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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
批发
公司
GSP
管理
规定
医药批发公司GSP管理规定
文件名称
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制度
编 号
YYWZ-QM-001-2019-01
起草部门
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审阅人
审阅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002
文件页数
共4页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按90号文修订
一、目的
通过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进行内部审核,及时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不断提高公司质量控制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及5个附录。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需参加质量体系内审的所有部门、人员及环节。
四、责任
1、公司应建立质量体系内审小组,并提供条件保证内审工作正常进行。
2、质量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年度质量体系内审计划”和“质量体系内审报告”,对在内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进行仲裁。
3、内审组长指定内审人员,并负责内审工作的组织、沟通和协调。
4、内审人员负责内审活动,编制“质量体系内审检查记录表”,记录现场审核情况,填写“质量体系内审不合格项报告”,并对审核结果做客观公正评价,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
5、质量管理部负责编制“年度质量体系内审计划”和“质量体系内审报告”,准备内审文件,收集“质量体系内审检查记录表”,保存内审相关记录和资料。
6、接受内审的部门负责做好内审的配合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制定质量体系内审不合格项纠正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内容
5.1审核计划
5.1.1公司质量管理部根据拟审核活动和部门的状况和重要程度,制定年度质量体系内审计划。内审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的目的、范围、依据;审核组成员、审核日期、接受审核的部门及时间安排等,并经质量副总经理审批;
5.1.2计划要保证涉及到质量体系所覆盖的所有部门、人员及环节;
5.1.3每年至少要审核一次(两次间隔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5.1.4审核可以采取分环节、分部门分别滚动内审的方式,也可以集中审核的方式;
5.1.5当质量体系以下关键要素发生重大改变时,或公司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重大顾客投诉时,应组织开展专项内审。
5.1.5.1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发生变更;
5.1.5.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副总经理、质量机构负责人变更;
5.1.5.3经营场所变更;
5.1.5.4仓库新建、改(扩)建、地址变更;
5.1.5.5温湿度调控系统、计算机系统变更;
5.1.5.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重大修订。
5.2审核准备
5.2.1公司总经理任命质量体系内审组长;
5.2.2内审组长选择审核组成员,并根据计划进行合理分工。内审人员不得审核自己所在的部门;
5.2.3质量体系内审计划应提前七个工作日发到各相关部门;
5.2.4受审核部门收到内审计划后,若对审核日期和审核人员有异议,可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内审小组,经协商后再做安排,同时受审核部门应做好准备工作;
5.2.5内审组长组织内审人员按分工编制内审检查记录表,内容包括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及质量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施与设备、校准与验证、计算机系统、采购、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销售、出库、运输与配送、售后管理,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5.3审核实施
5.3.1首次会议
5.3.1.1所有接受审核部门的负责人、内审人员应参加首次会议;
5.3.1.2质量体系内审组长主持会议,介绍审核目的、范围、依据、时间安排及审核方法和程序。
5.3.2现场审核
5.3.2.1内审人员按质量体系内审检查记录表的内容,采用询问、观察、调查、检查文件执行情况等方法进行现场审核,并做好现场审核记录;
5.3.2.2内审人员现场发现问题时,应当让该项工作负责人、责任者确认;
5.3.2.3内审组长召开审核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审核结果,依据相应要求,填写质量体系内审不合格项报告。
5.3.3末次会议
5.3.3.1参加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
5.3.3.2内审组长主持会议,内审人员报告其观察结果,内审组长对公司质量体系符合标准程度做出综合评价;
5.4落实整改措施
5.4.1审核组下发质量体系内审不合格项报告至各责任部门;
5.4.2被审核部门要根据审核组提出的不符合项,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限期整改;
5.4.3内审人员对需整改部门实施整改措施及有效性进行跟踪和验证,并作好验证记录。
5.5审核报告
5.5.1内部审核完成后,应由质量管理部编写质量体系内审报告,经质量副总经理审批后,发至被审核的部门;
5.5.2内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审核目的、范围、依据;内审小组成员、内审日期和受审部门,综合评价;
5.5.3对质量体系内审结果及落实纠正措施情况应做出明确的结论。
5.6公司质量管理部按规定保存质量体系内审相关记录和资料,包括:质量审核计划、现场审核记录资料、内审会议记录、内审不合格项报告、部门整改措施方面文件、跟踪检查记录资料等。
文件名称
质量否决权制度
编 号
YYWZ-QM-002-2019-01
起草部门
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审阅人
审阅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002
文件页数
共3页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按90号文修订
一、定义:
质量否决权指本公司质量负责人及质管人员在药品质量管理流程各环节对药品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及其包装质量等问题,根据发现问题的不同项目和程度,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具有确认与处理的决定权,对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方面具有相应否决权。
二、目的:
为了体现质量管理制度的严格性和“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三、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及5个附录。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药品质量和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
五、责任:
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六、内容:
1、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执行GSP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宗旨,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国家药政法规的关系,在经营全过程中切实保证药品质量。
2、质量否决内容:
2.1 对购进药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否决:
2.1.1未办理首营企业质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
2.1.2未办理首营品种质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
2.1.3被国家有关部门吊销批准文号或通知封存回收的;
2.1.4超出本公司经营范围或者供货单位生产(经营)范围的;
2.1.5进货质量评审决定停销的;
2.1.6进货质量评审决定取消其供货资格的;
2.1.7被国家有关部门吊销“证照”的。
2.2对验收入库药品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否决:
2.2.1未经质量验收或者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药品;
