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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
公司
安全
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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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
文件
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热电安〔2017〕56号
关于修订《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明确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二届 第13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大唐集团党制〔2015〕5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15〕47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大唐国际制〔2016〕9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国际制〔2016〕17号)以及大唐国际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互查发现问题整改要求,组织对《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根据张家口热电公司岗位变动情况,对以下岗位责任制进行了修订:
1.总经理工作部副部长
2.安全监察部部长助理
3.设备工程部汽机副点检长
4.燃料管理部燃料质量检验高级主管
5.财务部会计高级主管
6.人力资源部业绩考核主管
7.监察审计部审计主管
(二)根据大唐国际安全生产检查自查和互查发现问题、应急能力建设外审评估提出问题,对责任制如下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1.明确了经营副总经理的应急管理职责。
2.明确了“后勤、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经营副总经理归口管理。
3.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危急事件下的职责分工。
4.组织对与公司存在多种经营管理的食堂、物业公司责任制进行了修订,纳入一体化管理。
5.组织对大唐国际下花园发电厂张家口热电公司项目部、天津诚瑞达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热电公司项目部,两个长期外委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修订,纳入一体化管理。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原《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张家口热电安〔2016〕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
任制
2.大唐国际下花园发电厂张家口热电公司项目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
3.天津诚瑞达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热电公司项目
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4.张家口电力实业公司张家口热电公司食堂项目部安
全生产责任制
5.北京大唐兴源物业管理公司张家口热电项目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
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14日
抄送:
园电项目部,诚瑞达物业,大唐环境.
总经理工作部
2017年9月14日
印发
附件1:
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热电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二届 第13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 张家口热电公司各级行政正职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张家口热电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张家口热电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监督人员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条 张家口热电公司各部门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张家口热电公司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张家口热电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
第六条 本制度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二届 第13号〕)
(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大唐集团党制〔2015〕5号)
(三)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唐集团制〔2016〕6号)
(四)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15〕47号)
(五)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大唐集团制〔2015〕50号)
(六)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大唐国际制〔2016〕9号)
(七)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大唐国际制〔2016〕14号)
(八)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国际制〔2016〕17号)
(九)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大唐国际制〔2016〕15号)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明确、以责论处。
第八条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第九条 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原则。
第十条 坚持建立健全“两个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各司其职,以监督促保证,形成合力。
第十一条 坚持下级对上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
第十二条 坚持“四个责任”的落实,即:落实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党政同责”指张家口热电公司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第十五条 总经理要落实领导责任,树立领导就是责任的意识,在安全生产上要“担责任、抓落实”,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第一要务。
第十六条 党委书记重点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责任制和制度的落实,监督重大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做好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引导和控制安全、环保、供热等情况的舆情。
第十七条 总经理外出期间,张家口热电公司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 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张家口热电公司各级人员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
(一)领导责任
各级行政正职是公司(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二)技术责任
总(副总)工程师及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对张家口热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
(三)监督责任
各级安全生产人员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重点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度的落实。
(四)现场管理责任
工作负责人、运行人员、班组长、点检员等对作业现场负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危急事件下的职责分工(含危急事件的预防监测、预案启动、应急处置、事件处理、调查、报告),按照《张家口热电公司危急事件管理规定》(张家口热电安〔2017〕33号)、《关于修订2017年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的通知》(张家口热电安〔2017〕34号)执行。
第四章 安全生产职能分配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事事有主管,一事一主管”,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
(二)谁主办,谁负责;
(三)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
(四)谁开发,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
(五)谁在岗,谁负责;
(六)谁检查,谁负责。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职能分配表
安全生产职能分配表
安全生产职能
行政正职
党委书记
生产副职
总工程师
安监
设备
发电
人资
备注
安全生产责任制
★
●
安全文化
★
●
外委项目部管理
★
按分工明确归口管理部门
外委项目部监督
★
●
问题库管理
★
●
专家库管理
★
●
督办制
★
●
结案制
★
●
“三讲一落实”管理
★
由班组归口部门负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
★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
★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
★
●
危险源管理
★
●
危险源评估
★
●
危险源安全监督
★
●
工作票
★
●
操作票
★
●
两票监督管理
★
●
二十五项反措
★
●
“安措”制定、监督实施
★
●
“反措”制定、监督实施
★
●
技术监控
★
●
应急管理
★
●
事故管理
★
●
安全风险评估
★
●
季节性安全检查
★
●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
谁发包谁负责
外包工程安全监督
★
●
特许经营安全管理
合同约定
特许经营安全监督
★
●
安全防护用品
★
●
特种作业人员
★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
●
特种设备
★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监督
★
●
消防监督管理
★
按分工明确职能部门
交通安全
★
按分工明确职能部门
防汛
★
按分工明确职能部门
安全设施标准化
★
●
安全奖惩
★
●
安全月活动
