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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标注册策略谈高校标识法律保护_顾佳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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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策略 高校 标识 法律保护 顾佳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5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52022年第5期第21卷(总第122期)No.5,2022General No.122,Vol.21安 徽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学 报Journal of Anhu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lice Officers从商标注册策略谈高校标识法律保护顾佳媛(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摘要】高校标识被侵权事件频发,不当利用高校标识的行为屡禁不止,让高校标识法律保护备受关注。利用商标专用权保护是最佳保护选择,其保护更加明确,保护力度更强。高校应强化对高校标识商标注册的法律保护意识,对高校标识进行全方位注册,健全内部商标注册流程体系,重视高校商标国际注册保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词】高校标识;商标保护;商标权【中图分类号】D923.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01(2022)05-0017-07宁德“北大培文”学校是以名校冠名的教育机构,北京大学曾两次发函要求其不得以“北大”或者“北京大学”字样进行招生宣传,但宁德“北大培文”学校以享有“北大培文”之商标使用权予以回应。对此,北京大学与宁德“北大培文”学校各执一词,相持不下。无独有偶,此前人大也发生过校徽因到期未续展而遭到抢注,以及究竟谁才是“南大”的高校名称纠纷事件,均引起业界的广泛讨论。根据2022 年我国教育部公布的最新信息,全国高校多达3012 所,包括普通高校 2759 所,成人高校 254所1。在如此庞大的基数面前,想要周全的保护高校标识免受侵权之扰,行之有效的保护策略是必不可少的。一、高校标识法律保护现状高校标识作为一种识别性的标识,具有体现一个学校厚重文化底蕴的重要作用,对高校来说是具备特殊意义的无形资产。我国高校大多是属于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但随着社会发展,产学研合作的政策也正在将高校的科研创新成果与市场经济紧紧联系在一起,高校逐渐成为不可忽视的市场经济主体,高校标识在法律上受到多重保护,具体如下:(一)民法保护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属于 民法典 中人格权的主体,享有名称权。高校依法具有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其名称的权利2。但仅通过名称权对高校标识进行保护,其范围具有显著局限性。高校标识的范围除高校名称外,还包括简称、英文名称、校徽、校训、校区、标志性建筑、建校时间以及具有纪念意义的时间、地点等。民法中名称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高校名称,对其他高校标识无法实现全方位保护,且名称权作为人格权,若发生侵权害其名称权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判断其是否构成侵权并承担责任,需要以侵权人具有过错作为重要依据。但由高校自己举证证明侵权人具有过错并非易事,不仅增加诉讼成本,还有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倘若高校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则通常无须考虑是否具有过错,因此对高校标识以商标予以注册比民法中以人格权予以保护的方式更为有利。(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伴随着新型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变更迭代,出现了大量高校标识的非典型使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具有灵活性,可以对新兴侵权行为予以规制。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高校标识的保护功能也具有局限性。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商标法的补充性规定而非兜底条款,其保护对象范围不能随意扩大。如果专门法在法条中已对相关行为作出详尽规定,则不应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即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保护高校标识的首要选择,而是作为其补充性条款,面对商标法未作出规定的新型侵权行为,在遵循立法本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收稿日期】2022-07-10【作者简介】顾佳媛(1997-),女,新疆乌苏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20 级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17民 商 法 学顾佳媛:从商标注册策略谈高校标识法律保护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5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5(三)商标法保护商标是用来区别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记。高校标识因设计之初便具有的固有显著性和使用过程中所享有的获得显著性,使其具有商标性。高校标识予以注册后,商标权人具有专用权和禁止权。商标权人的禁止权保护范围大于专用权的范围,能够实现对包括高校名称在内的多项标识予以商标法的保护。再者,利用商标法保护,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并非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无须考虑使用高校标识的主体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同时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相较于民法典中的侵权损害赔偿,提高了赔偿金额上限,能够有效发挥商标法的威慑力,减少商标侵权案件的发生。因此,相较于民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是高校标识予以法律保护的最佳方案。二、高校标识商标权保护现状检索分析(一)高校标识商标注册整体情况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以我国普通高等学校2759 所为主体检索到的有效注册商标(包括注册公告、进入续展程序和进入转让程序)申请总数如图 1。图 1高校标识商标注册总数经过初步检索,仅有 34.18%的高校对其标识进行了商标注册,有 1816 所高校尚未进行商标注册,占比高达 65.82%。