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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公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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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 制造 公司 管理制度
汽车制造公司管理制度 商务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 则 4 第二章:商务部整车销售合同评审规则 4 第三章:商务部整车销售合同管理及报价规则 5 第四章:整车销售人员“一表三报告” 管理规则 5 第五章:NHL备件计划、订货、发运、结算工作制度 6 第六章:备件部管理制度(补充) 8 第七章:商务人员考勤工作制度 9 第八章:商务部保密工作制度 10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 则 10 第二章:产品设计开发研制程序 11 第三章:产品设计计划编制程序 13 第四章:设计、试验规范的编制程序 14 第五章:产品图样、设计文件的设计(编制)审批程序 16 第六章:设计输入控制 16 第七章:设计输出控制 17 第八章:设计评审 18 第九章:设计验证 22 第十章:设计确认 23 第十一章:设计更改 26 第十二章:标准化审查程序 27 第十三章:工艺部管理制度 28 第十四章:技术图书、资料管理 35 第十五章:科技档案管理 36 国产化发展部管理制度 38 第一章:总 则 38 第二章:目标 38 第三章:立项 38 第四章:技术准备 39 第五章:确认供应商 39 第六章:技术谈判/商务谈判 39 第七章:样品 40 第八章:质量改进和对外联系 40 技术保证部管理制度 41 第一章:总 则 41 第二章:售后服务部各岗位工作程序 41 第三章: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46 第四章:技术准备部管理制度 47 供应部管理制度 47 第一章:总 则 47 第二章:计划、调度、生产 47 第三章:生产令号管理制度 52 第四章:零件流动卡制度 54 第五章:库房部管理制度 57 第六章:库房部定置管理制度 60 第七章:物资管理制度 60 第八章:特殊物资管理制度 63 第九章:燃料油管理制度 64 第十章:搬运、贮存与防护和包装的管理办法 65 第十一章:物资退库管理办法 66 第十二章:汽车货运管理制度 66 制造部管理制度 67 第一章:总 则 67 第二章:关于对“常明灯、常流水、违章使用电炉”的奖罚规定 68 第三章:设备管理 69 第四章:能源管理制度 73 第五章:起重吊装环链安全管理制度 74 第六章:设备使用维护制度 74 第七章:设备事故分析与处理办法 76 第八章:设备维护、保养检查、评比办法 78 第九章:设备巡回上岗检查制度 80 第十章:设备资料管理制度 80 第十一章:桥式起重机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81 第十二章:生产现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84 第十三章:车间零件定制管理制度 84 第十四章:车间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84 第十五章:模具管理制度 85 第十六章:夹具管理制度 85 第十七章:焊接材料现场管理制度 85 财务管理制度 86 第一章:总 则 86 第二章:材料收发核算管理制度 86 第三章: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89 第四章:采购价格审批和采购招标比价制度 93 第五章:国外采购内控程序〈TEREX部分〉 93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96 第七章:对外投资及分公司寄售库的管理制度 97 第八章:编制财务报告 98 第九章:销售系统内部管理制度 101 第十章:物资出厂管理制度 102 第十一章:债权债务等结算帐户管理制度 102 第十二章:成本核算制度 103 第十三章:质量成本制度 105 第十四章:承揽加工及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106 第十五章:交际应酬费开支制度 107 第十六章:中方职工国内差旅费报销制度 108 第十七章:资产处理制度 115 第十八章: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制度 116 第十九章: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与核算制度 117 第二十章:基建工程审批及项目招标制度 121 第二十一章:资金及贷款管理制度 121 第二十二章:出纳制度 123 行政管理制度 124 第一章:总 则 124 第二章:干部管理办法 124 第三章: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126 