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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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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希赛网云阅读软件设计师考试考前串讲考点分析第13章:知识产权知识作者:希赛教育软考学院来源:希赛网2014年05月21日考点分析上一节本书简介下一节第13章:知识产权知识作者:希赛教育软考学院来源:希赛网2014年05月21日专利法第13章知识产权知识考试大纲对知识产权的考查范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历次考试试题来看,主要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从考试的试题来看,主要考查某些行为是否违反某个法律条款。13.1考点分析本节把历次考试中知识产权方面的试题进行汇总,得出本章的考点,如表13-1所示。表13-1知识产权试题知识点分布根据表13-1,我们可以得出知识产权的考点主要有商业秘密、专利法、著作权等。对这些知识点进行归类,然后按照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如表13-2所示,其中的五角星号(*)代表知识点的重要程度,星号越多,表示越重要。表13-2知识产权各知识点重要程度在本章的后续内容中,我们将对这些知识点进行逐个讲解。版权方授权希赛网发布,侵权必究13.2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我国对专利技术保护的法律基础,现行的专利法是200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版本。版权方授权希赛网发布,侵权必究上一节本书简介下一节第13章:知识产权知识作者:希赛教育软考学院来源:希赛网2014年05月21日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上一节本书简介下一节第13章:知识产权知识作者:希赛教育软考学院来源:希赛网2014年05月21日确定专利权人13.2.1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专利法的客体是发明创造,也就是其保护的对象。这里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发明:就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产生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组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版权方授权希赛网发布,侵权必究13.2.2确定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归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这是指对发明创造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对于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提供方便、从事辅助工作的都不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1.职务发明如果是执行单位任务,或者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被视为职务发明创造,通常包括:(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在履行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的,与其原来承担的任务相关的发明创造。对于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单位是专利权人。对于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单位之间可以签订合同,重新规定专利权的归属。2.合作发明、设计对于合作发明、设计的,其专利权应属共同所有,但可以根据合作方之间另行签订的合同来确定专利权的归属。3.委托发明若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若没有签订合同规定专利权归属,则专利权归属发明、设计者。4.其他如果非职务发明,则单位无权压制个人进行专利权申请。对于多个相类似的专利申请,则专利上一节本书简介下一节第13章:知识产权知识作者:希赛教育软考学院来源:希赛网2014年05月21日专利权上一节本书简介下一节第13章:知识产权知识作者:希赛教育软考学院来源:希赛网2014年05月21日著作权法权归属最先提交的申请人。版权方授权希赛网发布,侵权必究13.2.3专利权1.专权保护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的,就属于侵犯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起诉,申请调解。(1)假冒他人专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于3倍以下的罚款,或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责令整改,并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3)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专利诉讼的有效期是2年,以专利权人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5)对于以下情况,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对于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2.专利权保护期限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计算。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应该按时缴纳年费。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内,如果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或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可以在期满前终止。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授予专利之日起,请求专利复审,如果复审未通过,则将终止专利权。版权方授权希赛网发布,侵权必究上一节本书简介下一节第13章:知识产权知识作者:希赛教育软考学院来源:希赛网2014年05月21日著作权法客体上一节本书简介下一节第13章:知识产权知识作者:希赛教育软考学院来源:希赛网2014年05月21日著作权法主体13.3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最重要的法律基础,现行的著作权法是2002年9月修订的版本。版权方授权希赛网发布,侵权必究13.3.1著作权法客体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件的客体是指受保护的作品。这里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1.作品类型其中包括以下九种类型。(1)文字作品: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2.职务作品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称为职务作品。如果该职务作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或者有合同约定,其著作权属于单位。那么作者将仅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归单位享有。其他职务作品,著作权仍由作者享有,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并且在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能够许可其他人、单位使用该作品。版权方授权希赛网发布,侵权必究13.3.2著作权法主体上一节本书简介下一节第13章:知识产权知识作者:希赛教育软考学院来源:希赛网2014年05月21日著作权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的主体是指著作权关系人,通常包括著作权人、受让者两种。1.著作权人与受让者(1)著作权人,又称为原始著作权人:是根据创作的事实进行确定的,创作、开发者将依法取得著作权资格。(2)受让者,又称为后继著作权人:是指没有参与创作,通过著作权转移活动成为享有著作权的人。2.著作权人的确定著作权法在认定著作权人时,是根据创作的事实进行的,而创作就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而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不属于创作的范围,不被确认为著作权人。如果在创作的过程中,有多人参与,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将由合作的作者共同享有。合作的作品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能够在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的情况下行使。而如果遇到作者不明的情况,那么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可以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直到作者身份明确。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作品是委托创作的话,著作权的归属应通过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合同来确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则著作权仍属于受托人。版权方授权希赛网发布,侵权必究13.3.3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五种权利。(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转让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1.著作权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1)著作权属于公民。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没有任何限制,永远属于保护范围。而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死亡后,著作权依照继承法进行转移。(2)著作权属于单位。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上一节本书简介下一节第13章:知识产权知识作者:希赛教育软考学院来源:希赛网2014年05月21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2月31日),若50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但单位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单位享有。2.