2.2.2存在质量疑问或者质量争议,未确认药品质量状况的;
2.2.3被国家有关部门吊销批准文号或通知封存回收的;
2.2.4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2.3对销售药品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否决:
2.3.1经质量管理部确认为不合格的;
2.3.2国家有关部门通知封存和回收的;
2.3.3存在质量疑问或质量争议,未确认药品质量状况的;
2.3.4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的。
2.4对购货单位资质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否决:
2.4.1未认定该单位合法资格的;
2.4.2所销售药品超出该单位经营范围的;
2.4.3被国家有关部门吊销“证照”的;
2.4.4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的。
2.5在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检查检验、监督查询等过程中发现的药品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包装质量问题的;
2.6违反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
3、质量否决方式:
根据不同性质,可采取以下否决方式:
3.1发出整改通知书;
3.2对有质量疑问的药品有权封存;
3.3终止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经营活动;
3.4按公司奖惩制度提出处罚意见。
4、质量否决的执行:
4.1公司总经理支持质量管理部行使质量否决权;
4.2质量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并提出处罚意见,各部门结合奖惩细则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财务部,对情节严重同时给予其他处罚;
4.3凡属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质量纠纷,由质量管理部提出仲裁意见,报公司质量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管理部行使否决权;
4.4质量管理部与业务部门在处理质量问题发生意见分歧时,业务部门应服从质量管理部意见;
4.5如有质量否决行使不当,或有关部门和个人拒不执行,可向上级领导汇报,使质量否决权的行使得到保障。
文件名称
质量管理文件管理制度
编 号
YYWZ-QM-003-2019-01
起草部门
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审阅人
审阅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002
文件页数
共4页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按90号文修订
一、定义: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指一切涉及药品经营质量的书面标准和实施过程中记录的,贯穿药品质量管理全过程的连贯有序的文件。
二、目的: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依据,可以起到沟通意图,统一行动的目的。
三、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及5个附录。
四、适用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质量相关文件的管理。
五、责任:
公司所有部门。
六、内容:
1、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等。
2、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等按此制度进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2.1起草:质量管理部提出编制计划,列出应有文件项目,确定格式要求,填写“文件修订申请表”,依据药品法规、GSP的要求起草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依据起草的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记录和凭证初稿。需多个部门共同合作完成的由办公室协调共同完成;
2.2修订:质量管理部负责汇总修订各部门起草的文件,出现较大分歧,由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共同修订;
2.3审核:修订完成后的样稿提交质量副总经理进行审核:
2.4批准:审核完毕的质量管理制度由总经理签署意见,批准发布和实施,其他质量管理文件由质量副总经理批准发布和实施。办公室填写“文件编码登记表”。
2.5分发:批准后的文件加盖“受控”标识,由办公室负责装订、分发工作,在发放时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2.6保管:各部门领用文件后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办公室留存各级人员签名的原始文件,需借阅原始文件时填写“文件借阅记录表”。
2.7修改:在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后、组织机构职能变动时、使用或内审中发现问题时需要对文件进行修改,修改时按照新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程序执行;
2.8撤销:新文件分发时,同时回收、撤销不再执行的文件;
2.9替换:各岗位获得与其工作内容相对应的现行有效的文件,已废止或者失效的文件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2.10销毁:办公室将撤销的文件除留存一份备查外,全部执行销毁并填写“文件销毁审批记录表”。
3、文件编码要求:
各类文件统一编码,做到格式规范,类别清晰,一文一号。
3.1编号结构 文件编号由4个英文字母的企业代码、2个英文字母的文件类别代码、3位阿拉伯数字的序号加4位阿拉伯数字的年号编码组合而成,详见如下:
□□□□ □□ □□□ □□□□-□□
公司代码 文件类别代码 文件序号 年号——修订号
*企业代码如“医药物资”代码为“YYWZ”;
*文件类别代码:
质量管理制度的文件类别代码,用英文字母“QM”表示。
部门及岗位职责的文件类别代码,用英文字母“QD”表示。
操作程序的文件类别代码,用英文字母“QP”表示。
记录和凭证的文件类别代码,用英文字母“QR”表示。
*文件序号:用3位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顺序编码。
3.2文件编号的应用:
3.2.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文件编号一经启用,不得随意更改,如需要更改或废止,应按有 关文件管理修改的规定进行;
3.2.2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依据本制度进行统一编码或修订;
4、标准文件式及内容要求 文件首页格式如下:
文件名称
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制度
编 号
YYWZ-QM-001-2019-01
起草部门
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审阅人
审阅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002
文件页数
共4页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按90号文修订
5、文件通用要求:
文件应当标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文件文字应当准确、清晰、易懂。
文件名称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编 号
YYWZ-QM-004-2019-01
起草部门
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审阅人
审阅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002
文件页数
共3页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按90号文修订
一、目的:
为确保质量信息传递顺畅,及时沟通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情况,不断提高药品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及5个附录。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质量方面信息流的传递。
四、责任:
质量管理员、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
1、质量管理部为公司质量信息中心,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评估、处理、传递、汇总。
2、质量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
2.1国家最新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通知等;
2.2国家新颁布的药品标准、技术文件、淘汰品种等;
2.3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药品质量通报、文件、信息和资料;
