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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钢结构施工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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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钢结构 施工 管理 规定
中建二局钢结构施工管理规定 版本:A 修改状态: 第 18 页 共 18 页 1 目的 确保在受控状态下,进行钢结构施工运作过程的有效管理,使钢结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局总部和区域公司承接的钢结构的制作,安装过程的控制。 3 引用标准或程序 3.1 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3.2 GB50205-9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3 GB50221-95《纲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4 JGJ81-91《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3.5 JGJ7-91《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3.6 JGJ78-91《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7 SBC.QS.01.00-2000中建二局质量手册。 3.8 中建二局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2000版)。 4 术语 4.1 关键过程 对工程质量、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有重要影响的过程。 4.2 特殊过程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的过程,或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 5 职责 5.1 局总部有关部门的职责见《生产运作程序》5.1。 5.2 专业公司职责 5.2.1 生产副经理负责制作的全过程控制。 512.2 工程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生产要素运作,并监控参与制作的人员、设施、材料、工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检查。 5.2.4 物资部门负责提供合格的材料、零部件。 5.2.5 设备部门负责提供适宜的机械设备以满足规定要求。 5.2.6 技术部门负责图纸会审,提供制作详图和工艺文件。 5.2.3 安全部门负责制作过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检查。 5.2.7 人事部门负责上岗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资格评定。 5.2.8 质保部门负责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并按构件制作图纸,有关标准,规范和质量计划,实施检验和试验设备的控制和检验试验工作。 5.3 生产车间职责 各生产车间负责按工艺文件、图纸、相应规范进行构件制作,控制各生产运作过程使过程参数达到规定要求。 5.4 项目经理部职责 编制质量计划,负责钢构件安装资源的提供和对分包方安装过程质量和交工资料进行监控、确认,以满足顾客要求。 5.5 分包方职责 负责钢构件安装过程的实施,并保证安装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6 工作程序 执行本程序的特殊要求应在项目质量计划中明确。 6.1 生产运作流程 以下为钢结构工程的一般流程图,针对钢结构工程其工艺流程,可以以下流程图中增减。 施工准备工作流程图 图纸会审 准备技术资料 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编制施工详图 技术交底 编制作业指导书 技术交底 确定和提供加工吊装设备 人员培训 提供监视和测量设备 物资 采购 准备工作结束 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图 放样 下料 钻、铣 焊接 检验 N 拼装 检验 N 涂装 N 检验 包装 钢结构安装工艺流程图 地面拼装 安装准备 进 入 下 一 循 环 吊装 焊接 检验 临时固定 N 校正 高强度 螺栓 联结 焊 接 检验 N 验收 6.2 生产准备 6.2.1 技术准备 a)承接任务后,由技术部门组织图纸自审和参加顾客组织的会审,并保留自审或会审记录; b)根据自审或会审结果,技术部门负责绘制施工详图,经总工审批后下发相关部门和车间实施; c)技术部组织编制工艺文件或安装方案,经总工审批后下发相关人员实施; d)技术部门根据顾客提供图纸和编制的工艺文件或安装方案,确定过程控制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并编制明细表通知相关人员实施; e)质保部门负责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经审总工批后,下发相关人员实施; f)在过程进行之前实施技术交底; 1)技术部门负责人就难度较大的钢结构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相关部门,车间或项目管理人员交底; 2)车间或项目技术员就常规性加工或安装过程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质保部门负责人就项目质量计划对相关人员交底; g)技术部门、质保部门应指定专人保持文件,标准发放记录和技术交底记录,记录格式见QS.03.08--01。 6.2.6 其它准备 a)技术部门根据构件的形式和合同要求,选择、确定适定的加工或安装设备和必要的模具、胎具或机具与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b)选择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主管人员按期送检,监视设备与模具,胎具使用前应作校准,以满足检测要求; c)物资部门应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材料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从合格供应商处购进满足标准要求的物资; d)人事部门应根据工程合同要求提供能够胜任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或按《分包方控制程序》选择合格分包方,并保证作业的人员按规定资格持证上岗;对不能胜任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 6.3 过程分类 a)特殊过程:焊接; b)关键过程:放样、装配、涂装、拼装、吊装、高强螺栓联接; c)一般过程:下料、钻、铣、包装、运输、临时固定、校正等。 