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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司法考试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试题
分析
(一)法理学部分
在2004年的600分结构下,法理学占了18分,与2003年的总分比例一致。其中,题目及其考点为:1.法的本质;2.法与道德的关系;3.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4.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5.法律规则的分类;6.法律终止生效;51.法治与法制;52.执法与守法;53.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事件、法的效力;81.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82.法与社会;83.法律关系。其中,单项选择6道、多项选择3道、任意选择3道。涉及到的知识点,体现了“法的本体”一章仍是重中之重。对某些知识点存在连年考查的现象,只不过考查角度有所侧重而已。
在2004年法理学考题中出现超纲题目,在司法部的辅导用书没有涉及的知识点也进行了考查(如第81题),这应特别引起注意。
(二)宪法部分
在2004年,在600分的总分结构下,宪法学部分共计22分;其中,单项选择占了8分、多项选择占10分、任意选择占4分。宪法学所占总分比例有了一定提高(从3%上升到3.7%)。题目及其知识点如下:7.私有财产权;8.审计机关;9.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法律;10.公民的基本权利;11.直接选举当选条件与另行选举;12.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主体;13.立法监督权;14.人大每届任期;54.法的效力等级;55.香港居民的自由;56.澳门特别行政区;57.诉愿权;58.国家结构形式;84.法律适用;85.通信秘密。
从涉及到的知识点看,涉及2004年宪法修正案2道(7、14);纯粹宪法法条的4道(8、10、57、85),主要的仍是公民基本权利;涉及国家结构形式的(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5道(9、12、55、56、58);涉及立法法的3道(13、54、84);1道选举题(11)。看来,宪法修正案、公民基本权利、立法法一直是司法考试中宪法学考查的常青树。2004年对特别行政区大加考查,也显得格外耀眼。
(三)法制史部分
在2004年总分为600分的结构下,法制史考查了12分,所占总分的比例下降(从1/40下降到1/50)。考题及其知识点分别是:15.西周时结婚原则;16.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17.衡平法;18.法国法与德国法;59.《永徽律疏》、《宋刑统》、唐律刑罚原则、唐宋中央司法机构;60.魏晋南北朝法律;61.《国法大全》;86.清末刑事法典。其中,单项选择4道,多项选择3道,任意选择1道。涉及到的知识点仍然侧重于立法部分,但同时对刑罚原则、司法机构有所涉及;对民事部分,仍保留有1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