第四章:职工奖惩条例 131 第五章:关于半(全)年奖的发放规定 136 第六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137 第七章:对擅自离职和利用病事假从事第二职业人员的处理决定 137 第八章:职工非编待聘的暂行规定 138 第九章:通行证管理制度 139 第十章:实行职工上下班刷卡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 139 第十一章: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141 第十二章:结构工资制度 142 第十三章:医务室管理制度 155 第十四章:长途电话使用办法 156 第十五章:关于给职工发放午餐补助费的规定 156 第十六章:公文、信件、通讯系统的保密规定 157 第十七章:关于公文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157 第十八章:加强车辆管理的规定 160 第十九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60 第二十章:技术安全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61 第二十一章:关于加强劳动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162 第二十二章:起重吊装园环链安全管理制度 163 第二十三章:违反操作规程处罚规定 164 第二十四章:关于对鞍山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165 第二十五章:产品车试车管理条例 167 商务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1条 (暂空) 第2条 第二章:商务部整车销售合同评审规则 第3条 商务部销售合同评审职责: 为了进一步理解合同规定的要求.履行合同.更好地满足用户及产品的技术要求,在签订整车销售合同之前,对合同进行评审:首先由市场调研情况和开发情况.根据用户需求.由签约当事人填写销售合同评审报告表,分发有关部门,填写评审意见并签字.商务部经理负责组织标书的评审。销售部经理组织产品销售合同的评审。销售合同评审最终由商务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在进行评审活动时,应与任务下达部门或使用方交换意见。保证对合同各项条款理解一致,接口关系明确。 第4条 商务部销售合同评审项目: 1、 将订购车型及数量进行评审,是否满足生产加工能力,由生产控制部经理认可,签字生效。 2、 公司产品质量是否得到保证,由质量保证部经理认可,签字生效。 3、 科研技术保证能力由技术开发中心经理认可,签字生效。 4、 供应部门是否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供货,由供应部经理认可,签字生效。 5、 产品包装与发运能力,由商各部经理经理认可,签字生效。 6、 对合同价格.付款方式等条款由财务部经理认可,签字生效。 7、 在上述部门经理认可签字生效后,由商务部经理审核鉴定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重大合同需由总经理批准。 第5条 合同的修改:供需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合同修改要求,销售部应以文件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合同签约部门将合同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销售准备部存档。 第6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异地签订合同时.签约人认为双方约定的条款能够接受,可通过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征求部门经理的意见,得到同意后,方可签约。并且回公司后应及时补办合同评审手续。 第7条 评审资料的存档: 销售准备部保存销售合同评审资料。 第三章:商务部整车销售合同管理及报价规则 第8条 统一报价管理:根据接收到的用户询价信息,有关当事人经了解需求的情况,酌情提出报价申请,经准允,由销售管理人员按照财务部门核准的标准价格负责统一对外报价。当事人应根据对方的不同需求情况掌握报价车型的范围,销售管理人员应按需进行分类报价。报价单为统一的格式,盖章生效,并在发出后登记存档,销售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汇总。特殊询价的情况需请示有关领导,经批准后做出特殊报价。报价中必须做到严密、谨慎,统一管理。 