★
●
大坝安全监督管理
★
●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
★
●
职业卫生
★
●
安全教育培训
★
●
危险化学品
★
●
月度安全分析会
★
●
安委会会议
★
●
保险理赔
财务部归口管理,分管领导主管
★——主管领导 ●——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章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接受上级的监督与考核。
(二)建立、健全张家口热电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张家口热电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张家口热电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保证张家口热电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张家口热电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张家口热电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的职能,充分发挥三级安全网的作用,共同实现安全生产四级控制目标。
(十)主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对查评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做好整改工作。
(十一)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工作汇报。
(十二)在配备部门负责人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的主要条件之一,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十三)组织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坚持项目法人和施工队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监督“三同时”的落实,保证施工队伍具有相应的安全资质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安全职责。
(十四)组织建立安全奖惩制度,严肃安全考核,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十五)定期巡视生产现场,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问题,及时组织各职能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短板。
(十六)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月度安全分析会,查找安全生产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十七)根据上级公司的要求,批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八)组织建立外包工程和外委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外包工程和外委项目部的安全管理。
(十九)组织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张家口热电公司实施细则;每年审批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保证“两措”计划落实。
(二十)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十一)对公司后勤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十二)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明确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党委书记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履行与总经理同等的安全职责,并对安全生产事故负同等责任,主要安全职责如下:
(一)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公司安全生产重要重大活动。
(二)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张家口热电公司发生的事故与同级行政正职承担相同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领导政工部门和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张家口热电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四)在管理人员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掌握安全生产的动态和员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员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六)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要从政治高度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政治警惕,督促张家口热电公司有关部门对干扰安全生产的违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第二十五条 生产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工作,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主要安全职责如下:
(一)配合总经理,组织建立张家口热电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相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二)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重点工作,并监督相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通过有效监督,促进保证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创新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方法,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督促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并网安全风险评估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对查评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监督各部门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五)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组织制定张家口热电公司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六)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推行“三讲一落实” 班组安全管理流程化工作;严格“两票三制”管理,深入反违章管理。
(七)定期巡视生产现场,深入了解张家口热电公司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问题,检查安全活动开展和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八)依靠科技进步,提升设备可靠性水平;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九)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或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十)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建立技术监控网络,开展可靠性管理,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水平。
(十二)落实外包工程、外委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外包工程和外委项目部的安全管理。
(十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机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十四)协助总经理组织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五)组织做好机组检修、技术改造、设备维护和日常消缺等工作。
(十六)协助总经理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监督“三同时”的开展、落实。
(十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避免事故频繁或重复发生。
(十八)组织建立专家库、问题库,落实督办制、结案制,组织开展生产管理星级考评工作,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九)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月度安全分析会,查找安全生产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二十)加强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二十一)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员工职业安全健康。
第二十六条 经营副总经理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总经理负责,主要安全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二)组织安排设备大(小)修、技改、临修、反措、安措等计划所需的费用,组织管理好张家口热电公司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安措费用及安全奖励资金及时到位;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做好财产保险及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管部门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监督,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对分管部门发生的安全问题或影响张家口热电公司安全生产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协助总经理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
(五)是公司后勤安全、交通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领导,负责后勤安全工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具体实施。
(六)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部门,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所属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七)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对预案开展情况进行指导。
