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GS—QD—044计算机硬件采购工作规程第1页共1页计算机硬件采购工作规程1适用范围适用于计算机设备(计算机设备包括小型机、服务器、微机、路由器、集线器、配线架、UPS、打印机、扫描仪、磁带机、数码相机、机柜等)和计算机配件(计算机配件包括光驱、内存条、硬盘、多媒体音箱、MODEM、网卡、声卡、软驱等)的购买。2作业流程及要求2.1各科室提出需购设备和配件的名称、用途及数量等,保送信息中心审核,形成意见。2.2配套设备及维修所需硬件由信息中心提出需求。2.3根据财务制度有关规定,一次性支出不到1000元的,由信息中心主任审批。因工作急需或零售采购的,月底集中报主任审批.2.4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由提出单位填写《经费事前审批计划单》履行报批手续。2.5设备价格在1000元以上由提出单位填写《经费事前审批计划表》1000~5000元由信息中心分管领导审批;5000~20000元由局长审批;200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2.6同意后信息中心负责采购(计算机设备能从省局购买的应积极争取从省局购买、计算机配件向外单位购买的应按固定资产购买规定采购,按“质优价廉”的原则,在充分考虑维修的情况下从低购买)3相关文件及表单《信息中心维护维修工作联系单》《计算机消耗品采购单》B版第2次修改2003年10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