第9条 整车合同管理:销售管理人员对整车销售合同、产品交接证、技术服务协议、IOPO单及有关管理性文件,分类建档、统一汇总,随时调用急需文件;积极协助领导,做好质量认证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质量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做好生产控制部、质量保证部、财务部、产品技术开发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根据每一份合同的签订,及时与财务部和生产控制部联系,就具体用户、签订时间、车型、价格等项随时整理产品的销售情况及公司产品市场分布表;按不同行业,不同车型、不同区域、不同吨位等方面要素整理出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情况。 第10条 下达部门之间采购订单:根据整车销售合同条款,负责向生产控制部下达生产计划及供货时间要求,包括IOPO单的发放、协调生产与销售关系,比如缺件、特殊要求不能满足,合同条款变更等。对销售与生产中出现的冲突,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促进产品的顺利发运。 第11条 产品发运单据管理:产品发运员负责在完成产品发运和用户现场的交接验收,与用户共同签署《产品交接证》后,应及时将该证交由销售管理人员归档,并且应将准确的发运启到时间通报销售管理人员,以便统计汇总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整车销售人员“一表三报告” 管理规则 第12条 销售人员在出差返回后应按时完成《出差日程表》和《出差报告》的填写和审批,否则,商务部经理将不予报销签字。 第13条 销售员应根据出差走访和日常联系所获信息,及时编写《市场项目跟踪报告》并输机,以备了解项目进展,提供领导决策。 第14条 各销售部经理每月应根据对所属销售员报表信息的分析、归纳,编写出《市场分析和预测报告》,供领导决策。 第15条 上述报表在部内均应履行逐级经理阅批手续。阅批后转本人知晓,并将报表和资料软盘等及时交准备部拷贝、归档,以备查阅。 第16条 准备部逐月统计销售人员提交报表情况,并上报有关部门。如未能按照公司规定完成报表者,将会在财务核算时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NHL备件计划、订货、发运、结算工作制度 第17条 备件部向供应部发出计划: 1、 备件部向供应必须180天 (备件到货前180天) 将备件订货计划发到供应部。 2、 备件部在保证销售任务的前提下, 要制定少数量多批次少而全的订货计划,做到每个月都要有备件入库。(平均每月订货量不低于40万美元)。 第18条 供应部向国外订货: 1、 接到备件部计划后一个月内签订合同。 2、 接到备件部计划后180天内备件全部入库。 3、 得到供应商的通知后通知财务部备款, 内容是某合同多少金额, 备件何时何地发出等。 4、 供应部签订合同后在一个月内将合同正本交财务部, 并通知备件部签订合同时间、合同号等, 并且收到快递正本合同后三天之内转给财务部。 第19条 供应部的提贷和备件入库: 1、 空运件: 从计划提出到备件入库30天。 2、 海运件: 从计划提出到备件入库180天。 3、 自制件: 从计划提出到备件入90天。 4、 供应部在接到供应商的到货装箱单后, 在三天内送备件部、财务部、库房各一份。 5、 备件入库由外验检, 库房清点后办理入库手续, 如有短缺件报薛锦华和备件部, 由薛锦华与供应商联系并索赔。 6、 公司自制件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通知备件部。 第20条 财务部付款: 1、 接到供应部的正本合同后, 财务部备款。 2、 财务部在资金使用上, 必须先备件后整车, 确保备件合同的付款。 3、 供应部在得到供应商的发货通知后, 办理费用审批, 财务部一周内给对方开出信用证或电汇。 4、 在供需双方信任的前提下, 尽量采用电汇方式支付。 5、 货到后财务部按库房入库单核对合同执行情况, 并将结果返给供应部。 第21条 备件出库、装箱、检验、出厂及信息反馈: 1、 库房根据备件部“备件发货通知单”出库, 并把签字后的实际出库单返给备件部、财务部各一份。 2、 备件装箱必须经检验质量、数量后,签发检验合格证。 3、 库房根据实际出库和经检验后的备件品种、数量打印“备件装箱单“。备件装箱单必须由保管员、检验员签字后生效。 4、 财务部开具物品出厂证时, 必须凭据库房填写的“物品出厂证”和检验部门签发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5、 库房发货后如用户发现有短缺件、备件部将信息反馈到库房,由库房落实并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备件部。 第22条 发运: 1、 急件的发运, 备件部应根据用户的急需程度, 通知库房发运日期和发运形式, 库房接到备件部的通知后应马上出库发运最晚不得超出两天。 2、 其它件(铁路、公路) 发运, 接到备件部的发货通知单后一周内出库并发运。 3、 为管理归口和工作方便, 备件发运工作归口到供应部库房, 原商务部发运员也调到供应部, 以保证备件的发货。 4、 备件部给发运部门提供发运地址, 发运部门负责办理一切发运手续。(如: 办理借款手续, 填写物品出厂证等)。 第23条 结算: 1、 备件部根据库房实际出库单办理结算单, 并把结算单返给财务部。 2、 财务部核对库房的出库单和备件部的结算单后, 向用户办理托收手续 (连同发运单据一并办理) 及其它手续 (如: 开具发票、填写发票清单等)。 