题与 2004 年真题的第一道辨析题进行对比。五、法条分析题 29.【答案】(1)本法条规定的是诈骗罪。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1 分)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1 分)犯罪主体为已满 16 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1 分)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 分)(2)“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含义是: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可以选择适用以下两种处罚方法: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罚金;不判处主刑,单处罚金。(2 分)(3)“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指的是法条竞合的情况,因为刑法除了对一般的诈骗行为规定为“诈骗罪”外,还将特定的诈骗行为规定为特别诈骗罪,如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当这些特别条款与诈骗罪的条款发生竞合时,优先适用特别条款,不适用本条款。(2 分)(4)假如甲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理应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官却判处甲八年有期徒刑,那说明甲有减轻处罚的情节。第一种情况:甲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有自首或立功的表现;第二种情况:甲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特殊情况比如军事、外交的需要等。(2 分)【点评】诈骗罪是比较重要的罪名。诈骗罪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让被害人“自愿地”将财产交由行为人。这是诈骗罪的特点。注意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法条竞合。六、案例分析题 30.【答案】(1)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该行为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甲唆使丙放火烧车,甲与丙构成放火罪共犯,甲是教唆犯。(2 分)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的价值、恶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还依然为其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成立保险诈骗罪共犯;乙作为国有保险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 5 万元赔款,据为已有,构成贪污罪。(2 分)丙构成的犯罪有:放火罪共犯,因为丙放火烧车,危及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1 分)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2)丁构成放火罪的既遂。因为丙和丁合谋放火,是放火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各共同犯罪人协同犯罪,形成了一个整体,所以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应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责任。丁是帮助犯,其犯罪停止形态随实行犯的犯罪停止形态。虽然丁没有实际参与放火行为,但是他没有有效撤回对甲提供的帮助,不能成立犯罪中止,所以也成立放火罪的既遂。(5 分)(3)丙、丁犯罪时都只有 15 岁,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丁在放火罪中只提供了犯罪工具,没有实际参与犯罪行为,只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乙在被审讯保险诈骗罪期间主动交代贪污罪的罪行,二者属于不同种罪行,乙成立特殊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 分)【点评】法定的量刑情节是高频考点,不但可以在案例分析题中考查,也可以在选择题中考查。本题涉及的人物比较多,考生在做题时,按照题干的顺序一步步地将每个罪名写出来,看到一个罪名就写一个罪名,而不是把所有的题干都读完后再写,那样容易写混了。做案例分析题时,思路要清晰。不管有多少人物,多少种罪名,都一点一点慢慢捋出头绪来,基本上就没问题了。专业基础课民法学 七、单项选择题 31.【答案】C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关系,即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既可由合法行为产生,也可以由违法行为产生,还可以由法律规定产生。因此 C 的说法不正确。选 C。32.【答案】B 【解析】隐私是私人生活中不欲为他人所知的信息,也称个人信息、个人私密。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隐私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人格权。隐私最根本的特征是属于个人私人生活领域,与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无关。在我国,法律虽然保护隐私,但尚未明确规定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民通意见第 140 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构成侵犯公民的人身权。本题中某女明星甲虽然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但该事情是甲个人的私生活秘密,因此某报社的报道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故 B 是正确的。33.【答案】C 【解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条件的作用可以分为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和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即行生效,当解除条件成就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解除,即民事法律行为失效。如果解除条件不成就,民事法律行为一直有效。故 C 是正确的。34.【答案】C【解析】肖像是指通过绘画、照相、雕塑、录像、电影艺术等物质形式和载体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外貌视觉形象。肖像不同于肖像的物质载体。除了名称权、信用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少数权利外,其他的人格权都只能由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也只能由自然人享有。法人没有肖像权。故 C 是正确的。35.【答案】A【解析】一般情况下,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准,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A 正确。36.【答案】B【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本题中甲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得到了乙的一只羊,乙因此受到损失。因此,甲符合不当得利的条件。ACD 三项都是错误的。37.【答案】C【解析】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由此可知,放弃继承必须采取明示的方式,放弃遗赠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C 正确。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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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确的。根据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是否明示被代理人的名义,可以将代理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交易是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是双方代理。这两种代理都是被法律禁止的。42.【答案】B 【解析】典权在我国物权法中没有规定。只需要掌握典权是用益物权、主物权、不动产物权即可。所以 B 正确。43.【答案】A 【解析】留置权的行使以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成立和存续的要件。借款合同中,所借款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不能行使留置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任意符合上述条件的合同均可以适用留置权。44.