检索显示一些成立越早,社会知名度越高的大学对标识的保护意识相对越高,如北大、清华、浙大是我国近现代最早创办的几所新式高等院校,有着百年老校的悠久历史,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也是最早对其校名进行商标注册的高校;其次,这些知名高校不仅重视对校名的商标注册,也非常重视对其重要标识的商标注册保护,如北京大学的未名湖、华中科技大学的梧桐雨雕像、南京理工大学的二月兰、水杉林。高校为了避免社会上搭便车的行为,北京大学对“未名”、华中科技大学对“梧桐雨”、南理工大学对“二月兰”和“水杉林”也都进行了商标注册。值得注意的是,许多高校注册的商标仅限于在其校名和简称的范围,对高校标识未能进行全面有效的注册保护。除此之外,还有近三分之二的高校至今尚未申请商标注册,高校标识商标注册的法律保护意识亟待提高。(二)高校标识商标注册特点分析为分析上的方便,本文选择了在各自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十所高校,运用商标检索工具对其商标注册的特点进行检索分析,为提出高校标识商标注册策略提供实证依据。其中,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是我国一流高校的典型代表;浙江大学是我国第一所进行全类商标注册的高校;北京师范大学校名经过数次变更有着悠久丰富可考察的历史背景;北京理工大学与南京理工大学是学科建设特色突出且实力较强的理工科院校代表;首都医科大学是涉及专业领域较强的医学类高校代表;厦门大学、华侨大学以及厦门理工学院是厦门地区高校商标现状分析的代表,检索分析如下:1.注册主体分析在样本的十所高校中,进行商标注册的主体不仅是高校本身,高校校办产业以及高校附属单位也占有一定的比重。随着产学研合作的发展,高校渐渐成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主体,进行商标注册的主体也从高校自身向与高校有关的多元化主体趋势发展。例如检索到的北京师范大学,除北师大自身外,进行商标注册的主体还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中学等(如图 2)。图 2北京师范大学注册商标主体分布2.注册对象分析商标的构成要素形式多样且涵盖的范围广泛,具体到高校而言,在众多构成要素中,高校商标注册的主要对象集中且明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表一)。18民 商 法 学顾佳媛:从商标注册策略谈高校标识法律保护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5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5表一高校商标注册对象分布从表一可以看出,高校标识除校名外,高校的简称和校徽由于好读、好记是高校相互识别的重要标识,因而被大多数高校所注册。对这类标识及其相近标识没有进行注册的高校,实践中常常产生纠纷。例如 2015 年 4 月底,我国重点院校四川大学与地方新更名的高校四川医科大学就“川医”二字,发生了简称争议,引起社会关注;2016 年 10 月,寓意着“人民、人本、人文”的人大校徽因到期未及时续展而被一家名为“春回大地”的公司抢注,在网上引起大家激烈讨论,须为全国高校镜鉴。除最常见的高校标识高校简称和校徽之外,有些高校还注册了一些特色商标,如北京理工大学的“北理人”、“军工杯”和“京工人”;南京理工大学的标志性建筑“二道门”;以及厦门大学的教务系统老师因回复风趣幽默,在网络上走红的“教务哥”、“教务鸽”等都在注册之列。从上述检索结果看,高校应当对使用频率较高,容易引起纠纷的高校简称、校徽以及其他重要标识等进行较为全面的注册。3.注册类别分析经过对样本中十所高校标识注册商标类别的初步检索发现,高校标识商标注册的类别大都以第41 类“教育娱乐服务”和第 42 类“科研服务”为主;而与教学活动息息相关的第 9 类“软件科学仪器”和第 16 类“纸、印刷品,书籍教育或教学办公用品”为辅;同时也有部分高校在第 35 类“广告商业服务”以及第 45 类“社交法律服务”等类别进行注册(如表二)。另外,通过检索还发现不同高校在进行商标注册类别的选择上往往与各自院校的重点建设学科方面有关。例如首都医科大学是医学领域的高校代表,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因此在商标注册时注册类别的选择也会有所侧重,正如图 3 所示首都医科大学在第 5 类“药物制剂”、第 10 类“医疗器械”和第 44 类“医疗美容园艺”结合该校的建设特色即与医学领域有关的类别上进行了大量注册,共申请了 107 件,占商标申请总量的 53%(如图 3)。表二各高校标识注册商标类别占比图 3首都医科大学商标注册类别分布高校标识作为商标的一种,伴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而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章运用商标检索工具,针对高校商标注册的申请总数、注册主体的分布、主要注册对象的内容以及注册类别分布等,通过客观数据采用图表的方式,直观展现目前高校注册商标的总体概况,并深入分析了高校标识商标注册的共性与特性,为高校标识商标注册策略的提出提供了实践样本。三、高校标识商标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从检索到的高校申请商标注册的年份来看,尽管高校对自身校名的保护意识有所增强,但是高校进行商标注册仍然存在些许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高校标识被“恶意抢注”屡禁不止近年来,高校标识商标注册法律保护的意识普遍增强,各高校纷纷将各自的全称、简称、英文名称予以注册。其中浙江大学更是于 2013 年花费巨资对“浙江大学”、“浙大”等名称进行了全类注册,它是我国申请全类保护注册商标的第一所高校。但在检索中也发现仅有 34.18%的高校对本校的标识进行了注册,还有大部分高校至今尚未对其标识进19民 商 法 学顾佳媛:从商标注册策略谈高校标识法律保护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5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5行注册,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学府。与企业相比,高校常常忽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这势必造成高校标识被“恶意抢注”的潜在风险。高校标识保护需要确定性和相对完善的特性,高校标识通过商标注册是其法律保护的最优选择。就高校而言,由于我国将高校作为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并未将其作为市场主体,多数高校忽视对高校标识的注册,高校标识遭遇“恶意抢注”问题十分突出。2018 年 5 月,西南政法大学,其英文简称“SWUPL”被重庆的牧江文化传播公司和开封的瑞意实业公司,在包括第 41 类(教育娱乐服务)和第 42 类(科研服务)的 30 个类别上率先进行了注册,并已通过了初审。经过商标检索,西南政法大学于 2008年 4 月陆续开始对“西南政法大学”、“西政大”等标识进行了注册,但却唯独没有申请其英文简称“SWUPL”,这为企业抢注提供了机会,企业如果一旦注册成功,便会使得西南政法大学的英文简称,拱手送给他人。西政的英文简称抢注事件也再次提醒各高校完善商标布局,以免遭遇他人恶意抢注。(二)高校标识商标注册不全面1.注册主体参差不齐商标的保护力度与注册主体有关,注册主体越多,对商标的全面保护也有利,许多高校在进行注册时,会同时考虑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的注册。但是高校与民营企业不同,高校属于非营利事业单位,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进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的全面注册将会支出一笔不小的费用。由于不同层次的高校资金预算不同,因此各个高校对本校知识产权注册的投入也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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