使用许可当第三方需要使用时,需得到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双方应签订相应的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是否专有使用,许可的范围与时间期限,报酬标准与方法,违约责任。在合同未明确许可的权力,需再次经著作权人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期满时可以续签。对于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而言,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名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其他著作权。(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个作品或者说明某一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间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版权方授权希赛网发布,侵权必究13.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依据,该条例最新版本是在2001年底通过,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由于计算机软件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因此在具体实施时,首先适用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条文规定,若是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没有规定适用条文的情况下,才依据著作权法的原则和条文规定执行。上一节本书简介下一节第13章:知识产权知识作者:希赛教育软考学院来源:希赛网2014年05月21日保护对象上一节本书简介下一节第13章:知识产权知识作者:希赛教育软考学院来源:希赛网2014年05月21日著作权人确定上一节本书简介下一节版权方授权希赛网发布,侵权必究13.4.1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客体是计算机软件,而在此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而根据条例规定,受保护的软件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的,并且已经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如光盘、硬盘、软盘)。另外要注意的是,其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只是针对计算机软件和文档,并不包括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并且著作权人还需在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版权方授权希赛网发布,侵权必究13.4.2著作权人确定对于由两个以上开发者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若无合同,共享著作权。若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那么开发者对自己开发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可以在不破坏整体著作权的基础上行使。如果开发者在单位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若符合以下条件的,则软件著作权应归单位或组织所有:(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规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出的软件属于从事本职工作活动的结果。(3)使用了单位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如果是接受他人委托而进行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应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中未规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另外,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若未明确规定,其著作权应归任务接受方所有。版权方授权希赛网发布,侵权必究第13章:知识产权知识作者:希赛教育软考学院来源:希赛网2014年05月21日软件著作权上一节本书简介下一节第13章:知识产权知识作者:希赛教育软考学院来源:希赛网2014年05月21日法律责任13.4.3软件著作权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软件产品,享有以下九种权利。(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信息网络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9)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转让权。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生效。(1)著作权属于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对于合作开发的,则以最后死亡的作者为准。值得注意的是在1991实施的上一版条例中,保护期限是25年,而在最新的条例中,则已经改为了50年。在作者死亡后,将根据继承法转移除了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2)著作权属于单位。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若50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但单位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单位享有。当得到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获得了合法的计算机软件复制品,则复制品的所有人享有以下权利:(1)根据使用的需求,将该计算机软件安装到设备中(电脑、PDA等信息设备)。(2)可以制作复制品的备份,以防止复制品损坏,但这些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转给其他人使用。(3)根据实际的应用环境,对其进行功能、性能等方面的修改。但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如果使用者,只是为了学习、研究软件中包含的设计思想、原理,而安装、显示、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版权方授权希赛网发布,侵权必究13.4.4法律责任上一节本书简介下一节第13章:知识产权知识作者:希赛教育软考学院来源:希赛网2014年05月2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版权方授权希赛网发布,侵权必究13.5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目的是为了保护市场的公平环境,制止不正当竞争上一节本书简介下一节第13章:知识产权知识作者:希赛教育软考学院来源:希赛网2014年05月21日什么是不正当竞争上一节本书简介下一节第13章:知识产权知识作者:希赛教育软考学院来源:希赛网2014年05月21日法律责任行为,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是199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版本。版权方授权希赛网发布,侵权必究13.5.1什么是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1)采用不正当的市场交易手段:采用例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相同或相近的名称、包装,混淆消费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产地等信息,从而达到损害其他经营者的目的。(2)利用垄断的地位,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3)利用政府职权,限定商品购买,以及对商品实施地方保护主义。(4)利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5)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进行误导性的虚假宣传。(6)以低于成本价进行销售,以排挤竞争对手。不过对于鲜活商品、有效期将至及积压产品的处理,以及季节性降价,因清债、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均不属于不正当竞争。(7)搭售违背购买者意愿的商品。(8)采用不正当的有奖销售。例如谎称有奖,却是内定人员中奖;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产品;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9)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对手商誉。(10)串通投标,排挤对手。版权方授权希赛网发布,侵权必究13.5.2法律责任采用不正当竞争对别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无法计算损失的,则赔偿侵权期因侵权所得的利润。(1)对于假冒注册商标、姓名、认证、产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商标法进行处罚;如果是仿冒知名商标的,则可以根据情节罚款违法所得的1万3万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2)通过贿赂达到销售目的,根据情节处以1万20万元罚款,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第13章:知识产权知识作者:希赛教育软考法律责任上一节本书简介下一节第13章:知识产权知识作者:希赛教育软考学院来源:希赛网2014年05月21日商业秘密上一节本书简介下一节(3)利用独占地位进行经营,根据情节处以5万20万元罚款;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的,则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万3万元。(4)采用广告误导消费者,处于1万20万元罚款。(5)采用不合法的有奖销售的,根据情节处以1万10万元的罚款。(6)串通投标者,根据情节处以1万20万元的罚款。版权方授权希赛网发布,侵权必究13.5.3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具有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秘密进行了保护,如果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别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约定,披露、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将根据情节处于1万20万元罚款。版权方授权希赛网发布,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