【答案】D 【解析】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具有相对性,必须由受要约人发出,第三人发出的承诺无效。因此 A 不正确。根据合同法第 2l 条的规定,承诺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没有答复不能默认为承诺。B 中乙未答复,故不能视为承诺。合同法第 14 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 15 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这两条的规定,C 中甲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乙的行为不属于承诺。D 中乙的行为属于承诺。45.【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受胁迫而结婚的,才能够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婚姻法第 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46.【答案】A 【解析】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关于其形式,继承法中做出过相应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47.【答案】A【解析】对于合伙期间的债务,即使合伙人已经退伙,也需承担连带责任。民通意见第 53 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因此,A 是正确的。48.【答案】B【解析】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帝王原则”,合同法第 6 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题中,根据之前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虽未写明“交流电机”i但是根据其长期买卖交流电机的事实和诚实信用原则可推知合同上的电机指的是“交流电机”。甲为了自己的盈利以价格便宜的直流电机交货,实际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49.【答案】B【解析】质权是以将质押物转移占有为特点的担保物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质押物分别为动产和权利,故本题答案为 B。50.【答案】D 【解析】主物与从物在物理上必须是可以分离的,从物不能是主物的不可分割的部。主物和从物还必须同属于一人所有。从物对主物起辅助作用。一般主物的所有权转移时,从物的所有权随之转移。八、多项选择题 51.【答案】ABC 【解析】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在以下情形中,虽没有给付原因,但排除不当得利的成立:对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予扶养;他人结婚给予的贺礼;债务还未届清偿期,提前清偿;明知不欠债而清偿;因违法行为而为给付等。ABC 三项不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52.【答案】BC 【解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区别的关键在于,前者的条件未必发生(如本题中甲之子未必一定出国),而后者的期限则一定会到来(如人一定会死)。故本题答案为 BC。53.【答案】BCD【解析】对于离婚的案件,法院一般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再视下列情况准予离婚。婚姻法第3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54.【答案】AB【解析】继承法第 3 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C不能确定是财产权还是人身权,如果是人身权,是不能继承的,故 C 是错误的;D 不属于公民遗产的范围。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55.【答案】AD【解析】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定原则和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一物一权不是基本原则,因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为一物上可能有不同的物权。AD 都是正确的。九、简答题 56.【答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了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2 分)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为行为人的某种特殊需要而设立的法律行为。作为所附的条件必须有下列特点:(1)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得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2)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如果是肯定能发生的或者肯定不能发生的事实,就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商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法律规定的或者基于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4)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4 分)【点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高频考点,在本套真题中已经考查多次。既可以考查选择题,也可以考查主观题。对于该知识点考生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全面掌握。57.【答案】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2 分)抵押权的特征表现在:(1)抵押权是约定担保物权,其内容为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1 分)(2)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为担保的特定财产,该财产可以是动产、不动产,也可以是某种财产权利。(1 分)(3)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1 分)(4)抵押权具有追及性。抵押期间,抵押权人未经抵押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人可以行使追及权,继续实行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1 分)【点评】抵押权是重要的担保物权,其中很多知识点都可以出题。考生应该全面掌握。十、辨析题 58.【答案】本题题干中的说法不完全正确。(1 分)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通常情况下,每个人应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而对他人的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从这种意义上讲,“一人做事一人当”是正确的。(3 分)但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实施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也要承担他人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比如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此种情况下,监护人本身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但是要承担被监护人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从这个意义上,“一人做事一人当”是错误的。(4 分)【点评】民法辨析题很喜欢挑选一些日常生活中的俗语,这些俗语大家耳熟能详,也从来没有怀疑过其有不妥的地方。但是这些俗语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很可能多多少少是有问题的。所以考生应该多对平时接触到的俗语进行法律角度的分析,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方式。十一、法条分析题 59.【答案】本题中的法条规定的是表见代理。(1 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2 分)表见代理在代理制度中起协调本人利益和相对人利益的作用,通过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达到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1 分)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以下条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1 分)(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1 分)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