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5分的分值集中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国际私法的具体理论,另一个是我国法律关于法律适用和管辖权的条款。正如笔者在司法考试复习建议中所提出的"以指定用书的复习依据,掌握国际私法的具体的理论,重点是冲突规范的类型、准据法、反致的几种类型、系属公式、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的查明、法律规避、司法协助等。在法条方面,尤其应注意《民法通则》及其意见、《公司法》、《合同法》、《海商法》、《票据法》、《民事诉讼法》及其意见等法律中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权的条款。"15分中,识别问题、反致、准据法、法律规避四个国际私法的具体理论问题各考一分,10分则都是考察我国对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适用,皆出自司法考试法条的涉外部分的具体规定,这体现出司法考试中国际私法部分对考生的要求有两个,一个是准确掌握国际私法的各种理论问题,二是熟练运用法条解决我国的涉外法律关系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考生提出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要求。另外,剩下的1分考察了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的常设仲裁机构。二、在考察的形式上,针对国际私法的理论问题,出题者采取了识记类和实际应用类两种方法。比如,对于反致的概念和类型的考察,出题者把这一国际私法的重要制度与案例相结合,"21.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校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C.转致D.双重反致"。这就对考生的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要想答对这道题,必须对四个选项(实际就是四个国际私法的概念制度)有深刻的理解,同时还要将它们运用于案例中,如果考生作到了这一点,就可以轻松地选出答案(B)。出题者也采用识记类方法考察考生的基本知识,比如,"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B.当事人是通过变更静态连接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C.当事人规避我国强行法的行为无效D.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的结果"。三、对于我国法律关于涉外法律关系的规定,此次作为了重点,占到了10分,这是以往考试从未有过的。(一)、有的题目是直接考考生对于法条的背诵记忆力,比如,"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