(八)参加张家口热电公司的重要安全活动,审议安全生产制度及奖惩办法。
(九)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按生产所需组织好燃料供应和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七条 纪委书记安全职责
(一)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作用。
(二)督促、检查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组织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
(四)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状况,掌握各级人员思想动态,协调党政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参与公司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其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党员干部提出处理意见。
(六)参与张家口热电公司重大生产和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核,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第二十八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一)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
(二)依法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三)依法组织员工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四)审定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工会活动计划,表彰电力生产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对公司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六)按照劳动保护监督的有关规定,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七)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人员或员工代表,对公司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八)参加公司的重要安全活动、会议,安全分析会、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员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第二十九条 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承担安全生产工作中技术管理方面的职责;对所分管专业的安全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承担分管工作的安全职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
(三)负责健全技术管理系统,督促相关部门健全技术规程规章制度,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
(四)审定张家口热电公司科技进步与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计划;参与编制年度“两措”计划,审批分管专业非标准运行方式、重大试验措施和重大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领导分管专业的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督促张家口热电公司相关部门建立制度、规范管理,确保设备安全。
(六)参加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组织技术分析和攻关,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七)督促、组织重大危险源评估及隐患治理工作,审核重大隐患治理的技术方案。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况可控在控。
(八)组织分管专业的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
(九)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加强安全科技工作推广,以科技进步促进安全生产。参加或主持安全技术会议,审定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
(十)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和生产调度会,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十条 副总经济师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总经理负责。
(三)组织安排设备大(小)修、技改、临修、反措、安措等计划所需的费用,组织管理好张家口热电公司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安措费用及安全奖励资金及时到位;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做好财产保险及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
(四)直接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负责电、热价格管理。
(五)组织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
(六)负责基财务会计管理与监督,负责财会内部机制建设、经营成果管理。
(七)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负责财务信息报送审核工作。
(八)协调好公司与税务、金融部门的关系。
(九)参加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会、安全例会、生产调度会,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章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发电部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贯彻执行上级公司和张家口热电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安全工作要求。
(二)落实发电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有效运作。
(四)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五)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15号)和上级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调度规程,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六)绘制张家口热电公司设备系统图纸,并印发各生产部门和岗位。参与张家口热电公司图纸、技术资料的审核、鉴定工作。
(七)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可靠的机组运行方式、各项生产试验方案、各项临时性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张家口热电公司事故防范措施需要修改运行规程、调试规程、系统图及安全管理制度时,及时补充相关内容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每年复查、修订一次运行规程,书面通知有关人员;每3~5年全面修订、审定一次运行规程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九)负责运行设备的技术分析工作。
(十)每年制定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分解,逐级签订责任状,逐级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保证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员工填写安全保证书。
(十一)是操作票的归口管理部门。参与《工作票、操作票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负责标准操作票的编制,标准操作票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的编制工作。同时对各岗位使用操作票进行过程监督,及时检查,对不严格执行操作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十二)认真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16版),每年配合安全监察部制定发电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配合设备工程部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并保证“两措”计划的落实。
(十三)组织运行人员的防止误操作工作。
(十四)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大检查活动,负责发电部的安全风险评估自查及整改工作。
(十五)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日常管理与巡检等工作,包括:化学危险品、氢站、油罐区、升压站、氨区、电缆夹层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管理工作,尤其是严防剧毒化学药品流入社会,给社会造成影响。
(十六)负责发电部运行管理工作隐患排查工作,并定期将排查结果上报。
(十七)负责完成安全生产中各种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建立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的应急机制,组织完成本单位计划的事故演练。
(十八)负责组织部门发生的设备事故、人身事故以及各类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出具调查分析报告,做好事故的防范,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十九)负责发电部全体员工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使员工掌握更全面的安全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负责运行岗位人员的上岗考试、考核,按岗位技能鉴定要求,做到持证上岗。
(二十)负责发电部各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各种异常情况下的事故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运行人员学习,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
(二十一)定期召开部门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分析会。定期组织运行人员召开运行安全专题分析会议。认真组织部门和班组安全日活动。
(二十二)负责发电部星级考评工作。
(二十三)负责运行设备的日常巡回检查,认真执行缺陷管理制度。
