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题:城市设计与城市复兴城市更新与城市复兴场景下总建筑师制实施路径吴晨李婧李文博杨蕾吴晨,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设计与城市复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钢集团李婧,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吴晨工作室李文博,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吴晨工作室杨蕾,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吴晨工作室在我国长时间的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下,城市设计作为广泛应用的技术手段,于城市规划体系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也逐渐成为一种引导城市高品质建设的有力工具,亦是综合解决城市环境、社会、经济、文化等问题的重要技术与管理平台。与此同时,城市设计如何进行有效落实,需要实施机制的切实保障。为不断提升城市品质,“总建筑师制”作为设计推动与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之一,应当创新性地探索与发挥其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城市高质量发展。背景和概念界定背景在存量规划时期,中国城市发展从以土地为中心转变为以人为核心,大量的低效空间需要重新被激活和提升,城市建设的关注点也面向高质量、多元化的城市空间环境需求,追求更加精细化、充满活力的城市空间设计,是实现以上目标的重要手段。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城市设计是宏观整体的城市发展和规划与单个建筑设计的桥梁,是城市风貌管控的重要环节,总建筑师制是城市设计实施的重要策略(图1)。2020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要求“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设立城市总建筑师的有关规定,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支持各地先行开展城市总建筑师试点,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城市总建筑师要对城市与建筑风貌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重要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拥有否决权”。概念界定关于总建筑师制度的建立,吴良镛院士在2008年前瞻性地提出:“在城市建设领域,可试行城市总建筑师、城市总规划师、城市总工程师制度,对城市发展进行整体的研究、决策和管理。较为长期地在宏观上把握城市的发展命脉,为城市政府决策提供建筑、规划和工程等方面的专业咨询,加强决策的科学性、继承性。”该项制度的建立是从建设管理角度对城市政府权力机制改革的深度探索,是提高城市领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的需求,也对城市的健康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图1)。图1北京总规与首都功能核心区控规配图【开栏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