3、 用户回款后财务部要通知备件部回款单位、金额、时间,以便销售部门掌握回款情况。 第24条 其它: 1、 国外索赔件必须先办理入库, 后办理出库存 (手续按原文件执行, 备件库房单独建帐)。 2、 对国内用户的索赔, 必须有旧件返回 (由外验室检验)。 3、 返回件的恢复: 修复后的备件经验合格后入备件库 (库房单独建帐)。 4、 备件号以技术部的最新件号为主。 5、 备件库要整顿, 要全封闭, 按保税库的规定来办理。 第六章:备件部管理制度(补充) 第25条 计划管理 1、 备件部计划管理是备件工作的龙头,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计划预测的重要性将会日益提高。 2、 备件计划在保证销售任务的前提下,要制定多批次、少批量的订货计划,要做到月度计划为主,季度计划为辅。 3、 备件计划根据库存情况(包括各寄售库)随时检查库存,提出增补计划,并做到每半月提出一份增补计划。 4、 备件计划员根据供应部提出的采购周期,在每月25日前汇总当月各类计划,提出情况说明,并随时跟踪信用证开出和订货、到货情况,汇总上报备件部经理。 5、 备件计划员在次月5日前,汇总上月及以前计划要求到货情况和实际到货情况表,上报备件部经理。 6、 备件计划员要随时根据件号及相关内容变化情况及时 做好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第26条 销售预测 1、 销售预测是备件计划提出的重要依据,也是销售人员走访用户的主要工作,销售预测将会作为销售人员的主要考核依据。 2、 各销售员(包括分公司)要根据自己所管区域车辆情况,结合用户实际需求,提前5个月报送销售预测计划,并逐月进行修订。 3、 销售预测计划中,根据实现的可能性可分为3级, A级为能够实现销售的,原则上不再修订计划,B级为可能实现销售的,修订比例不超过60%,其它为预测储备的。 4、 销售预测计划中重要做好AB级备件的预测工作,并跟踪用户逐月进行修订,及时报回备件部. 第27条 进货管理 1、 备件计划员根据库房入库单的合同号,对照计划到货情况,随时掌握每批计划的实际供货时间和到货品种数量情况,并以此做好计划实现的汇总工作。 2、 备件计划根据各批计划到货情况,及时和供应部联系,催办缺货。 第28条 报价管理 1、 报价是销售工作的重要环节。报价管理必须做到灵活统一,以防搞乱整体价格体系。 2、 各销售员分管各区域的报价。如出差在外,由销售管理员代报。但每份报价必须经备件部正副经理审核后方可发出。 3、 新用户以及区域用户报价由销售管理员负责,但必须经备件部正副经理审核后方可发出。 第29条 各分公司、寄售库管理 1、 各分公司、寄售库情况,必须在次月5日前向计划员报送当月库存一份(东北分公司由于远程联网除外),以便及时调拨余缺,平衡库存。 2、 各分公司由主管销售人员,寄售库由区域分管销售人员负责报送库存明细表。 3、 每年年底分公司、各寄售库对所管物资进行盘点,分公司盈亏上报财务部处理,各寄售库的盈亏由各用户开具消耗单,公司开具发票按销售结算。 第30条 月度销售回款统计报表管理 1、 备件部销售管理员,根据本月销售回款情况在次月5日前报出售回款统计报表。 2、 销售回款统计表内容包括当月按区域矿山回款额。与目标差异分析。以及促销对策等。 第31条 本制度是前章的补充,其它规定按前章。 第七章:商务人员考勤工作制度 第32条 考勤须由专人(一般由三级经理或由三级经理另行指定)负责管理,坚持每人每天在考勤册记划出勤情况。 第33条 每月底,各三级部门应将当月出勤情况核实、统计清楚,并且填写“月份计算工资考勤报表”和“部门刷卡参考表”,于下个月的1号报至销售准备部,统一整理后上报行政部。 第34条 为了统计准确,避免因实际出勤与刷卡对不上号,要求每个员工重视刷卡,如遇特殊情况造成缺卡,应自己做好记载,并且及时按照有关部门程序办理缺卡单。 第35条 建立考勤传接制度,即:负责考勤的专人未外出时,由其负责记划,如遇在外出差,应预先委托转交他人,以保证连续性。另外,每位出差人员应养成走前及回后向考勤员主动通报日期的习惯,以免考核出错。 第36条 考勤的具体考核依据前述公司考勤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商务部保密工作制度 第37条 对外宣传发表的资料,如:广告、数据报表、投稿文章等,凡是内容涉及公司总体经营情况的,需经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涉及公司产品及价格情况的,需经商务部经理审定。 第38条 严格管理市场信息档案,内部相关人员如确需查阅或借阅或复制时,须说明情况,经准备部经理同意后使用,并做登记,及时归还。 第39条 销售合同严格保密,因业务需要查询时,由管理人员负责查找、解答;确需借阅以至复制的,除合同直接签约人外,必须经商务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另外,无论何种情况均须做好登记,及时归还。 第40条 对外报价坚持“两知”(即:知经办人,知需方情况)原则。正常情况下,由管理人员按照财务部核定的价格、加章后报出,并登记归档;特殊项目的报价,须经商务部经理批准后报出。 