(二十四)负责发电部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二十五)负责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行及验收工作。
(二十六)对外委项目部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定期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部门外协单位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张家口热电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交底、安全过程管理等,确保在厂区内安全。
(二十七)参加设备采购招标的标书审查、评标和技术谈判。参加工程验收。
(二十八)负责或参加设备调试计划、调试大纲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二十九)积极开展“三制”、安全风险评估和危险点分析工作,采取科学的手段做好危险因素分析、危害预测和事故预防工作。
(三十)负责生产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监视和消防水泵的定期试验工作。
(三十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保存、安全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和其他法律法规,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三十二条 设备工程部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贯彻执行上级公司和张家口热电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安全工作要求。
(二)落实设备工程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有效运作。
(四)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张家口热电公司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五)根据上级公司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六)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组织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张家口热电公司事故防范措施需要修改检修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时,及时补充相关内容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每年复查、修订一次检修规程,书面通知有关人员;每3~5年全面修订、审定一次检修规程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八)对张家口热电公司发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负有设备管理责任。
(九)每年制定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分解,逐级签订责任状,逐级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保证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员工填写安全保证书。
(十)是工作票归口管理部门。参与《工作票、操作票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完善,负责组织标准工作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的编制,对各岗位使用工作票进行过程监督,对不严格执行工作票的单位、个人进行考核。
(十一)认真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16版),组织制定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配合安全监察部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保证“两措”计划有效落实。
(十二)组织完成各项安全大检查活动,负责安全风险控制评估设备部分的内审自查及外审迎检工作,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使员工掌握更全面的安全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负责点检岗位人员的上岗考试、考核,按岗位技能鉴定要求,做到持证上岗。
(十四)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分析会、班组安全日活动。落实员工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
(十五)外委项目部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张家口热电公司对外委项目部履行全面安全管理职责。
(十六)在进行设备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时实行项目负责制,各项工作落实相关项目负责人,对生产设备的健康、维护、检修和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技术、质量和进度管理工作负责。
(十七)对生产设备设施、施工项目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及本部门人员、归口管理外委项目部人员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对发生的环境污染、压力容器事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特种设备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十八)负责设备、备件采购招标中所采购设备的材料、结构、保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保证设备、备件质量。
(十九)负责检修质量、工程质量及其相关联的安全问题。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实施细则、保证措施,并监督认真实施。
(二十)是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安装、验收符合相关规定,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点检)、维修、和使用,制订检查、维护规程和有关使用操作规程。
(二十一)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评估、预案制定和隐患排查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对标检查。
(二十二)负责特殊消防系统设备、消防水系统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制订检查制度、检修维护规程,负责气体消防、水喷淋、泡沫消防定期试验;负责张家口热电公司火灾报警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制订检查、检修维护规程,负责定期试验。
(二十三)负责张家口热电公司检修规程(检修作业指导书)、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核以及张家口热电公司图纸、技术资料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实际和安全生产规定的内容进行及时的修编或修订。现场生产技术规程不许与安全生产规定矛盾。
(二十四)负责设备检修、工程施工相关调试、试运、验收工作,对设备的安全与稳定负责。
(二十五)负责技术监督工作,努力避免因设备技术监督不到位造成设备甚至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十六)负责环境保护监督协调工作,保证不因技术监督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污染物超标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十七)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制度的制订和审查。负责其他部门提出的设施性安全措施的执行和实施。
(二十八)负责生产区域的文明生产环境规划和管理,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规范人员行为、完善安全设施,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十九)积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险点分析,采取科学的手段做好危险因素分析、危害预测和事故预防工作。
(三十)对高风险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负有现场管理责任,做好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人员安全规范作业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三十一)负责审查、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方案,使之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规程、规范、标准要求。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纠正、制止违章施工或不规范行为。
(三十二)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三十三)负责对所辖技术范围内的事故、障碍、异常的分析报告的填报、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对主要由设备原因导致的障碍和异常、未遂的调查和分析以及报告的填写。
(三十四)负责机组大、小修运行机组与检修机组的物理隔离。
(三十五)负责张家口热电公司生产区域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检查、维护,落实到人,制定检查制度。
(三十六)负责星级考评中安全设施标准化、两票、两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技术监控、点检定修有关指标的检查、填报和持续改进。
(三十七)是并网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十八)负责完成安全生产中各种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建立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的应急机制,组织完成本单位计划的事故演练。
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安全职责
(一)是张家口热电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委员会、应急管理和保卫管理的常设办事机构。
(二)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精神,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
(三)接受张家口热电公司总经理的领导,负责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四)监督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
(五)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措施与计划,提出考核意见,做好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