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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
招标
邀请
工作
XCGS—QD—022 基本建设招标(邀请招标)工作规程 第 1 页 共 1 页
基本建设招标(邀请招标)工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基本建设招标(邀请招标)的管理。
2 作业流程及要求
2.1 有关科室、单位提出基本建设项目,填写《采购计划》、《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单》;
2.2办公室负责人初审,并按审批权限逐级进行审批;
2.3 经审批后由办公室根据需要办理立项申请并填报《浙江省国税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提出实施建议;
2.4 确定招投标方式;
2.4.1基本建设工程在50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投标;
2.4.2基本建设工程在10-50万元及其他工程在10万元以上实行邀请招标;
2.4.3 特殊工程报请招标办审批同意可转为邀请招标;
2.4.4 5千元---10万元实行邀请报价;
2.4.5 5千元以下采用询价方式;
2.5 方式确定后由办公室会同监察室实施;
2.6 招标(邀请招标)过程有书面记录并有监察室签字;
2.7 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审批经费支付。
3 相关文件及表单
《新昌县国家税务局基本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新昌县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经费事前审批计划单》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单》
《浙江省国税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
B版 第1次修改 2003年6月发布