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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互主体视角看儒家对世界伦理的贡献_冯骏豪.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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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 主体 视角 儒家 世界 伦理 贡献 冯骏豪
从交互主体视角看儒家对世界伦理的贡献从交互主体视角看儒家对世界伦理的贡献冯骏豪摘要 现代学者尝试反思西方主流的追求普遍规则的伦理学理论,以着重社会与家庭角色的关系互动的方法诠释儒家的道德哲学与伦理观,并认为这是儒家能够贡献未来世界伦理的所在。儒家通过家庭与社会以及前人与后人的关系网络,以实践与示范作为传播方式,尝试建构其伦理价值的传播体系。以朋友关系作为突破点,则说明了儒家跨文化的价值传播的可能。在儒家的框架下,未来的世界伦理并不是发现绝对普遍的规则,而是通过文化之间的关系互动,双方相互学习对方有效成素,不断地示范、实践与探索,从而追求道德价值在当下的场景中最适当的实践。这个框架便是对未来世界伦理的贡献。关键词 儒家;交互主体性;世界伦理作者简介 冯骏豪,深圳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助理教授。儒家对未来世界伦理的贡献在何处,是学者们一直关注的问题。从新儒学如冯友兰、牟宗三、唐君毅到现代的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诠释儒家,试图以其诠释框架证明儒家能够对世界的“普世”伦理学作出贡献。起初的学者先借用西方伦理学的框架,比如康德的道德律令来诠释儒家,以此说明儒家是“世界化”的。后来的学者则开始反思以西方的伦理学框架诠释儒家会让儒家伦理学问题意识的独特性被埋没,具有一定的有限性。他们认为西方的底线伦理、普世伦理的理论自身具有缺陷,继而尝试证明儒家伦理并不是追求一种作为终极真理的普遍道德规则,而是通过不同人的角色之间的交互、道德实践的示范,开显出一种道德学说。部分现代学者认为儒家思想对于世界的未来依然具有其特殊的贡献与作用,如安乐哲言:“我们正处于一个大转折时期,可以说在很大意义上,正值新世界文化秩序方兴未艾之际;儒学所提供的哲学财富,不仅是中华文化焕发活力、走向复兴的资源,也是更广大世界性的文化利益资源。”1(2)与新儒学等学派不一样的是,他们尝试以脱离西方伦理学的新框架,一方面对儒家伦理学进行新的诠释,另一方面以此新的框架发掘儒家对于未来伦理学的新贡献。比如王庆节言:“如果说伦理道德是生活的,那么,普世伦理就一定是可能的。但普世伦理的可能性,并不必然等同于它在规范伦理的意义上是可能的,在我看来,它也许只是在示范伦理的意义上才会实现。而这,就是我所理解的儒家伦理的现代意义。”2(89)以安乐哲与罗思文为代表的学者们的“角色伦理”诠释以及王庆节提出的“示范伦理”,两者均强调了儒家在人与人之间互动的维度,而这种强调互动的维度均是尝试以脱离人的“主体性”维度、强调人的交互主体性来诠释儒家的学说。通过上述学者对西方普遍伦理的反思以及借助上述诠释框架提炼儒家伦理的交互主体性与互动性特色,可以尝试说明,相对于西方哲学,儒家如何更有效地建构一套跨文化的世界伦理。*本文系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二十世纪港台地区中国文化发展观研究”(SZ2022B009)的阶段性成果。比如牟宗三便是借用康德框架,说明儒家能够证成道德的形上学。中国伦理思想 86DOI:10.15995/ki.llxyj.2023.01.011从交互主体视角看儒家对世界伦理的贡献一、对伦理学普遍性的反思部分现代学者反思了普遍伦理学的有效性。他们指出,追求普遍道德规则的伦理学理论,在解释人类道德问题的时候,具有其局限性;同时,建立普遍的行为规则也不是儒家建构其价值理论的理论目标。普遍性的伦理学理论追求的是能够适用于所有人与所有情况的道德规则,突破情境与不同地域文化背景的独特性,建立人类的共同规范。罗思文与安乐哲言:“获得这些普遍原则的最好方法,就是超越我们自身的时空定位和文化传统,意即克服我们的个人偏见、希望、恐惧以及好恶这种对理性、客观性、公正性和抽象性的强调,有力地推动了伦理学的普遍主义。”3(69)无论是康德的义务论还是后来的功利主义,都是在追寻一种能够超越文化差异、个人之间的独特性以及情境因素的普遍原则。