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直接证明--综合法与分析法教学目标:1.结合已经学过的数学实例,了解直接证明的两种基本方法:分析法和综合法;2.通过本节内容的学习了解分析法和综合法的思考过程、特点;3.增强学生的数学应用意识,提高学生数学思维的情趣,给学生成功的体验,形成学习数学知识、了解数学文化的积极态度。教学重点:分析法和综合法的思考过程;教学难点:分析法和综合法的思考过程、特点.教学过程设计(一)、情景引入,激发兴趣。【教师引入】合情推理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所得的结论的正确性是要证明的。数学结论的正确性必须通过逻辑推理的方式加以证明。本节我们将学习两类基本的证明方法: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二)、探究新知,揭示概念探究一:在数学证明中,我们经常从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出发,通过推理推导出所要的结论。例如:已知a,b>0,求证教师活动:给出以上问题,让学生思考应该如何证明,引导学生应用不等式证明。教师最后归结证明方法。学生活动:充分讨论,思考,找出以上问题的证明方法证明:因为,所以。因为,所以。因此。一般地,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这种方法叫做综合法。探究二:证明数学命题时,还经常从要证的结论Q出发,反推回去,寻求保证Q成立的条件,即使Q成立的充分条件P1,为了证明P1成立,再去寻求P1成立的充分条件P2,为了证明P2成立,再去寻求P2成立的充分条件P3,……直到找到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例如:基本不等式(a>0,b>0)的证明就用了上述方法。要证,只需证,只需证,只需证由于显然成立,因此原不等式成立。一般地,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这种方法叫做分析法。(三)、分析归纳,抽象概括用P表示已知条件、已有的定义、定理、公理等,Q表示要证明的结论,则综合法可表示为:综合法的特点是:由因导果,即由已知条件出发,利用已知的数学定理、性质和公式,推出结论的一种证明方法。分析法可表示为:分析法的特点是:执果索因(四)、知识应用,深化理解例1、在△ABC中,三个内角A,B,C的对边分别为,且A,B,C成等差数列,成等比数列,求证△ABC为等边三角形.分析:将A,B,C成等差数列,转化为符号语言就是2B=A+C;A,B,C为△ABC的内角,这是一个隐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