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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监视
测量
中建二局的产品监视和测量程序
版本:A 修改状态: 第 18 页 共 18 页
1 目的
通过对施工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确保竣工产品满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局总部承建的所有国内工程的监视和测量。
3 相关文件
GB/T 19001-2000 idt I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SBC.QS.01.00-2000版《中建二局质量手册》A版;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 300-88;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2-88;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3-88;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4-88;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10-88;
SBS.QS.01.03.00-2000 中建二局《项目质量计划纲要》;
SBS.QS.03.06.00-2000 中建二局《路桥施工管理规定》;
SBS.QS.03.07-2000 中建二局《钢结构施工管理规定》;
SBS.QS.02.14-2000 中建二局《不合格品产品控制程序》;
SBS.QS.02.01-2000 中建二局《文件控制程序》;
SBS.QS.02.02-2000 中建二局《记录控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J 50319-2000。
4 定义
采用上述文件中有关术语的定义。
5 职责
5.1 局总部机关
5.1.1 生产副局长
领导局总部的监视和测量及创优工作。
5.1.2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协助工作)
领导局总部施工产品的试验工作。
5.1.3 科技部
负责局总部系统试验工作检查。
5.1.4 质量管理部
a) 掌握各区域公司工程项目制定的质量目标,对创高等级优质工程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b) 及时收集各区域公司的“竣工工程质量报表”,掌握竣工产品的合格率、优良率;
c) 对区域公司监视测量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5.2 区域公司
5.2.1 公司经理
组织工程技术、质检部门对单位工程竣工进行检验评定。
5.2.2生产副经理
a)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当地规定、施工图纸组织工程施工。
b)组织项目人员对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纠正。
5.2.3 总工程师
a) 组织创优工程检查;
b) 审核批准公司试验工作规划,审批项目质量检验计划。主持处理试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c) 组织工程技术、质检部门对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参加对单位工程竣工进行检验评定。
5.2.4 工程技术科
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检查、审定。
5.2.5公司试验室
a) 负责对公司所属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取样试验,试件、试块试验,向外委托本公司试验室不能做的试验;
b) 负责本公司试验系统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5.2.6 公司质量安全科
a) 审核项目质量检验计划。
b)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特殊过程和分项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抽查;
c) 参加分部工程产品质量评定,核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参加公司组织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和创优检查;
d) 掌握公司各个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
5.3 项目经理部
5.3.1 项目经理
a) 负责组织对分项、分部工程产品进行质量等级的评定;
b) 组织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签署向监理单位申报的《隐蔽工程报验申报表》;
c) 在公司组织单位工程竣工检验评定后,负责向监理单位填报《工程竣工报验单》。
5.3.2 项目技术负责人
a) 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工程标准、规范、规程;
b) 组织编制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计划;
c) 参加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作;
d) 负责对分部工程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e) 随时掌握工程原材料、试件、试块的试验结果。
5.3.3 施工员
a) 组织班组的工序的交接检查;
b) 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向监理单位申报的《隐蔽工程报验申报表》;
c) 负责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5.3.4 质量检验员
a) 按照图纸、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制定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计划,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b) 负责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c) 参加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向监理单位报送《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
5.3.5 材料员
a) 负责收集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出厂合格证送交技术部门验证、归档;
b) 配合项目试验员对进场原材料取样、送检。
5.3.6 试验员
a)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对工程原材料、试件、试块、试样进行取样送试验室试验,对试件、试块、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b)认真填写试验委托单,管理好试验台帐,及时收集整理试验报告单交技术部门归档。
5.3.7 技术资料员
a) 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施工的质量保证资料和质量管理资料,确保归档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可追溯性;
b) 按照专业系统和当地政府部门对工程资料的管理规定进行分类、编目、组卷成册,以便于检索。
5.3.8 作业队班组
a)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当地规定、施工图纸、工艺要求、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对施工完的工序质量自检,填写施工质量自检交接检记录。
6 工作程序
为确保监视和测量的有效实施,项目经理部要制定单位工程检验计划和试验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6.1 施工过程测量结果的验证
6.1.1 测量员按照顾客代表移交的坐标、水准点和工程总平面图编制施工测量方案,将坐标、水准点引进到施工现场。测量员按测量方案测出方格网坐标、标高值,绘制成图表,报测量负责人复核批准。测量员负责对坐标、水准点采取长期的保护措施,直到工程竣工。
6.1.2 测量员和施工员按测量方案进行定位放线,设置定位桩。并对定位桩采取长期保护措施直至不需要为止。测量员要做好定位放线记录,经测量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复检签字后,提交顾客代表或监理确认后方可施工。
6.2 工序产品的检验
每道工序完成后,由分包方根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进行自检、互检,以及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需先由上道工序班组长填写《施工质量自检交接检记录》,一式四份(其格式详见QS.02.13-01),质检员、施工员、班组各一份。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对分包方检查的结果进行复查确认。然后由施工员组织上下工序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合格后检查各方在《施工质量自检交接检记录》上签字确认,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3 隐蔽工程产品的检验
