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试题及答案——经典模拟题(22).doc
下载文档

ID:3249837

大小:26KB

页数:1页

格式:DOC

时间:2024-02-07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司法考试 法理学 历年试题 答案 经典 模拟 22
  22.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2004年卷一第1题—单选)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考点]法的本质和职能   [分析] 答案:B 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但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由于国家形成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历史时期,因此,它必然反映阶级对立时期的阶级关系。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因此,A项错误。   法的职能包括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政治职能是指法律在调整社会阶级关系中的作用。社会职能是指法律在执行具有全社会意义的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因此,B项正确。   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因此,C项错误。   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受客观规律支配的,不反映客观规律的法在实践中会丧失生命力,最终被修改或废除。因此,D项错误。   [命题思路]本题要求考生深入掌握法的本质。   [常见错误]陷阱①——A项是法的表象,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但该观点未能深入观察法的本质。   陷阱②——法可以不反映客观规律,但这样的法是没有生命力的,这正反映了法受客观规律的支配。   [法理导读]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认为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中心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生产力则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故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按照这种观点,国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所以,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与社会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之中。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