但这种具有超越性、普遍性的原则,在解释人类道德规范的时候,却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首先,普遍伦理学无法很好地处理家庭与私人领域的关系问题。家庭在不少的文化中担任了传承道德价值的角色。中国古代的家族中有家规家训,通过父母对子女的言传身教,将父母的道德观念会传递给子女,伴随着家族的延绵发展,一个家族群体的道德价值得以形成。“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 学而)可见,父亲的价值观直接传承至子女,由子女进行延续,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传承,道德价值获得延续,故此家庭是道德与人生价值的重要的传承媒介。罗思文与安乐哲认为西方追求普遍的伦理学,缺乏处理家庭的维度。因为家庭是私人的领域,是人与人之间身份以及感情的纽带,具有独特的情感甚至宗教意味3(70-71)。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情感是私人的,是不能被完全分享与复制的,人甚至可以为自己的家人而放弃生命。家庭成了人具有大量私人的、不能共享的领域,在不少文化甚至部分西方的文化中,家庭是重要的价值传承平台。儿童与青少年在家庭中建立起了自身的价值观,而这些价值观不仅是完全独立的,同时也是家庭长辈的价值观的传承。由于家庭同时属于私人领域以及价值传承的平台,家庭成了西方追求普遍性的伦理学的解释缺口,这显示了追求普遍性的伦理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此外,追寻普遍性的伦理学自身,尤其是形上学的理论,亦面临着一定的理论困难。王庆节曾言:“按照这种要求建立的底线伦理学,在哲学上假设了两个未经论证的前提,一个是存在论上的,一个是知识论上的。前者假设世上有某种或某些先天存在着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规则,它们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后者假设我们人类,出于某种机能和功能,能够认识发现并正确地实践它们。坦率地说,过往主流伦理学说,大多都在这两个根本性问题上或语焉不详,或者干脆避而不谈。”2(20)普世伦理学的理论认为,世界上具有能够超越文化与境域的特殊性的行为规范,而人类能够认知这些规范。这两点是普世伦理学得以成立的理论前提。可是这两个前提在近代已经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假设有普遍行为规则的伦理学,只能说明一种系统的连贯性,并未能证明这种伦理规则是现实存在的,同时也未能证明人能够具有认知以及实践这些规则的能力。这种具有绝对规范能力的真理观,未能提出证实与证伪的验证方法,故此不能直接认为人能够以某一种方式,理解并实践这种普遍性规范,以为自己能够找到绝对的真理。劳思光言:“形上学语言不是在表达对世界的认识,因此拿这种语言去讲客观世界,人不能因为形上学命题所说的那些话不能证明是假,于是就把他们当成是真的,然后又加上对 绝对(ultimate)的要求,于是就以为不只找到真的问题,还因为自以为找到 绝对真理 而很高兴。”4(99)和劳思光批评形上学语言一样,如果绝对的普遍性只能作为前提预设的话,那么说明建立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方法,也只是空谈,并不能直接说明道德价值的建立。追求普遍规范的伦理,另一个理论困难是尝试通过建构一个普遍而抽象的理论来解释具体而多元的生活世界。人的生活世界中并不是只有普遍理性,还有个别的文化背景与个人遭遇,以及地域 87伦理学研究2023年第1期环境和不同的生活场域。劳思光认为如果把人的这些独特性元素都抽取,如此的人是不完整的,也因此脱离这些因素所建构的理论均是抽象的,其所指向的是抽象的人,而所解释的是抽象的世界,不是各种独特的场景所组成的生活世界4(105)。西方追求普遍性的伦理学所建构的理论是建基于抽象的人,而指向的是抽象的世界。这个抽象的世界与实际的生活世界间的差距便会使理论容易出现失效的情况。人的道德判断并不是单纯的逻辑推理。在实际的情况下,个人的情感因素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素也会被纳为考虑因素。比如遇到一个陌生小孩、自己的儿女或者亲戚家的小孩偷窃,处理的方式便可能因为小孩与判断者的关系而出现不同。