2.4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及所供药品的质量情况;
2.5同行竞争对手的质量措施、管理水平、效益等;
2.6在药品的质量验收、储存养护、检测化验、出库复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质量信息;
2.7在用户访问、质量查询、质量投诉中收集的有关信息。
3、质量信息的收集方式:
3.1质量政策方面的各种信息:由质量管理部通过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文件、通知、专业报刊、媒体信息及互联网收集;
3.2公司内部信息:由各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报表、会议、信息传递反馈单、谈话记录、查询记录、建议等方法收集;
3.3公司外部信息:由各有关部门通过调查、观察、用户访问、分析预测等方法收集。
4、质量信息应经评估,按其重要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4.1 A类信息
4.1.1 A类信息指对公司有重大影响,需要公司最高领导做出决策,并由公司各部门协同配合处理的信息;
4.1.2 A类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由公司领导决策,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传递并督促执行。
4.2 B类信息
4.2.1 B类信息指涉及公司两个以上部门,需由公司领导或质量管理部协调处理的信息;
4.2.2 B类信息由主管领导协调部门决策并督促执行,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传递和反馈。
4.3 C类信息
4.3.1 C类信息指只涉及一个部门,需由部门领导协调处理的信息;
4.3.2 C类信息由部门决策并协调执行,并将结果在每周办公会议上汇报。
5、质量信息的处理
5.1质量管理部负责督促、执行质量信息的处理,负责对各类信息的收集、管理、分析、保存、传递和提高利用,为公司的经营服务;
5.2质量管理部每季整理、分析各类商品信息,形成“药品质量信息汇总分析表”,及时报告公司质量副总经理,并及时反馈到相应职能部门。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5.3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及销售)反馈的药品质量信息,质量管理部应及时向供货单位进行质量查询并填写通过“药品质量查询记录表”;
5.4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质量管理部在接到信息反馈后,应及时对信息进行评估处理,并填写“质量信息联系处理单”反馈有关部门,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通畅,从而使信息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文件名称
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资质审核制度
编 号
YYWZ-QM-005-2019-01
起草部门
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审阅人
审阅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002
文件页数
共4页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按90号文修订
一、定义:
首营企业指采购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指本企业首次经营的药品。
二、目的:
为了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
三、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及5个附录。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的审核。
五、责任:
质量管理部、药品配置中心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六、内容:
1、公司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合法资质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1.1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其真实、有效:
1.1.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1.2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2019换新证后不再需要提供年检证明);
1.1.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1.1.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1.1.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6《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公司应当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质进行质量审核,确保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需查验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1.2.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1.3首营品种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1.3.1国产药品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者是《再注册批件》、《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药品注册批件的附件(质量标准、说明书、药品包装样本);
1.3.2进口药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提供《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
1.3.3药品检验报告书一份(生产企业要求盖红章的原件、批发企业为复印件加盖批发企业质管章);
1.3.4商标注册证、价格批文等其它资料也可提供。
1.4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4.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1.4.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1.4.3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1.4.4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规定;
1.4.5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1.4.6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1.4.7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3、准备与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或购进首营品种前,药品配置中心应详细填写纸质“首营企业审批表”及“首次经营医药商品审批表”,签署相关负责人意见,连同本制度规定的资料报质量管理部。
4、质量管理部对填报的审批表、资料和样品进行审核,报质量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在商务系统中审核通过后即可正常采购。
5、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时,业务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外部质量体系实地考察记录”,再上报审批。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首营品种建立“药品质量档案表”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药品。
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原则上应在2天内完成。
8、质量管理部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及“ 首次经营医药商品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
文件名称
购货单位及采购人员资质审核制度
编 号
YYWZ-QM-006-2019-01
起草部门
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审阅人
审阅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002
文件页数
共3页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按90号文修订
一、目的:
为了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保证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及5个附录。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品购货单位、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合法资质的审核。
四、责任:
质量管理部、销售部、药品配置中心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
1、购货单位为生产企业的,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1.1《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2019换新证后不再需要提供年检证明);
1.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1.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票资料;
1.5《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购货单位为经营企业的,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2.1《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2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2019换新证后不再需要提供年检证明);
2.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票资料;
2.5《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购货单位为医疗机构的,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3.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公司按规定对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客户上门自提)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应当查验以下资料:
4.1由购货单位出具的采购委托书,载明授权区域或企业,受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明确授权事项(业务、提货),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生效;
4.2加盖购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与购货单位开展业务关系前,药品配置中心或销售部应详细填写纸质“客户资质审核表”,签署相关负责人意见,并在商务系统中申报,连同资料报质量管理部。
6、质量管理部对填报的“客户资质审核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报质量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在商务系统中审核通过后即可正常销售。
7、客户资质的审核原则上应在1天内完成。
8、质量管理部将审核批准的“客户资质审核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
文件名称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编 号
YYWZ-QM-007-2019-01
起草部门
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审阅人
审阅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002
文件页数
共3页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按90号文修订
一、目的:
为严格把好业务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在药品采购环节适用本制度。
三、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及5个附录、《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责任:
药品配置中心、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负责。
五、内容:
1、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1.2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1.3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1.4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按《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资质审核制度》执行。
2、药品配置中心按月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在编制药品购进计划时,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立足市场需求,合理设计药品库存结构,报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应认真查阅药品质量档案,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做出审核结论。
3、“药品购销合同”是药品经营过程中明确供销双方责权的重要形式之一。签订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对于建立长期购销关系的企业,可按年度签订长期合同,日常操作可用“电话订货单”代替。
4、采购药品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采购发票保存5年。
5、采购药品应当建立“药品采购记录”。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记录保存5年备查。
6、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可采用直调方式购销药品,将已采购的药品不入本公司仓库,直接从供货单位发送到购货单位,并建立专门的“直调药品采购记录”,保证有效的质量跟踪和追溯。
7、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严格按照《特殊管理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规定进行。
8、质量管理部应组织药品配置中心、储运部及销售部按年对药品采购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审,按照《购进药品质量评审制度》及操作程序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优胜劣汰,保证购进药品质量。
文件名称
药品收货和验收管理制度
编 号
YYWZ-QM-008-2019-01
起草部门
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审阅人
审阅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002
文件页数
共4页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按90号文修订
一、目的:
为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对到货药品按本制度逐批进行收货、验收。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及5个附录。
三、适用范围:
药品到货、收货、验收、入库等环节适用。
四、责任:
收货员:核实运输方式、根据随货同行单(销后退回申请单)对照药品采购记录(药品销售记录)核对药品品名、数量、批号;
验收员:核对药品检验报告书等证明文件、抽样检查、核对实物、上传电子监管码;
质量管理部: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疑似假劣药的处理。
五、内容:
1、药品收货管理:
1.1药品到货时,收货员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帐、货相符。
1.1.1将对方随货同行单与我公司“药品采购记录”核对,核实到货药品是否为我司采购;对方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1.1.2核实运输工具为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温度控制符合药品储存条件、在途时限符合协议约定;
1.1.3核实对方随货同行单、我方药品采购记录、到货实物所列药品信息、数量等是否一致。
1.2收货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打印“商品收货单”并签字,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的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志,通知验收。