第41条 其它:遵照公司下发的“保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产品技术引进和产品开发的能力,完善公司技术管理,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规定所包括设计室职责与权限、产品设计、设计技术文件编制、产品零部件工作图设计程序及其规定、产品设计开发评审制度、样机试制及试验规定、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发放与管理制度、技术图书、资料管理、科技档案管理、产品图样和设计技术文件更改规定、产品图纸及设计技术文件审批规定、标准化。 第二章:产品设计开发研制程序 第3条 产品设计开发研制职责 1、 技术中心的设计室根据本制度按阶段编制每项设计和开发活动程序计划; 2、 总经理批准研制程序计划。 第4条 研制阶段可划分为:市场调研、开发立项、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样机试制试验和新产品鉴定等阶段。 第5条 市场调研阶段 1、 自行开发研制的产品,应充分收集、整理、消化、筛选有关信息资料,包括国家的产业政策、设备部提供市场信息、各专业、各行业、展销会议等提供的信息,以及对市场进行广泛调研后提供的调研报告, 结合工艺特点和产品发展方向, 认真研究分析,提出多种方案,进行比较确定最佳方案后,提出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 2、 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基本内容 1) 总说明、项目来源和依据,可行性研究的总概况; 2) 产品简介:名称规格、主要技术参数、性能用途、起点水平、行业中的地位; 3) 国内外市场预测,包括国内外生产厂家,竞争对手情况,市场容量,进入国际市场的预测和措施; 4) 生产纲领的选定,每年的产量、指标、达纲年限; 5) 销售量规划和措施; 6) 经济效益分析,包括经营成本与销售收益测算,分年的现金流量及投资回收期、投次回收率、产品的经济寿命期以及其它能说明问题的经济技术指标测算; 7) 技术可行性分析,包括资源条件、交通运输、工艺技术条件、装配条件、协作配套条件等相关条件可行性分析; 8) 资金来源、筹措及还款计划; 9) 综合效益分析,包括对其它行业的影响,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等; 10) 结论意见及引证的有关文件资料。 3、 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由技术、商务、制造、财务联合提出,设计部门编制,报总经理部批准。 第6条 开发立项阶段 组建项目组,由技术开发中心提出项目总设计师等名单,经理审批、批准,明确分工、职责等。 第7条 方案设计阶段 1、 由项目总设计师提出整机(系统)和部件(分系统)的设计方案,编写方案论证报告,确定方案设计。 2、 对于复杂产品要编写产品质量保证大纲和标准化综合要求。对于一般性产品,可编制计划。 3、 方案设计评审由产品研制项目组提出方案设计评审申请,由技术开发中心经理组织评审会。评审组参加人员有非本项目组的同行专家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代表。评审的主要内容:产品的性能、技术指标、方案的先进性、可行性、经济性及市场分析、可靠性、安全性和可维修性、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途径及经费预算、研制计划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证,形成评审意见和结论。 第8条 技术设计阶段项目组按照经济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技术设计。 1、 对研制新产品中的关键技术、新器件、新材料要进行专题研究或试验。对技术复杂的重大产品还需进行初样机的试制和评审,方可进入正样机的设计(以下文中的样机指正样机)。 2、 遵照有关的设计、试验规范进行产品图样的设计,对其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进行设计与计算,完成全套的设计图样、技术文件、关重件明细表及产品标准草案等资料。 第9条 产品鉴定 1、 根据样机在试验、试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完善和改进设计,完成图样资料的整理工作,履行审批手续,做好样机鉴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2、 样机质量评审与工厂鉴定以会议形式可同时进行。由设计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样机的质量与图样、技术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及工艺工装进行评审和鉴定,形成评审结果和意见。 第三章:产品设计计划编制程序 第10条 职责 总设计师(项目师)负责组织设计计划的编制。 第11条 设计计划编制依据 1、 董事会下达的指令性计划; 2、 公司与有关部门签订的科研试制合同; 3、 公司发展规划与产品开发计划; 4、 产品研制程序. 第12条 设计计划编制程序 1、 按照确定的设计项目,结合公司实际,由总设计师或项目师组织落实编写工作。 