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与理论INDUSTRIALDESIGN工业设计/055成长型儿童娱乐产品设计研究RESEARCHONTHEDESIGNOFGROWING-UPCHILDREN’SENTERTAINMENTPRODUCTS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赵彦体验模式和功能构建,能够让用户按照特定的设计预期,自发积极地探索并开发多元化的产品娱乐形式,并对接、融入到相应的学习、教育需求中;(5)对感性、理性思维以及共情力等价值观、素养的持续培养和促进;(6)持续稳定的激发创造力、促进实践能力、独立思考、探索欲和对未知事物的兴趣等。26—12岁儿童的综合特征与设计关注点联合国发布的《儿童权利公约》将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定义为儿童,按照年龄划分为:1—3岁为学步儿童,3—6岁为学前儿童,6—12岁为学龄儿童,12—18岁为青少年。综合考虑我国的学制及幼儿心理学的要求,通常将儿童时期划分为3岁以前托儿所先学时期,3—6岁的幼儿园学前期,6—12岁的小学期,12—14的初中期,14—18岁的高中期[2]。因为研究的设计主体是基于“成长型”的娱乐产品定位,所以这里没有按照一般娱乐产品设计所依据的2—3年为一个年龄段的用户群划分来理解,而是在年龄跨度上进行了较大范围的重构分析,因此主要对6—12岁年龄区间的儿童展开研究。根据让·皮亚杰[3]的观点,作为儿童行为和心理特征的表现,发育过程中的图式应用,须不断经受外界条件的调节,在互相协调的前提下,将作为方法的图式进行区分,并且超脱仅限于已知经验运用的情境局限,从而形成新的认知和经验的演绎。因为成长型娱乐产品设计中与用户有关的诸要素设计,需要超脱仅限于已知经验运用的情境局限,从而形成新的认知和经验的演绎,并且是在对用户需求进行深入研究及良好实践的前提下进行的。而用户需求则是对目标人群特定状态(阶段)下的综合特征的整理统合,因此清楚目标人群特定状态(阶段)下的综合特征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该年龄段儿童行为和心理特征的分析,得出6—12岁的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的综合特征是:(1)具有较高的专注度,能够专心于某件感兴趣的事情而不被打扰;(2)具有较为充沛的精力和探索欲,对身边和生活里的各类事情充满好奇心,求知欲强;(3)喜欢实践和不断尝试,在过程中寻求和获取新的经验;(4)开始学会思考和评估未知的事物和经历,具备基本的预判、反思的能力;(5)具有良好的自信心,认可并相信自己的能力;(6)开始对世界产生多元化认知,并尝试从平等的视角来理解自身之外的各种因素;(7)具备创意性思维,并尝试对经历过程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