需要隐蔽的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员组织进行“自检”。合格后由专职质量检验员进行专检。合格后由施工员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或《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有监理的工程使用),由专职质量检验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将填好的表格报送顾客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请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发现不合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合格后各方代表签字方可组织下一道工序施工。其记录格式详见QS.02.13-02
6.4分项工程的预检
预检是在自检的基础上由质量检验员和专业施工员对需要进行预检的分项工程进行把关检查。
需预检的分项工程项目完成后,班组长填写自检表格,专业施工员核定后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理、质量检验员、专业施工员及班组长参加验收(其中建筑物定位线、标准水准点、标准轴线桩由上级单位组织验收)。发现不合格,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未经预检或预检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其记录格式详见QS.02.13-03
建筑工程的主要预检项目有:
a) 工程定位测量预检;
b) 基槽验线预检;
c) 模板工程预检;
d) 楼层放线预检;
e) 节点做法预检;
f) 预制构件吊装预检;
g) 设备基础预检;
h) 混凝土结构施工缝预检。
6.5 分项工程的检验
6.5.1 分项工程产品完成后,在班组自检和专业预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员组织班组长、班组质量检验员进行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检查,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一式四份,各方签字齐全。然后由施工员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专职质量检验员核定等级。专职质量检验员在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核定质量等级,做好分项工程核定记录。交项目资料员保管,其格式见GBJ300-88附录一。
6.5.2 分项工程中出现不合格品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6 分部工程产品的检验
6.6.1 分部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检验员、施工员、技术人员等进行质量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一式四份,由专职质量检验员进行核定。其格式见GBJ300-88附录二。
6.6.2 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核定,先由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和工程技术科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要求进行检查评定。然后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和工程技术科请顾客代表、监理代表、设计代表共同验收,核定等级,由工程技术科填写《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项目技术负责人、区域公司总工程师、顾客代表、监理代表、设计代表和参加核定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其记录格式详见QS.02.13-04。
6.6.3 在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时,不允许有不合格的分项存在,如出现不合格分项工程时,必须处理使其达到合格后再进行评定。
6.7 工程竣工验收
6.7.1 竣工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项、分部工程按照设计和合同要求完成,室外2米范围内场地平整,室内窗明地净、水通灯亮、设备运转良好,能保证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
6.7.2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核查汇总
由公司质量安全科核实每项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的优良率、合格率,以此为基础核实每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填写《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统计汇总表》。其记录格式详见QS.02.13-05
6.7.3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
由公司工程技术科组织审核项目经理部整理上报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填写《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要按照分项工程对照进行,要求主要分项工程的资料要齐全,质量保证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格式见GBJ300-88附录三。
6.7.4 工程观感质量评定
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公司质量安全科主持,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参加,进行竣工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完后填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格式见GBJ300-88附录四。
根据分部工程优良率、质量保证资料核查、工程观感质量评定结果才能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6.7.5 分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项目经理部在合同签订时,对分包单位的分项、分部工程所需达到的质量等级要有明确的要求。项目经理部需加强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参与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分包单位必须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相关资料交项目经理部汇总。
6.7.6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由公司经理组织、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工程技术科、质量安全科和项目有关人员参加。评定程序按照《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表中的“核定情况”一栏应由当地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核查填写,实行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竣工验收备案制”)的地区,“核定情况”一栏中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如果不予填写时留空。格式见GBJ300-88附录五。
单位工程在综合评定出现不合格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7.7 工程竣工报验
实行了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制”的项目,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后,由公司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项目经理在《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字并报送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格式见GB50319-2000 A10表。
6.7.8 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后,由公司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即四方验收),四方验收是对公司进行的工程质量综合评定结果的检验,四方验收后请各方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记录格式详见QS.02.13-08。四方验收有不合格部位出现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7.9 工程竣工备案制
建设部在2000年4月7日发布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各地区先后开始实行,实行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地区,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由建设单位办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业主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6.8 工程试验委托
6.8.1 内部试验委托