2、 计划编写前必须对<<研制任务书>>和合同要求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包括产品的功能、性能、寿命、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寿命周期成本、交货期等),在正确理解所提要求的基础上编写。 3、 计划编写完成后,应由设计部门经理审查,总部经理审定批准。 第13条 设计计划的编制内容 1、 明确规定产品的质量要求,包括性能、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等; 2、 明确规定设计阶段各项设计应开发的活动。一些比较复杂的产品往往需要按技术、专业分给若干设计单位(如:机械、电器、自动控制等)协同完成设计工作。应规定各个设计单位的任务、职责,各项设计任务的主要负责人。 3、 对复杂产品应规定设计接口工作及职责要求 1) 产品设计接口由项目总体设计师具体负责; 2) 总体与部件的接口尺寸和结构形式由项目总体设计师以产品图样、会议纪要和文件的形式通知部件设计师; 3) 部件和零件的接口尺寸由部件设计师以产品图样通知零件师; 4) 配套件的接口由总体设计师或部件设计师利用产品图纸通知分承包方,进行加工生产; 5) 总体设计师按设计计划定期检查各设计进度情况和协调有关技术问题,形成记录并保存,以便确保设计要求。 6) 凡需变更接口尺寸都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 明确规定设计完成后应提交的设计图样、设计文件; 5、 分阶段提出设计进度要求。设计阶段应依据产品用途、高度复杂性、应用新技术、标准化程度以及设计成熟程度来规定; 6、 应将规定的评审点纳入计划; 7、 计划的编制应实现责、权、利统一,建立和落实技术经济责任制。设计工作应配备充分的资源; 8、 设计计划应考虑有关安全、环保和其它法规要求。 第14条 设计计划的实施和管理 1、 设计计划经批准后,分发参与的各有关部门; 2、 设计计划应随设计的进展加以修改,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3、 各设计单位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总设计师或项目师及主管部门上报计划执行情况。 4、 产品设计计划由产品设计部门长期存档。 第四章:设计、试验规范的编制程序 第15条 定义 1、 设计规范:用以陈述产品设计过程应遵循的技术准则、方法和基本要求的标准化文件,是组织设计工作和控制设计质量的依据。 2、 试验规范:用以陈述产品试验过程应遵循的技术准则、方法和基本要求的标准化文件,是组织试验工作和控制试验质量的依据。 第16条 职责 1、 技术中心负责规范的归口管理; 2、 技术中心的设计/试验部门负责规范的编制和实施; 3、 规范由技术开发中心经理审查批准。 第17条 编制依据 1、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2、 工程设计原理和优化设计经验; 3、 不同专业具体产品的特点。 第18条 编制原则: 1、 正确性:规范中的规定、约定、惯例和引用公式、数据应是经过研究、鉴别或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 2、 实用性:规范的内容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做到明确、具体、实用。 3、 系统性:规范的编制要全面规划,配套、完整、制定设计、试验规范体系表,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 4、 可扩充性:规范应适应技术发展的需要,不断吸收工程实践中的新经验加以扩充。 第19条 规范内容: 1、 设计、试验规范按产品中的某专业设计、试验过程为对象进行编写,应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 2、 明确规定本专业的设计、试验目标、特点和主要任务; 3、 具体规定本专业主要工作项目,试验程序,设计步骤和设计成果。 4、 详细规定各工作项目的作业方法,如分析方法、计算方法、试验方法、数据处理方法、参数分配方法和设计要求描述方法等; 5、 严格规定设计、试验过程应遵循的准则。如方案优选原则、参数优化原则,器材选用原则,设计简化原则以及有关约定和禁用范围等; 6、 对接口、容差、安全性、可靠性和维修性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7、 试验应具备的条件,包括试验对象、设备条件、环境条件、测试条件等; 8、 试验原理与方法,试验结果的处理与判定; 9、 根据试验的经验教训,提出应注意的事项; 10、 术语、符号的定义和说明; 11、 对规范的更改和修订的要求。 第20条 规范的编制程序 1、 设计、试验部门制定规范体系表; 2、 设计、试验部门根据体系表组织编写; 3、 应有计划的组织有关专业技术骨干编写,编写工作一般按下列步骤进行: 第五章:产品图样、设计文件的设计(编制)审批程序 第21条 职责技术开发中心对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审签负责。 