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针对本案和法院的判决,下列何种说法是错误的?(2006年卷一第92题——不定选)A.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B.《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可以视为中国的法律渊源C.《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同时适用[考点]法律渊源[分析]1我国加入和签订的国际条约构成了我国的国内法渊源之一,我国国内法还规定了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效力,如《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见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命题思路]法律渊源是法的本体中一个重要的内容,也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多次在考题中出现。[常见错误]陷阱——A“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好多考生误认为此种说法是正确的。[法理导读]法律渊源是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考生在复习的过程应该重点掌握法律渊源的分类及当代的中国法律渊源及各种法律渊源之间的效力关系。1答案: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