a) 物质部门所采购的产品需要取样试验时,由材料员或试验员填写试验委托单,明确原材料的种类、数量、取样代表量、生产厂家及其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由材料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b) 对工程施工中形成的成品半成品需要做试验时,由技术员或项目试验员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明确其数量、部位、代表量以及施工人员,由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c) 委托单由项目试验员按编号和顺序装订成册保管,其记录格式详见QS.02.13-09。
6.8.2 外单位试验委托
对本单位范围内不能做的试验,要委托外单位试验时,由项目试验员收集该试验室资质证书、计量证书和年审资料后,办理委托手续。
6.9 取样
6.9.1由项目试验员或试验室委托人员根据物资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的委托单进行取样。由取样人取样后连同委托单一起送至试验室。
6.9.2 工程施工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由项目试验员和试验室试验员到现场随机取样后连同委托单一起送至试验室。
6.9.3 见证取样
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顾客及监理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6.9.4 取样时取样人员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好样品的完整性。
6.10 试验
6.10.1 试验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原材料、砂浆、混凝土试块、钢筋焊接、钢构件焊接、回填土碾压密实度等工程试件的试验,并建立试验台帐。
6.10.2 见证送检和试验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顾客及监理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6.10.3 试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11 现场试验
6.11.1 由区域公司的质量安全科监视,项目施工员组织做下述试验:
a) 屋面工程应有全部屋面浇水(或自然雨水),试验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b) 厕浴间必须有不少于24小时蓄水试验。
6.11.2 设备安装施工的专业施工员负责下述试验:
a) 各种管道、设备、阀门作单项强度试验和系统强度试压;
b) 上水做通水试验、下水作灌水或通球试验;
c) 给水采暖、消防管道等做吹洗试验;
d) 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做绝缘电阻测试;
e) 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的接地电阻测试;
f) 电气设备的全负荷试验;
g) 通风、空调及电梯安装后的运转试验。
6.11.3 特殊试验
特殊试验按《路桥施工管理规定》、《钢结构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6.12 试验原始记录
6.12.1试验人员要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并签署试验人员姓名和试验日期。一切原始记录数据不准后补、不准随意更改。
6.12.2 原始记录由试验人员按类别和编号装订成册。
6.13 试验报告
6.13.1试验报告中的有关项目,试验员必须根据原始记录逐一认真填写,不准漏项。
6.13.2 试验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可靠,严禁涂改。
6.13.3 试验报告结论要明确,要写明依据,经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包括复试)也要注明处理意见。
6.13.4 报告单必须有试验、计算、复核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计算和复核必须由两人完成,并加盖试验专用公章视为有效。
6.14 试验台帐
6.14.1 各试验室必须由负责人和资料员建立试验台帐。其格式详见QS.02.13-10。
6.14.2 试验台帐要根据委托单位的编号和内容进行登记,并注明各项试验的试验人员,取报告日期、取报告人签字,以免报告丢失备查。
6.15 其它
6.15.1 各种试验资料采用局总部、建设部和工程所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统一样式和内容。
6.15.2 常规试验资料保存期为工程结束后5年,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资料,整理后交局科技部统一归档管理。
6.16 创优检查
6.16.1 对确定创高等级优质工程的项目,局质量管理部会同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进行不定期检查。
6.16.2 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对创高等级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每月检查一次。
6.16.3 对创高等级优质工程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检查人填写过程检查记录表(QS.02.12-07)。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纠正,并将纠正结果反馈到发检查表的部门。
6.17 过程监视
6.17.1 局质量管理部利用创优检查和区域公司生产会的机会,对产品监视和测量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6.16.3处置。
6.17.2 科技部不定期对区域公司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6.16.3处置。
6.17.3 区域公司工程科利用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考核的机会,对项目产品监视和测量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本程序6.16.3处置。
6.17.4 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平常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每月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发现问题按本程序6.16.3处置。
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每季度填报《 年 季度创优质工程质量状况报表》和《 年 季度分项工程质量状况报表》,随同《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情况》季报上报局质量管理部。其格式见QS.02.13-11和QS.02.13-12
7 记录
7.1 《工程质量自检交接检记录表》见附表QS.02.13-01
7.2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见附表QS.02.13-02
7.3《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37页A4表
7.4 《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见附表QS.02.13-03
7.5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附录一
7.6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附录二
7.7 《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表》,见附表QS.02.13-04
7.8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统计汇总表》见附表QS.02.13-05
7.9 《电梯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见《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附录一
7.10 《电梯安装工程验收证书》,见附表QS.02.13-06
7.11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附录三
7.12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附录四
7.13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附录五
7.14 《工程竣工报验单》,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43页A10表
7.15 《建筑消防系统检验试验报告》,见附表QS.02.13-07
7.16 《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见附表QS.02.13-08
7.17 《试验委托单》,见附表QS.02.13-09
7.18 《试件取样台帐》,见附表QS.02.13-10
7.19 《 年 季 创优质工程质量状况报表》。见附表QS.02.13-11
7.20 《 年 季 分项工程质量状况报表》。见附表QS.02.13-12
本程序文件中所列表格按《记录控制程序》控制,如与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用表有不相符时,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用表为准。区域公司应将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用表提交局质量管理部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