第22条 要求 1、 审批程序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设计:设计师(员)————检查:主任设计师/经理————标准检查:标准化工程师————批准:总设计师/副总设计师 2、 引进国外图样的复制、产品测绘图样、补充设计的产品图和设计文件仍按上述审批程序审批。 第23条 各类审签人员职责 1、 批准:对产品设计符合程序;满足技术指标和合同要求;产品总体方案的先进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以及对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负责。检查设计能否投料、试制。 2、 检查:对项目、产品的系统原理、总体结构方案、部件接口关系的正确性、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和经济性负责;对保证达到技术指标和合同(研制任务书)规定的性能、技术要求负责;对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负责。 3、 设计:对所设计产品的原理、结构、方案的正确性、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负责;对部件设计的接口关系、设计参数、技术条件的正确性以及工艺的可行性负责;对设计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对所设计零、部件的原理、结构、尺寸、接口关系、工艺性、经济性、技术条件、计算参数结果、图例、材料、检测方法、试验方法的正确性负责;对设计的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负责;对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贯彻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要求负责。 4、 标准检查:对设计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符合标准大纲和标准化综合要求负责。 第六章:设计输入控制 第24条 职责产品的设计输入控制由技术开发中心的总体设计室负责。 第25条 设计输入的主要来源 1、 用户的要求。在合同环境下,根据用户对产品设计提出的要求; 2、 市场的要求。在非合同环境下,根据市场调研与需求分析结果,提出市场对产品设计的要求。 第26条 设计输入的主要内容 1、 产品的性能、寿命、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等质量特性要求; 2、 产品的功能; 3、 环境适应性要求; 4、 配套材料和零部件的要求; 5、 采用的标准; 6、 对设计进行验证的要求; 7、 应遵循的法规和其它技术、社会和经济方面的限制条件等。 第27条 设计输入的控制要求 1、 所有输入信息应正确、清楚,不应有模棱两可,有争议或矛盾的要求; 2、 设计输入要形成文件,通常体现在设计任务书中(包括附件),设计任务书是设计过程的依据; 3、 在设计输入中,尽可能将所有的要求定量化,同时应说明所有材料、工艺、试验项目和需要进行设计验证和评审的内容; 4、 对设计输入应进行评审 1) 内容评审:研制任务书(或合同要求)及有关法规。 2) 依据评审:设计输入是否充分反映了研制任务书和合同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对不完善、含糊或矛盾的要求是否经过协调解决;是否符合有关的法规、法令。 3) 评审程序:应根据产品特点,由设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质量部门代表以及使用方代表等组成评审组,对设计输入内容进行评审。 5、 设计输入应考虑合同评审活动的结果,并在技术中心综合情报室存档。 第七章:设计输出控制 第28条 产品的设计输出控制由技术开发中心的综合情报室负责。 第29条 设计输出应形成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图样如:产品图样、系统图、安装图、外形图、原理图、接线图等。 2、 技术文件 如:制造与验收技术文件、强度和尺链计算书、图样及文件总目录、关重件明细表、引用文件明细表、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零件手册、易损件、备附件清单以及可靠性、技术经济性分析报告等。 第30条 设计输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设计任务书和合同所包含的要求; 2、 应符合有关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 文件中应规定引用产品验收的准则和技术条件,采用标准为最新版本; 4、 文件中应标出和产品主要功能关系重大的设计特性,即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以及与安全有关的特性。 5、 应标明影响人体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参数。 第31条 设计输出的文件应是采购、生产、安装、检验、试验及服务的依据。 