另外,同一个人偷窃,其出于自身贪欲,或者出于值得可怜的动机,比如小孩快要饿死了等,在进行道德判断上也会有所差异。故此,以自由与理性的个人为基础所建构的普遍性伦理学,由于抽象世界与生活世界之间的差距,其理论在处理具体的生活世界中的道德问题时,会出现失效的情况。二、引导与转化儒家伦理的独特性西方伦理学的目的主要是找寻普遍的伦理规则,而这却不是中国儒家伦理的理论目标。中国儒家伦理能够为探索新的伦理学理论提供一种可能。西方传统的伦理学所追寻的普遍的规则是以知识的形态存在的,即通过严谨的论证工作证实某个规则是合理的。中国哲学则具有引导性的功能,提出一种主张,引导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通过实践,从而达至个人以及社会的转变。劳思光言:“中国哲学作为一整体看,基本性格是引导的哲学这个哲学要在自我世界方面造成某些变化。为了方便,我们可以提出两个词语,即 自我转化 与 世界转化。”5(18-19)中国哲学的理论目的,便是提出一种主张,去引导个体通过实践,转化自身。比如在儒家看来,一般的小人通过道德修养,提升成为君子、贤者、圣人,从而达到一种“自我转化”,再通过引导、教化,从而达到“世界转化”。从中国哲学的特色便可以看到中西伦理学在理论目标上的差异:西方伦理学要提出绝对普遍的道德规范,而中国儒家的伦理学则尝试以其理论使个人与社会都变得更好。儒家的理论并不是为了建构一套理性的、普遍的且超越文化、时间与地域的规范让人们去遵守跟随,而是通过在生活世界之中的人际互动、实践与示范,从而引导人成为更好的人,使世界变成更好的世界。由此可见,儒家伦理的理论目标与西方追求普世伦理的目标并不一致。儒家伦理的目标落在转化个体和世界,而不是追求一种普遍的道德规范。儒家的理论焦点不是找出道德的“底线”规则以划定道德的范围,然后把这“底线”套用在所有的人身上,而是按照不同的场景,提供使人道德境界提升、成为更好的人的方向引导。故此,用西方追求普遍性伦理规则的框架诠释儒家的伦理学并不合适。同时,以此差别入手,则可以思考儒家伦理学对未来世界伦理学的贡献所在。王庆节言:“现代社会伦理道德评判过程中对普遍适用性与不偏不倚的公平性的强调,并不同时意味着像孔子 恕忠之道 所代表的,植基于人类具体群体生活实践的 厚 的伦理学的死亡。恰恰相反,这种强调显示出诸如 恕忠之道 的 厚重伦理学 在人类伦理生活趋向浅薄化的今天,更多的是起着一种默默地,间接性的奠基工作。”2(83-84)由此可见,强调普遍性的伦理学与儒家伦理学的理论目标并不是矛盾的,两者可以在人类的社会伦理建构上发挥不同的功能。在现代社会中,人类生活面对不同的图景与境况,在部分图景中,人的独特性需要被抹去,以此维持对群体中每一个个体的公平,比如奥运会的比赛规则、社群中的规则章程,都需要强调公平与普遍。人不能因为其特殊的身份或者跟主事者的特殊关系,在这些规则上得到特殊对待。可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往往存在着独特的关系以及各种实践场景也有其独特性,在道德问题的处理上,关系与场景的独特性会成为道德判断与道德实践的元素。比如到餐厅吃饭需要付费,可是如果食客是几十年的老主顾或者老朋友,而刚好忘记了带钱包,老板会把老主顾和老朋友的关系以及忘记带钱包属于偶发行为的因素列入考虑,允许暂时赊账而不是报 88从交互主体视角看儒家对世界伦理的贡献警处理。这两种图景也不一定是冲突的,即如暂时赊账的例子应该可以获得大部分人的接受,而不会被批评为不公平的举措。儒家的理论主要集中在后一个图景上说明道德价值与道德实践,而这种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起点的理论,如何一步一步地扩张为群体与群体、文化与文化之间的道德问题,从而协助建构世界性的伦理,则是值得思考的议题。三、从家庭角色到社会角色儒家道德传播的网络儒家对个人的行为引导,并不是来自理性的、能够适用于所有人的普世规范,而是来自每个人在人际互动的社会中所承担的不同角色中的本分。每一个人都在社会中承担了不同的角色,比如父亲、儿子、老师、学生、领导、公司雇主、顾客、雇员等。这些角色自身均带有一定的本分,而这些本分即是人在社会中的行为准则。正如安乐哲和罗思文言:“每个人的生活和每件事的发生都处于一个重要的自然、社会和文化背景中,我们在家庭和社会中扮演的不同角色不过是被特定的、与生活有关的模式所规定的这些角色,包括:母亲、孙子、老师、邻居等。我们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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