在项目质量计划中应确定关键和特殊过程。 6.4 过程实施 6.4.1 工程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和生产现场情况,编制月度生产计划,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或项目生产副经理组织实施。计划格式见QS.03.08-02或由项目部确定。 6.4.2 工程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生产会议,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安排下月计划和控制重点,并形成会议纪要。格式见QS.03.08-03。 6.4.3 当有关生产要素影响正常生产时,工程部门负责协调生产过程中的有关工作,提出解决办法,以保证分阶段目标和总目标完成。 6.4.4 机械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高级保养,各车间或项目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以保持设备能力,并保持保养记录。 6.4.5 办公室、质保部门、技术部门应保证各生产场所使用的文件、标准、规范、项目质量计划、作业文件都是有效版本,并按《文件控制程序》控制。 6.4.6 物资、机械部门和工程部门应采取措施满足对钢构件的加工与安装对焊接、喷涂或安装对环境的要求,并在项目质量计划或作业指导书中描述,以满足顾客要求。 6.4.7 物资部门对自购和顾客提供的产品,会同质保部门进行检验或验证以保证材料符合标准要求。 6.5 一般过程控制 6.5.1 由车间或项目技术员对操作人员或分包方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格式见QS.03.08-04。 6.5.2 班组或分包方按图纸、相应的施工规范和交底内容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6.5.3 班组或分包方对完成的过程质量进行自检,对下料、钻孔、端铣、校正、包装,由车间或项目施工员对其加工或安装过程质量进行监控、确认, 由质检员抽检10-20%。且首件必检,并填写过程完工检验单,其格式见QS.03.08-05表。 6.5.4 班组或分包步自检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由班组长或分包方自行处理,不作记录,专检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不准转序,责任班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返工达到规定要求,并经质检员验证合格后,才能转序。 6.5.5 过程完工检验单,由质检员保持,其格式见QS.03.08-05表。 6.5.6 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进行正常检验,且发现不合格可更换时,应得到质保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书面手续,且做好标识后才能例外放行,放行后还应按规定检验。 6.6 关键过程的控制 控制执行本程序6.5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6.6.1 由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作业指导书,并经公司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6.6.2 施工中相关的强制标准的内容,车间或项目施工员必须无条件实施,且满足强制标准的要求。 6.6.3 过程完成后,由车间或项目施工员组织过程完工检验,质检员对过程质量进行验收。 6.6.4 作业过程中车间或项目施工员对关键过程参数进行监视。 6.6.4.1 放样 a) 样板与加工的图样、图号一致,并与加工的精度一致,首次使用前应校准; b) 放样应根据加工件要求考虑加工余量或收缩量或起拱要求; c) 放样应经班组长审核无误时,才准下料。 d) 质检员抽检10-20%且不少于3件,首件必检,并填写《过程检验单》。 6.6.4.2 装配或拼装 a) 必须按工艺要求的程序进行; b) 当有隐蔽焊缝时,必须先施焊,经检验合格方可覆盖; c) 采取小件组装,经矫正后再大件装组,且首件必须合格后,才能批量装配; d) 拼装的构件应用油漆写明图号或挂牌标识; e) 按构件件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件,质保部门填写《重要结构厂内预拼装记录》QS.03.08-06。 6.6.4.3 涂装 a) 保持施工环境清洁和要求的温度,目测表面清洁度、粗糙度。; b) 保持稠度适宜,配料均匀,随用随配。 c) 保证涂刷遍数和规定的涂膜厚度; d) 干涂厚度按各种构件件数各抽查10%,且均不少于3件,每件测5处,其记录见QS.03.08-07。 6.6.4.4 吊装 a) 按安装方案准备卡具、索具、测量仪器且检验合格; b) 使用的绳索和起吊机具,安装缆风数量要满足方案需要,且符合规范要求; c) 定位使用的轴线控制点,测量标高的基准点安装前要复核; d) 所吊牛腿、柱顶表面、吊车梁、屋架中心线应作标记,并按安装方案合理确定吊点; e) 选用适宜的吊装方法,并方案明确指挥、联路人员及信号; f) 安装固定好后才能脱钩,当风速达到10米/S时停止安装; g) 对所吊构件轴线位置、标高、垂直度、跨距等质量应由项目质检员检验合格、监理确认,方可验收; h) 按各种构件件数各抽查10%,且不少于3件;由质检员保持检测记录。 6.6.4.5 高强螺栓联接 a) 有高强螺栓合格证,安装前,按批复检,其摩擦系数不能低于设计值,每批复检3套; b) 磨擦面处理后的摩擦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严禁有氧化铁皮,毛刺、焊疤、油污等,从工厂摩擦面处理到现场安装时间宜在60天左右完成;螺栓紧固后要露出2扣螺纹的余长; c) 高强螺栓不能自由穿入栓孔时,不得硬行打入螺栓或气割扩孔; d) 高强螺栓联接时,构件的摩擦面应保持干净,不得在雨中作业; e) 扭切型高强螺栓的紧固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初拧为紧固到螺栓标准预拉力的60-80%,第二次终拧紧固到螺栓标准预拉力(偏差不大于±10%)且在24小时内完成,拧紧顺序应从螺栓中部开始,向四周扩展,抗剪型高强螺栓应全部梅花卡头脱落或未按规定脱落的不超总数5%为合格; f) 抽查数为节点螺栓总数的10%,但不少于10个,由质检员按JGJ82-91规定检测扭矩系数和预拉力,监理确认才能验收,扭矩检查应在终拧1小时以后进行,且在24小时以内检查完毕。