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期(总第347期)黑龙江交通科技HEILONGJIANGJIAOTONGKEJINo.1,2023(SumNo.34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不足与改进何冬(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江苏南京211100)摘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质量检测管理是重点,质量安全管理不仅事关工程进度,同时也会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以及安全起到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要积极地推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实现预期目标。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图分类号:U4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383(2023)01-0176-03收稿日期:2022-01-10作者简介:何冬(1989—),男,江苏靖江人,硕士,研究方向:岩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质量检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保证工程有序进行的同时,能够为工程质量提供保障,让管理人员作出更加正确的决策。工程质量监测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当前缺乏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规定的有关研究。本篇文章主要是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进行分析目标,了解规定中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1现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测并未作出详细的规定。通过总结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能够得知根据不同的法律质量检测的委托主体也是不同的,《质量管理条例》及《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将施工单位或者是质量检测单位作为主体。在《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将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规定为检测主体。《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中只是单方面的规定的检测主体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并未将施工单位纳入到检测主体中。《质量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有着最高的法律位阶。根据《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与第三方检测单位都可以作为质量检测主体,在工程质量检测中,与结构安全有关的试件、试块或材料要送至具有一定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深一步的检测。对于其他材料、配件或设备施工单位可以自行进行检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明确地规定了建设单位要作为委托方,并未对其他部门提出详细的规定。由于《质量监测管理办法》中的替他条款并无与此条款配套的罚则,其他同级别部门规章中也没有类似要求,因此对于这一条款并不属于强制性规定。简单来说,全国性的部门都未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委托主体有着强制性的要求。表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规定名称规定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