第32条 设计输出的图样和设计文件应按<<产品图样、设计文件的设计(编制)审批程序>>审批。 第33条 设计输出的文件在发放前应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应按照设计评审的要求进行,也可结合阶段设计评审工作进行。 第34条 设计输出的记录和评审记录由设计部门整理归档,长期保存。 第八章:设计评审 第35条 设计评审范围公司全部产品设计开发的评审。允许根据具体情况对评审内容和应提供的资料进行剪裁。 第36条 产品设计评审工作由技术开发中心经理负责组织。 第37条 设计评审的基本要求 1、 设计评审应在产品研制的各个阶段,分别对总体、系统、分系统实施分级、分阶段的评审; 2、 设计评审应纳入研制计划网络,未经评审不得转入下一阶段工作。评审不改变技术责任制; 3、 设计评审的重点是对方案、方法、技术关键和可靠性等进行深入的审查和讨论。 第38条 设计评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完成本阶段设计工作,写出本阶段设计工作总结。设计工作总结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满足研制任务书或合同情况; 2) 研制过程中主要工作进度情况; 3) 对研制过程中发生问题的分析情况; 4) 对设计风险的分析、评价; 5) 结论及建议。 2、 本阶段应完成的并且审签完整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 3、 经批准的"设计评审申请报告"; 第39条 设计评审的主要依据 1、 产品研制任务书(技术协议书)或合同; 2、 有关标准规范和法律要求; 3、 质量保证文件。 第40条 设计评审的主要内容 1、 总体方案设计评审 总体方案设计评审是在完成方案论证和方案设计后进行。 2、 总体方案设计评审的主要内容: 1) 总体方案的先进性、适用性、可行性及完整性; 2) 各项主要技术指标及主要技术性能是否满足研制任务书或合同要求; 3) 审查原理、结构、技术是否可行; 4) 审查关键技术采用新材料和元器件的可行性; 5) 审查系统的可靠性、维修性要求及产品质量保证大纲; 6) 审查系统的安全性要求; 7) 审查系统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程序; 8) 审查系统的研制程序和计划; 9) 审查方案的投资预算和经济风险的估计; 10) 审查组织与技术接口的协调性。 3、 初样机设计评审初样机设计评审的主要内容: 1) 产品设计的各项技术指标满足研制任务书或合同的情况; 2) 采用的设计准则、设计规范和标准的合理性,及最新版本的有效性; 3) 审查图样和设计文件是否贯彻各级技术责任制,严格履行了审批手续; 4) 审查产品图样、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统一性; 5) 产品的关重特性分析,关重件(特性)明细表; 6) 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和优化设计技术应用; 7) 新技术、新器材的采用情况。 4、 正样机设计评审正样机设计评审的主要内容: 1) 审查设计是否满足技术指标的各项要求; 2) 审查对初样机试验考核中问题的改进情况; 3) 审查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统一性; 4) 审查研制过程中故障、问题处理的有效性; 5) 产品设计的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 6) 审查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程度; 7) 审查产品的工艺性、经济性分析。 第41条 设计评审应提供的资料 1、 总体方案评审应提供的资料 1) 方案设计工作总结; 2) 原理样机结构图样; 3) 设计预算、经济性分析等其它要求的说明文件。 2、 初样机设计评审应提供的资料 1) 产品全部设计图样; 2) 初样机设计工作总结; 3) 必要的设计文件(技术条件、可靠性、维修性初步分析,主要零部件尺、寸链计算书,引用文件、关键件、重要件明细表、产品合格证等)。 4) 标准化审查报告。 3、 正样机设计评审应提供的资料 1) 正样机设计工作总结; 2) 正样机全部产品图样、设计文件; 3) 标准化审查报告; 4) 可靠性、维修性分析资料; 5) 安全性、经济性等分析资料; 6) 样机试验、考核的必要记录。 第42条 设计评审程序 1、 根据产品研制网络计划和实际工作情况,被评审项目的总/副设计师在阶段设计工作完成后,填写<<设计评审申请报告>>。报技术开发中心经理批准,聘请有关专家和部门组成评审组。 2、 被评审单位将申请报告与设计工作总结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提前送到评审组主要成员手中进行审查。 3、 召开正式评审会议的会议程序: 1) 宣读设计评审申请报告; 2) 被评审项目设计师作设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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