1.3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在冷库收货,并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湿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符合要求的填写“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收货记录”或“销后退回冷藏、冷冻药品收货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拒收。冷藏、冷冻药品放在冷库内待验。
1.4运输方式或随货同行单与采购记录、药品不符的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1.5销后退回药品的收货,收货员应核对“销后退回申请单”和“药品销售记录”,核实药品信息、数量等是否一致。核实无误后移入相应的库区,并通知验收员进行验收。
2、药品验收管理:
2.1验收员根据不同类别和特性的药品,明确待验药品的验收时限,在规定时限内验收。验收合格的药品,及时入库;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尽快处理,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2.2验收员按照批号逐批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对于相关证明文件不全或内容与到货药品不符的,不得入库,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2.3验收员对每次到货的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入库,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2.4验收员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出现问题的,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2.5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如果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
2.6检查验收结束后,验收员将检查后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装,并在抽样的整件包装上标明抽验标志,对已经检查验收的药品,及时调整药品质量状态标识或移入相应区域;
2.7对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和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建立“有效期医药商品货位卡”;
2.8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验收员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及江西省城乡一体化监管平台。对未按规定加印或者加贴监管码,或者监管码的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拒收;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要求药品配置中心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必要时由质量管理部向药监部门报告;
2.9验收完毕,由验收员做好“购进药品验收记录”或“销后退回药品验收记录”,冷藏、冷冻药品做好“冷链验收温控记录”。验收不合格的药品,需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冷藏、冷冻药品需填写“冷链药品验收温控异常记录表”;
2.10进行药品直调的,委托购货单位进行药品验收。由验收员当日向购货单位索取验收记录、电子监管数据,建立专门的“直调药品验收记录”。
3、对退货药品的收货、验收管理按照《药品退货管理制度》管理,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
文件名称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编 号
YYWZ-QM-009-2019-01
起草部门
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审阅人
审阅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002
文件页数
共3页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按90号文修订
一、目的:
为保证仓库药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的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及5个附录。
三、适用范围:
药品在库储存适用本制度。
四、责任:
保管员对本制度负责。
五、内容:
1、保管员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选择库区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2、冷藏、冷冻药品需根据药品包装标示的贮藏要求,采用经过验证确认的设施设备、技术方法和操作规程,对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状况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和控制。
3、各库区药品储存环境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保管员应在养护员的指导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防止温湿度超标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4、保管员按色标管理把药品放入相应的库区。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保管员按库区进行管理。
5、保管员在储存药品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6、在搬运和堆码药品时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7、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冷藏、冷冻药品的码放符合《药品储存操作程序》要求。
8、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9、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照《特殊管理药品储存、养护和出库复核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储存。
10、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11、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12、保管员建立“有效期医药商品货位卡”,动态及时记载药品进销存状况;库存药品月末盘点,做好“药品盘点记录”,做到账货票相符。对账货不符的填写“盘点差异原因核查记录表”查找原因,核实库存。
文件名称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编 号
YYWZ-QM-010-2019-01
起草部门
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审阅人
审阅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002
文件页数
共2页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按90号文修订
一、目的:
为规范药品养护管理行为,确保药品养护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及5个附录。
三、适用范围:
药品养护工作适用本制度。
四、责任:
药品养护员对本制度负责。
五、内容:
1、养护人员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进行养护:
1.1指导和督促保管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与作业并做好记录;
1.2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定期对冷库、冷藏车以及冷藏箱、保温箱进行检查、维护,做好“冷库冷柜温度异常记录”;
1.3指导和督促保管员对库房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进行监测、调控,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库房温湿度持续控制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1.4按照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药品养护记录”。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有效期较短的品种列入“重点养护品种确定表”,进行重点养护,并做好“重点药品养护记录”;
1.5每季度末汇总、分析养护信息,形成“药品养护质量信息分析汇总表”。
2、养护员利用商务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
3、药品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漏时,养护员应当迅速采取安全处理措施,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