并由质检员保持检测记录;如不合格应重新抽检,如仍不合格,对欠拧的重新补拧直至合格,超拧的应更换螺栓。 6.7 特殊过程的控制 控制执行本程序6.5、6.6.2、6.6.3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6.7.1 技术部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按质量计划所确定的特殊过程编写作业指导书,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其内容包括控制参数,坡口形式,焊缝质量等级,无损检测规定等。 6.7.2 焊接接收标准按图纸所确定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在作业指导书中明确,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审批确认以后有效。 6.7.3 电焊机进行完好状态的验收,由机械员保持验收记录,其格式见QS.02.05-02。 6.7.4 人事部门调配的电焊工,应符合规定的资格,并进行能力鉴定,合格者才能操作。格式见QS.02.09-03。 6.7.5 钢结构焊接工艺能满足所承接任务时,不另作评定,如顾客有特殊要求时由技术部门作焊按工艺评定,并经公司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6.7.6 鉴定时所依据的设备、人员、施工流程发生变化时,由原主持鉴定的负责人,重新组织再确认,并保持其记录,其记录与原鉴定记录相同。 6.7.7 施焊用的焊条应烘焙并保温,做好发放记录,以保证烘焙不能超过两次;常温下,焊条保温时间控制在4小时以内。 6.7.8 厚度大于50mm的碳素结构钢和厚度大于36mm低合金钢焊接前应进行预热,焊后应进行后热,且符合GB50205-95规定,禁止在 -15゜C下焊接,不得在雨雪情况下露天焊接。 6.7.9 对接接头、T型接头、角型接头、十字接头等对称焊缝应在焊缝的两端设置引弧和引出板。 6.7.10 焊接质量的检验和试验,由质检员负责,外观质量100%检验,二级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如缺陷超出规定,应加倍透照,如仍不合格,应100%透照,缺陷焊缝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无损检测记录见QS.03.08-08。具体要求见焊缝质量检验级别表、X射线检验质量标准表和气孔点数换算表。 6.7.11 由车间或项目施工员负责按作业指导书,确定频次对焊接的电流、电压、坡口、焊高等过程参数进行连续监控,并做好记录。其格式见QS.03.08-09。 6.8 交验过程 6.8.1 车间或项目施工员将已制作完成的构件,进行自检后,由质保部或项目质检员复检,质保部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对构件进行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监视和测量并填写相应记录,记录格式见GB50221-95附表A、B、C、D、E、F,合格后再由监理或顾客鉴定验收,才能交付,如发现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返工或返修,直至合格。 6.8.2 对于有涂装要求的构件,应经质保部或项目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入除锈、涂装过程。质保部或项目质检员应对除锈等级、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进行检验,自检合格并经监理或顾客验证合格后,才能验收;如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实施返工或返修,直至合格。 6.8.3 对于需要预拼装的构件,由技术部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拼装方案,工程部或项目施工员组织实施,质保部或项目质检员负责检测,并作好预拼装记录。 6.8.4 钢结构工程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a) 钢结构工程竣工图和设计文件; b) 安装过程中形成的与工程技术有关的文件; c) 安装所采用的钢材、连接材料和涂料等材料质量证明书或试验、复验报告; d) 工厂制作构件的出厂合格证; e)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f) 焊接质量检验报告; g) 高强度螺栓、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检查记录; h)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i) 工程中间检查交接记录; j) 结构安装检测记录及安装质量评定资料; k) 钢结构安装后涂装检测记录。 6.8.5 质保部或项目资料员按6.8.4规定收集有关记录,交顾客或总包单位。 6.9工程交付后活动 工程交付后活动,由公司按《服务运作程序》要求实施。 6.10 标识和可追溯性 6.10.1 钢构件制作的标识 由物资部门、车间负责构件的标识: a) 单一构件不做产品标识,多品种易混淆时,采用挂牌或构件上直接填图号作标识或以工艺卡作标识。 b) 焊接可追溯采用在焊件上打钢印,并书面记录,以便可追溯; c) 过程产品状态以工艺卡作标识;成品以出厂合格证作为标识; d) 钢材用涂色或挂牌作产品标识,以合格区域作合格标识;不合格、已检待定、待检单独标识。 6.10.2 钢件安装的标识 由施工员组织分包方按《标识管理规定》执行。 6.11 产品防护 6.11.1 构件上的高强螺栓孔和构件涂装后由技术部门制定措施,车间或分包方组织实施以防止划痕。 6.11.2 物资部门成品管理员对入库的不需包装成品直接发运;对于需要包装的构件由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包装措施,工程部门组织加工,物资部门负责实施并填写构件发运清单。 6.11.3 现场安装的防护由施工员组织分包方按作业指导书要求防护,以防止损坏。 7 记录 7.1 生产计划表QS.03.08-01。 7.2 生产会议纪要QS.03.08-02。 7.3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技术交底QS.03.08-03。 7.4 过程检验单QS.03.08-04。 7.5 重要结构或产品放大样检验记录表QS.03.08-05。 7.6 涂装检验记录表QS.03.08-06。 7.7 重要结构厂内预装验证表QS.03.08-07。 7.8 焊接工序过程控制表QS.03.08-08。 7.9 超声波探伤报告QS.03.08-09。 7.10 尺寸检验记录表QS.0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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