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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十三
章物权
法律制度
第二
所有权
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二节所有权
1.【单选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
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B:
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C:
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D:
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本题纠错正确答案: C 我的答案: 未作答
试题难度:
中等
统 计:
共有1287人答过,平均正确率 82.44%
参考解析:
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拆旧翻新)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单选题】
所有权客体并未消失的情况下,所有权因物权主体的原因而消灭,这属于( )
A:
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B:
所有权的相对消灭
C:
所有权的主观消灭
D:
所有权的客观消灭
本题纠错正确答案: B 我的答案: 未作答
试题难度:
中等
统 计:
共有1287人答过,平均正确率 68.92%
参考解析:
所有权消灭的方式包括:
①所有权的相对消灭。这是指因物权主体的原因而消灭。
②所有权的绝对消灭。这是指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
3.【单选题】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 )。
A:
共同共有
B:
按份共有
C:
按需共有
D:
按劳共有
本题纠错正确答案: B 我的答案: 未作答
试题难度:
中等
统 计:
共有1287人答过,平均正确率 61.46%
参考解析:
虽然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都属于财产共有的形态,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4.【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 )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A:
1/2以上
B:
3/4以上
C:
2/3以上
D:
全体
本题纠错正确答案: C 我的答案: 未作答
试题难度:
中等
统 计:
共有1287人答过,平均正确率 89.51%
参考解析: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5.【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物品中,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是( )。
A:
黄金
B:
房屋
C:
货币
D:
不记名证券
本题纠错正确答案: A 我的答案: 未作答
试题难度:
中等
统 计:
共有1287人答过,平均正确率 88.03%
参考解析:
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例如,枪支弹药、黄金、麻醉品等。货币和不记名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谁持有就成为其权利主体,因此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6.【单选题】
下列项目属于天然孳息的是( )
A:
果树结出的果实
B:
存款取得的利息
C:
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
D:
彩票中奖所获得的奖金
本题纠错正确答案: A 我的答案: 未作答
试题难度:
中等
统 计:
共有1287人答过,平均正确率 91.30%
参考解析:
天然孳息是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存款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彩票中奖所获奖金等。法定孳息按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交易习惯取得。
7.【单选题】
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称为()。
A:
添附
B:
先占
C:
生产
D:
孳息
本题纠错正确答案: B 我的答案: 未作答
试题难度:
中等
统 计:
共有865人答过,平均正确率 84.97%
参考解析:
先占是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之一,即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如占有海边的贝壳。先占应具备的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8.【单选题】
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不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出卖自己的应有部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下列关于有限购买权的行使时间表述错误的是()
A:
按份共有人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B:
共有人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如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时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C:
如果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
D:
如转让人未通知的,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15日
本题纠错正确答案: D 我的答案: 未作答
试题难度:
中等
统 计:
共有865人答过,平均正确率 64.28%
参考解析:
本题知识点为2016年教材新增内容,请关注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1)有约定,按约定处理(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如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时间的,以该期间为准。如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3)如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4)如转让人未通知的,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9.【多选题】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
A:
所有权的存续性
B:
所有权的单一性
C:
所有权的片面性
D:
所有权的独占性
E:
所有权的弹力性
本题纠错正确答案: A B D E 我的答案: 未作答
试题难度:
中等
统 计:
共有1287人答过,平均正确率 79.25%
参考解析:
通过本题掌握所有权的特征。所有权具有全面性,而不是片面性。
10.【多选题】
下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有( )。
A:
继承房产
B:
买卖产品
C:
没收非法所得
D:
生产产品
E:
接受赠与
本题纠错正确答案: A B E 我的答案: 未作答
试题难度:
中等
统 计:
共有1287人答过,平均正确率 35.28%
参考解析:
通过本题掌握所有权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式。继受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这种取得方式须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
11.【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善意取得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受让人依法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B:
原所有人只能请求占有人赔偿损失
C:
原所有人可以要求受让人返还该项财产
D:
禁止或限制流通物适用善意取得
E:
货币和不记名证券不适用善意取得
本题纠错正确答案: A B 我的答案: 未作答
试题难度:
中等
统 计:
共有1287人答过,平均正确率 40.25%
参考解析:
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例如,枪支弹药、黄金、麻醉品等。货币和不记名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谁持有就成为其权利主体,因此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12.【多选题】
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 )。
A:
动产的善意取得
B:
接受继承
C:
互易
D:
先占
E:
添附
本题纠错正确答案: A D E 我的答案: 未作答
试题难度:
中等
统 计:
共有1287人答过,平均正确率 36.75%
参考解析:
ADE『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选项B、C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方式。
13.【多选题】
根据民法上的共有理论,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按份共有可以存在于不动产之上,不能存在于动产之上
B:
共有只有一个所有权,只不过是由多人享有
C: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D:
共有是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个物拥有数个所有权
E:
共有是数人享有同一个所有权
本题纠错正确答案: B E 我的答案: 未作答
试题难度:
中等
统 计:
共有1287人答过,平均正确率 43.36%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1)按份共有既可以存在于不动产之上,也可以存在于动产之上;所以选项选项A错误。(2)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所以选项C错误。(3) 共有物的所有权只有一个,所有权人有多个;所以选项D错误。
14.【多选题】
下列社会关系中,能够产生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
A:
家庭关系
B:
恋人关系
C:
夫妻关系
D:
雇佣关系
E:
上下级关系
本题纠错正确答案: A C 我的答案: 未作答
试题难度:
中等
统 计:
共有1287人答过,平均正确率 89.36%
参考解析:
共同共有的形式主要包括三种:
①夫妻共同财产。
②家庭共有财产。
③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15.【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业主对于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B:
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
C:
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应当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决定
D:
业主若放弃共有部分的权利,也可不履行其共有义务
E:
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题纠错正确答案: A E 我的答案: A
试题难度:
中等
统 计:
共有865人答过,平均正确率 75.84%
参考解析:
根据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使用共有部分时不需要征得其他业主同意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